《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2016年08月30日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中办印发《意见》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人民日报》(2016年08月30日01 版)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把好选人用人关,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意见》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党中央。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防止“带病提拔”意见针对哪些病
几年前,中组部有过一项统计,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
根据6 月份中纪委公布的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本轮巡视覆盖32 家单位,同时对4 个省进行首次“回头看”。
结果这36 个单位中,发现有11 个单位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可谓出台得正当其时。
那幺,问题来了,防止“带病提拔”针对哪些病?
“带病提拔”我们通俗的理解,指的是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正常的工作甚至获提拔的一种现象。
但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带病提拔”针对的只是干部“带病”幺?防止“主体责任带病”,提出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监督,
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强化主体责任。
中组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了“十个严
禁”“四个不得”“五个一律”,但事还需人为,“带病提拔”仍不断出现,很重要
一个原因就在于有些部门和领导并不把这些规定当回事,党委组织弱化。
《意见》第一条和第六天直接剑指主体责任。
通过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的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完善选拔责任人签字制度,对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结果进行责任追究等规定,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避免组织作用弱化,保证切实选。
把握“一二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把握“一二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把握“一二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第一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在经历着一场巨大的改革和发展。
在这场变革中,领导干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决策和行动指导和引领着全体党员和群众一同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进。
因此,干部的提拔必须严守一个程序、把握两个方面、落实三个责任,确保干部选拔公正、规范。
严守一个程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使干部提拔的程序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选出一批信念坚定、政治清白、能力卓越的领导人才。
干部选拔是一项严肃、严谨的政治活动,从推荐、提名到审查、任命,都必须遵照程序开展工作,才能够使被提拔的干部顺应民心民意,从而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
把握两个方面。
被提拔的干部需要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考察审查,但仅仅应当在提拔的程序中例行考察,还应当将考察延伸到日常生活中,延伸到过去和未来,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和更长久的时间中去。
因此,对提拔干部的考察,一方面是要考察其在被提拔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贿赂、贿选等行为,全面审查干部档案,核查其中是否含有虚假、失实、刻意隐瞒等现象。
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干部日常生活、工作的考察,注重平时的观察和记录,将日常考察与任前考察全面结合起来。
落实三个责任。
干部提拔的任前考察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其中,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
这三个责任很重,相应的部门都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干部提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应当建立起责任倒查机制,以促使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在提拔、考察等过程中严肃认真地对待,确保提拔程序的万无一失,防止出现“带病提拔”现象。
我们有理由相信,《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的出台及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定会打通干部提拔通道,净化干部队伍,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政治氛围。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在《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的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意见》?答: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
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
制定这个《意见》,就是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
同时,当前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制定这一基本性的文件,十分及时和必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答:《意见》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
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既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防治带病提拔实施方案
防治带病提拔实施方案为了建设一支健康、高效的干部队伍,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
1. 全面加强对干部的体检工作,确保每位干部定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患有疾病的干部。
2. 建立健全干部健康档案,记录干部的健康状况和体检情况,为干部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标准,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2. 加强对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考核,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工作。
三、加强干部培训和管理。
1. 加强对干部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加强对干部的健康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干部健康管理制度,对患有疾病的干部进行及时的疗养和康复。
四、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1. 建立健全的干部健康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健康状况的监测和评估。
2.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带病提拔现象,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
1. 加强对干部的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干部对健康的重视和保健意识。
2.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任用原则,杜绝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六、强化责任落实。
1.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干部健康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干部健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干部健康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七、加强督导检查。
1. 制定健全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健康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带病提拔行为,维护干部队伍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干部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确保干部队伍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希望全体干部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干部队伍的健康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也称“带病上岗”。
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防治干部带病提拔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进一步鲜明干部选拔正确导向、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为选出高素质执政队伍、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操作遵循。
针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意见》,把“带病干部”拒之门外,须在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要在强化政治规矩上狠下功夫。
不讲政治规矩,是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症结,为干部“带病提拔”开了绿灯、埋了伏笔。
一些单位“一把手”在接到干部考察组来单位推荐考察干部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给干部职工打招呼、搞串联,明确要求必须推荐某某某,必须“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并强调不折不扣落实这个精神就是讲政治,否则就是不讲政治。
众所周知,干部考察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干部考察组推荐考察干部,最多只能明确推荐什么职位、拟推荐人须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绝不会信口开河说组织意图是“推荐谁”或“谁是拟推荐对象”,倘若这样说这样做,推荐干部岂不成了“结局先定,程序演戏”,纯粹的走过场?诚然,推荐干部有组织意图、有组织关注的对象,也必须经过干部职工民主推荐产生,也只有这样,才能印证组织意向中人是否经得起考察、经得起检验,也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组织意图与民主意见的高度统一,真正推出资格条件具备、干部职工认可、组织能够信任的干部。
因此,在推荐干部中,必须厘清什么是真讲政治,什么是不讲政治或假讲政治,决不能混淆概念、颠倒是非。
在干部推荐工作中,真正的讲政治,就是要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干部考察程序,不受干扰、不挟私心,独立自主地思考、判断、取舍,把具备资格条件、公认度高、最合适人选向组织推荐出来;反之,不讲政治就是不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大局思考问题,而以部门单位利益、小集团利益或请托人利益为重,以“组织意图”为名不顾大多数人反对,刻意把“问题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
解读防止带病提拔意见
解读防止带病提拔意见解读防止带病提拔意见 干部“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
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有所滋长和曼延,已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但因为与其有着种种不可告人的关系,还是明知故犯,仍然予以“带病提拔”。
这种明知故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权力私有化,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己有,把自己管辖的地区或部门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营造自己的势力范围,经营自己的自留地,拉自己的小圈子,只要是圈子里的人,尽管有“病”也能得到提拔。
另一种就是权力商品化,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利用手中掌握的用人权或借掌握有人事权的“圈内人”而大肆“卖官进爵”,明知“买官”者劣迹斑斑、“病魔缠身”,但只要是交足了“拜门钱”、“烧香费”、“捐官款”,就将“乌纱帽”拱手奉送。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治本之策是要在深入抓好已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关键是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力。
把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干部考察考核的具体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提名、考核、监督的机制,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扩大选人识人的视野,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提拔起来。
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群众公认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展其能的机制,使“带病”干部相形见绌,使“带。
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带病提拔的意见
为了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落实领导干部遴选任用责任制,建立健全考察、提出、审批、任命等环节的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
其次,加强干部考察力度,全面排查候选人的工作业绩、诚信记录、素质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切实遵循竞争上岗的原则,绝不因疏于考察而任用不当人员。
再次,加强干部人事纪律建设,加大对干部拉关系、买官卖官等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带病提拔等不良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最后,对于已经带病提拔上岗的干部,应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任命,且严格限制其晋升晋级,挽回不当任命的损失。
总之,防止带病提拔充分体现了用人务实、用人公正、用人为民的原则,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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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怎样防止“带病提拔”-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怎样防止“带病提拔”课件 5怎样防止“带病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因此,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首先,各级党组织要严把“推荐关”。
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
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
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其次,各级党组织要严把“考察关”。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
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再次,各级党组织要严把“公示关”。
各级党组织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
最后,各级党组织要严把“试用关”。
各级党组织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避免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破解“带病提拔”,必须坚持严实要求,注重领导把关,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明晰责任、加强把关,做细做实、坚守底线,着力构建科学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制度机制。
课件 5。
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口”
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关口”作者:孟甫来源:《青海党的生活》 2016年第10期“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任人唯贤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从来没有动摇过。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被选拔出来的干部“带病”,由此而来的是副局长上任10 余天被免职、市委副书记上任3 月即落马、省委一官员上任15 天被查……,带病干部被发现并处理,这固然值得欣喜,但是更值得思考的是如何把好干部的提拔关,做到干部提拔不带病。
近日,中办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防止“带病提拔”的“关口”提供了一把利器。
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追究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为根治带病提拔提供了应该筑牢的三关”。
把好日常工作关,干部选拔不突击。
富勒曾说过:皂沫打得好,脸就等于刮好了一半。
未雨绸缪对干部选拔来说尤为重要,《意见》中把干部选拔的工作责任和日常工作纳入干部选拔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同时,要求将干部工作深入日常,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多角度的考察建立起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做到干部责任明晰,干部档案真实,干部选拔不突击。
把好提拔审核关,干部提拔高标准。
此次《意见》进一步强调干部提拔要把严字始终贯彻到提拔前和提拔中,提拔前加强分析研判,考核中注重动议审查。
在日常工作中,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建立的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进行综合分析。
提拔中,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遵守干部动议的相关规定,强化任前考核,“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做到把规矩纪律挺在前。
日常与提拔过程中两条腿走路,严字当头,做到提拔过程严而有序。
把好日后问责关,干部选拔有担当。
有人说,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建立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
三一文库()/文秘知识/文秘常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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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为落实这一要求,在干部任用考察中,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让拟任人选过一过“纪律检查关”非常重要和必要。
当前,省市县乡换届正在有序推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班子,是一个事关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问题。
而实行用人须过“纪律检查关”的举措,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提拔干部的“体检”,对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重要的意义。
第一,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对干部正式提拔前,必须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提拔对象过往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特别是详细掌握提拔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让每个拟提拔使用的干部都要过“纪律检查关”这一严格“体检”。
唯有将这种程序、制度固化,才能收到执行的效果。
第二,必须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对干部“带病提拔”,要研究制定和严肃落实问责制度。
对各个“体检”部门不按程序制度要求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不按规定履行工作义务的,尤其对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报告”或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坚决果断处理,真正做到权责明晰,有责必究,以党的干部制度的严肃性,实现干部队伍质量和形象的全面提升,取信于民。
第三,必须较真、负责。
各级党委及其人事部门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防止因程序缺失、工作滞后导致干部“带病提拔”。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讲话稿:坚持五个必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讲话稿:坚持五个必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学习《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讲话稿:坚持五个必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考察对象档案必审。
全面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考察对象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档案造假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一律记录在案,不得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
将抽查核实工作延伸到乡镇换届,建立健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机制,对不具备查询条的抽查项,县委组织部安排有关单位协助查询。
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报告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廉政意见必听。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要作出结论性评价,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必须签字。
在谈话推荐和考察谈话环节,注意听取纪检检察审计安信访等机关和部门的意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秉用权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书面征求纪检检察和审计等机关的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影响期已满的,从严掌握。
信访举报必查。
坚持实名举报必查,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举报必查,上级组织部门的立项督办必查,反映考察对象问题必查,不放过任何一个信访举报线索。
同时,针对诬告陷害的,一律给予查清,并严肃处理诬告陷害人员,还领导干部清白。
财务资产必清。
严格落实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县委组织部牵头及时召集县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对离任的科级党政正职和村两委负责人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6年8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才脱 颖 而 出的特 殊 规律 。20 0 4年 9月 , 市 5家 市 属 我 企 业 党 委 会 、 事 会 到 届 , 委 以 全 额 定 向 推 荐 方 式 董 市 选 拔 企 业 领 导 人 , 企 业 职 丁 根 据 平 时 掌 握 的 情 况 和 止 1
企 业 领 导 人 选 , 综 合 分 析 确 定 了 考 察 对 象 , 到 了 经 收
比较 好 的 效 果 。
市干部选 任 工 作环 环
紧扣 、 程 监督 , 行 全 进
了有 益探 索 ,有效 地
防 止 了 下部 “ 病 提 带 拔 ”。
一
二 、 完 善 考 察 方 式 方 法 入 手 . 力 解 决 “ 察 失 从 着 考
实 ”的 问 题 。过 去 在 干 部 考 察 工 作 中 , 于 受 多 种 因 素 由 的制约 和 干扰 , 往 不 能准 确 反 映考 察 对象 的 本来 面 往
、
从 规 范 民主
貌 和 工 作 情 况 ,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着 “ 察 失 实 ”, 也 不 考 这
是 导 致 干 部 “ 病 提 拔 ”的 重 要 原 因 之 一 。 为 了 有 效 带
政 能 力 和 党 的 先 进 性 建 设 的 高度 , 终 把 端 始
正用人导 向 、 正用人 匡
在 日常 工 作 、 活 中 的 表 现 对 推 荐 票 数 的 影 响 。 通 过 生
“ 看 ”, 们 做 到 了 既 尊 重 民 意 , 不 简 单 地 以 票 取 五 我 叉 人 ; 不 让 拉 票 者 讨 到 便 宜 , 不 让 踏 实 工 作 、 绩 突 既 叉 实
根 据 不 同类 别 、 同职 位 的 客 观 需要 , 理 组 建 考 察 不 合
“凡提必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32/2017 年 09 月 (上)共产党员建巡礼齐文进 575734957@党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换届工作中,衡水市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探索创新任前档案审核办法,建立完善“凡提必审”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拓展审核范围,突出审核重点,规范审核程序,不断强化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把关作用,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去年换届工作中,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的957名拟任县、乡干部档案,有8人因档案存在影响任用问题而暂缓使用。
建全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干部“凡提必审”机制。
衡水市重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继出台了《拟任市管干部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县市区乡科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县市区乡科级干部任前审核备案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意见》等9个文件,前移审核关口,扩大审核范围,明确审核重点,规范审核程序,逐步建立完善干部“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机制,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
干部提拔任用档案必须审核,未经审核不予录用和提拔,经审核存在严重问题暂停任用程序。
“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已在市、县党委选任干部工作中形成共识。
拓展审核范围,实现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全覆盖。
衡水市在对拟任市管干部档案审核的基础上,主动介入,纵向延伸,横向拓展,扩大审核范围。
一是纵向下延审核一级。
将审核范围扩大到县(市、区)、市直部门拟提拔乡科级干部和市属高校中层干部,并把县(市、区)乡镇党政正职和新任乡科级干部档案作为审核重点;二是横向外延审核全覆盖。
在对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的基础上,将审核范围拓宽到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大学生村官档案,做到干部档案审核全覆盖。
明确规定,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拟任乡科级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大学生村官任职前,在县(市、区)、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先行审核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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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
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
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
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
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
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1/ 9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
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
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
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
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
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
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
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
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范文最新推荐------------------------------------------------------ 意向性人选。
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
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
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
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
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
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
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3/ 9六、严格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
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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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教师入党思想汇报格式范文(一)尊敬的党组织:自从被党组织正式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这一光荣称号不断激励着我,也成为我学习、工作、生活的新动力。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那---------------------------------------------------------------范文最新推荐------------------------------------------------------ 一刻起,我更加懂得了中国***员的含义,没有索取只有奉献。
为人民服务,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话题。
历史上出现过无数为民请命、为民谋福利的人,辛弃疾求田问舍,怕应羞见,刘郎才气,始终心系国家命运;曹植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忧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到了当代,人民的好干部牛玉儒、人民的好公安局长任长霞等英雄模范、人民公仆数不胜数。
他们在这个人们所谓物欲横流的年代,却仍然保持着这样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真气节,更显得弥足可贵。
而作为一名预备党员的我们,又该以怎样的态度和实际行动来体现我们党的伟大宗旨呢?对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的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要为人民服务;二是要完全彻底,全心全意。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该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认识上真正到位,尤其是在自身的工作实践中,努力地去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正确对待群众。
对于我们学校的每位教师来说,就是要正确对待我们身边的每位同学。
以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尊重家长,为人师表,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反省了自己在教育、教学方面的言行。
作为一名教师和预备党员,自己能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备课、上课,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差生不歧视,对优等生不偏爱。
二是要经常反省自己。
我认为,人的思想意5/ 9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往往会受到自身约束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呈动态变化。
如果一个人能够经常地反省自己,经常地思考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于党的宗旨,是否符合于党的要求,才能不断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
三是要不断自我学习。
要向前辈学习,向书本学习,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善于汲取别人的长处来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善于从书本知识中汲取思想认识中的精华,以提高教学水平。
社会发展到今天,为人民服务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我们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能力,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本,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新风的倡导者,智力资源的开发者,是特殊的生产劳动者,教师的言行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
在老师的心目中,任何学生的没一点进步都是一个惊喜,从生活到学习关心学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对教学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倾自己所能,全力以赴,在个方面为学生树立表率作用。
通过学习自查,对目前学校开展的加强师德教育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自己能在教育教学中履行职业道德规范,能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
以上便是我的思想汇报,望党支部的领导能给予我宝贵的指导。
此致敬礼!汇报人:xx日期:xx年x月x日---------------------------------------------------------------范文最新推荐------------------------------------------------------ 预备党员教师入党思想汇报格式范文(二)敬爱的党支部:任何政党都有其宗旨,这种宗旨也是政党间相互区别的标志之一。
一切剥削阶级政党必然是为少数阶级谋取利益,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的性质以及宗旨是我国新民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法宝。
人民选择了能维护他们利益的代表,历史也选择了能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国共产党。
长期以来我党正是坚持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才能顺利打开局面。
如今建国六十年的发展成果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能够把握时机、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政党。
但在取得一系列令人引以为豪的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我党执政能力提出了考验。
出现问题跟我国现在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是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的时期。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出现问题的另党章网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干部和党员没有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些干部的行为偏离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一些地方党和人民距离拉大。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难免会遇上各种问题,但是只要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变,并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我们就能始终保持前进的方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