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税种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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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税种有多少

国税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一般是指税务机关,而不是针对税种而言的。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24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24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收某些税收。另外,对于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某些税种的征收系统,做出特别的安排和调整。

因此,纳税人涉及具体税种应当向哪个税务系统缴纳问题时,还是应当以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实际分工及其具体要求为准。

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

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资源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7、房产税,

8、车船税,

9、印花税,

10、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11、农牧业税,

12、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3、耕地占用税,

14、契税,

15、筵席税,

16、土地增值税。

18.地方教育附加

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的税种。

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条件、程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限定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范围限定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

(2)提供数据不全

不能向国家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资料。

(3)其他不得领用专用发票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经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也不得领用专用发票:

①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②向个人或国家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③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④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⑦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⑧未按规定接受国家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如果一般纳税人有上列情况,但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停止使用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条件:

按照规定,领购专用发票,除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还需要其他相关证件,这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条件。一般来讲,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1)只有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专用发票。

(2)领购专用发票需要的证件:

①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工作证)。

③发票专用章印模。

④《专用发票领购单》。

⑤《专用发票领购簿》。

⑥首次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电子计算机设备配置及相关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情况;

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的专用发票和按月填报专用发票使用、抵扣明细表的模拟样张。

⑦防伪税控企业领购税控用电脑版专用发票,还需要提供税控IC卡。

⑧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当增值税纳税人具备上述条件后,方可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程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购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

(1)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专用发票申请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购票时,必须提出领购发票申请报告,在报告中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专用发票申请。

(2)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

当地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后,要求领购发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一些证件。一般领购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提供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购票申请报告经有权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购票者应当领取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发票领购簿》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领簿》,根据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到指定的国家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单位或个人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当场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等章戳。

(4)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

领购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购领用证》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税务所领购发票。对批量供应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每次供应发票的数量仅限于1个月内的用量。用票户第二次领购发票,应带《发票领购用证》及已用完发票存根经税务机关审验后,供给相应数量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实行验旧领新的发票领购制度,并通过电脑检查用票户是否缴纳税款。用票户如需领购其他种类或增加相同种类发票数量,按首次领购发票办理领购手续。

(5)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地经营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地经营的,又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可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专用发票。但是在领用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有两种担保方式:一种是由担保人给予担保,从而领用发票;另一种是由领购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来领购发票,该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10 000元人民币。

(6)一般纳税人对领购的专用发票的检查

一般纳税人对领购的专用发票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缺联、少份,缺写错号,联次错位、未印防伪标志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纳税人在购买专用发票时,应当场对专用发票的一至四联的规定位置加盖发票专用章和"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证章"并由发票销售窗口经办人员监督,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将专用发票交付纳税人使用(发票专用章用红印色,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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