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司法制度 PPT
合集下载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 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绪论
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二、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三、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 转移;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3.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三、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主要过程
发展阶段
法律制度特点
中国法早期发展阶 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 段(夏、商、西周)的起源同步。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
——《史记·殷本纪》
案例2 禹杀防风氏案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 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 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课后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率民以事神”、内服、外服
二、简述 1、夏朝的五刑主要是哪些刑罚? 2、夏朝法律中主要规定了那些罪名? 3、商朝的刑罚有哪些? 4、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绪论
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二、
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三、 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 的主要过程
一、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特点
1.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 转移;
2.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 ;
3.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4.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
二、中华法系的独特性
——《西周金文选注》
【课后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礼、《吕刑》、嫡长子继承制、质剂、傅别、世 卿世禄、六礼、狱与讼、五听
二、简答题 1、简述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西周时期的主要立法活动。 3、简述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4、简述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宗法政权体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2、试论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古代监狱的制度.ppt
第三讲 中国古代的制度
一、系囚制度
❖ (一)戒具制度-种类、方式、规格 ❖ (二)囚衣制度 ❖ (三)点视制度-呼囚制度、点名制度 ❖ (四)犯人交往和会见制度 ❖ (五)分类杂居制度-异狱制度 ❖ (六)安全保卫制度-打击狱内犯罪制度 ❖ (七)规定狱吏责任
二、悯囚制度
❖ (一)颂系 ❖ --即宽容,是指对老幼残疾人犯不戴戒具的制度。 ❖ (二)女犯保护制度-孕妇缓刑、女犯优待等 ❖ (三)留养承祀 ❖ --已判决死刑的罪犯,虽情属实,因其父母没人
❖ 交管听候--是指对某些特定犯罪人暂不收监, 而交付罪犯亲属或邻里监管,随时听候衙门发落 的司法制度。
❖十五、维护少数民族的特权制度
❖清朝: 1.旗人犯罪专诉制度 ❖ 2.旗人犯罪监禁制度 ❖ 3.旗人犯罪减等处罚制度
❖九、提牢点视制度
❖ -是指提牢官或司狱官定期巡视监狱、点视狱囚、 察看狱情、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考查狱官狱 吏得失的制度。
❖十、警迹制度
❖ --的制度。
❖十一、赦宥制度
❖ --是指封建社会里,国家逢登基、改元、立皇 后、立太子等大庆日子,或临幸、巡幸、祭祀等 重大活动,或遇到自然灾害之时,往往对全国或 局部地区的囚徒行赦的制度。
❖十二、会官审录制度
❖ --是指封建朝廷指令或派出有关官吏,联合起来 共同审理重案,平理冤抑、疏决淹狱、清理淹滞的 司法制度。
❖ 明代:朝审、秋审、热审、大审等
❖十三、服役代罚制度
❖ --是指除死刑以外的其他罪犯,可以用服劳役来 赎罪抵刑。
❖十四、监外执行制度
❖ --是指统治者对具有某些特定因素的罪犯暂不收 监,而交付一定机关或囚犯亲属进行监管的制度。
❖六、编管制度-和配隶制度相联系
一、系囚制度
❖ (一)戒具制度-种类、方式、规格 ❖ (二)囚衣制度 ❖ (三)点视制度-呼囚制度、点名制度 ❖ (四)犯人交往和会见制度 ❖ (五)分类杂居制度-异狱制度 ❖ (六)安全保卫制度-打击狱内犯罪制度 ❖ (七)规定狱吏责任
二、悯囚制度
❖ (一)颂系 ❖ --即宽容,是指对老幼残疾人犯不戴戒具的制度。 ❖ (二)女犯保护制度-孕妇缓刑、女犯优待等 ❖ (三)留养承祀 ❖ --已判决死刑的罪犯,虽情属实,因其父母没人
❖ 交管听候--是指对某些特定犯罪人暂不收监, 而交付罪犯亲属或邻里监管,随时听候衙门发落 的司法制度。
❖十五、维护少数民族的特权制度
❖清朝: 1.旗人犯罪专诉制度 ❖ 2.旗人犯罪监禁制度 ❖ 3.旗人犯罪减等处罚制度
❖九、提牢点视制度
❖ -是指提牢官或司狱官定期巡视监狱、点视狱囚、 察看狱情、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考查狱官狱 吏得失的制度。
❖十、警迹制度
❖ --的制度。
❖十一、赦宥制度
❖ --是指封建社会里,国家逢登基、改元、立皇 后、立太子等大庆日子,或临幸、巡幸、祭祀等 重大活动,或遇到自然灾害之时,往往对全国或 局部地区的囚徒行赦的制度。
❖十二、会官审录制度
❖ --是指封建朝廷指令或派出有关官吏,联合起来 共同审理重案,平理冤抑、疏决淹狱、清理淹滞的 司法制度。
❖ 明代:朝审、秋审、热审、大审等
❖十三、服役代罚制度
❖ --是指除死刑以外的其他罪犯,可以用服劳役来 赎罪抵刑。
❖十四、监外执行制度
❖ --是指统治者对具有某些特定因素的罪犯暂不收 监,而交付一定机关或囚犯亲属进行监管的制度。
❖六、编管制度-和配隶制度相联系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
②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
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六谕”
(2敦)孝积弟极以作重用人:伦,有笃利宗于族维以护昭社雍会睦,秩和序乡,党加以强息基争讼层,社重会农治桑理以;足衣食,尚节俭以 惜财用,隆学校以促端进士了习儒,家黜异文端化以和崇传正统学道,讲德法的律传以播做。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
春秋战国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
子产“铸刑书”
而无确切的罪名,人民对罪与非罪的区别只能依据
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甄别。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早期国家已—经—有武了树法臣律:(《习中惯国法成)文法的起源》
特点 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由贵族掌控,有明显的阶级性。
孟子与梁惠王
材料: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 其所而众星共之。
——《论语·为政篇》 材料: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 税敛。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材料: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
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 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 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法家思想更适合战国时期 各国富国强兵、政令统一 的需要。商鞅与秦孝公
——《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
④秦朝严刑酷法二世
而亡的教训。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探究:结合所学和材料,思考“礼法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有何影响?
材料: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 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 强,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将法的作 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 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
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7页]
第五节 汉代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中央审判机构由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组成。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对疑难、重大案件有最后裁决 权。丞相和御史大夫在西汉初年曾享有审判权,东汉 时罢丞相,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于是失掉了审判权。 廷尉在两汉时期一直是中央的司法审判长官,其主要 职责是审理刑狱。一方面要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子, 另一方面审理地方上送审的疑难案件。
“原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 汉儒把它当成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显然,这一审判 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 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 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秋冬行刑
汉初流行黄老之学,董仲舒也受黄老之学 中的德刑观的影响,提出了“庆为春,赏为夏, 罚为秋,刑为冬……庆赏刑罚,当其处不可不 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 的主张, 这种主张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被转化为可以 操作的具体制度。
二、具体诉讼制度
1.告劾 2.逮捕 3.鞫狱 4.覆案
三、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 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 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汉代儒家为了改变法家思想主宰当时司法领域的 现状,便通过皇权的力量要求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条、 或虽有正条却不合乎儒家道德的案义极高的 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凌驾于各种法律之上的一种法律 形式了。
在对地方的监察方面,汉初废除了秦代在 各郡设置的监御史,设丞相史(由丞相派出)监 察数郡。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每 州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刺史成为固定的监察 官。
地方司法机关基本上是郡、县二级,郡守、县令兼 理司法。郡设决曹掾,是专职的司法官吏,审理一般 案件,最后由郡守裁决。若遇疑难案件,则移送廷尉。 县令是地方的基层司法机关的长官,对一些轻微案件 可予判决,而遇疑难案件则应移送郡守。东汉时期, 汉灵帝曾在郡之上设立了州,长官叫州牧,州牧便成 了地方上最高一级的司法长官。
一、主要司法机关
中央审判机构由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组成。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对疑难、重大案件有最后裁决 权。丞相和御史大夫在西汉初年曾享有审判权,东汉 时罢丞相,改御史大夫为司空,于是失掉了审判权。 廷尉在两汉时期一直是中央的司法审判长官,其主要 职责是审理刑狱。一方面要审理皇帝制诏移送的案子, 另一方面审理地方上送审的疑难案件。
“原心定罪”是春秋之义中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 汉儒把它当成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显然,这一审判 原则从道德至上的立场出发,过分强调了犯罪者的主 观动机而相对忽视了犯罪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酷吏任 意出入人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秋冬行刑
汉初流行黄老之学,董仲舒也受黄老之学 中的德刑观的影响,提出了“庆为春,赏为夏, 罚为秋,刑为冬……庆赏刑罚,当其处不可不 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 的主张, 这种主张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被转化为可以 操作的具体制度。
二、具体诉讼制度
1.告劾 2.逮捕 3.鞫狱 4.覆案
三、春秋决狱
“春秋决狱”是指用儒家经典《春秋》中所体现的 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它反映了儒家伦理思想对汉 代司法领域的渗透。
汉代儒家为了改变法家思想主宰当时司法领域的 现状,便通过皇权的力量要求司法官在遇到律无正条、 或虽有正条却不合乎儒家道德的案义极高的 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凌驾于各种法律之上的一种法律 形式了。
在对地方的监察方面,汉初废除了秦代在 各郡设置的监御史,设丞相史(由丞相派出)监 察数郡。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每 州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刺史成为固定的监察 官。
地方司法机关基本上是郡、县二级,郡守、县令兼 理司法。郡设决曹掾,是专职的司法官吏,审理一般 案件,最后由郡守裁决。若遇疑难案件,则移送廷尉。 县令是地方的基层司法机关的长官,对一些轻微案件 可予判决,而遇疑难案件则应移送郡守。东汉时期, 汉灵帝曾在郡之上设立了州,长官叫州牧,州牧便成 了地方上最高一级的司法长官。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课件(共22张PPT)
原因: 自然经济;宗法制度;专制统治;儒家思想;
探究五: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概念:中国传统“教化”是国家为整合社会行为,通过学校 、家庭、社会和法律等途径,对整体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化、 伦理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教化的过程。
宋朝:理学渗透,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清: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表明孔子( )
A.主张严格社会等级 B.重视社会道德构建 C.认同社会贫富分化 D.反对百姓追求富裕
材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 思是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 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 动之以利害。“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
云”的意思是富贵如不以道义得之,则没
探究三:历史解释——汉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 董仲舒搜集整理了232个案例,将当时的法律抛在一边,直接用《春 秋》的经义定罪量刑,编成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汉宣帝下诏 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 殊死。”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等观点相一致。当时 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 量刑,这被称为“春秋决狱”。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春秋决狱”体现的法制特点,并 简析其影响。 特点: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影响:利于克服严刑峻法的弊端;利于扩大儒学影响,维护统一。但将道德凌驾 于法律之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也涉及到被统治阶层,排除C项。
3. (2022·山东高考)战国时期,法家两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
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
这反映其思想特点是(
)
探究五: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概念:中国传统“教化”是国家为整合社会行为,通过学校 、家庭、社会和法律等途径,对整体社会成员进行政治教化、 伦理道德教化和法律规范教化的过程。
宋朝:理学渗透,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明清: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乡约与法律合流。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表明孔子( )
A.主张严格社会等级 B.重视社会道德构建 C.认同社会贫富分化 D.反对百姓追求富裕
材料“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意 思是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 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 动之以利害。“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
云”的意思是富贵如不以道义得之,则没
探究三:历史解释——汉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 董仲舒搜集整理了232个案例,将当时的法律抛在一边,直接用《春 秋》的经义定罪量刑,编成案例,指导律吏,称《春秋决狱比》。汉宣帝下诏 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 殊死。”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等观点相一致。当时 的司法官吏首先用儒家经典去分析案情,再用儒家经义去解释法律、断案 量刑,这被称为“春秋决狱”。 探究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春秋决狱”体现的法制特点,并 简析其影响。 特点: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影响:利于克服严刑峻法的弊端;利于扩大儒学影响,维护统一。但将道德凌驾 于法律之上,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也涉及到被统治阶层,排除C项。
3. (2022·山东高考)战国时期,法家两大派之一的田齐法家主
张“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君臣不用礼仪教训则不详。”
这反映其思想特点是(
)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ppt课件
法治
小结
统一
律令儒家化
法治
礼法 融合
乡约法律化
教化
外儒
惩 戒
法家法治思想
内法
儒家德治思想
引 导
有善
人性恶
有恶
人性善
对立
变化:敦宋孝弟以以道重德人教伦化,为笃宗主族,以教昭育雍百睦姓,和向乡善党互以助息;争明讼,清重增农加桑了以宣足讲衣食“…圣…谕黜异”端的 内以容崇,正更学多……强戒调窝顺逃从以免、株安连分,守完己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引经注律在东汉掀起高潮)“后 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 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 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 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
——《晋书·刑法志》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 ( 父 ) 假葬田侧,为族 人朱幼方 ( 伯 ) 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 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 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 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 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方式:“引经决狱”、以经注律等
小结
统一
律令儒家化
法治
礼法 融合
乡约法律化
教化
外儒
惩 戒
法家法治思想
内法
儒家德治思想
引 导
有善
人性恶
有恶
人性善
对立
变化:敦宋孝弟以以道重德人教伦化,为笃宗主族,以教昭育雍百睦姓,和向乡善党互以助息;争明讼,清重增农加桑了以宣足讲衣食“…圣…谕黜异”端的 内以容崇,正更学多……强戒调窝顺逃从以免、株安连分,守完己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
原因:君主专制强化,皇权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康熙帝“圣谕十六条” 趋势:教化百姓的乡约,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引经注律在东汉掀起高潮)“后 人生意各为章句。叔孙宣、郭令卿、 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 家数十万言,凡断罪所当用者合二 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
——《晋书·刑法志》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血亲复仇”案 谦之年数岁,所生母亡,昭之 ( 父 ) 假葬田侧,为族 人朱幼方 ( 伯 ) 燎火所焚。同产姊密语之,谦之虽小,便 哀戚如持丧……永明中,手刃杀幼方,诣狱自系。
按照法律断案: 《晋律》“准五服以制罪。”
实际断案: 世祖嘉其义,虑相复报,乃遣谦之随曹虎西行。 理由: 杀一罪人,未足弘宪;活一孝子,实广风德。
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礼法结合)
• 闻父母丧,匿不举哀,流;告祖父母、父母者绞,从者 流;祝诅祖父母、父母者,流。
• 诸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 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 • 注云:“谓非缘坐之罪”,缘坐谓谋反、大逆,及谋叛 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告亦无罪。
方式:“引经决狱”、以经注律等
《司法制度》课件
司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 定,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司法活动应注重效率和实效,及时解 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和执行法律过程中所 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司法程序必须公正、透明、合法,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判、执行等阶段。
03
司法制度的运行机制
司法权的运行机制
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 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
干涉。
司法权的公正性
司法机关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案 件,不受任何偏见或利益影响。
司法权的及时性
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案件,确保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司法制度的监督机制
司法制度的内部监督
督和纠正的司法制度。
民事司法制度
民事司法制度是指涉及民事纠 纷的审判和执行制度,包括民 事诉讼、仲裁、调解等程序。
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是指涉及刑事犯 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
执行的制度。
行政司法制度
行政司法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 据法律授权,对行政争议进行
裁决的制度。
02
司法制度的构成要素
司法组织
司法制度的司法监督
通过司法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审判 监督等方式,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
通过司法审查、上诉、抗诉等方式, 对下级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监督 。
司法制度的外部监督
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舆论 等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 正。
司法制度的保障机制
司法制度的物质保障
为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物质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转 。
司法制度的人才保障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
第 二 页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六、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不完备 ❖ 七、具有重狱讼、慎刑一)系囚,即关于监狱安全和保卫 的制度。 (二)悯囚,即关于狱囚的生活及待 遇制度。 (三)录囚,即对狱情的审察和监督 制度。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司法从属于行政 ❖ 二、维护统治者特权,实行公开的不平等 ❖ 三、维护宗法制度的家族统治 ❖ 四、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 ❖ 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第十一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 本章重点:
❖ 中国古代皇权与立法权之关系 ❖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司法机构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司法权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讯制度 ❖ 中国封建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 ❖ 中国古代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一节 司法组织及其沿革
❖ 一、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的表现:
❖ (一)亲审。 ❖ (二)奏裁 。 ❖ (三)议刑制度。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
一、诉讼的提起方式
(一)被害人自诉 (二)非被害人向官府告诉 (三)犯罪人自首 (四)官吏举发 (五)“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一、监狱的历史演变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六、实行纠问式诉讼,程序不完备 ❖ 七、具有重狱讼、慎刑一)系囚,即关于监狱安全和保卫 的制度。 (二)悯囚,即关于狱囚的生活及待 遇制度。 (三)录囚,即对狱情的审察和监督 制度。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 一、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司法从属于行政 ❖ 二、维护统治者特权,实行公开的不平等 ❖ 三、维护宗法制度的家族统治 ❖ 四、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 ❖ 五、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第十一章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
❖ 本章重点:
❖ 中国古代皇权与立法权之关系 ❖ 中国封建社会中央司法机构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司法权的演变 ❖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讯制度 ❖ 中国封建社会的死刑复核制度 ❖ 中国古代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一节 司法组织及其沿革
❖ 一、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
❖ 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的表现:
❖ (一)亲审。 ❖ (二)奏裁 。 ❖ (三)议刑制度。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
一、诉讼的提起方式
(一)被害人自诉 (二)非被害人向官府告诉 (三)犯罪人自首 (四)官吏举发 (五)“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
❖ 一、监狱的历史演变
汉代法律制度 (PPT 42张)
张汤讯鼠
反映了汉代刑事诉讼程序——讯、鞠、论、报:
“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兒守舍。还,鼠 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 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 与肉,具狱磔堂下。父见之,视文辞如 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2.汉武帝即位后,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 ①对内政策上,“无为”导致农民为逃避赋税而脱离户籍,成为 “亡人”; ②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势力逐渐强大,竭力摆脱中央控制;
③边境地区,外患不断 ; ④思想上,各种学说纷争,容易导致统治阶级集团内部思想分歧 和社会思想的混乱 。 3.董仲舒把儒学改造成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神学化了的 儒家思想。
• 是汉朝颁布的法律。酎,是一种醇酒;金,
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是惩罚诸侯
在酎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主要强制
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
二、民事法律规范
(一)所有权 明令保护私有土地所有权。 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权并存; (二)买卖关系 民间土地买卖等大宗交易,一般都要订立券书 (三)借贷关系 须按规定收取利息,并要交纳一定税额
(四)婚姻制度 :“夫为妻纲”
(五)家庭关系:“父为子纲”
汉代家庭关系的规定
1.汉代父家长的权利:
卖子权 、 殴打子女权 、 子女婚姻支配权 、
特殊情况下杀子权 、
督责子女生产权
家庭财产处理权、
2.财产继承关系 :
一般财产实行诸子均分制; 爵位等仍实行长子继承制;
已经出现遗嘱继承;
庶子、女儿也有继承权;
惠帝时,废除了挟书令 ; 吕后时废除了妖言罪,缩小了夷三族的适用范围, 并废除了具五刑 。
3.肉刑既是对生产力的一种破坏,也阻塞了犯人的自 新之路 。 4.文帝继位以后,进一步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经 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改革刑制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明地方司法机关 明朝地方分为省、府、县(州)三级。 1、省设提刑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有权审 结徒刑案件,流刑以上案件则报送中央批准执 行。 2、府一级本身没有任何案件的审结权,只是 承上启下,复审州县上报案件。 3、州县有权审结笞、杖案件。
(三)清地方司法机关 清代地方司法,由低到高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 督抚四级。 1、州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 件上报 2、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 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3、省按察司 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徒刑以上 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件 4、督抚(总督或巡抚) 督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 复审死刑案件
评价 审刑院制度虽有助于司法集权于中央,但也 加剧了审判的复杂化降低了审判效率。 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刑部与大理寺的原 有职能。
明代司法机构的变化
一、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 明代中央司法机关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改隋 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体系。 (1)刑部增设13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 对地方司法控制;
2、该制度的主要根据是阴阳五行说及天人感应说。 3、秋冬行刑制度客观上为录囚制度提供了时间条件。 4、明、清秋朝审也源于此。
(四)南北朝的死刑复奏制 1、死刑复奏制,使之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 判决的制度。 2、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 3、它的确立,一方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 的控制,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传统的慎刑精神。 4、为隋唐时期的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打 下了基础。
四、诉讼程序
(一)西周 1、区分狱与讼 凡民事案件,一般称为讼,刑事案件则称为狱。 2、五听制度 审理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其具体内容 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3、三刺 三刺制度是西周时期的司法程序之一。 凡重大疑难案件,要经过三刺程序,即“一曰讯群臣,二 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
(2)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扩大了监察组织和职权, 犯罪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
明代大理寺公堂
二是地方司法机构的变化。 地方设三级司法机构,分为省、府、县三级。 规定:越诉受重罚。
三是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它几乎凌驾 于司法机关之上。其机构先后有锦衣卫、东厂、 西厂、内行厂等。 其司法特权主要有:一是侦察缉捕权。二是监 督审判之权。三是法外施刑之权。对厂卫的行 为,司法机关一般不敢过问。
(五)唐朝 1、保辜 中国古代刑法中一种保护受害人的制度。凡是斗殴伤 人案件,被告要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人的伤情变化负 责,如果受害人在限期内因伤情恶化死亡,被告应按 杀人罪论处。这种制度称为保辜,所定期限称为辜限。 唐律视伤人手段和轻重程度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辜限 如果受害人的伤在限内平复,应减轻被告的刑罚;但受 害人成了残废的,不能减刑
三、地方司法审判机关
(一)宋提点刑狱司 1、从宋太宗时期开始,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作 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2、提刑司负责定期巡视州县,监督审判,详录囚徒。
3、提刑司有权对地方官吏的审判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违 法行为轻微者,可以立即处断;违法行为严重者,则上 报皇帝裁决。
(六)清刑部与大理寺(清承明制) 1、刑部: 审理中央百官犯罪案件; 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 审理发生在京师的徒刑以上案件; 处理地方上诉案及负责秋审事宜; 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2、大理寺 清朝的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 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 误,可提出封驳。
(五)宋时刑部、大理寺与刑院 1、宋刑部 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 核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宜。 2、审刑院(公元991-公元1080) 宋朝初期的一种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享有部分的审 判权。 存在期间,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 审刑院的职权原来都属于大理寺和刑部,它的设立 是宋朝初期皇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在司法领域采 取的措施。
古代司法制度
古代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审判和复核机关 三、地方司法审判机关(宋以后) 四、诉讼程序 五、会审制度(唐以后)
一、中央司法审判和复核机关
(一)西周 最高司法官称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 司寇审案。
(二)秦汉 廷尉是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负责审理皇帝 交办的案件;同时也有权审理各地上报的重 大疑难案件。
(二)秦律
1、秦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子告父母,臣妾告主、 禁止非公室告。 2、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告,百姓必须告发。 3、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是非公室 告。 4、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 告发的,应受处罚。
(三)汉秋冬行刑制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 1、汉秋冬行刑制度包括两个方面: (1)除谋反、谋大逆决不待时外,死刑执行的时间一 般要在立秋之后冬至之前进行。 (2)立秋之前,冬至之后一般也决不判决死刑。
(三)魏晋南北朝司法审判机关 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 副长官。 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进 一步提高尚书台的地位。
(四)唐大理寺、刑部 1、大理寺 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 2、刑部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及复核机关。 刑部除负责司法行政事项外,还负责复核大理寺判 决的徒、流刑以上案件,以及州县判决的徒刑以上 案件,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的案件。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关于司法机构的改革 1、改刑部为法部,掌司法行政;改大理寺为大理院, 为最高审判机关; 2、地方上,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掌地方司法行 政及司法监督; 3、州县设初级审判厅,府(直隶州)设地方审判厅, 省设高等审判厅; 4、实行检审合署制,在大理院和各级审判厅设总检察 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察厅。 但这次改革并没有贯彻到基层,省以下机构基本没有 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