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案诉讼各方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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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诉讼各方核心观点分析
——从辩论赛立论的角度入手
作者:储涛单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摘要】诉讼虽然不同于辩论赛,但两者有个很多相通之处,诉讼参与的各方包括原被告及法院,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都会有自己的核心观点,这些核心观点类似于辩论赛各方的立论,核心观点选择的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走势,而核心观点背后必须有法律规定支持和证据支持,一个没有法律规定或证据支持的立论也必然是错误的。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之争备受关注,本人从辩论赛的角度对双方诉讼策略进行了分析,找出加多宝败诉的原因。
关键词:加多宝王老吉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立论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分从2010年8月31日一纸律师函打响开始,越来越激烈,一直备受国人关注,无论是对媒体界还是对法律界都是一场奥斯卡级的大戏,争论点很多,参与争论者更多。2014年12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之争判决加多宝败诉,赔偿广告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是迄今为止赔偿金额最高的不正当纠纷判决。判决结果公开后,大量媒体报道。笔者有幸从微信渠道里获得了该案件一审判决书(2013)粤高法民三初字第2号,带着浓烈的兴趣和强烈的好奇心认真的拜读判决书,感慨跟多。
为避免不适当“公开”判决书内容,笔者从辩论赛立论角度对红罐包装装潢案原告、被告以及广东高院各自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评论。
一、各方诉讼立论总结
(一)广药集团为支持其请求,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王老吉”商标是我的,王老吉在许可给加多宝前已经知名,之后持续知名,并达到中国饮料第一罐高度;
第二,特有包装装潢的专用权产生的前提是知名商品,没有知名商品就不存在特有装潢使用权;
第三,本案知名商品为罐装“王老吉凉茶”,对应的特有装潢是“罐装王老吉凉茶”红色包装;红罐与王老吉密不可分,消费者看到红罐就自然联想到王老吉;
第四、王老吉商标使用权被收回,基于王老吉商标产生的红罐包装专用权也
应一并归还。
第五,红罐包装装潢指向王老吉,而不指向加多宝。加多宝在2010年8月31日前一直宣传“王老吉”,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加多宝公司的存在,加多宝不知名,如果判决红罐包装给加多宝,必然造成消费者混淆,加多宝继续使用构成侵权。
第六,基于加多宝公司额销售额及行业平均利润确定1.5亿的赔偿金额,再申请调取加多宝财务凭证。
(二)加多宝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本案知名商品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的正宗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
第二,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相互独立,彼此之间可以分割,商标归还,包装装潢无需归还;
第三,在红红罐装潢专用权取得过程中广药集团没有贡献任何力量,完全是由加多宝产品的优质品质和持续巨大投入取得的,给广药集团显失公平;
第四,既往判决确定了加多宝为红罐包装的权利人,且红罐包装设计早于许可合同且申请过相关专利;
第五,红罐包装上“加多宝”相关信息能让消费者认识到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红罐包装的指向为加多宝公司,如判决归广药集团,必然造成混淆,本案应认定为广药集团侵权;
第六,本案是包装装潢纠纷,王老吉商标是否驰名与本案无关,从证据三性入手否决广药集团提出的损失依据证据。
(三)广东高院为使其判决有理有据,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首先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限定特有包装装潢始于知名商品,没有知名商品就没有特有包装装潢,且特有包装装潢包括文字、图案等,其中的文字包括商标(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特有装潢不包括商标);
第二,本案知名商品为“罐装王老吉凉茶”,对应的特有装潢为红罐设计,且红罐设计已经将“王老吉”融入在一起,二者密不可分;并将本案红罐包装的指向移至包装设计组成;
第三,基于红罐包装与王老吉商标之间不可分,商标归广药集团所有包装也应归广药集团所有,王老吉收回使用权时,红罐包装一并收回;
第四,根据合同风险自担原则,认定加多宝事先预知到红罐包装归广药集团的风险,且巨大的销售收入获得了回报,不存在不公平问题,至于专利权不属于本案裁决范围,另行起诉即可;
第五,加多宝持续使用红罐包装造成混淆,故而构成侵权;
第六,具体损失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利润确定,不采信广药集团提交的损失赔偿证据。
二、各方辩论立论要点得分点评
(一)广药集团辩论立论应给95分,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充分抓住“王老吉”商标所有者优势,引导法官将本案装潢与其王老吉商标建立联系/联想,这方面的证据充分,容易使法官采信。
第二,将知名商品限定为罐装王老吉凉茶,简单明了,容易理解和接受,回避了生产者,提升了商标作用,为之后的商标和装潢不可分割建立基础。
第三,从红罐包装专用权来源于王老吉知名品牌,消费者认知为红罐就是王老吉,主张商标与装潢密不可分。为支持该立论,广药集团在全国众多城市进行了消费者调查,结果是“红罐就是王老吉”,并主张且之前的王老吉广告中从未出现过加多宝,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加多宝,无法将红罐与加多宝建立起联系。
第四,基于广药集团的商标许可授权,加多宝公司既往装潢诉讼才能胜诉,没有授权,加多宝立案诉讼的主体资格都没有,从而瓦解对己方不利的既往判决。仍然充分利用了商标所有者这一先天优势。
第五,基于消费者的认知,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结束后继续试用红罐包装,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
总体上看广药集团充分利用了自己的优势,各个核心观点之间相互支撑,且都比较容易举证,不得不点赞。
(二)加多宝辩论立论不及格,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对知名商品定义虽然去掉了“王老吉”,但过于复杂且重复定义,不容易接受和理解,反而会被认为是诡辩。加多宝公司生产红罐凉茶本来就是王泽邦配方凉茶,完全没有必要再进一步限定“王泽邦配方”,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