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方案的流程细则
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方案的流程细则公司年月日目录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流程 (5)一、投标: (5)二、.中标进场前期准备: (5)三、竣工验收: (7)四、工程结算: (7)五、售后服务: (8)第二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8)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内容 (8)二、施工人员管理办法 (10)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 (11)四、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办法 (12)第三节成本管理 (14)一、成本管理不到位产生的后果: (14)二、强化公司成本管理的对策: (14)第四节进度管理 (16)一、技术保证措施 (16)二、保证进度的管理措施 (16)三、保证进度的材料供应措施 (17)四、保证进度的资金保证措施 (18)五、保证进度的工程检查措施 (18)六、突发事件处理 (19)第五节质量管理 (20)一、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 (20)二、质量检查办法 (21)第六节项目技术管理 (22)一、深化设计管理 (22)二、变更图纸管理 (22)三、材料封样管理 (22)第七节材料设备管理 (24)一、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24)二、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办法 (24)三、限额领退料办法 (25)四、仓库管理办法 (25)五、材料节约办法 (26)第八节互联网管理 (27)一、施工现场远程监控 (27)二、网络推广 (28)第九节消防与治安保卫管理 (29)一、防火组织管理 (29)二、治安保卫管理 (29)第十节公司文化 (31)一、公司文化 (31)二、公司文化建设 (31)第十一节人员素质培训管理 (33)一、培训目的 (33)二、培训原则 (33)三、培训内容 (33)四、培训程序 (34)五、培训要求 (34)六、培训考核 (35)第十二节资料和数据库管理 (36)一、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36)二、数据库管理 (36)第一节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一、投标:1.:技术部、成本部、工程部、资料部、公司领导共同认真完成投标报价、材料展板等工作;二、.中标进场前期准备:1、办理进场手续;2、进度计划:协调其它专业厂家,编写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施工;3、技术交底:参与甲方的现场交底及给自己施工班组进行施工交底;4、界面划分:a.施工前与甲方明确界面划分,一定要有签字版的;b.核对现场及协调其它配合单位,核对与界面划分是否矛盾;c.对于我方新增的施工范围,要求甲方下发《执行通知书》5、勘察现场:认真勘察室内现场,a.确认楼房是否全部封顶及是否漏雨;b.电梯是否能用,解决运料问题,c.确定垃圾堆放处及运送垃圾路线;6、厂家合同:a.安排专业厂家熟悉图纸,报价,b.项目部、预算部审核厂家报价,包括数量和单价,结合其他情况尽快确定厂家,签订加工购货合同;c.厂家必须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后才能进场;d.按合同及时支付厂家进度款,同时在质量、进度上严格要求厂家;7、图纸深化:结合现场放线、其它专业深化图纸,并找甲方签字确认;深化图涉及到增项部分的,找甲方签《工程量确认单》等洽商资料;8、材料小样:结合材料表、甲方封样安排专业厂家进行小样制作,并找甲方签字确认;9、组织施工班组、设备以及材料进场;包括甲供材提交下料单;10、安全协议:与进场厂家、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1、安全防护:对楼梯挑空区、电梯井等危险区域进行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语;12、施工放线:严格按照图纸放线,班组和项目部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书面解决问题;13、拆除工程施工14、隐蔽工程:指导管理水电气等隐蔽工程施工;严格要求施工质量,做隐蔽工程验收并找相关单位签字存档;15、分项工程:指导管理泥工、木工、饰面、油漆等分项工程施工,做分项工程验收并找相关单位签字存档;16、安装工程:督促安装材料按计划进场;指导管理安装工程施工;17、成品保护;局部工程完工后,及时安排专人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8、增项部分:a.对于设计变更,一定要有签字版的,我方做出(已完工程量和拆除量)《工程量确认单》、图纸上画出拆改范围及详细节点做法找甲方签字确认;b.甲方安排的工作,要求甲方下发《执行通知书》,我方做出《工程量确认单》、图纸上画出拆改范围及详细节点做法找甲方签字确认;c.对因图纸与现场不符等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工作量:我方做出《工程量确认单》、图纸上画出拆改范围及详细节点做法找甲方签字确认;d.对隐蔽工程的变更及拆改,要非常及时的做出《工程量确认单》、图纸上画出拆改范围及详细节点做法找甲方签字确认;e.认真核对合同、图纸、现场情况,查找是否有漏掉的项目,做出《工程量确认单》。
室内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室内装修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公司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整个装修工程的管理与协调。
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经理、设计师、工程师、质量监督员等职位,各司其职,形成高效的工作团队。
项目经理负责整体规划和进度控制,设计师负责设计方案的制定与修改,工程师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施工质量。
二、工程计划与进度控制工程开始前,项目经理需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表、材料采购计划等。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按计划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作出相应调整。
三、质量管理质量是装修工程的生命线。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从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质量监督员要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四、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是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应注重环保,合理使用资源,减少污染。
废弃物要按照环保要求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同时,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客户服务与沟通良好的客户服务和有效沟通是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关键。
公司应建立客户服务体系,定期与客户沟通工程进度和质量问题。
对于客户的反馈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处理,确保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
七、工程验收与售后服务工程完成后,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后,向客户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保修卡。
在保修期内,对于客户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并提供专业的售后服务。
总结:。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和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1.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1. 施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 施工前应将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卫生。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伪劣材料。
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要求,及时处理污水、废弃材料等。
6.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禁止高空坠物、火源等危险行为。
五、施工收尾工作1.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完成后,应将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归档和妥善保管。
4.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相关企业的施工资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文档一】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提供背景和目的1.1 背景装饰装修工程是居民生活和商业运营中常见的项目,其施工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工种,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2. 术语定义和缩写解释2.1 术语定义2.1.1 装饰装修工程:指对建筑室内进行改善、装饰和修缮的施工项目。
2.1.2 安全管理:指以预防事故为目标,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评估的一系列活动。
2.1.3 监理工作:指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的工作。
2.2 缩写解释2.2.1 QA:质量保证2.2.2 QC:质量控制2.2.3 PPE:个人防护装备3. 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许可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安全施工许可。
3.2 安全措施3.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2.2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必须醒目清晰,不能模糊或损坏。
3.2.3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4. 监理要求4.1 监理人员资质4.1.1 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安全监理证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和监理经验。
4.1.2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管理和监理知识。
4.2 监理流程4.2.1 监理人员必须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
4.2.2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
【文档二】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背景和目的1.1 背景随着城市建设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装饰装修工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由于施工环节复杂多样,安全问题也相应引发了广泛关注。
1.2 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室内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细则
2013年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室内装饰工程标准化工程管理体系(草案)为了弘扬公司“诚信铸就品牌、卓越就成经典”的发展精神、提高公司施工班底综合素质、促进营销部更好地开发市场,本公司拟推出“坐标标准化工程管理体系”,望各位同胞鼎力协助,为创造美好的明天一起努力!其中“标准施工工艺”包涵五大工种的施工规范、材料材质、验收标准及技能要求等;“工地文明建设”是本系统最重要的部分,主要是为了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建立更好的业主口碑而创建和实施的,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工地形象建设以及后期更轻松地服务业主等方面;新章程,本着“以奖为主、奖惩分明、奖多于罚、罚非目的”的原则,目的提高各方积极性,更快地推行本《草案》的实施,最终为打造适合本企业快速发展的全新制度而创立。
一、开工准备1.开工红:良辰吉时燃放鞭炮以示顺利动工;2.设计师交底前由质控主管及项目经理检查现场,与业主完成现状交接工作;3.填写及设置施工牌/日志等,要求认真规范;4.安装公司统一门套及条幅,领取施工作业工作服;5.现场选择合适区域规划各材料堆放处、垃圾堆放处等,后期严格按此执行;6.备好工具箱、灭火器且安放到位;7.施工进度表编制完善且张贴到位;8.施工现场临时蹲便器购买到位;9.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发放且已提前熟悉;二、弹放线工艺设计师第一次工地交底完成后执行“弹放线工艺”。
在原墙壁使用木工墨盒弹线表现出:⑴地平线(完工后地面高度)⑵普通插座线(一般为地平线上300MM)⑶标准开关线(一般为地平线上1300MM)⑷吊顶线(详见设计施工图)⑸结构修改线(主要为拆除切割线)⑹现制家具/造型轮廓线⑺底盒标准线(位置及属性)等三、安全结构整改对于现场需要拆除的部位(主要为墙体),首先进行安全结构检查,确保可以拆除后使用切割机双面割缝,然后从上至下慢慢拆除,坚决杜绝大锤直接暴力拆除;砌墙部位先在地上放线,根据设计需求选择合适砌墙方式,且务必完成如下标准:1、错缝砌砖2、墙顶斜砌3、钢筋加固、4、防开裂网等四、材料进场1.主要材料进场前通知业主签收,验收由工程经理、质控主管、设计师或公司领导等人配合完成;2.所有材料以合同附带《施工辅料用材清单》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更换辅料品牌及型号。
室内装修工程部规章制度
室内装修工程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装修工程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室内装修工程部是公司重要的部门之一,负责承担公司内部和外部的装修项目,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清晰,流程规范。
第四条室内装修工程部负责人是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和领导工程部的工作。
第五条室内装修工程部成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部门管理第六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设立各职能岗位,包括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室内装修工程部负责人需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表,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室内装修工程部负责人需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包括项目预算、设计方案确定等工作。
第十二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项目经理需配合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室内装修工程部施工人员需按照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室内装修工程部监理工程师需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七条室内装修工程部负责人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购买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室内装修工程部需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工程装修项目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装修项目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装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的安全和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装修项目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装修、室内装修、外墙装饰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装修项目的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范围第五条项目管理范围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分析、施工管理、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明确项目目标、工期、投资和质量要求,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
第七条设计分析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公司要求。
第八条施工管理阶段,项目经理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方案,加强施工日常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九条验收交付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材料,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定期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报告解决方案。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分析、施工管理和验收交付四个阶段。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应根据客户需求、技术要求和资金预算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和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设计分析阶段,项目经理应聘请专业设计院校进行设计方案编制,监督设计进度和质量,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规范和客户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阶段,项目经理应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方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加强施工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验收交付阶段,项目经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验收,编制验收材料并提交客户和相关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项目管理流程各阶段的文件、资料、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定期检查,以备后续参考。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2002年3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第 1 页共9 页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邻里.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与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的约定的事项.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依法处理.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第二十条装修人不行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八)合同的生效时间;(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的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的1万元以下罚款;(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为和进行焊接作为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项目部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项目部装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项目部装修工程管理,确保装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费用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装修工程项目部门及相关工程负责人员,在执行装修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程部门设置公司装修工程项目部门按照业务需求设立,负责承担公司各类装修工程的管理任务。
项目部门一般设置为总经理助理或者专职项目经理,若项目庞大,可以设置副总经理和若干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职位。
第四条项目部装修工程管理职责1.负责公司装修工程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实施和落实,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进行;2.协调各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监督协调装修工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3.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和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负责编制装修工程的管理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安全计划、预算计划等;5.负责质量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把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整改;6.负责对工程进度的监控和推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7.负责成本控制,进行费用预算、成本核算,确保装修工程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第五条项目部装修工程管理流程1.项目启动阶段:明确项目目标,确定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和相关文件,落实项目资源;2.项目组织与管理:配备装修工程所需人员和资源,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明确各工作任务;3.施工过程管理:落实工程计划,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估装修工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质量控制:设立质量保证控制体系,进行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整改;5.安全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6.费用控制:进行费用预算、成本核算,定期对费用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在预算范围内完成;7.验收和交接:完成工程施工后,进行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管理验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程交付合格。
【2019年整理】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1.1 总则1.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 年72 号文件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装修一次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 号)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1.1.2 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
1.1.3 本实施细则率先在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和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项目执行,其他新建城镇商品住宅可采取分地区、分阶段的方式逐步全面推行。
1.1.4 推行装修一次到位的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规范装修市场,促使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
坚持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方针,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1.1.5 坚持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技术路线,积极推行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减少手工作业,开发和推广新技术,使之成为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6 住宅装修产业链框图。
1.2 住宅开发1.2.1 住宅开发单位必须更新观念,建造全装修住宅,做到住宅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1.2.2 住宅装修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正确定位,装修档次和标准应和住宅本身的定位相一致。
在标准化、通用化的前提下,力求多样化。
1.2.3 加强住宅装修组织与管理。
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运用公开招标形式优选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和高科技含量,创出装修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新水平。
装饰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装饰工程项目部的所有工作人员,规范他们的行为举止,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三条装饰工程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四条装饰工程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装饰工程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员、施工队长等岗位。
各岗位人员应当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完成项目任务。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装饰工程项目部的领导者,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质量监督员负责抽查施工质量,及时发现问题。
施工队长负责指挥施工人员进行具体施工工作。
第七条装饰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沟通机制,确保项目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装饰工程项目部在项目启动后,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当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监理应当每日巡查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报告。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员应当定期进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应当指挥施工队员进行具体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信息沟通第十三条装饰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岗位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在日常工作中,各岗位人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各岗位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时,应当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汇报,协调处理。
第五章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装饰工程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纪律,不得擅自调动项目资金,不得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3篇)
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总则1、工程项目部属公司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为提高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定实施本制度。
2、本规章制度是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行为、明确项目部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
3、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应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____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6、____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7、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8、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9、项目经理部组成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第一编日常管理第一章行为准则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尊敬领导,尊重同事,礼貌待人。
第三条工作尽责,不____,不浪费,不破坏公司财物。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公私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怠工,不旷工。
遵守作息制度,保证工作、生活秩序。
不着奇装异服,挂牌上岗。
第二章办公管理第一节工作人员守则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项目办公室内的一切办公用品、物件,均由项目部配备使用。
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必须完备并上墙公示。
项目部办公室内桌椅及其他办公物件的布置应当整齐;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办公室内应保持地面清洁,办公室内不得给人以脏、乱的感觉。
一切办公用品均为公物,个人不得私自侵吞、转借、破坏,日常办公耗材须“以旧换新”。
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怠工,不串岗,公私事均须请假。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提高装修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装修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设立装修设计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装修设计质量的审核和控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装修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环境和节能要求,合理选择装修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装修设计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装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修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对装修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质量检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四章质量验收第十三条装修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观感质量等。
第十四条验收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验收制度,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装修工程验收质量。
第十五条验收单位应加强对装修工程验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验收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五章质量保修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七条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无偿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对装修工程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 为了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外观统一和环境卫生,依据《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装修活动。
二、装修申报程序
1. 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
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等。
2. 申报材料包括:住户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装修设计图纸、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等。
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 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违约责任。
2. 协议内容包括:装修范围、工期、费用、押金、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
四、押金及服务费
1. 按照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无违章或损坏等
问题,退还押金。
2. 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
五、装修验收
1. 工程完工后,由物业公司组织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安全及环境卫生。
2. 验收不合格的,装修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六、法律责任
1. 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物业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
2. 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物业公司和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本实施细则由物业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为《物业装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条款请以实际文件为准。
室内装饰工程规章制度
室内装饰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行为,维护装饰工程施工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进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文明施工、环保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个班组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工艺和流程的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设置明显安全提示标志,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巡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资质认证,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各项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对材料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和图纸。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对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详细记录,实行追溯制度。
第四章文明施工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识、围挡,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文明施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意识和素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与协调,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要求施工人员做到礼貌待人、执法遵纪,不得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业主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房屋装修工程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质量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房屋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指定质量管理人员;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品质,负责监督装修工程的质量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所有参与装修工程的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质量管理制度,违反制度者将追究责任。
四、质量管理程序1. 签订合同阶段:合同一经签订,公司项目经理应与业主就施工方案、工程质量等内容进行沟通,明确项目要求;2. 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确保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3. 施工阶段:施工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检查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并记录施工过程;4. 完工验收阶段:装修工程完成后,公司项目经理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质量管理要求1. 勤勉尽责:所有参与装修工程的员工应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2. 安全第一: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3. 资质合格: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和浪费;5. 完善记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测等。
六、质量管理检查1. 公司项目经理应定期对装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3. 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提出整改方案。
七、质量管理奖惩制度1. 对质量管理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建立激励机制;2. 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 公司领导应根据质量工作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进行评定。
精装修项目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
精装修项目管理流程及实施细则(一)精装修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细则1、责任部门:公司市场部组织,设计部、工程成本部配合2、工作程序:1)市场部对在项目定位时对是否做精装修作出论证;2)市场部会同设计部、公司工程成本部根据项目定位调查装修风格、装修标准、当地常用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品牌、型号及装修成本提出建议;3)根据项目定位,提出项目精装修的成本指标及交楼参考标准,并随同整体作业大纲下发给项目部。
3、工作接口及工作周期:在项目策划定位及整体作业大纲编制期间完成;工作周期约为15-20天。
4、设计部参与户型设计:在户型设计阶段从装修效果角度提出修改建议。
1、责任部门:项目子公司材料、装修部(装修设计部门)2、工作程序:1)子公司装修设计部门功能布置、生活流线等角度在户型设计阶段协助设计部进行户型优化设计,提出户型调整意见;2)子公司技术部应及时把装修设计的合理调整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在主体扩初设计阶段进行及时调整,避免后续进行较大的修改。
3、工作接口及工作周期:户型及时提交相关人员,在户型设计讨论阶段完成;工作周期约为7-10天。
4、工作提示:1)建筑平面与装饰装修设计同步,有利于提高户型设计的合理性;2)装修设计主要从功能布置、生活流线等方面论证户型平面的舒适性、合理性;精装修方案设计:根据项目定位中建议的设计风格、材料/产品和设备及成本指标进行精装修方案设计。
1、责任部门:项目子公司材料装修部(装修设计部门)负责,销售部、材料装修部(材料采购、施工管理部门)、成本部配合,公司市场部、设计部、工程成本部参与方案确定。
2、工作程序:1)子公司装修设计部门根据确定的户型平面和装修定位情况委托设计单位或自行进行精装修方案设计;2)装修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对设计风格、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选用、成本估算进行汇报。
3)各相关部门对设计风格、材料/产品和设备的选用提出意见,对成本估算进行审核。
4)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3、工作接口及工作周期:在扩初设计阶段完成;工作周期约为30-45天(根据户型多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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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宅室内装饰工程标准化工程管理体系(草案)
为了弘扬公司“诚信铸就品牌、卓越就成经典”的发展精神、提高公司施工班底综合素质、促进营销部更好地开发市场,本公司拟推出“坐标标准化工程管理体系”,望各位同胞鼎力协助,为创造美好的明天一起努力!
其中“标准施工工艺”包涵五大工种的施工规范、材料材质、验收标准及技能要求等;“工地文明建设”是本系统最重要的部分,主要是为了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及建立更好的业主口碑而创建和实施的,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工地形象建设以及后期更轻松地服务业主等方面;
新章程,本着“以奖为主、奖惩分明、奖多于罚、罚非目的”的原则,目的提高各方积极性,更快地推行本《草案》的实施,最终为打造适合本企业快速发展的全新制度而创立。
一、开工准备
1.开工红:良辰吉时燃放鞭炮以示顺利动工;
2.设计师交底前由质控主管及项目经理检查现场,与业主完成现状交接工作;
3.填写及设置施工牌/日志等,要求认真规范;
4.安装公司统一门套及条幅,领取施工作业工作服;
5.现场选择合适区域规划各材料堆放处、垃圾堆放处等,后期严格按此执行;
6.备好工具箱、灭火器且安放到位;
7.施工进度表编制完善且张贴到位;
8.施工现场临时蹲便器购买到位;
9.施工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发放且已提前熟悉;
二、弹放线工艺
设计师第一次工地交底完成后执行“弹放线工艺”。
在原墙壁使用木工墨盒弹线表现出:
⑴地平线(完工后地面高度)
⑵普通插座线(一般为地平线上300MM)
⑶标准开关线(一般为地平线上1300MM)
⑷吊顶线(详见设计施工图)
⑸结构修改线(主要为拆除切割线)
⑹现制家具/造型轮廓线
⑺底盒标准线(位置及属性)等
三、安全结构整改
对于现场需要拆除的部位(主要为墙体),首先进行安全结构检查,确保可以拆除后使用切割机双面割缝,然后从上至下慢慢拆除,坚决杜绝大锤直接暴力拆除;砌墙部位先在地上放线,根据设计需求选择合适砌墙方式,且务必完成如下标准:
1、错缝砌砖
2、墙顶斜砌
3、钢筋加固、
4、防开裂网等
四、材料进场
1.主要材料进场前通知业主签收,验收由工程经理、质控主管、设计师或公司领导
等人配合完成;
2.所有材料以合同附带《施工辅料用材清单》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更换
辅料品牌及型号。
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由设计师与业主沟通确认后方可执行,差价以实际发生为准;
3.任何单位及私人不得将已入场材料带离现场(该工种未完工前),且不得以任何理
由更换施工材料;
4.材料进场后按部就班放置到位,工人每天施工完成后需整理到位后方能撤场;
5.当天施工工人有义务及责任看管工地材料;停工日由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材料安全。
五、管道工规范施工工艺
1.所有用材必须是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
2.管道铺设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连接龙头内弯平面需高出基层墙面10mm;
4.管道铺设要求横平竖直,且在自由状态下固定牢固;
5.混水阀接口中心距为150mm±2mm;
6.冷、热水管安装应上热下冷、左热右冷;
7.管道交叉必须使用过桥弯接头,冷、热水管不得同槽安装;
8.管道焊接处应形成均匀环状熔点;排水管涂胶应均称,粘接要牢固;
9.排水管铺设应按顺流方向保持1°左右坡度;
10.所有龙头接口用金属堵头密封,安装堵头不得损坏内丝管牙;所有垂直排水孔需
做“放落物防护”;
11.冷、热水管安装中心间距应大于150MM;
12.PVC管用于排水,∮110管为主干管、∮50管为支管;
13.PP-R管及稳态管为给排水管,PP-R管1.6MPa用于冷水管、2.0MPa用于热水管;
若使用稳态管,直接由厂家施工;
14.给水管敷设安装完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压时间不得低于半小时;
15.排水管铺设安装完后应进行通水试验,严查渗漏隐患;
16.按照国标验收给排水施工项目,验收过程由业主、工程经理、指控主管及作业工
人共同完成。
17.管道完工后应摄像存档。
六、电工标准施工工艺
1.按《施工辅料清单》检验电工材料。
其主要包括:强电线(单芯、多股)(1.5mm
²、2.5mm²、4.0mm²)(相线、零线、地线)、有线电视线、五类/超五类数据线、86型底盒、套管、胶布等;
2.强弱电线不得同管敷设,强弱电线应保持300MM敷设距离;
3.线路敷设横平竖直,线管固定应低于墙面10MM;
4.线管转角及直接头不许使用黄腊管或波纹管;
5.不同类型强电线塑料皮使用不同颜色且全房保持一致;
6.同一回路穿入同一根套管内,暗盒内接头不得超过4个;
7.布线符合设计要求,暗敷电线必须使用护套管,且用颜色将强弱电套管区分开;
8.同一根套管内穿入电线总数不宜超过3根,坚决不能超过4根;
9.线管进入暗盒时,管口应进入暗盒3-5MM或直接使用管卡;
10.木结构内电源线必须穿PVC套管;
11.电源插座必须敷设安全接地线;
12.从配电箱检查每个回路的每根导线必须通路;
13.未封槽前,按国标标准验收电路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摄像存档。
七、防水超标施工工艺
1.厨卫区域墙砖铺贴前,应在原墙壁滚涂防水胶至少两遍;
2.厨卫施工防水时应注意:
⑴.门槛石及套装门基层已完善;
⑵.墙砖已铺贴至距地300MM左右;
⑶.给排水工程已完成验收且符合设计要求;
⑷.水泥砂浆找平层已超过48小时;
3.防水施工必须符合生产厂家的施工技术要求;
4.防水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
5.所有阴阳角应做成半径≥50MM的圆弧;
6.地漏、排水管根部、阴阳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7.顺墙裙施涂高度≥300 MM;
8.防水涂刷遍数厕所不低于三遍、厨房不低于两遍、阳台不高于两遍;
9.待防水干透后(≈72小时)方可试水,蓄水高度不低于20MM;
10.试验前期每小时检查一次,后期每3小时检查一次;
11.如发生漏水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重新施工防水项目;
12.蓄水测试应超过48小时,验收合格后务必对防水层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八、木工标准施工工艺
1.锯台制作应精致美观,且必须设置手控开关;
2.施工材料按《施工辅料清单》验收,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板、线条等不得有划痕霉点等且色泽一样;
4.采用木方吊顶时应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不得兑水;
5.所有家具背板必须使用九厘板或九厘板以上厚度板材;
6.石膏板用沉头螺丝固定,顶帽必须做防锈处理;
7.门、窗套、固定家具等安装前必须将破损墙体修补完整;
8.柜门宜用15MM厚优质木芯板裁条制作;
9.吊顶结构应安装牢固,吊顶龙骨应顺直平整;
10.现制固定家具应与墙体固定牢固,位置及尺寸要与设计图纸相符;
11.所有接缝与墙体交接处应做防开裂处理;
12.木工增减项必须告知公司,由设计师与业主沟通后方可实施;
13.安全文明施工,有客户参观现场或公司领导检查工地时,尽量减少干扰,必要时
可暂停施工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