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出境旅游合同模板一5篇
出境旅游合同模板一5篇篇1出境旅游合同甲方(游客):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活动,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友好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行程安排1. 甲方参加的出境旅游活动为:______________,行程安排如下:(1) 行程起止日期: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2) 行程路线及景点:______________(3) 住宿安排:______________(4) 用餐安排:______________(5) 购物活动:______________2. 如因天气、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行程,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二条付款方式1.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支付旅游费用的百分之____作为定金,余下费用在出发前____天内支付清楚。
2. 乙方接受以下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3. 如因甲方个人原因未按时支付费用,造成行程变动或取消,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退改政策1. 若甲方在出发前____天以上提出退团申请,乙方应全额退还定金。
2. 若甲方在出发前____至____天提出退团申请,乙方应扣除____%的费用后退还余款。
3. 若甲方在出发前____天内提出退团申请,乙方不予退款。
4. 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提出退团申请,乙方不予退款。
第四条保险责任1. 甲方参加本次出境旅游活动需购买旅游意外险,并需提供保险单证明。
2. 若甲方在旅途中发生意外或疾病等情况,乙方将尽力协助处理。
3. 若因甲方违约或隐瞒疾病史等情况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的导游、车辆和住宿等服务。
2024出境旅游专用合同书范本
2024出境旅游专用合同书范本甲方: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乙方: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促销与咨询(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销售与成交(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
(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旅游行程(一)内容姓名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人数_____团号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行程共计_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交通工具_____标准_____住宿次数/标准_____餐饮标准_____购物次数_____团组总计_____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篇)合同编号:XXX-XX-XXXX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摘要: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旨在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正文:第一条旅行社信息1.1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以下简称“旅行社”)1.2 旅行社地址:__________1.3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1.4 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二条旅游者信息2.1 姓名:__________2.2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2.3 家庭住址:__________2.4 联系电话:__________第三条出境旅游行程3.1 出境旅游目的地:__________3.2 行程开始日期:__________3.3 行程结束日期:__________3.4 行程安排:__________第四条费用和付款方式4.1 旅游费用总额: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4.2 付款方式:4.2.1 预付款: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2.2 尾款:__________元,于出行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五条旅行社责任5.1 旅行社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出境旅游相关服务。
5.2 旅行社应确保行程安全、顺利进行,提供相关安全提示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第六条旅游者责任6.1 旅游者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
6.2 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的工作,遵守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习惯。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当某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国境旅游合同范本3篇
出国境旅游合同范本3篇篇一出国境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旅游行程1.1 甲方参加的旅游行程为:________________(旅游目的地、行程安排、游览景点等)。
(1)旅游签证的办理;(2)往返机票的预订;(3)住宿、交通、餐饮、景点门票等费用;(4)中文导游服务;(5)旅游意外保险。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2.1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旅游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2.2 甲方支付旅游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内容、质量、价格等信息。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活动,遵守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离团。
3.3 甲方应遵守我国及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4 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遗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旅游行程,但不得降低旅游服务质量。
4.2 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如遇意外情况,乙方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4.3 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服务质量。
4.4 乙方应妥善处理旅游过程中的投诉,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名词解释:1. 旅游者(甲方):指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国境旅游活动的个人。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 旅游合同示内容本】双方签署合同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协议合同约束双方的行为,按照合同条款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规范的权利。
#()合同作者为您收集整理的协议范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内容本)“,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还请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国家旅游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内容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与大陆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内容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
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内容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赴台游旅行社全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1、赴台游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2、旅游者,指与赴台游旅行社签订赴台旅游合同,参加赴台旅游活动的大陆居民或者团体。
3、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买赴台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3)住宿费;(4)餐费(不含酒水费);(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和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接待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6篇
出境旅游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线路及时间甲方报名参加的出境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时间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日。
第二条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旅游费用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包括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导游服务费等。
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旅游费用定金______元,余款______元应于出发前______日支付。
3. 乙方收到款项后应提供相应的收据。
第三条旅游安排及标准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为甲方提供旅游服务。
2. 旅游期间,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餐饮、住宿、交通、导游等服务。
3. 具体行程安排、游玩景点、餐饮及住宿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
2. 甲方应遵守旅游纪律,配合导游工作,遵守目的地法律法规。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遇丢失,应自行承担损失。
4. 甲方应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注意事项等信息。
3. 乙方应对可能危及甲方安全的情况进行说明和提示。
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乙方应退还甲方未使用的旅游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3年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
2023年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第1篇示例:2023年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行社名称乙方:旅游者姓名一、旅游项目: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以下出境旅游项目:【具体行程安排】二、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费用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机票费、酒店费、交通费、导游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2. 乙方需在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全额费用。
三、签证: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引,自行办理签证手续。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甲方代办。
2. 乙方需在XX年XX月XX日前,提供完整的签证材料。
五、行程变更:1. 若乙方需要变更行程,须提前XX天通知甲方,视情况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
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甲方会尽力协调并为乙方提供最优解决方案。
六、旅游期间:1. 乙方需遵守旅游目的地的当地法律法规,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乙方需尊重当地民俗风俗,不做损害当地形象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七、责任与赔偿: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旅游项目无法实施,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已付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项目无法实施或受损,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合同解除:1.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相互免除责任。
2. 若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旅游结束之日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以上为2023年出境旅游合同范本,双方应在签署前仔细阅读并确保各项条款清楚明了,如有疑问可向甲方咨询。
祝旅途愉快!第2篇示例:2023年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邮箱)乙方:(旅客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组织的出境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项目1.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景点门票和导游服务在内的完整出境旅游服务。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旅游者):[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旅行社):[乙方旅行社名称]经营许可证号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联系电话:[旅行社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同意由乙方组织安排其出境旅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安排及内容乙方应按照国家和旅游行业有关规定,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出境旅游服务。
具体行程安排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行程表。
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领队服务、住宿安排、交通安排、景点游览等。
二、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旅游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导游服务费等。
具体费用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甲方应按时支付旅游费用,如有逾期支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旅游保险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购买旅游保险,旅游保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费用。
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购买旅游保险的建议和服务,但不能代替甲方做出购买决定。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疾病等风险,如无保险,将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行程变更及取消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交通等原因)导致行程变更或者取消,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力为甲方安排其他可行的旅游方案。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程变更或者取消,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和导游的工作。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安全、顺利。
3.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第三方透露。
4.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旅游目的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如因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论我国《旅游法》之包价旅游合同的理解
论我国《旅游法》之包价旅游合同的理解作者:杨振江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2期所谓包价旅游,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开始前即将全部或部分旅游费用预付给旅行社,由旅行社根据同旅游者签订的合同,相应地为旅游者安排旅游途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活动。
又可分为团体包价旅游、半包价旅游、小包价旅游和零包价旅游。
半包价旅游指在全保护旅游的基础上,扣除中晚餐费用的一种包价形式。
我国《旅游法》的出台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业务操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立法进一步加大了游客、导游群体的保护力度,比如:合同中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列明导游服务费用等。
《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但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比较特殊,并不完全属于《合同法》中任何一种有名合同,由于没有具体有名合同的法条引导,实践中,因旅游合同约定不清而导致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概率较高。
为此,《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合同中必须具备的14项条款内容。
如果旅行社未在合同中载明这些内容,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9条必备条款。
通过对比研究,并结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在《旅游法》框架下,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中应载明以下条款,规避风险发生。
一、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根据2010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组团社应当具有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全国版出境旅游合同
全国版出境旅游合同全国版出境旅游合同(通用5篇)全国版出境旅游合同1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导游服务派领队及导游服务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双方其他约定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出境旅游合同
出境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乙方(组团旅行社):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
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有权要求乙方为旅游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乙方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甲方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和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
甲方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甲方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
甲方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履行合法手续。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实告知乙方。
(五)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应当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乙方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行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8•【文号】旅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28日)修改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将于2008年7月18日正式实施。
为维护大陆旅游者和两岸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游团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3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示范文本是为落实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签署的《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安排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业相关法规而制定的文本。
示范文本明确了赴台旅游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
各地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大陆旅游者和赴台旅游组团社使用和签订示范文本,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作用,规范、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霸王条款,有效减少合同纠纷。
二、各地要结合行业管理,积极推行示范文本。
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与加强出境旅游市场行业管理结合起来,与诚信旅游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行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规范赴台旅游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以落实。
旅游合同名词解释
旅游合同是指一方向他方提供旅游服务,他方接受旅游服务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提供旅游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旅游经营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接受旅游服务的一方被称为旅游者。
旅游合同具有整体性,以提供旅游服务为内容,涉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多个方面,但这些服务内容并非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整体性。
此外,旅游合同还具有以下特征:
1. 旅游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旅游经营者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往往会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由第三人提供协助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服务。
2. 旅游者单方解除和转让旅游合同。
3. 旅游合同系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系诺成、不要式合同。
在效力方面,旅游经营者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合格的旅游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谨慎选择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等;旅游者的主要义务包括支付报酬、告知义务和听从旅游经营者的合理安排等。
若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或咨询专业律师。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Model text of Chinese citizens' outbound tourism contract (gf-2020-260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GF-2020-2602)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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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一、定义和概念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
旅游合同案例分析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案例一、基本案情:家住哈尔滨的杨某一家三口准备在“五一”期间去新马泰旅游,经过与数家旅行社的交谈,最后和宏达海外旅行社初步确定了行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参加由宏达海外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十五日游,发团时间定在4月30日,杨某一家总共需交团费一万元。
4月10日旅行社先让杨某交了500元的定金,并给开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公章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财务章,杨某以为这件事就算定下来了,就没有想到和对方签旅游合同,在4月15日杨某全额缴清了剩余的9500元团费,后来旅行社给杨某全家办理了出国旅行的相关手续,但在旅游期间负责地陪服务的马来西亚旅行社擅自降低了服务水准,而且导游服务态度恶劣,所住的酒店也由四星级变成了二星级,导游经常带游客去购物,而且经常游说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娱乐。
在泰国旅游过程中,杨某的小孩在就餐过程中由于吃了不干净的食物而导致上吐下泻,花掉了医疗费1200元。
而且耽误了三个景点的观赏,使得全家人的游兴大减,由于服务质量差,全团人都抱怨满腹,最后返回到哈尔滨后,杨某和其他游客找到宏达海外旅行社讨个说法,却受到接待人员的冷遇,对出现的问题一拖再拖,没办法最后游客们向哈尔滨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质量监督所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具体组团的经办单位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没有任何许可文件,属于非法设立,是哈尔滨宏达海外旅行社和个人签订承包合同后,由承包人独立经营,只是到年终给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一定的承包费,而且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没有出国组团资格,属于超范围经营。
对游客的投诉中服务质量差的问题,由于游客都没有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所以很多旅游中的细节问题无法一一核实,只能根据反应的情况与旅行社沟通判定旅行社方给与一定的赔偿,返还部分旅游费用。
问题焦点:1、在本案中旅游者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2、由于没有正式签订旅游合同,所以旅行社与游客间的旅游法律关系是否成立?3、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南岗区营业部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正当,他所签订的合同如发生违约,哈尔滨宏达海外旅游社能否以该营业部是个人承包行为而不承担违约责任?4、旅游合同当中合同内容的签订对于旅游者来说要注意哪些问题?法理评价: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2024年浙江国内旅游合同
浙江国内旅游合同前言本篇文档是针对浙江省内旅游业务所做的合同格式说明,该合同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境内从事旅游业务的相关企业和旅行社使用。
定义本篇文档中的“旅游者”指在合同中购买拟前往浙江省旅游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出游人、家庭、团体和组织,具体包括乘客、游客及旅行团成员等。
“旅游服务提供者”指在本合同项下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的任何企业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等。
合同内容1. 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三部分构成:1.旅游路线和行程安排;2.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3.旅游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
本合同中如有任何关于旅游者权益的约定,均为对旅游者的保护和限制,旅游者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2. 合同签订流程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商在拟进行旅游服务前需要签订本合同,具体流程如下:1.旅游者和旅游服务提供商签署旅游合同;2.旅游者在确认旅游行程后,支付旅游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3.在旅游行程结束时,旅游者需要支付旅游费用的剩余部分;4.旅游服务提供商必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3. 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1.旅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和导游费;2.旅游者在确认旅游行程后,需支付旅游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3.在旅游行程结束时,旅游者需要支付旅游费用的剩余部分;4.服务费用已经全部支付后,旅游服务提供商需提供开具正规发票的服务。
4. 旅游者权益保护1.旅游服务提供商必须在出发前24小时内告知旅游者出游路线、停留时间、注意事项、天气状况及行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等;2.如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发生,导致旅游者不能按预定行程进行,旅游服务提供商应及时向旅游者说明原因,并依照旅游者的安全、品质和诚信原则全力协助旅游者解决问题;3.如出现意外、疾病、保险等问题,旅游服务提供商应根据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及旅游契约精神,依法依规处理旅游者赔偿请求。
境外旅游合同范本3篇
境外旅游合同范本3篇篇一境外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境外旅游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行程1. 甲方参加的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程共计______天______夜,出发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见附件《行程单》,该行程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旅游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通:往返机票、境外旅游巴士等交通工具的费用;(2)住宿:行程中所列酒店的住宿费用;(3)餐饮:行程中所列餐食的费用;(4)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的门票费用;(5)导游:全程导游服务费用;(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及个人旅游意外险。
(1)甲方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的费用;(2)甲方在境外的个人消费,如购物、娱乐等费用;(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航班延误、取消等费用。
三、服务标准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和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确保甲方的旅游安全和舒适。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夸大旅游景点、酒店、餐饮等方面的情况。
出境旅游合同、服务质量告知书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使用。
2、组团社应是在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或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和服务网点)。
经备案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只能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凡旅游者不在旅行社营业场所签订合同,应注意核实旅行社业务代表的身份、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旅行社盖章的副本复印件。
4、组团社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应为旅行社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5、经组团社委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代理旅行社(简称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
6、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选择本合同条款所提供的选择项,或是自愿在空格处填写完整内容。
7、经双方协商一致,组团社和旅游者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旅游者为甲方,组团社为乙方。
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指定购物场所、安排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的领队、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乙方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乙方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各项权利。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6篇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计划在乙方的组织下出境旅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旅游法规,共同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服务内容1. 旅游线路及景点:______________ (详细列明)2. 旅游时间:共_______ 日,自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
3. 旅游费用及支付:甲方应支付旅游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 日内支付定金_______ 元,余款在出发前____ 日内支付。
二、旅游安排与标准乙方应按国家和旅游行业对出入境旅游的各项规定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应按照旅游路线安排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具体行程见附件一。
三、旅游安全要求及保险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应遵守旅游安全规定,尽量避免风险行为,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甲方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与乙方无关。
3. 甲方在出发前建议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保险。
乙方可为甲方代办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具体保险条款及费用见附件二。
四、旅游变更与取消责任承担1. 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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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解读(2007-3-20)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出境旅游组团社合法权益,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规范出境旅游行为,促使经营者诚信经营,旅游者诚信消费,减少旅游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制订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是国家旅游局2006年“诚信旅游”工作计划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一起,以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旅游合同为基础,借鉴了国内外同类型的出境游合同条款,在北京、广东、四川等省、市进行了专题调研,分别召开了多次由管理者、经营者、旅游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座谈会,在“中国旅游网”上征求了社会的意见。
历时一年,修改了几十稿,形成了今天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共七章、二十四条和两个附件。
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仅供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组团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与出境旅游者约定全包价出境组团旅游相关业务事宜时使用。
本示范文本不适用于自助游和单项业务委托。
二、合同结构示范文本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定义和概念、合同的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协议条款。
前六部分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第七部分“协议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具有专属性内容所作的约定。
这样的合同框架划分既考虑到旅游服务的共性,也兼顾到旅游服务的个性;并通过设置《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使得旅游行程的安排明确、具体,并且有据可依。
三、重点内容及特点解读本示范文本有如下几大特点:(一)通过名词解释明确了业内通行词语的概念示范文本的第一条对组团社、旅游者、出境旅游服务、旅游费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离团、脱团、转团、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业务损失费和黄金周等12个词语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廓清了众说不一的模糊概念,有利于指导旅行社的业务开展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
其中,(第4款)细化了“旅游费用”的外延,具体列明了“旅游费用包括”与“旅游费用不包括”的内容,避免了双方的争议。
(二)加大了对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第一、通过《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要求组团社详细说明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
第二条共8款,内容包括交通工具档次等级、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用餐次数和标准以及购物的停留时间等等,都需详细约定,同时规定对服务档次的描述不得使用不确定性用语。
该计划书要载明团号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对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如宣传内容符合《合同法》要约规定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有助防范组团社的虚假广告。
第三、具体落实了旅游者的知情权。
第七条第2款规定组团社有义务在行前说明会上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如果收取小费其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 以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第四、确保出现购物损失时能获得赔偿。
第七条第6款规定,组团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同时,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有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的义务,如果旅游者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时,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第五、确立了组团社的减损义务和协力义务。
第9款规定组团社应当积极处理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应履行减损义务。
第10款规定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力义务。
第六、明确了转团拼团的必备条件。
针对旅行社经营中拼团、转团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也较多的问题,第十条规定了拼团转团的4项必备条件:一是必须取得旅游者的书面同意(在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应在实施变更后,就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提供说明和证据);二是必须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三是受让旅行社必须是出境游组团社;四是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问题由出让组团社先行赔付。
第七、旅游者可在短时间内领回退款或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第1款第3项规定组团社不成团的退费和违约金的支付均应当在取消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施。
第十六条第1款第3项规定游客行前退团,组团社应当在游客办理退团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剩余费用。
第八、增加了旅游者的选择条款。
第二十条明确了个人意外保险的推荐和选择。
第二十一条给出了成团人数的约定,旅游者可以在旅行社不成团时就是否同意延期出团或转团作出选择。
以上八点,充分体现了对旅游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人身财产安全权的保护。
(三)加大了对旅行社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第一、赋予了组团社对旅游者报名接纳与否的权利。
第六条第1款规定:组团社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第5款规定: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从而可以有效保证团队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旅游者须履行减损义务。
第九条第8款和第十六条第5款依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分别规定了在行程中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必须履行减损义务,不得出现过激的抵制行为,否则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必须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上述两个条款可以防止旅游者维权过度行为的发生。
第三、组团社也可以获得旅游者的赔偿。
第十六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旅游者因故意或者过失,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或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给出了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可以在黄金周价格上涨的情况下重新约定解约的担责比例。
由于黄金周价格上涨和机位紧张,为了确保团队的按时成行,应航空公司的要求,旅行社往往通过包机、包位或者预付机位定金等方式确保机位。
由于团体价格优惠和定金罚则,组团社的以上付出均不能退回。
如果旅游者此时行前退团,组团社遭受的损失比平常有较大幅度增加。
因此,第二十二条的设定既符合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对旅游者参团的条件进行了约定。
在合同附件《出境旅游报名表》中,规定年龄低于18周岁的旅游者不随家长出游的,须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其出游的说明书。
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合同属于重大民事行为,须事先获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许可。
《报名表》中还要求旅游者填写“身体状况”,一是组团社有必要了解旅游者的身体状况,以便提供必要的特殊服务,二是如果旅游者在身体状况不适宜出游且不听劝阻硬要出团的,责任由当事旅游者承担。
同时《报名表》对同行人的分房要求和入住单间的要求进行约定,便于组团社的分房操作,从而减少这方面的纠纷。
(四)约定了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约定了组团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组团社的权利共有5项,义务10项;旅游者的权利4项,义务8项。
这种明确的约定,为判断一方是否违约奠定了基础。
(五)明确了双方的违约担责范围和担责方式1、第六章“违约责任”规定组团社需在如下范围担责(1)在出发前30日以内取消出团的(按距离出团时间的不同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20%的违约金);(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擅自改变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3)擅自安排自费项目或购物的(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还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4)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5)擅自转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6)在第三方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各项的设定,对组团社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有效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第十六条规定旅游者需在如下范围担责(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退团(应根据临近出发日的情况,按旅游费用总额5%-90%的标准赔偿组团社的业务损失);(2)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或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旅游者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4)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以上各项的设定,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有效保护了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要重点说明的是,对于旅行社取消出团对旅游者构成的违约和旅游者退团对旅行社构成的违约,双方担责的方式和比例是不同的。
组团社违约需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2%-20%;旅游者违约需向组团社赔偿业务损失费,比例是旅游团款总额的5%-90%。
这个比例的确定是根据《合同法》中“赔偿不应低于实际损失”的原则和“双方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而来,是国家旅游局同国家工商总局,以目前市场上多个目的地的多条线路为对象,进行大量的数据测算、考量后,慎重作出的结论。
之所以用不同的担责方式和比例来约定双方违约责任,主要考虑到了以下几个因素:(1)旅行社取消出团导致旅游者不能成行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旅游者退团导致旅行社取消行程的直接经济损失要少;(2)根据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特点,旅游者提出退团,旅行社作为中间商,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旅游者退团时间距出团日期越近,旅行社所承担的经济损失越大;(3)以明确的时间和比例的约定,方便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拿到退款或赔偿款。
这个比例的确定于法有据,于理充分,同时也便于操作,避免了旅游者因等候组团社举证核算损失额度而须往返数次方能领回可退款项的尴尬局面,有效维护了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约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示范文本的第五章给出了合同解除的条件。
如组团社不能成团时,旅游者若不同意转团的,可以解除合同由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行前解除合同,组团社提出的,不得扣除签证费用,游客提出的,可以扣除;旅游者出发时迟到,又不能在途中赶上团队的,视为自愿解约;旅游者在行程中脱离团队的,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