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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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

利益与世界各国民的根本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和平共处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国际社会稳定和平,坚持 人类命运共同体 理论思想为指导,通过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和跨国交流促进本国和各国共同繁荣稳定发展.第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有利于增强国家综合国力,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习近平新时代和平发展道路围绕中国和世界和平,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平发展思想为指导,吸收各国促进和平发展的战略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提出一系列新观点㊁新思路,为中国军事㊁政治㊁经济等建设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稳定国内社会发展状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习近平的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既契合新时代中国基本国情,又符合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利益,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又体现了中国倡导世界和平的发展理念,指引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积极参加国际合作,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平发展道路思想有利于构建持久和平㊁健康发展的美好世界.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会议讲话»中强调, 我们要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把世界建设得更加美好. 习近平的新时代中国和平发展道路,提倡各国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信念,积极参加国际间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政治㊁经济㊁文化㊁社会㊁生态文明等方面相互交流㊁共同发展,一定能建成全球各国人民共同期待的美好和平世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世界和平发展道路的方向指南.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增进人民群众的爱国精神,促使人民群众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力量,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参考文献[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习近平.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会议讲话[N].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关系分析阿里阿衣木(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街道,四川凉山615000)摘㊀要: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及知悉应当知晓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但是,涉密信息是不允许公开的.因此,政府信息保密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㊀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社会建设经济和政治稳健发展必要制度,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需求.政府信息保密是国家维护社会特殊关系的手段,也是维持社会各项事务秩序的必要制度.1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与保密的理解与内涵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及知悉应当知晓的,与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但是,涉密信息是不允许公开的.因此,政府信息保密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两项制度都对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共同为国家民主建设保驾护航.1.1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行政机关在履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过程当中,以一定方式与手段记录㊁储存其制造或者获取的信息并按照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及时㊁准确地向公众公布,即政府信息公开.1.2㊀政府信息工作保密的内涵政府信息保密是指依据我国«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在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下,由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管理,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组织和领导为保护国家秘密信息而开展的活动.2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和施行过程中,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是极其重要等课题.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存在着内在立法原则的冲突矛盾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另一方面又是相辅相成.它们都是我国社会管理工作中缺一不可的制度.2.1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对立关系(1)公开与保密的立法原则及其内容的对立.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客观上有着互斥关系.«条例»的原则是公开,保密是例外.而«保密法»与之相反,两者之间立法原则的对立显而易见.另外,«保密法»规范内容范围广,囊括很多方面.«保密法»规定了每一位公民都要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对于涉密人员来说,他们很可能事先并不知道自己所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事前若连知悉的可能都没有,事后何谈保密义务.在具体信息保密设置中,应合理明晰普通公民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范围.(2)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相应立法实施的冲突.根据法理,并从«条例»与«保密法»的法律效力位锋绘2020年第1期345㊀阶来看,当出现«保密法»和«条例»内容规定不一致时,«保密法»应当被优先适用.但«保密法»中对国家设密主体的设定并不够明确具体.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受到的各种监督力度会被削弱,人民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要避免«条例»最终只是落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形式法规,成为摆设性文件而无实质有效性,必须加强人民参与与监督政府工作的积极性,逐渐将«条例»行政法规的形式升格为«条例»法,使其法力位阶与«保密法»持平.(3)公开与保密立法顺序交叉使得«信息公开条例»与«保密法»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我国因为历史原因,国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立法技术尚未成熟,而先制定㊁实施了«条例»,再出台实施了«保密法»以限制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立法进程交叉致使旧«条例»与旧«保密法»内容上出现了一些对抗性内容,也使得旧«条例»施行没有充分发挥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作用.其次,新的«保密法»与旧«条例»之间又有不合理相矛盾冲突的内容,这一定程度对法律的尊严与权威造成了损害.2.2㊀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的统一关系(1)公开与保密立法目的的统一.«条例»的设置是为了国家更好地履行其保障公民被宪法赋予的知情权的义务.«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此,尽管«条例»和«保密法»两者立法原则上有对立,但两者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宁,人民幸福.(2)公开与保密法律框架下的统一.信息公开和保密两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条例»和«保密法»都有着各自重要意义,缺一不可.«条例»与«保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它们都体现了国家意志,各自以公开与保密两个角度规定各界社会主体在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中的行为中的规范.3㊀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开与保密的完善及问题的解决当今时代,如何平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针对政府如何稳健㊁积极㊁安全地公开政府信息,最优化实现社会信息资源配置,提出以下建议.3.1㊀定密制度规范化严格化,合理科学划定保密范围(1)限制并细化保密范围,防止保密范围宽泛.据我国现行保密法,我国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秘密设定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秘密 范围过广,便会使得很多本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受到公开限制.不利于增加政府与人民之间互相的信任和民主社会建设.(2)规范设密权限主体,避免设密主体范围过宽.我国保密法律赋予了多级国家机关设密权,包含国家㊁省㊁自治区㊁直辖市以及省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等多级工作部门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要真正加强公民切实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减少国家秘密的范围,使规定更加准确细致合理.3.2㊀建立完善良备的法律体系,协调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目前,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仅仅设置有单一的«条例»,然而与信息保密相对应的相关法有«国家保密法»㊁«档案法»等多部法律.平均公开与保密相关法的数量,兼顾公开与保密的立法平衡,给涉密范围减肥 ,制约 国家秘密 ,扩大公开范围.适时适机调整公开法与保密的相关法步调,使其协调发展,共同发挥作用.3.3㊀设立有效保密行政争议解决救济制度(1)公民对设密信息争议解决机制空缺.新«条例»并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出公民对属于设密信息争议的解决机制.因此,解决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只有援引«保密法»的相关规范.但是«保密法»仅解决了国家机关㊁单位之间对国家秘密的范围界定以及对秘级不同意见处理,仍尚未具体制定出公民对国家和行政机关的秘密争议解决机制.(2)建立保密争议处理机制.根据«保密法»,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之内,需要权行政机关来判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法院只有审查程序的权力.所以,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系统的保密争议处理救济机制,有效保护好国家秘密,不让保障公民知情权成为空谈,不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摆设.3.4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机制,让司法权制衡监督行政权虽然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已经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了审查制度,且都适时㊁适地制定了相关的保密审查制度,但存在着审查措施㊁要求和规范模糊等问题,这样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化亦难以保障.因此提出以下两点措施.(1)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司法审查体系机制.政府在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司法审查的具体工作中,应明确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明确规定豁免公开的范围,且适度限制行政机关设密自由裁量权,严格细化详细制度内容实施与司法审查,明确对部门设置㊁人员配置㊁职责分工制度配套教育培训㊁技术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实际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建立一套真正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体系机制.(2)追究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当或非法地公开政府信息,可能会对公民㊁法人和组织权利和利益造成损害,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效施行,应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恶意泄露应当保密的政府信息的,须追究相应过错责任.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3]张立学.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冲突与平衡[J].北京交通大学,2011.[4]苏志鑫.试论信息公开背景下的国家秘密保护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0.锋绘2020年第1期346㊀㊀。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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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酌思考柳燕摘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务公开中加强保密,在保密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统一。

本文就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的重要性、政务公开中主要存在的保密安全问题以及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政务公开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17.02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而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做到既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的,又要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好国家秘密的安全底线,履行好保密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正确认识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的重要性1.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府工作中,有人存在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的误区,将政府政务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

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2.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工作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作为保密信息不予以公开,并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

如今如果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会使政府官员意识到公开是其职责,不公开便是行政不作为;保密是其义务,不守密是违法违规行为。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我国政务公开保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特进行了一次总结汇报。

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在政务公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覆盖。

同时,政府依法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预算决算等重要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参与和监督渠道。

二、保密工作取得新成果。

在保密工作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了健全的信息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护了国家重要机密信息的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了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确保了国家重要信息的安全。

三、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相互促进。

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相互促进,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密工作则保障了政府的信息安全,确保了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了政府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务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据统计,近年来各级党政机关门户网站非法披露国家秘密信息事件呈上升趋势,在泄密事件中所占比例迅速攀升。

新修订保密法针对这一情况,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对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我们应当以保密法有关规定为依据,抓紧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从有关的法律和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关于“三公消费”的信息的内容显然不在所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内,而且《保密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很明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需要政府主动公开项目也属于《保密法》中所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因此,以《保密法》作为不公开政府三公消费的信息的借口是明显站不住脚的,这只是部门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托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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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现代化社会中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一、加强政府的责任和意识政府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主体,政府的责任和意识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关键。

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信息获取途径。

政府应当落实公开政务宣传教育,设立政务和信息公开热线和网站,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加强公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准确有效地进行透明化信息公示。

二、建设进一步开放的政务平台政务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府行动、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为公民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公共信息资源。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政务信息公开、问政、投诉等平台,便利市民办事,让行政服务便利、通畅、公开,让政府和公民之间沟通更为紧密和顺畅,更有效地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创新监督机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方面,公民作为社会的参与者,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政府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公民团体进行有效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政府行政透明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改革和发展。

四、合理使用新技术和新媒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政府应当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受众,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成效,让公民获得最为方便、全面的政府信息。

总之,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了推进现代化社会、实现全面依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推进,加强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创新监督机制,合理利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成效,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理贡献力量。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

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资源和生产力之一,政务信息作为支撑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基础,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然而,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公共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

本文将就公共管理中的政务信息安全与保密问题展开探讨。

一、政务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在数字时代,政务信息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是信息泄露的风险。

政务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公民隐私等敏感内容,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公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

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政务信息系统的薄弱环节成为了攻击者的目标。

其次是信息篡改的威胁。

政务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决策者和公众都至关重要,如果信息被篡改,将对决策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此外,政务信息安全还面临信息共享和合规性问题,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难题以及与各个国际安全标准的契合度等也是难以忽视的。

二、加强政务信息安全的必要性政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是国家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的决策、行政和执法等方方面面都依赖于可靠的、安全的信息系统。

其次,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也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只有信誉良好的政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实践,才能有效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最后,政务信息的安全还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利益和权益的保障。

公民依赖政府提供的服务时,也要求政府妥善保护其个人信息,以确保其个人隐私和安全。

三、政务信息安全的对策为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与保密,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技术手段的应用。

政府需要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防护能力,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预防和应对恶意攻击。

其次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务信息安全的保障责任和权责,同时也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三是推进信息共享和合作。

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有助于形成整体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是保障政务信息安全的关键。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信息公开与保密是在现代社会中相互交织且互为关联的两个概念。

信息公开强调透明度与公正,而信息保密则强调安全与保护。

本文将就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

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政府、组织或个人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的行为。

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维护公众和社会的合法权益,增加政府的透明度,树立公信力。

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府决策、行政管理、活动计划、财务会计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报告会、公告、公示等。

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政府透明度。

信息公开有助于政府建立透明的决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众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2. 促进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了获取和了解政府信息的途径,促进了公众对政府行为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实现了民主的目标。

3. 提升社会和谐。

信息公开能够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消除信息的隐蔽性,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公平公正,从而加强社会的凝聚力。

4. 推动依法治国。

信息公开是依法治国的基石,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和社会能够了解和监督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信息保密信息保密是指对特定信息进行限制和保护,以防止其被未授权的人获取或使用。

信息保密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

信息保密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企业竞争力、尊重个人权益。

信息保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国家安全。

信息保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它可以防止敌对势力获取国家机密信息,损害国家安全利益。

2. 保护商业机密。

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信息保密对于保护商业机密、维护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无论是研发成果还是市场策略,都需要得到适当的保密。

3. 尊重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保护个人隐私对于维护人们的尊严、自由和尊重至关重要。

信息保密可以防止个人敏感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4. 保护社会稳定。

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关键 词 政 务公 开 保 密工作 政 务公 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0 9 (0 0 l一 l—2 l0 —5 22 1 ) l 70 2
随着 电子商 务、 电子 政府 、 企业上 网工程 的兴起 , 代办 公进 现
中 图分类 号: 9 61 D 2.
政 务公开 是指 政府 主动 地将 在公 共事 务管 理 中掌握 的 公共 信息 依照 法定 的程序 、 围 、 范 方式 、 间 向社 会 公开 , 时 以便 社会 公 众能够 方 便地 获取和 使用 。 而保 守 国家秘 密 , 是维护 国 家安 全和 利益 ,保 障改革 开放 和社 会主 义建 设事 业 的顺利 进 行 的现 实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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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新 D 期 政 务 公 开 与 保 密 工 作 酌 思 考 寸
摘 要 正确 处理好 保 密与公 开 的关 系, 能使 公 民获得 真正 的 知情权 。在 政 务公开 中加 强保 密 , 在保 密中推行 政 务公开 , 坚持 公 开与保 密 的有 机 统一 。本 文就政 务公 开 与保 密工作 的 关 系的重要 性 、政 务公 开 中主要存 在 的保 密安全 问题 以及 处 理政 务公 开与保 密 工作 关 系等 方 面进行探 讨 。
猜疑 , 谣言 四起 , 容易形 成社 会不 稳定 因素 。因此 , 行政 务公 准将 不 宜公 开 的信息 擅 自上 网公开 , 成泄 密事 件的 发生 : 是 实 造 二
开, J行政 的透 明度 , 增J u 尊重 群众 的 情权 , 是确 保依法 行政 的有 工 作人 员 由于 不知道 汁算机 的 电磁波辐 射 和 汁笄机 软盘上 的剩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增强人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但与此政府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保密工作,以确保国家安全和政府稳定。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需要进行合理的协调和平衡。

本文就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进行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是相辅相成的。

信息公开是保密工作的延伸,保密工作是信息公开的前提。

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人民,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求。

而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政府需要做好信息的筛选和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密工作的重要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从而减少对于机密级别信息的需求和泄露的可能性。

通过信息公开,政府可以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一些相关的政策、决策和计划,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保密工作,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公信力。

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也存在一些矛盾和挑战。

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对一些国家安全和政府稳定带来威胁。

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和问题上,政府需要保密一些信息,以避免对国家安全和政府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但在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可能会对政府的保密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限制。

政府需要在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之间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不仅仅是政府自身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政府需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和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一些重要信息,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信任度。

社会各界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和利用政府的机密信息,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保护

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保护

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政务公开提供了便利途径。

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性为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但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问题也威胁着政务数据的保护和合法使用。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保护,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一、互联网政务的公开透明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机构越来越多地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政务服务。

这种公开的方式使得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地为大众所接触和了解。

政务公开的优势不仅体现在信息的传递和获取上,也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性。

1. 网上政务平台的建设政府机构应该积极搭建网上政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向民众提供政务信息和服务。

这种便捷的方式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而且,可以通过网上平台实时公示政府决策、政策解读等信息,让民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

2. 政务信息的公开公示政府机构应该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规范,并将政务信息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公示于网上平台。

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行政处罚决定等重要信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众公开,以确保政府的行政透明度。

3. 促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是互联网政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应该搭建讨论和咨询机制,允许民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政府应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增加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

二、信息安全的保护与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

政务数据的泄露、篡改和滥用威胁着政府和民众的利益和权益。

因此,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是互联网政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1. 建设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政府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技能。

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护。

2. 强化数据保护措施政府机构应加强对政务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安全控制。

采取加密、备份等手段,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同时,建立数据追溯和监督机制,对数据使用的权限进行划分和监管。

论行政信息的公开和保密

论行政信息的公开和保密

论行政信息的公开和保密论行政信息的公开和保密摘要: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民族的具体表现。

国家为了维持管理秩序,维护特殊法律,对于有的信息又必须进行保密。

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突破了传统保密观念,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又带来了泄密隐患,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和保密现状进行分析,查找目前面临的问题,并且结合我国的实情,提出完善我国政务公开和保密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行政信息公开保密策略行政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理论、公众知情权运动发展的要求,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这与我国履行“入世”承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具体表现。

行政信息公开对保障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政治参与;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等有着重大的意义。

国外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确立的一系列原则、程序和行政信息公开运行的大环境给我们以有益启示。

我国应该积极学习他们好的经验和理论,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政府公开保密制度。

正确认识我国行政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务公开的现状分析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行政信息公开法,建立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

2000年7月举行的八国首脑会议,通过了《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

该宪章的宗旨就是推动全球信息社会的建设,目标之一就是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心,要求各国营造一个信息社会所必需的、透明的、可预测的和非歧视性的政策法规环境。

在这个环境下,2002年,我国起草了《行政信息公开条例》,2004年国务院法制办宣布《行政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完成,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工作也已经展开。

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广州市行政信息公开规定》,并于2003年1月1日施行。

随后不久,上海、成都、深圳、杭州4个城市也陆续公布并实施了有关行政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规章的出台,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都确立了立法性依据。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加快进程,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不仅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推动我国政府机构更加透明、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现状以及深化工作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重大。

首先,政务公开可以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渠道来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

公民对政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其次,政务公开可以有效促进政府的廉洁治理。

政府的工作将面对社会公众的监督,不仅能够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也能够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与公信力。

此外,政务公开还可以促进民主决策和社会稳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现状当前我国的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漠视、消极甚至敷衍塞责的现象,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效果。

其次,信息公开渠道不畅,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虽然政府机构建立了信息公开网站,但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仍不高,对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仍不够了解。

同时,信息公开涉及到的技术手段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深化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途径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工作,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和考核。

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的协作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

其次,提升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机构要尽可能地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权益。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加强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度。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

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关系的若干探讨王卫峰2008年5月1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这部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和公民的知情权,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其通过和实施,将使我国政府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

《条例》明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保障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就构成了一个互动互通、双向交流的信息沟通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布。

鉴于现行保密法制定时间早,有些规定与现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有不相适应之处,因此,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效果,完成建立透明政府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的重要意义政府掌握着一个国家的大量信息,信息公开与否、公开的程度高低都对社会的进步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这次汶川震灾,政府在第一时间全面公开信息,使民众通过互联网、电视、平面媒体等多种途径收到有关地震的海量信息,始终跑在“谣言”之前,最大限度减少了恐慌和怀疑,在灾难面前凝聚起信心和力量。

政府信息的公开程度可谓达到了极致,在我国信息公开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与应急处置不同,日常的政务信息公开更多是围绕如何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上,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好坏和社会民主法治化的进程。

(一)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有利于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具有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新时期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思考

新时期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思考

新时期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思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做到既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的,又要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好国家秘密的安全底线,履行好保密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1、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府工作中,有人存在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的误区,将政府政务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

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2、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工作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作为保密信息不予以公开,并据此谋取不正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

如今如果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会使政府官员意识到公开是其职责,不公开便是行政不作为;保密是其义务,不守密是违法违规行为。

而将政府及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公共信息资源通过法定的形式明确应当公开或是应当保密,并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有助于保障信息渠道的通畅,打破信息垄断,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促使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3、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现代经济学有一个著名理论就是信息公开和政府管制的相互替代关系:政府信息公开执行得好,政府管制就不需要投入太大的人力和财力,从而大大节约行政成本。

人们在全面、合理的公开信息引导下有秩序地从事各种活动,尤其在培养了民众遵守信息规定的自觉意识后,行政执法就会极易赢得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此外,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是我国入世后履行世贸规则和对外承诺的要求,可使我国能尽快全面融入世贸组织大家庭。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

1.2 国家秘密的保护
1.2.1 国家秘密概述
1、国家秘密是指一切未经决定或者虽然经决定 尚未公布的国家事务。 2、国家秘密包括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3、国家秘密的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 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
4、我国《保密法》第9条明确地将国家秘密的密 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 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 除特殊规定以外,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一般不 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 年。
1.3 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1.3.1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 方面,是辩证统一的。 《保密法》在对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和 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在 第四条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 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在第十九条对解密作 出规定,在第四十九条中对定密不当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为我们认识和处理公开 与保密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法律责任比较
【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 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 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探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政府的工作和决策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对政府信息的公开也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话题。

而政府信息公开的背后,也涉及到保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它们既有密切的联系,又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正确理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进行探讨。

一、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内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行政透明的重要表现形式,有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信力和责任感,有效限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保密工作是指国家机密工作,包括国家机关和其他国家事业单位从事的有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作,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对保护国家秘密、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都是政府的行政职能,都对政府的行政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是在制度化、法律化的基础上开展的,侧重于政务公开和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和公正;而保密工作则是一种管理、技术性质的工作,以防范和遏制对国家机密的破坏、泄露和盗窃为主要任务。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在处理二者的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1. 公开与保密的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都是以服务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二者之间是互相关联、相辅相成的关系。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

如果所有的信息都公开,那就会破坏国家秘密,影响国家的安全。

保密工作则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保护国家的核心机密和关键信息。

在具体的案例中,需要在公开和保密之间进行权衡,确保信息的公开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保证了国家安全和信息透明的平衡。

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

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

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是保障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保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措施。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权力,因此,对行政管理中的信息进行公开和保密的制度安排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别从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的背景、原则、具体措施和问题进行探讨。

背景:信息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公众对政府行动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一些敏感性信息的外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信息保密也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原则: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应确保公众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得对特定人群或团体进行歧视。

在信息保密方面,政府应依法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公民的个人隐私,确保敏感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具体措施: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对于信息公开,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渠道和制度,提供合法、及时、真实的信息,例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发布等。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对于信息保密,政府应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制定保密法规,明确保密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确保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问题:在行政管理中,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问题,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

在信息保密方面,政府可能因为权力滥用或腐败而滥用保密权,对国家和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

个人隐私保护与信息公开之间的平衡也是一个难题,政府需要权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中的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是促进政府透明度和保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措施。

在制度设计上,政府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保密制度。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和保密水平。

在实践中,政府应积极回应公众的信息需求,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期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思考作者:柳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务公开中加强保密,在保密中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与保密的有机统一。

本文就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的重要性、政务公开中主要存在的保密安全问题以及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务公开保密工作政务公开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17-02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而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

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做到既要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目的,又要以推行政务公开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前提,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好国家秘密的安全底线,履行好保密工作的神圣职责。

一、正确认识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的重要性1.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使公民获得真正的知情权。

在政府工作中,有人存在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的误区,将政府政务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

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实行政务公开,增加行政的透明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确保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2.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

过去一段时期,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将工作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作为保密信息不予以公开,并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

如今如果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就会使政府官员意识到公开是其职责,不公开便是行政不作为;保密是其义务,不守密是违法违规行为。

而将政府及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公共信息资源通过法定的形式明确应当公开或是应当保密,并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有助于保障信息渠道的通畅,打破信息垄断,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暗箱操作,利用其掌握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促使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事,防止滥用权力,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是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加强信息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

下面将结合具体情况介绍这方面的制度。

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在政务公开审核制度中,设立政务公开审核团队,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核。

具体流程包括信息申请、审核受理、审核评估、审核决定和结果反馈等环节。

在信息申请环节,政府部门接收来自社会各界的信息申请,包括文件、报告、数据等,并对申请信息进行分类和受理。

审核受理环节负责验证申请人身份、申请内容、申请方式等信息,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受理工作。

信息审核评估是核心环节,审核团队对申请的信息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行审核决定。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可向相关部门、专家咨询,确保审核结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决定是审核团队将审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的环节。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团队可以决定是否公开信息,如果决定不公开,需明确不公开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结果反馈是向社会公开审核结果的环节。

政府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及处理情况及时发布,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公开结果要尽量明确,以便申请人了解审核决定的具体情况。

二、政务公开发布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将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公开渠道的多样化等。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明确是指政府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

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是指政府部门可采取文件公开、报告公开、频道公开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公众获取信息。

公开渠道的多样化是指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信息公开。

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发布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时效性,并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增强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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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务公开与信息保密”
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

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

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是一个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

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但是我们应看到的是因政务公开而产生泄密的风险系数也在增加。

那么我们将如何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把关,如何从源头上降低政府保密信息泄露的风险,如何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呢?
一是各职能部门要摆脱各自为政现状,加强统一协调配合,对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工作要确保同步开展。

同时坚持信息公开目录与保密目录同时制定,同时执行;二是整合机构,解决智能分散、机构重叠问题,消除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脱节现象。

要规范审查程序,完整体现审查的重要性;三是规范定密,妥善解密,为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着力完善解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定期解密公开审核制度;四是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工作秘密规定,加快出台敏感信息管理规范,防止过度公开和过度保密;五是强化保密工作问责制
度,严肃追究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利用典型泄密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警钟长鸣,推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落实。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尤其是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使他们切实增强保密防范意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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