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通信市场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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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以来,我国通信市场重新组合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三家运营商。

从根本上说,市场结构是反映市场垄断或竞争关系的概念,一个产业的市场结构问题,其实质就是该产业的垄断性或竞争性程度问题。正是由于市场结构的不同,才直接导致了市场行为进而产生市场绩效的差异;而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又反作用于市场结构。

反映市场集中度的指标主要有一下两个 1.绝对集中度指标

最基本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是绝对集中度,通常用在规模上处于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职工的累计数量(或数额)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职工总量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

=

n i N

i i

i

X

X CR 1

1

/

其中,CR n 表示市场上规模最大的前n 位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一般来说,n 在4到8之间,最常见的是CR 4,测量市场或产业中最大的4个企业的资源份额),X i 为按照资源份额大小排列的第i 位企业的生产额或销售额、资产额、职工人数,N 为市场上卖方企业数目(计

量买方集中度时指买方的数目),

∑=n

i i

X

1

表示前n 位企业的生产额、销售额、资产额或职工

人数之和。CR n 接近于0意味着最大的n 个企业仅供应了市场很小的部分。相反地,CR n 接近于1意味着非常高的集中程度。

最早运用绝对集中度指标对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程度进行分类研究的是贝恩教授,他将集中类型分成6个等级,并依据这种分类对当时美国产业的集中程度进行了测定,见下表。

表1 贝恩对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及实例(美国)

CR n

对产业集中程度的测定与把握,是政府制定有关公共政策,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的基础。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各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学者对本国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类型划分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日本著名产业组织论学者越后和典教授,根据贝恩的分类方法和日本产业分类的实际情况,将日本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类型分成五类1,分类标准如下:A型(极高寡占产业): CR1>70%

B型(高寡占产业):CR3>80%,CR5=100%

其中:B a型:CR1>50%

B b型:B a型以外的情况

C型(中寡占产业):CR10≥80%

其中:C a型:CR1≥35%

C b型:C a型以外的情况

D型(准中寡占产业):CR10>50%

E型(低集中产业):CR l0<50%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对日本17个部门156个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程度进行的分类。156个产业包括了日本工业中的大部分主要产业。其中,属于E型的仅21个产业,加上D型也不过57个产业,可见日本工业中的绝大多数产业属于寡占产业。集中度高的产业最多的部门是化学工业,而集中度低的产业最多的部门是纤维制品和木材、木制品工业。

2.H.H.I即H指数,也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A.O. Hirschman一O.C. Herfindahl Index) ,其公式为:

①转引自杨公朴、夏大慰:《产业经济学教程》,137页,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其中:x代表市场总规模,X i代表i企业的规模,S i=X i/X表示第i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n为该产业内的企业数。实际应用中,人们常用10000乘以份额平方和来便利地表达H指数。当市场由一家企业独占,即X1=X时,H=1。当所有的企业规模相同,即X1=X2=X3=…=X n=X/n 时,H=1/n。产业内企业的规模越是接近,且企业数越多,H指数就越接近于零。而且,H 指数对规模较大的前几家企业(通常称为上位企业)市场份额的变化特别敏感。因此H指数在市场集中度的研究中,作为—个能综合反映产业内企业规模分布的指标而被广泛应用。

计算依据主要为各年度业务量,详见表1。

表2为2013-2015上半年三家上市公司业务量

资料来源:各企业年报;中国IDC圈

由上表计算可得绝对集中度,

2013年 CR3=0.4516+0.2305+0.2177=0.8997=89.97%;

2014年CR3=0.3563+0.1802+0.1582=0.6947=69.47%;

2015年上半年CR3=0.3208+0.1553+0.1362=0.6124=61.24%.

2013年的CR3显示出了电信行业极高寡占的特点,2014与2015上半年的CR3显示

出了电信行业高集中寡占的特点。

然而单纯的企业市场集中度不能反映电信行业运营商在行业分布情况需要用赫芬

达尔-赫希曼指数进行进一步分析。

2013年HHI=(0.4516)^2+(0.2305)^2+(0.2177)^2+(0.1003)^2=0.3145;

2014年HHI=(0.3563)^2+(0.1802)^2+(0.1582)^2+(0.3053)^2=0.2777

2015年上半年HHI=(0.3208)^2+(0.1553)^2+(0.1362)^2+(0.3876)^2=0.1503.

(因电信行业余下企业市场份额过小,以一家企业代替。)

表3为2013-2015上半年电信行业市场集中度

垄断条件下,H指数将等于1。一般来说,企业的数目越多,H指数越小。H指数的

倒数N指数等于规模相等的企业数目。2013年,电信行业HHI为0.3145,倒数就是3.17,

即显示电信行业相当于存在三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2014年,电信行业HHI为0.2777,

倒数就是3.6,同样现实存在三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由此可见我国电信行业处于寡

头垄断的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移动电话业务是目前中国电信行业发展的主要热点。如表2所示,

作为我国唯一专注于移动通信的运营商,市场份额相当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总和,其

一家独大的地位难以撼动。2008年的重组,使本来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联通的移动业

务被划分为两个部分,事实上更加剧了中国移动在移动通讯市场上的垄断力量。

美国司法部1984年公布的水平合并指南规定:对于HHI高于1800的市场,政府有可能对使指数提高50-100个点的合并进行干预;对于HHI在1000-1800之间的市场,一项合并若使指数提高100点,政府就要进行调查;对于HHI低于100的市场,政府不会对合并进行干预。

产品差别方面,三家电信营运商的产品定位略有不同,尤其是在3G业务上大同小异,具体参见表4。在2008年10月之前,各电信运营商的产品差别化主要体现在提供的电信产品的物理性质上。2008年底中国电信业重组初期,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暂时未涉及无线宽带业务,中国电信暂时未涉及手机TV。在3G业务上,三家都涉及到影视、音乐、购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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