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的物质和能量,如森林、水域、矿产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
在现代社会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而复杂的社会问题。
为了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属和保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本文就中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中国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主要由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三大管理制度构成。
国有土地制度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土地使用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这种制度重视公平、效率和法制,可以保证国家对土地的全面管理和开发。
通过土地征收、出让等方式,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同时,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划分土地等级,并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以达到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的目的。
矿产资源制度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而矿产资源开发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由于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能源,因此相应的矿产开发制度十分重要。
中国政府通过采矿权出让等方式,规范矿权获取流程,管理矿业生产,确保矿区环境安全,保护公共利益。
水资源制度是指国家对水资源拥有所有权,而水资源使用权可以被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授予个人或企业。
在水资源领域,政府主要采用节水、保护水源、水资源配置等措施来科学管理水资源。
政府实行水资源出让、水资源费征收等制度,保证合理分配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
总的来说,中国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进步,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未来,政府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
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
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
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
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试述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产权界定是一种法律行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演进,直接表现为相关法律制度的演进。
回顾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大体经历了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可交易阶段。
每一阶段都以相应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并做出具体的产权安排,由此发挥不同的产权功能,取得不同的制度绩效。
1.完全的公有产权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
”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从建国伊始就确立了自然资源的公有产权制度。
(1)在所有权上,国家行使对绝大部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即从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国家所有权就占据了主导地位,产权的初始界定过度国有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集体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在事实上形成了公有产权的二元结构,但这一事实并未在宪法以及其它法律中得到确认和体现。
(2)在使用权上,国有企业作为资源的实际使用者垄断了使用权。
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并不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是充当资源的生产加工车间,按照国家的行政指令供给资源产品,因而没有实质的经营权、收益权,缺乏权利激励与责任约束。
(3)在转让权上,任何政府行政调配以外的资源交易都是被严厉禁止的,任何集体、个人不得出售、出租转让任何自然资源。
转让权的缺失,导致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迟缓,资源配置处于低效状态。
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增长速度缓慢,对资源的需求较少的情况下,这种低效的产权制度对资源的供给尚能满足这种需求,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尚能维持在资源的承载极限之内。
2.使用权的无偿取得与不可交易阶段(20世纪80年代)进入80年代,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才正式进入创设阶段。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法规:《宪法》第9条、第10条共6款(1982),《民法通则》第80条、第81条、第83条共7款(1986),还有7个单行法律:《森林法》(1984、1998修订)、《草原法》(1985)、《渔业法》(1986、2000修订)、《矿产资源法》(1986、1996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86、1988和1998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水法》(1988)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是指人类所依赖的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环境元素。
由于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维护公共利益。
本文将探讨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及实施效果。
一、背景在现代社会中,自然资源的管理是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拥有并代表人民管理所有的自然资源。
此外,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自然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各国纷纷建立了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二、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内容1.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各国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的权属归属和管理制度。
这些法律法规通常包括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监管权等方面的规定。
2. 设立专门机构:为了有效管理自然资源,许多国家设立了专门的自然资源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自然资源的政策、计划和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制定规划和限制措施:为了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国通常制定了相关的规划和限制措施。
这些规划和措施旨在合理分配资源,限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并保护生态环境。
4. 实施许可制度:为了规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各国往往实施许可制度。
任何人想要开发或使用自然资源,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资源的合法利用,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5. 建立监管和惩罚机制:为了监督资源的合理利用,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和惩罚机制。
对于违规开采、破坏环境和滥用资源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地遏制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并有效防止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滥用。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此外,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可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自然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矿产、海洋等资源。
第三条自然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自然规律,保障生态安全;(二)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保护权益,提高效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自然资源调查与评估第六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自然资源调查,建立自然资源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信息共享。
第七条自然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一)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状况;(二)资源利用状况、演变趋势;(三)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四)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八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自然资源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策略。
第三章资源权属管理第九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消灭等事项,依法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第十二条国家实行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对珍贵、濒危、稀有的自然资源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鼓励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生态安全和生产安全。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九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九章第一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最有影响力的制度,也是任何自然资源法律所不可缺少的制度。
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通过其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自然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它主要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等。
(二)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1.国家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自然添附三种方式。
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强制取得,是指国家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公共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实行国有化和没收是在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
比如,森林资源的木材蓄积量的增加,野生动物资源在自然条件下繁殖所生产的更多的野生动物,都是自然资源的天然孳息,国家也相应地取得这些孳息的所有权。
环境法学第四版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1.环境: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状况。
2.人类环境: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二、其他1.人类与环境的关系:①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要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发展;②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通过社会生产活动来利用和改造环境,使其更适合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章环境法的概念一、名词解释1.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法律关系:由环境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法规范确认和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其他1.环境法的三层含义(内涵):①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法律规范;②环境法的目的是通过防止自然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来保护环境与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类自然和谐发展;③环境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人们(包括组织)在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同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⑴任务:①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公众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⑵目的:①目的一元论:环境法唯一的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应强调环境保护,抑制经济发展;②目的二元论:环境法的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类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①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环境法律关系参加者。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
②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一、引言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管理一直是人类面临的重要课题。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对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各国不同法律体系下,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资源所有权概念、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源产权制度等内容。
在资源所有权概念方面,主要涉及地主权原则、国家所有制原则和社会所有制原则等。
资源管理制度则是指在资源利用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则和制度,包括资源开采、保护、补偿等制度。
资源产权制度则是指资源归属关系的规定,关系到资源的使用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关系。
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实践与案例分析3.1 中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中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归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资源开发许可、资源税制度、污染治理等。
在实践中,中国也面临着土地流转、资源垄断等问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3.2 美国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与中国不同,美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归属于私人或联邦政府,私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拥有较大的自由度,但也需要遵守环保法规。
美国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保护自然资源的措施较为健全。
四、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发展和展望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趋于接近。
未来,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需要更加注重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五、结语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其权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管理,才能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希望本文的探讨可以为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的构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分为两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2、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四大特征.(多选或简答)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
也有的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和内容的社会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或论述):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文档模板一、背景介绍自然资源是人类的生产资料和生命所必须的物质基础。
拥有自然资源,就拥有了国家财富,因此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开辟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国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出让权、使用权、经营权及其它权益的管理。
三、权属管理的原则1. 合法、公正、公平、透明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资源的权属管理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公平、透明,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2. 统一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必须根据国家对自然资源权属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
3. 确权必须尽快对自然资源产权、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等情况,必须确权尽快。
4. 规范买卖行为自然资源采购、出售、使用、处置或者押借,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 鼓励创新鼓励各种经济实体和个人在自然资源管理中,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手段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四、管理流程1. 信息登记使用、出让或者转让某个自然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办理信息登记。
2. 申请需要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申请。
3. 审批地方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行政法规和政策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结果。
4. 计划地方有关部门应根据全省的国土资源开辟情况,制定年度资源开辟计划。
5. 出让地方有关部门应依照省政府审批的国家资源开辟计划,开展国家资源出让工作。
6. 监管地方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制度责任与实施1. 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权属管理。
2. 地方政府应按照本制度对自然资源权属管理进行具体的组织和实施。
3.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配合建立自然资源的档案和数据库,并实行信息分享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简介自然资源是指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各种物质和能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旨在确保资源的合法、公平、规范管理,保障各种主体的权益。
自然资源权属的分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类。
国家所有权主要指的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拥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国有土地、国有矿产资源等。
集体所有权则是指由农民、村民等集体组织拥有的自然资源,如集体土地、集体林地等。
在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之外,还存在着个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个体所有权主要指的是个人拥有的自然资源,如个体经营的农田、果园等。
私人所有权则是指个人或企业在经济交易中购买获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的意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对于各界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国家和政府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国家对于国有资源的所有权,并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合理的资源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于集体资源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
同时,制度的建立能够规范集体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对于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企业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能够保障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企业对于个人或购入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
这为个体经营者和私人企业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经营环境,为他们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内容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权属确认权属确认是指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确认和登记。
这一环节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步骤。
国家应建立健全的权属确认机制,确保权属的合法、公平和明确。
权属划分权属划分是指对于不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边界进行划定和界定。
这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避免资源争夺和浪费的发生。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和实施的管理自然资源的权属归属规定和政策措施。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归属原则:确定自然资源权属的法定原则。
这些原则可以是国有制原则,即国家拥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是私有制原则,即自然资源归个人或企业所有。
2. 配置政策:根据归属原则,制定自然资源的分配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资源使用许可制度、招标竞标制度等,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竞争。
3. 资源保护: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这包括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立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机制。
4. 权益保障:保护资源权属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确立和执行合同法律制度,保证资源权属的确权和权属转移的合法性,以及保护自然资源权属人的权益。
5. 财产权保护:保护自然资源权属人的财产权。
这包括确立和执行财产权法律制度,保护资源权属人的财产权不受非法侵害。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支持和推动。
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自然资源权属管理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23修正版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引言自然资源权属是指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归属关系。
自然资源的合理管理对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以及相关问题。
一、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有制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最终所有权,并以公有制为基础,通过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和分配。
2. 合理利用原则:自然资源应当被合理利用,既要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也要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3. 公正公平原则: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应当公正、公平,遵循市场化原则,保护合法权益,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4. 统一管理原则:国家应当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实现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保护。
二、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自然资源登记和确权首先,需要建立自然资源登记和确权制度,对所有自然资源进行登记和确权。
通过登记,可以明确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为相关活动提供依据。
2. 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审批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需要建立审批制度。
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自然资源交易和流转管理自然资源的交易和流转是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
因此,需要建立自然资源交易和流转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的交易进行规范和监管。
4. 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是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运行中,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1. 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法学概论简答题
1.法的概念及其功能(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
(2)功能:①法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四种。
②法的社会功能。
主要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面,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政治生活领域和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2.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的本质的界定(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3)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法对效率的促进(1)法律通过确认和维护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2)法律通过确认、保护和创造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运行模式,提高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
(3)法律通过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持续解放和发展科学技术,进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4)法律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间接实现效率的提高。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
(3)执法必严。
(4)违法必究。
5.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宪法实施的保障(1)政治保障,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2)法律保障。
(3)组织保障。
(4)群众保障。
7.犯罪的基本特征(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处罚性的行为。
8.犯罪预备的要件(1)构造犯罪预备须有行为在先。
(2)犯罪预备限于开始着手犯罪之前。
(3)导致停止的因素应超出行为人的意志范围。
9.犯罪中止的特征(1)从犯罪中止的时间角度考虑,以实施犯罪行为为界限,中止必须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直至产生实害结果,当然,不排除在犯罪预备过程中中止。
(2)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自发的心理,中断犯罪意图。
环境法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环境资源及环境问题1.概念: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
2.分类:(1)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及人类活动的关系, 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2)依据组成人类环境的各种自然要素不同, 将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3)依据环境的范围不同将环境分为聚落环境、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3.环境问题: 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 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分类:(1)因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 分为第一环境原因和第二环境原因:第一: 因自然界自身变化造成的;第二: 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引起;(2)因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不同, 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第二章、环境资源法1.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 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1)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A.客观性;B.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2)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A.主观性;B.环境效益优先性;3.环境资源法的特征:(1)是一般法律规范和法律化的科学技术规范的综合体, 是社会性及科学性高度统一的法律规范;(2)环境资源法律规范具有多层次性和效力的多元性;(3)环境资源法主体承担的违法责任具有多种形式;4.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分类: (1)生态环境资源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开发主体;(2)污染防治法主体: 管理主体和污染防治主体;特征: (1)具有广泛性: 任何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其主体;(2)在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最重要的主体;(3)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环境资源法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总和)1.环境资源管理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环境资源管理规范制定权;环境资源行政处理权;处罚强制权;特别物权;环境司法权;(2)义务: 管理型义务;服务性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2.环境资源受控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 参加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使用权;保障权;收益权;申诉和控诉权;(2)义务: 遵守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服从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服从制裁;(三)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资源主体的权利义务所能实际作用的事物)分类: 环境资源和环境行为特征: (1)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而非经济性;(2)环境行为是环境关系的经常客体;环境资源法的效力体系:(1)宪法;(2)环境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4)环境资源保护法规;(5)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规章;(6)地方性环境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7)环境标准;(8)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条约;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源头控制及全程控制原则(1)源头控制: 指采用技术、工艺、原材料替代、管理、教育等各种方法, 在污染没有产生或形成之前减少污染物的数量和危害;(2)全程控制:指对有可能产生环境危害的行为, 从行为的计划、实施直到行为的后果实行全过程的管理;(3)贯彻实施:把源头控制、全程控制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之中;制定专门的源头控制和全程控制的法律;采用经济手段, 贯彻该原则。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1. 简介自然资源是指地球及其内部的各种天然物质和能源,包括土地、森林、水域、矿产、能源等。
自然资源的合理管理和有效利用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即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进行规定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本文将介绍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相关问题。
2. 定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是指对于自然资源的控制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它涉及到对于自然资源的产权归属、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等方面。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 重要性3.1 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有限的,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使用限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珍稀物种和生态环境。
3.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可以使资源的使用和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通过对资源的产权进行规定和保护,可以防止个别人或组织垄断资源,造成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社会不稳定。
同时,在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求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3.3 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对资源的控制和监管,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和经济效益。
此外,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还可以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4. 相关问题4.1 资源所有权认定问题资源所有权的认定是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实践中,资源所有权归属的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争议。
特别是在涉及跨国界的资源开发和利用中,资源所有权的认定更加复杂。
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明确资源所有权的归属,防止资源争端和纠纷的发生。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
行管理和监管的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
护和可持续发展。
1.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自然资源的所
有权归属。
所有权确认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契约或其他方式进行。
2.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授予: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可以将其使用权
授予他人,例如通过租赁或出售。
使用权的授予往往需要遵守一定
的条件和规定,以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自然资源权属的登记和管理: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登记所有者的身份、权益、权属变动等信息,并保证权属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通过权属登记和管理,可以确保资
源的合法性和减少争议。
4. 自然资源权属的监管和执法:政府机构负责监管和执法自然
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确保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监管和执法的措
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执法机构的设立、监测和检查等。
5. 自然资源权属的转让和变更: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
以在一定条件下转让或变更,例如通过土地征用、资源开发许可等
手段。
转让和变更的过程往往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自然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
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和生
态系统,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自然资源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十二章第一节讲义自然资源法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一) 自然资源(领会)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和有价值的物质和能量。
自然资源按照可否再生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
(二) 自然资源法(领会)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自然资源法所确认的,体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资源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1.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如矿藏、水流、海域等归国家所有;2.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3.统一规划和因时制宜的原则;4.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5.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一)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识记) 1.自然资源所有权: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 自然资源规划制度(领会)自然资源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自然资源状况和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并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总体布局和安排,具体涉及对有关自然资源规划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及其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各类法律规定。
国家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及政策战略
第二节 我国森林资源与渔业资源的保护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3、野生植物资源保护 1)基本方针:加强管理,积极发展,合理利用 2)建立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林业部门) 3)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名录制度和分级保护制度 资源档案制度 野生植物采集证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第二节 我国森林资源与渔业资源的保护
一、土地资源的保护 2、主要制度与措施(2) 4)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避免乱占和浪费土 地 严格审批 有偿使用 控制建设用地 5)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功能 6)土地管理监督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一节 我国土地资源与草原资源的保护
一、土地资源的保护 2、主要制度与措施(3) 7)土地违法犯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资源调查;改善生存环境;救助被困 的水生野生动物。
禁止捕捉、杀害;持证饲养;禁止出 售、收购;持证运输、携带。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与矿产资源的保护
一、水资源的保护和水土保持 1、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依据 1988年《水法》,《河道管理条例》 1991年《防汛条例》 1993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1982年《水土保持条例》 1991年《水土保持法》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与矿产资源的保护
一、水资源的保护和水土保持 2、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1)基本原则 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原则 节约用水原则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与矿产资源的保护
一、水资源的保护和水土保持 2、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2)保护水资源的综合措施 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水污染防止,保护和改善水质 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止水 害,节约用水
第一节 我国土地资源与草原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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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目录[隐藏]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环境标准环境环境的作用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制订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编辑本段]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A.占有权是对自然资源实际掌握和控制的权能。
B.使用权是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C.收益权是收取由自然资源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D.处分权是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处置,从而决定自然资源命运的权能。
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种权能,既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A.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B.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是指自然资源权属主体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某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可以对该自然资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不同,其权属取得的方式也不同。
★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我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它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B.强制取得:国家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C.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下列方式:A.法定取得:是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B.天然孳息: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
集体可以因开发利用自然而取得新产生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例如,集体经济组织因建设水库,蓄积水流而取得水库水体的所有权;将集体所有的荒山植树绿化,变为森林,而取得新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个人所有权的取得: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
其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自然资源所有权可因下列原因而变更:A.因征用而变更:法律授予国家有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权力。
B.因所有权主体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C.因依法转让而变更: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只能发生有限的转让。
D.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国家出于公益的需要,可以采用以国家所有的一种资源对换或调换集体所有的一种资源的方式达到目的。
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都会发生对换或调换。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终止: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也就是原来拥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因某种原因而失去所有权。
使自然资源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A.因法律剥夺而消灭,例如,没收地主土地。
B.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资源的绝对消灭(煤炭被开采完)。
二是自然资源的相对消灭(土地退耕还林)。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自然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
★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有四种方式:A.确认取得。
即自然资源的现实使用人依法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申请登记,由其登记造册并核发使用权证的情况。
B.授予取得。
即单位和个人向法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国家机关依法将被申请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授予申请人的情况。
C.转让取得。
即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形式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情况。
在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有许多限制条件。
D.开发利用取得。
即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开发利用活动取得相应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或内容所发生的变化。
其变更的主要原因通常有:A.因主体的合并或分立而变更。
B.因转让而变更。
C.因破产、抵债而变更。
D.因合同内容变更而变更。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或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自然资源使用权人丧失使用权的情况。
★引起自然资源使用权终止的原因:A.因自然原因而终止。
B.因开发自用而终止。
C.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D.因闲置或弃置抛荒而终止。
E.因非法使用或转让而被强制终止。
F.因主体消灭而终止。
[编辑本段]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规划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其目的是为了从宏观上解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当前利益与长期持续发展的矛盾以及资源分配问题,以保证用最佳的结构和形式开发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批准的自然资源规划是进行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
自然资源规划一经法定程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贯彻实施。
[编辑本段]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指由法定机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资源的分布、数量、质量和开发利用条件等进行全面的野外考察、室内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座谈访问等项工作的总称。
它不仅是从事自然资源研究、进行自然资源评价、制定自然资源法规和规划、建立自然资源档案、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而且对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确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也有着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调查必须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的成果要按规定报送和建立档案;属于机密的数据、资料必须按保密规定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外公布。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自然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效果,为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确定开发利用目标和保护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自然资源档案立法。
第四节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又称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
A.资源开发许可证(注意实例)。
B.资源利用许可证(注意实例)。
C.资源进出口许可证(注意实例)。
第五节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P166)。
A.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B.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C.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利用是一种使资源既能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又不损及人类未来发展需要的资源利用。
其核心是强调现代人对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顾及未来人类对环境和资源的需求。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A.收税B.收费。
★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采取收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是采取收费的形式。
但大多数国家则是既收税,又收费。
我国也部分地建立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立法。
这些立法规定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也是征收自然资源税和自然资源费。
★自然资源税:我国自然资源税,在立法上称为“资源税”,而且其范围界定较窄,主要指的是矿产资源税。
如果从广义的资源税概念出发,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增殖税、林特产品税、水产品税等也应属于资源税的范畴。
这里主要介绍狭义的资源税,其他资源税将在各资源法中介绍。
我国的资源税主要被规定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
该条例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应税范围、税目、税额、减税免税条件等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仔细参看P167-168)★自然资源费:大体可以分为四类:A.开发使用费:是在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
例如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海域使用费、矿区使用费等。
这种费用,它直接源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不以是否有人类劳动的凝结或管理投入为转移。
其费用的多少,通常根据开发使用的资源数量、面积以及稀缺程度、可获利益的大小确定。
B.补偿费:是为弥补、恢复、更新自然资源的减少、流失或破坏而向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