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中心区域居住。
然而,这种发展趋势也带来了一大问题,人口过于集中造成了社区管理、环境卫生、交通等问题。
因此,为了改善这种局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集镇管理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安全和舒适生活。
一、集镇管理方案1.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将规定的责任和权利明确化。
要保证规章制度的实施必须得到社区居民的共同支持,构建起共同管理的机制。
2.加强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志愿者、安保人员等,确保集镇的实际需求得到满足。
包括:(1)为集镇安排专业的物业公司,并选择高效工作的物业管理团队。
(2)招募一些自愿者作为集镇的志愿者,这个团体的任务主要是参与规章制度制定、执行、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等众多任务。
(3)加强治安保障,通过人员安排、摄像头建设和公安夜查等来维护居民的安全感。
3.打造绿化环境墨绿的树林、鲜花盛开的花园,不仅仅美化了环境,更是为居民身心健康打好了基础。
比如可以建造公园、草场、林地等提高绿化覆盖率。
通过集体绿化管理模式,鼓励居民广泛参与,提高大家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4.交通管理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交通管理问题也变得愈加需要重视。
要加强路面划分,减少交通摩擦,优化道路结构,增加公交线路密度和车次,不断提高系统的运作效率和交通出行的安全性。
5.加强宣传通过社区电视、管理网站、传单等等宣传丰富居民知识,增强居民的文化深度和道德素质。
强化宣传的广泛性、实用性,多渠道的普及知识,帮助市民了解集镇内部重点工作,提升市民参与集镇事务的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二、集镇管理的五个要点:1.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集镇内,市政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等都是居民非常关心的问题。
因此,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水平会大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要密切关注居民的需求,加强社区卫生、教育、财政等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推进,确保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2.强化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集镇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保障,而且因为集镇内的人口数量较多,治安问题也会日益复杂。
农村大集管理制度
农村大集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农村大集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交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大集的经营管理,包括集市规划、摊位安排、商品质量、交易规则、卫生安全等方面。
3.农村大集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村委会负责农村大集的日常管理,包括安排集市时间、地点、摊位分配、安全卫生等事项。
2.村委会应设立市场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市运营,协调解决市场纠纷。
3.市场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集市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解决问题。
三、集市规划与摊位安排1.农村大集应合理规划摊位和区域,按照商品种类和交易需求划分区域,方便客户选购。
2.摊位安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分配。
3.摊位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赁期限、摊位用途等事项。
四、商品质量与交易规则1.农村大集应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确保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交易规则应明确,买卖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欺诈、强买强卖。
3.农村大集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市场秩序。
五、卫生安全与防疫措施1.农村大集应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2.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防疫措施,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3.摊位经营者应遵守卫生安全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和商品卫生。
4.市场管理部门应对摊位经营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5.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防疫物资,做好市场消毒和防疫工作。
6.在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7.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摊位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和防疫能力。
8.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9.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经3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方法集镇是乡村地区经济、文化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要活动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进展集镇,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提高乡村地区经济文化进展水平,需要订立一些管理方法。
一、统一规划,科学布局订立合理的集镇规划,科学布局。
集镇规划应包括集镇进展方向、规模、功能、绿化、交通等各方面的规划内容。
在规划方案中,应合理规划商业、文化、休闲等公共设施,促进集镇的综合进展。
同时,应严格掌控集镇用地面积,避开土地荒废和乱占乱建现象。
二、合理管控,严格审批订立合理的管掌控度,严格审批各类商业、娱乐、餐饮等经营场所的建设,确保集镇的商业氛围健康有序。
同时,要加强对集镇市场价格的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三、强化卫生,提高环境质量要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垃圾分类制度。
同时,要激励企业、商家以及居民间进行集体环境管理,保障环境的乾净和美化。
此外,要建立饮用水源监测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加强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的公共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公共安全意识,防范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合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提高生产效益,促进经济进展要进一步进展集镇的农业、手工业和文化等特色产业,积极推广科技农业,提高集镇农业效益,并扶持进展合适的农村合作社,推动农产品集中加工,加添农产品的附加值和销售渠道。
此外,还要通过政策扶持和人才引进,促进集镇产业的多元化进展。
六、维护集镇文化特色,促进文化交流要在集镇中重视文化建设,丰富集镇文化内涵,发扬集镇文化特色,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集镇旅游观光。
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地区文化交流,提高集镇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之,科学合理的集镇管理方法是乡村地区经济文化进展的紧要保障,只有在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够使集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当地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福祉。
集镇管理办法
AA县XX镇集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集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级重点小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镇集镇管理领导组和集镇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二章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全天保洁,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煤炭等杂物,严禁乱扔垃圾。
第五条垃圾车服务时间为逢赶场天下午5:30左右,闲场天上午9:30左右,服务范围包括新区、立街、黄桷路、兴隆路、滨河路、农贸街、法庭至上街、下街、中学、粮管所。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缴纳服务费。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受委托对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有偿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X物价局[1999]5号文件和威财政局[1999]2号文件执行。
第三章集镇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在集镇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按时缴纳税费,不得漏交、拒交、欠交。
第八条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买卖公平,不准欺行霸市、短斤少两、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蓬,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第十条严把商品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十一条各商业店铺要配合社会治安综全治理机构抓好“防火”、“防盗”、“防骗”等三防管理。
第十二条鲜肉、水果蔬菜、粮食、牲畜市场进行挂牌指定区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此类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取缔所有流动摊点,严禁在大桥上摆摊子设点或用板板车、人力车在街上游动经营水果、蔬菜等。
集镇建设管理办法
经批准建设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等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镇政府批准。
(四)监督监察
镇政府成立集镇建设监察大队,专门负责监督监察镇区开发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详规进行施工建设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专门负责监督监察个人住宅是否按照其申请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
五、集镇建设管理办法
(一)报建报批
1、开发项目
建设项目要提供土地税费缴纳证明和项目建设详规。项目详规应当以集镇建设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符合村镇总体规划的各项标准。项目详规要有具体房屋和道路的建设方案,更要明确供电、绿化、公厕、活动场所、给排水系统、照明及路标、门牌等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标准和建设时限等内容。项目建设详规经镇集镇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镇党政联席会审查批准。项目建设详规批准后,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黎集镇集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军(镇长)
副组长:柏杨
彭良军
成员:孙永红
王中山
曹福友
霍红松
杨忠良
穆立红
(供电所长)
(水厂厂长)蔡华育Fra bibliotek周维国
许卫鹏
历德运
2、个人建房
城镇居民个人建设一层及以上楼房等建筑工程的,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县住建局和镇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的图纸。
(二)验线开工
开发项目单位、住宅建设的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镇集镇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发放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集镇管理办法
棠树乡集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美好乡村建设,全面改善镇容镇貌,完善集镇配套功能,给广大商(住)户创造一个清洁、优美、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全乡“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乡设立镇集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集镇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集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集镇卫生实行专人清扫,全天保洁,保洁人员应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保持集镇环境卫生整洁。
沿街经营户及居民应将垃圾装袋入桶,方便保洁人员清扫搬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乱堆放杂物,严禁向街道乱扔垃圾、倾倒污水。
第五条垃圾车服务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前,服务范围包括乡政府门前广场、舒张路东起西塘中心小学路口西止油坊村民组下坎、黄岗路西起路口至西塘中学后门、路西路东起路口西至路西路出口、防汛路至计生办止、司法所路及农贸市场.第六条集镇管理办公室对卫生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在集镇范围内的各单位、沿街商(住)户应按规定缴纳卫生管理费,卫生费主要用于支付保洁人员的工资。
任何单位、商户、居住户不得拒缴卫生费。
第七条单位或商(住)户对临街房屋建筑(含室外装饰),要报乡集镇办批准。
施工现场的材料、器具应堆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墙或其它安全施工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对形成的建筑垃圾由建设方负责清理或缴纳一定的卫生管理费委托集镇办负责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三章集镇市场秩序管理第八条在集镇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经营,维护集镇市场秩序,争创和谐文明商业经营户.第九条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买卖公平,打击欺行霸市、短斤少两、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第十条各营业门面(点),必须进店归市经营,所有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雨篷,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门前或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集市管理实施方案
集市管理实施方案一、前言集市是一个繁华热闹的地方,也是人们交易的场所。
为了更好地管理集市,提高集市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集市管理实施方案。
二、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序、安全、卫生的集市环境,提升集市管理水平,促进集市经济发展。
三、方案内容1. 规范管理(1)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集市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2)加强对集市经营者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禁止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保障消费者权益。
2. 安全管理(1)加强对集市场地的安全检查,确保集市场地的安全和稳定。
(2)加强对集市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卫生管理(1)加强对集市卫生的监管,保持集市环境的清洁整洁。
(2)加强对集市食品安全的监管,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4. 服务管理(1)加强对集市服务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加强对集市经营者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市经济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1. 制定集市管理规定和操作手册,明确管理措施和管理要求。
2. 加强对集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3. 加强对集市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了解管理政策和管理要求,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4. 加强对集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五、总结集市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集市管理水平,促进集市经济的发展。
我们将严格执行这一方案,不断完善集市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卫生的集市环境,为集市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赶集卫生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赶集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赶集市场、集市贸易场所及参加赶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赶集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赶集卫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科学管理、严格执法;(四)明确责任、奖惩分明。
第五条赶集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赶集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二)设置卫生管理公示牌,公布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信息;(三)对市场内的摊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确保摊位卫生达标;(四)加强对市场内食品、饮用水、粪便、垃圾等污染源的管理;(五)对市场内发生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赶集活动举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参加赶集活动的摊位进行卫生审查,确保摊位卫生达标;(二)加强对赶集活动期间的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发生;(三)在赶集活动现场设置卫生设施,确保参与者能够使用;(四)加强对赶集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条参加赶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摊位、摊位周边环境卫生;(二)不得在市场内销售、食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三)不得在市场内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四)不得在市场内从事影响公共卫生的活动。
第八条市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赶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赶集市场、集市贸易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三)对赶集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未建立健全赶集卫生管理制度的;(二)摊位卫生不达标的;(三)销售、食用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的;(四)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五)从事影响公共卫生活动的。
集镇管理办法
集镇管理办法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集镇是城镇的组成部分,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区域。
集镇不仅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性组织形式。
因此,加强集镇管理,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档将就集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集镇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集镇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我国目前的集镇管理主要由主管部门负责,但因为涉及到多个部门,各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2. 管理手段不够先进目前,集镇管理往往还停留在传统管理手段的水平上,如行政管理、执法管理等,并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手段的应用。
3. 组织形式不够丰富目前,我国集镇管理往往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缺乏多元化和组织化的管理模式。
4. 人员素质不够高集镇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然而现实中,由于人才流失、业务薄弱等因素,导致集镇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
集镇管理办法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档提出以下几点集镇管理办法建议:1.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应当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的集镇管理机制,在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集镇管理工作。
2. 推广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手段,提升集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比如可以建立集镇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3. 丰富管理组织形式集镇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丰富多样化的管理组织形式,如集体所有制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并进一步加强与乡镇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合作。
4.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应当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吸引人才投身集镇管理工作。
结论集镇管理对于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集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集市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市管理的监督,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集市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集市管理委员会是集市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集市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市场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集市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市场秩序。
第五条市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对集市经营有相关问题、建议,可向集市管理或市场监督部门提出。
第二章集市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凡在集市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不合理低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四)以欺诈手段进行经营活动;(五)其他侵犯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集市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经营场所和设施,保持场地清洁卫生,不得搭建违规建筑,不得乱倒垃圾污染环境。
第八条集市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无证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市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欺诈消费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集市经营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违法用工行为。
第三章集市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集市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时缴纳费用,不得拖欠集市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集市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不能未经批准擅自停业休息。
第十三条集市经营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在集市设置广告牌等宣传标识。
第十四条集市经营者不得私自擅自转让经营权,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集市管理委员会有权对集市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整改。
第四章集市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市民、企业及其他组织对集市经营有相关问题,可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
第十七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投诉事项,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结果的通报,保障投诉人知情权。
集镇的管理办法 2篇
集镇的管理办法 2篇文章一:集镇的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乡镇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那些人口较多的乡镇,越来越像一座座小城市。
而在乡镇的管理中,集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需要特别关注和有序管理。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集镇管理办法:一、制定完善的规划计划对于集镇,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划计划,包括道路、建筑物、绿化等等,所有事项都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以便形成有序和谐的环境。
在规划过程中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便进行后续的调整和改进。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一个城市的重要标志,也是乡镇集镇发展的基石。
在集镇中,需要加强道路建设、桥梁建设、供水、供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以便给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三、规范房屋建设集镇中的建筑物应该按照规划计划进行建设,这样才能形成整齐有序的城市形态。
对私人建房行为,也需要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达到规范化和有序化的目的。
四、加强环境整治在集镇的管理中,环境整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
要加大城市垃圾清运的力度,定期对垃圾进行清理和处理。
城市的绿化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大力推行植树造林、草坪建设等环保活动,以便营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五、加强管控力度集镇的管理中,还需要加强对商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管理,对违法行为必须要进行处罚和制止,以维护集镇的公共秩序。
总之,以上几点是对于集镇管理的重要原则,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方案,以便为集镇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二:笔者管理村庄的经验在我所生活的乡镇,我被选为村委会主席。
这是我人生经历中的一次重要经验,我在这个岗位上学会了很多东西,特别是管理村庄的经验。
首先,我认为管理好一个村庄的前提是了解村民的想法和需求,只有理解了村庄的情况,才能进行实际的管理。
我在管理村庄的过程中,倾听并尊重村民的意见,即使是一些小问题也要认真对待,这种态度赢得了村民的支持和信任。
其次,管理村庄需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集镇管理办法
集镇管理办法集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集镇环境质量,创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车辆归位、货物进店、菜农进市、门前五包、管理提高的目标。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镇集管理领导小组和集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集镇办)负责集镇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镇管理办有权按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集镇办应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的知识,提高居民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改善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及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乡环卫工作人员依章作业,不得妨碍集镇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乡容乡貌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镇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必须服从**乡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县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的规定程序到乡土管所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未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在集镇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
第八条集镇内所有店面招牌全部要统一标准。
第九条集镇内所有墙壁及铺面上沿禁止搭建遮阴棚及雨棚第十条集镇内所有的户外广告:包括霓虹灯、广告栏、宣传牌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相协调,做到整洁、美观、安全。
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第十一条在集镇街道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上搭建彩牌、张挂横幅的,须经集镇办批准。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等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悬挂、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它张贴物。
集镇管理办法
集镇管理办法文档类型:法规/规定文档状态:已生效文档版本:1.0生效日期:2022年1月1日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集镇的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本办法作出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加强对集镇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集镇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的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集镇。
第三条规定定义集镇是指自然村或一定范围内的田间、不留园等地段集中的非农业或服务业活动点。
第二章集镇规划和管理第四条集镇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集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合理规划,保证集镇有合理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五条集镇建设管理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本地的集镇建设管理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集镇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责任,加强对集镇的管理和服务,维护集镇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三章集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第七条公共设施集镇应当建有公共设施,包括给水、供电、道路、通信、污水等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社会团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第八条公共服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需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组织和群众自主组织的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生活和生产水平。
第四章集镇的清洁卫生和环境保护第九条清洁卫生集镇应当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垃圾清理、处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环境保护集镇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
关于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关于集镇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热水镇关营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集镇交通不畅,脏、乱、差等问题,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结合热水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集镇的管理办法。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镇容监察大队,负责集镇管理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集镇交易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拒不交费者执法人员将强制取消摆摊经营资格。
三、监察大队依照规定,实施集镇综合治理,负责收取卫生管理费和相关费用,对卫生管理实施督查。
四、集镇管理范围集镇规划范围以及老街。
五、管理规定(一)本规定实用于热水集镇规划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本规定由镇容监察大队负责落实。
(三)集镇范围规划区内主要街道的保洁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学校及镇直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沿街居民、各单位负责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任务。
集市市场、各类摊点主要由监察大队管理,工商所负责处理相关问题。
(四)集镇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违者由村镇建设管理所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处500—1000元罚款。
(五)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规范,牌匾装饰美观大方,管理办法《集镇的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标牌、霓虹灯的`设置标准由监察中队指定建设、安装,违者除责令拆除外,处以50—100元罚款。
(六)严禁在集镇主要街道建筑物上擅自搭建雨棚、货棚,封闭的阳台或吊挂物品,影响镇容,违者除限期拆除外,处20元罚款。
(七)禁止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地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筑物或其他影响镇容的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经村镇建设管理所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违者由村镇建设管理所或监察中队责令改正,限期清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500—1000元罚款。
集镇市场维护管理制度
集镇市场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镇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正常运行,制定本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集镇市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市场从业人员和市场管理机构。
第三条集镇市场应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和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集镇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集镇市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保证市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集镇市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核心,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七条集镇市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第八条集镇市场如果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确保市场秩序的良好。
第九条集镇市场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市场管理主体第十条集镇市场的管理主体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运行的正常。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积极开展市场竞争,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
第十三条市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市场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我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市场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管理机构的利益。
第十六条市场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职业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市场管理机构第十七条集镇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运行的正常。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向城镇转移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人口,集镇经济逐渐兴起。
集镇作为农村城镇化过渡期的一种形态,具有地域独特性和人文特色,被认为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因此,加强集镇管理,推进集镇健康有序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集镇概述集镇是指以商品交流为主的市场销售、服务和人文交流中心。
具有经济、文化、社区属性的特征,所包含的业态涵盖了商业、服务、文化、餐饮、娱乐等多个领域,而且集镇的规模不一,有大集镇、中型集镇、小型集镇之分,它是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也是城乡结合部的重要节点。
随着农村人口流出和乡村经济发展,集镇已经成为农村生产和经济文化交流的窗口和平台。
农村居民经常通过集镇商业活动来满足各种生活和消费需求,通过社区活动交流展示自己的文化和形象,通过公共设施和服务促进城乡融合和社会文明建设。
集镇的管理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集镇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为了保证集镇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集镇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集镇的管理需要政府、企业、业主和居民齐心协力,形成合力。
规划管理集镇是农村城镇化的有效载体和窗口,因此,规划管理非常重要。
规划管理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入手:土地利用规划对于集镇,要合理规划坐落地,围绕集镇中心,向外依次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商铺、住宅用地等,让市政设施和人口资源得以充分利用。
注重绿化和文化设施的建设,提高居住品质。
商业规划集镇中的商业业态根据当地的消费需求和人口活力进行科学划分,制定开发规划。
对于大型集镇,可设置商场、超市、美食城、文化中心等项目。
对于小集镇,可以开发一些特色小商品,比如农副产品、休闲会所等。
建筑规划集镇建设应该注重建筑形式的多样化和文化推广,避免同质化竞争。
建筑的高度和比例布局要合理,强调人文关怀。
集镇建设应该融入当地文化元素,使其更具有民俗特色和人文魅力。
公共设施管理公共设施是集镇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支撑。
农村大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农村大集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大集的管理机构农村大集的管理机构包括集市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和综合协调小组。
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大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活动筹备、组织协调、宣传推广等工作;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大集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大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大集规划农村大集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规划应包括大集的场地布局、主题活动安排、参展商家数量和种类、停车管理等内容。
规划应经过居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大集参展商家管理1.参展商家应提前向集市管理办公室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参展商品名称、价格、数量等信息。
未经报备的商家一律不得参与大集活动。
2.参展商家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大集场地,按照规定摆放商品。
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摊位数量,不得私自调整摊位位置。
3.参展商家应遵守市场秩序,不得哄抬物价、玩忽职守、欺诈消费者等行为。
4.参展商家应遵守文明经营规定,不得在现场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乱摆摊等行为。
四、大集安全管理1.大集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一环,大集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保障大集的安全有序进行。
2.大集场地应配备消防设备、急救箱等应急设施,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理。
3.大集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告知民众注意安全,不得在现场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
4.大集管理机构应与当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协调处理。
五、大集文明礼仪管理1.大集管理机构应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引导民众文明参与大集活动。
2.大集现场应设置文明礼仪提示牌、标语等,呼吁民众文明行为,不得在现场大声喧哗、互相争执等行为。
3.大集管理机构应设立文明监督员队伍,对现场行为不文明的民众进行劝导和制止,确保大集活动的文明有序进行。
六、大集后勤保障1.大集管理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大集活动的顺利进行。
2.大集现场应设立便民服务点,方便民众购物、就餐、取款等需求。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农村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庄和集镇的发展,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农村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
第二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功能适宜、保护优先、安全可靠、文化传承、景观美化"的原则,发挥自然地理条件和文化特色,合理规划和布局各类用地和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坚持自愿原则,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
第四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规划第五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应编制规划,逐步实现规划制度化、法制化。
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建设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等内容。
第六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采用以村庄、场镇为单位,分别编制村庄和场镇规划。
规划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的村庄和场镇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划。
第七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采用墨线、地形线、分区标记等方式,保障规划的准确、真实和完整。
同时,规划应充分体现当地的地形、生态、文化等特点。
第八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坚持综合考虑,注重用地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园林建设。
规划中应尽量保留和利用优良的自然景观和乡村文化景观。
第九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应核实场地基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开展前期调研及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农村村庄和集镇规划修改应当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逐步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修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章建设第十一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建设应以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
建设应注重功能分区、科学规划、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和文化传承。
第十二条农村村庄和集镇建设应优先支持农村居民自建,同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进行招标和监督。
集镇的管理办法
集镇的管理办法集镇是我国城乡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的交汇点。
为了促进集镇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居民安居乐业,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规划、土地利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一些集镇管理办法的建议。
规划规划是集镇管理的基础。
应该制定健全的集镇规划体系,包括空间规划、经济规划、社会规划、生态规划等。
集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因素,明确规划目标、空间范围和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土地利用集镇的土地利用应当优先保留耕地和生态空间,避免侵占农民的耕地和生活用地。
同时,集镇也应该根据规划需要,合理利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土地资源,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是集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在集镇规划中应该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配套,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交通等领域。
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还应该规划和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环境保护集镇管理中的环境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应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防止污染和恶劣环境的出现。
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废气治理等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实现环保的良性循环。
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集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通过引导、扶持和服务的方式,鼓励和支持集镇内的企业和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技能,鼓励创业和创新,促进产业升级和智能化发展。
其他管理措施除了以上提到的管理措施外,集镇管理还应该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管理过程中,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意识和参与度,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总之,集镇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和努力。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集镇将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乡结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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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热水镇关营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治理,从全然上解决集镇交通别畅,脏、乱、差等咨询题,依照《宣威市人民政府对于加强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的规定,结合热水镇实际,制定本治理方法。
一、镇人民政府设立镇容监察大队,负责集镇治理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集镇交易区内的居住单位、住户、经商户以及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必须按规定交纳卫生治理费、垃圾清运费,拒别交费者执法人员将强制取消摆摊经营资格。
三、监察大队根据规定,实施集镇综合管理,负责收取卫生治理费和相关费用,对卫生治理实施督查。
四、集镇治理范围
集镇规划范围以及老街。
五、治理规定
(一)本规定有用于热水集镇规划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本规定由镇容监察大队负责降实。
(三)集镇范围规划区内要紧街道的保洁工作由监察大队负责;学校及镇直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沿街居民、各单位负责门前卫生、秩序、绿化“三包”任务。
集市市场、各类摊点要紧由监察大队治理,工商所负责处理相关咨询题。
(四)集镇中的建造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条例规定的集镇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违者由村镇建设治理所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改造、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处500—1000元罚款。
(五)集镇街道两旁经营店铺名称必须文明健康,书写规范,牌匾装饰美观慷慨。
公共设施、户外广告、标牌、霓虹灯的设置标准由监察中队指定建设、安装,违者除责令拆除外,处以50—100元罚款。
(六)严禁在集镇要紧街道建造物上擅自搭建雨棚、货棚,封闭的阳台或吊挂物品,妨碍镇容,违者除限期拆除外,处20元罚款。
(七)禁止在集镇街道和公共场地随意堆放杂物,搭建建造物或其他妨碍镇容的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暂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远性建造、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必须报经村镇建设治理所接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违者由村镇建设治理所或监察中队责令改正,限期清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500—1000元罚款。
(八)集镇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器应摆放整齐,积土和杂物必须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围墙或其他安全施工设施;停工现场要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施工期间噪音超标的,按规定由村镇建设治理所征收噪音排污费;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平坦场地,违者处500—1000元罚款。
(九)在集镇建造、公共设施或树木上乱画、乱贴、乱订、乱挂者,处10—50元罚款。
(十)禁止在集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对从事测字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者,由派出所或监察大队处理。
(十一)严禁破坏集镇交通、卫生、消防、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违者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十二)进入集镇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畜力车禁止停放在街道上。
(十三)严禁攀折、毁坏花木、践踏草坪,违者处5—20元罚款。
(十四)严禁在公共场所、园林绿地、湿地、河内倒置污水污物,违者处10—50元罚款。
(十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别得在集镇街道进行影响交通的活动,违者由派出所、监察大
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六)电子游戏室、吧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进入,违者对经营者处100——500元罚款。
(十七)各类经营摊点必须按监察大队、工商部门指定的范围摆设。
(十八)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瓜皮果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十九)对集镇范围内的日子垃圾必须按指定地方倒放,严禁乱堆乱倒,违者处10——20元罚款。
(二十)严禁集镇非治理单位或个人私下进行市场摊位交易,违者按有关规定重罚、重处。
(二十一)监察大队组织协调对集镇街道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
(二十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别服的,可依照处罚内容,依法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二十三)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收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票据,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照情节由党委政府赋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村镇建设治理站、监察大队及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镇直单位、学校要仔细开展“建卫生集镇,做文明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降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六、卫生治理费、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1、机关站所、镇直各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每月交卫生费2元。
2、临街住户每门面每月交卫生治理费及垃圾清运费5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50元。
3、经商户、经营户
(1)经营日用百货、冷饮、土杂等,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6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60元。
(2)从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安装、木材加工行业,每点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3)从事家电维修、销售建材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1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100元。
(4)从事洗车服务行业的,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5)从事来料加工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6)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馆点每月每门面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200元,小吃夜宵点每月交费用1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100元。
(7)从事肉类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10元。
(8)从事布匹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2元。
(9)从事除以上其它服务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收费用5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50元。
4、持残疾证的经营户(经营者)可免交以上费用。
七、票据治理及经费支出
票据统一由镇综治办提供,所收费用当日收取当日结清,存入镇综治办专用帐户,用于整个集镇治理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