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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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半成品及成品不合格的评审处理:
5.4.3.1检验员填写《产品不良通知单》通知责任单位改善,责任单位在收到品质部开的《产品不良通知单》应立即进行改善对策并回复,品质部在收到回复后进行改善效果确认,如问题仍未得到改善则发《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交主管及有关部门对不合格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做最终判定。
7.2报废申请单(WS(FM)-ZS-005)
7.3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WS(FM)-PZ-002)
7.4 环境异常联络单(WS(FM)-GL-001)
附件1:不合格处理流程图
5.2.1检验人员对于不合格品依据产品《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与顾客有关的过控制程序》的要求予以标识和隔离。
5.2.2对进厂物料,经判定为不合格时,由IQC检验人员贴红色“不合格品”标签。
5.2.3对生产过程判定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应由相应检验人员贴红色“不合格品”标签,部品不良管理票或放置于不合格品箱(区)。
4.2 各责任部门
4.2.1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如返工、返修、报废等)。
4.2.2负责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4.3 检验人员
4.3.1必须熟悉判断标准,正确判定不合格品。
4.3.2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作出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5、内容
5.1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附件一)
5.2 不合格品的标识:
5.4.1.2若最终判定为让步接收或特采时,IQC应对该物料以“特采” 进行标识并记录,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时,生产部必须进行追溯,及时停止生产并知会相关部门处理。
5.4.1.3若最终判定为返工或选用时,由供方或生产部进行,品质部给予协助。
5.4.1.4若判定为退货时,由仓库办理退货。
5.4.2制程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4.4若最终判定为报废时,则须由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门或仓库执行报废处理。
5.4.4.5当收到客户退货或投诉的资讯时,品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处理,并尽快回馈给客户。
5.5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按《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6环境实施不合格
5.6.1各相关单位对环境实施方面出现的不合格,如: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出现异常污染现象;相关方出现环境投诉问题;出现法律法规不符合现象;环境目标、指针出现偏差;能源、资源出现浪费现象等均应提出不合格处理。
1、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品的管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流入下一道工序甚至出厂,并对不合格进行有效处理,提高产品品质。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不合格(包括环保的要求)之控制作业。
3、定义
不合格:指发生的事项达不到要求或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事项。
4、职责
4.1 品质主管:
4.1.1保证本程序完整、有效、持续地实施。
4.1.2组织不合格的Baidu Nhomakorabea审,并对不合格品进行适当的统计、分析和提出有关纠正预防措施的要求。
5.2.4在红色 “不合格品”上要注明产品品名、料号、数量、不良原因及检验员标签,部品不良管理票等,以利于追溯。
5.3 不合格记录:
5.3.1检验员应将已判定的不合格品情况记录在有关的检验报告中。
5.4 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1来料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理
5.4.1.1来料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品质部IQC开《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传给供应商改善,并将《与预防措施报告》分发给相关部门。如生产急用,由跟单组织相关部门对物料进行评审后,由总经理根据评审意见做最终判定。
5.4.2.1IPQC巡检发现不合格时,相关检验员应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改善并填写《产品不良通知单》,在无明显改善或不合格问题严重时,品质部应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交责任部门对策,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综合评审,其评审结论可分为:
A 返工——使产品达到原来规定要求;
B 挑选使用;
C 让步接收;
5.4.3.2若最终判定为让步接受时,应由品质部主管批准,必要时需征得客户同意,后按相应程序办理入库。
5.4.3.3若最终判定为返工返修时,经品质部主管准后,由生产部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品必须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5.4.3.4产品经最终检验判定为报废时,相关生产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5.4.4客户退货的评审处理:
5.4.4.1当收到客户批量性退货时,品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做最终判定。
5.4.4.2若最终判定为合格时,营业部按《与顾客有关过程的控制程序》相关规定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5.4.4.3若评审判定为返工返修时,由品质部主管批准,由相关生产部进行返工或返修并需再次验证。
D 拒收或报废。
5.4.2.2当交付下一部门使用时发现不合格,由使用单位以《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通知品质部,品质部应分析原因,采取相适宜的措施,必要时可召集相关单位对不合格品进行综合评审。
5.4.2.3当制程不良率超过10%或严重不良连续出现3EA时,生产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至现场确认解决,若问题无法立即改善时,应停机或停线处理,并汇报上级单位协助处理。
5.6.2环境实施不合格由管理部发出《环境异常联络单》交相关责任单位按处理意见负责处理,并由管理部负责结果追踪。
5.6.3环境管理物质的不合格按其发生阶段,参照5.2~5.4之不合格管制流程实施处理。
5.6.4环境物质检测不达标时,不允许特采。
6、资料/附件
6.1不合格处理流程图附件1
7、相关表单
7.1产品不良通知单(WS(FM)-PZ-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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