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2017年修订)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切实做好优秀硕士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博士生,特制定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的暂行管理办法。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2、免试推荐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或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10%。
3、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强,曾经从事过科技活动,并在一定级别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有获奖等其他突出表现。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
5、虽未满足以上第2或第4项条件,但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生入学考试统考课成绩在本学院(或门类)统考入学研究生中名列前30%,或已通过CET4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计分方式改革后,满足学校划定的四级基本分数线要求≥425分),且本科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1项以上(含)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荣誉;(2)获1项以上(含)国家发明专利;(3)作为第一、二作者在B类期刊(或三大索引收录)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录取名额不超过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三、选拔程序1、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并附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2、导师推荐;3、接收学院组织有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考核,考核通过者由各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4、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并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培养与管理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要求培养,学制一般为五年。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7]15号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资格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教书育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成效显著者可适当降低职称、学历要求,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条件,学位点提出具体课程的拟聘人员,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基本职责(一)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各项学术活动,并将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带入课堂教学。
(三)遵守学校教学规范,认真参与教学大纲和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精讲课程内容。
(五)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六)维护课堂纪律,约束授课期间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书(一)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标准。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目等。
教学大纲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教学大纲的变更需由学位点提出要求,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个学期执行。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7年浙工大浙江工业大学考研真题、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及考试大纲汇总
浙江工业大学考研真题、考研答案及考研资料,由布丁考研网浙工大在读学长收集整理,真题都是来自官方原版,权威可靠,内部资料都是我们当年考浙工大时用的,考上后针对新的大纲重新进行了整理,参考价值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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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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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浙江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专业硕士)工程一级学科代码:0852二级学科名称:控制工程二级学科代码:085210归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位点负责人:xxx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制一、学科简介控制工程专业依托的“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于2003年获得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具有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包括“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博士后流动站。
是浙江省属高校电子信息领域中第一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依托“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二级学科的“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学科于2008年获得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2012年“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入选“十二五”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
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先进控制技术与应用、计算机控制技术与应用、网络化控制与监控技术、运动控制系统、互联网+技术与应用、嵌入式系统与应用、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检测及传感器技术、现代电气自动化、图像与视频处理技术、智能交通系统及应用、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大数据及可视化技术。
学科现有教授19人,其中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学者各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7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洪堡”基金获得者1人,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
师资力量雄厚。
本学科隶属于“信息处理与自动化技术”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拥有浙江省嵌入式系统联合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智能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嵌入式系统教学示范中心、浙江省电工电子教学示范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
近年来,该学科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50余项,在信息处理、装备自动化、新能源、信息化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用研究,取得了一批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学习、考试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学习、考试流程1、关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公众微信号(zjutgrs)。
2、点击底部菜单【研学服务】—【我的二维码】,或对话框输入“学术道德”关键字。
3、点击推送的消息进入《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4、阅读学习完毕后,点击最下方“我已阅读学习完毕,开始测验”。
5、选择正确的选项答案,进行提交。
6、只有全部答对方可生成个人二维码。
7、新生入学报道时,由工作人员扫描该二维码,方可进行现场报到。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见附件。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基本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监督并惩处各类学术失范行为,保持我校优良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以及在读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要求第三条学术规范是保障学术研究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包括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以及学科专业共同遵守的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学术引文、学术评价等诸多方面的规范。
研究生在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一)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二)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三)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
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的创造性贡献的大小,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或专利发明人、成果完成人)的署名顺序;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
(四)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范使用实验器材和原料。
(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六)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规范。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模板】
**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修订)浙工大发[2014]6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优化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规定。
一、选拔条件1. 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 我校在读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修的硕士学位专业与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位课成绩优良。
5.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发展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潜力。
二、选拔范围与名额1. 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2. 相关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协调统考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比例,确定招收本学院相关学位点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报研究生院审核。
3. 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年可招收不超过2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选拔办法与程序符合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选拔工作安排在每年十月份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1. 研究生院发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2. 学生本人向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意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接收意见。
4.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其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对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研究生院。
5. 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可根据报名、招生名额等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所要求的选拔条件和考核方式,选拔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院院务会议审议批准后,需公布于学院网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 各学院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学院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并将考核情况和拟录取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
申请人若对选拔、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和答复。
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模板】
浙江工业大学“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学科梯队建设力度,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海内外杰出青年人才,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3765人才工程”的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校聘教授岗位”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聘教授岗位”优先设置在一流学科和国家级平台上,分为校聘教授(研究员)和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两个层次,实行“非升即走”“非升即转”的聘任方式。
第三条“校聘教授岗位”的设岗对象为学校拟引进人才或进校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新引进人员,每位申请者只能应聘一次,岗位聘期为五年,自进校工作时间算起。
第四条校聘教授(研究员)应聘的基本条件:(一)自然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人文社科类45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至少有一年以上在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副教授资格或海外助理教授资格及以上职务。
(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胜任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科研为主型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一流标志性成果。
第五条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应聘的基本条件:(一)自然科学类35周岁(含)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40周岁(含)以下。
(二)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
(三)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成就,在本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有向更高水平突破的能力;能胜任本科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四)近五年科研工作业绩达到学校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或学术业绩突出、具有标志性成果。
第六条“校聘教授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学院(研究院)、学科在申请设岗时根据学院自身发展要求,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成果和人才梯队、TOP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对“校聘教授岗位”提出具体职责,明确聘期任务目标,签订目标任务书。
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申报基本条件对照表
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研究)系列申报基本条件对照表目录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教学为主型)............................................................ .................................................2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教学科研型,工学一类)............................................................ .............................3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教学科研型,工学二类)............................................................ .............................4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教学科研型,人文社科类)............................................................ .........................5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教学科研型,理学类)............................................................ .................................7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科研为主型,工学一类)............................................................ .............................8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科研为主型,工学二类).............................9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科研为主型,人文社科类)............................................................ .......................10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科研为主型,理学类)............................................................ ...............................11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教授,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12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研究员,工学一类)............................................................ ...............................................13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研究员,工学二类)............................................................ ...............................................14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研究员,人文社科类)............................................................ ...........................................15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研究员,理学类)...................................................16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教学为主型)............................................................ ...........................................17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工学一类)............................................................ .......................18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工学二类)............................................................ .......................19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人文社科类)............................................................ ...................20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教学科研型,理学类)............................................................ ...........................21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工学一类)............................................................ .......................22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工学二类).......................23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科研为主型,人文社科类)............................................................ ...................24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科研为主型,理学类)............................................................ ...........................25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教授,社会服务与推广型)............................................................ ...............................26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研究员,工学一类)............................................................ ...........................................27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研究员,工学二类)............................................................ ...........................................28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研究员,人文社科类)............................................................ .......................................29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对照表(副研究员,理学类)............................................................ .. (30)注::备注里填写详细内容。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
关于遴选聘任校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的通知尊敬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学生发展工作的需要,为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校内外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加强校际合作,我校计划遴选聘任一批校外兼职导师,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兼职导师资格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备教育硕士专业相应学科背景,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教学研究能力。
2.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或有着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研究经历。
3.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较好的教学、指导和协调能力。
二、兼职导师的职责和权益1.校外兼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实践,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兼职导师享有与校内导师相同的权益,如参与研究生培养管理、学术研讨会、学术考试、评审会等活动。
3.兼职导师所担任的工作应与其本职工作无冲突,并能保证按时完成学生指导工作。
三、遴选和聘任程序1.兼职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拟聘任兼职导师的单位须将候选人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等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将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将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组织面试并作出最终决策。
4.根据聘任结果,学校将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兼职导师发放相应证书。
四、工作要求兼职导师需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校相关规定,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确保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过程。
2.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并定期与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和讨论。
3.帮助学生解决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学术指导和参考资料。
4.组织或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等研究生教育活动。
五、遴选流程1.申报截止日期:××年×月×日。
2.初审:××年×月×日。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应以适应学校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培养质量的要求为出发点,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执行“坚持标准,公正合理”的原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规模的发展要符合合理师生比的要求,同时建立能进能出的队伍优化机制以提高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
第三条学校设定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基本条件,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细则的条件标准。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第四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第五条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职责。
第六条1982年1月1日以后本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七条有培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经验,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具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明确、相对稳定,近年来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理工农医类教师近五年内在B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前3名),或以第1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人文社科类教师近五年内在B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前3名)。
注:(1)1篇A类期刊论文等同于3篇B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被重要索引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等同于3篇B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被重要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等同于2篇B类期刊论文,1部教材、学术专著等同于2篇B类期刊论文;(2)重要索引指SCI、EI、SSCI、AHCI(下同);(3)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等同(下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就读,区别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突出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此教育特色,创新培养理念,改革传统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第四条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2~3年,由各专业领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审核确定,修业年限2~5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参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目标。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与学分安排、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为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做如下要求。
第一条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
1.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100701药物化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一区或ZJUT100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三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发表(含录用)A类和SCI分区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2篇。
2. 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706化工过程机械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SCI三区期刊论文2篇;(3)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分区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3. 1202工商管理、020206国际贸易学学位点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发表(含录用)权威期刊或SSCI检索期刊或SCI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2)发表(含录用)A类或SCI、EI检索期刊论文2篇,其中A类或SCI 分区期刊论文至少1篇。
4. 博士生在发表SCI分区期刊论文(其中,1202工商管理和020206国际贸易学博士生或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的基础上,下列成果可以等同学术论文计算:(1)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前4)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科研成果奖励,每项按2篇A类论文计;(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每项按1篇A类计;(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4)作为主要完成者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前3)或国际标准(前4),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5)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前2),每项按1篇A类论文计;(6)2篇CSSCI期刊论文按1篇A类论文计。
双导师(校、企)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双导师(校、企)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一、双导师(校、企)选拔标准(一)指导教师选拔标准1.能较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负责,善于表达沟通、具备言传身教的能力,德才兼备。
3.指导教师一般在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指导教师需是专业科室骨干教师。
5.指导教师要求中级及以上“双师型”讲师担任。
6.有过评选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师者优先。
(二)企业师傅选拔标准1.能较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工作技能优秀,善于表达沟通、责任心强、具备言传身教的能力。
3.在工作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4.技能水平需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水平5.有过成功带新员工经验者、评选为优秀员工者优先。
二、双导师(校、企)培养方法(一)培养条件:1.承担主要教学工作任务的专业教师(专任);一线企业兼职教师;2.专业教师(专任)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兼职教师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实践经验或技术工种中级以上执业资格。
(二)培养方式: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教师的方式1.校企双方选派专业教师(专任)和企业一线专业兼职教师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班进修学习。
2.选派专业教师(专任)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或参加行业企业举办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班学习。
3.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行业企业开设专业教师(专任)培训班,对专业教师(专任)进行实操技能及企业文化方面的培训,提高专业教师(专任)的实操能力和实践教学的能力,使专任教师3年内达到兼职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4.学校开设专业教师(兼职)培训班,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对来自企业一线的专业兼职教师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兼职教师3年内达到专任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
5.学校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专业专任教师+企业专业技术员”经验交流会,使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交流中各取所长、各补所短。
6.依托学校科研项目和课题,吸引企业高层次人才加入项目组参与课题研究,为学校专业教师(专任)提供项目研究实践方面的指导。
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办法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十一五”时期关于加强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精神,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上岗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主讲教师资格制度。
一、实施目的确保教师具备独立承担讲授课程的能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教学素质和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定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2、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完成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全部内容;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5、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三、认定对象及范围1、2007年9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专任教师。
2、学校或学院督导组认为需要重新认定的其他专任教师。
四、认定程序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可随时向学校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1、申请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随申请表附上浙江工业大学新教师岗前培训记录表原件;2、申请人同时提交拟主讲课程16学时(含)以上的教案(讲稿),教案经课程负责人或导师审核,报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后,和申请表一起报认定办公室;3、认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课堂讲课能力考核;4、认定办公室根据试讲结果以及学院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认定;5、认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发文,并颁发《浙江工业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1、2007年9月1日前进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目前在教师岗位上并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认定主讲教师资格采取资格过渡办法。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由学院汇总名单,学校直接发文认定;(2)2007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B及以上等级,或近两学期学评教平均成绩均位于学校或学院前60%的专任教师,其中,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由学院汇总名单,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认定办公室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学校发文;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需在近三年(2011年前)晋升讲师后认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一、校内导师申请条件:
1. 具有副教授(相当于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其中40岁以下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教风正派,外语水平较高。
3.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横向课题:对于理工类别领域,近三年到校款超过10万元,且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于其他类别领域,主持的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且近三年到校经费超过2万元。
4.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课题。
近三年来,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与本学科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专利)两篇(第一作者)。
5.能讲授至少一门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生课程。
二、校外导师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衷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2.政府机关领导,大、中型企、事业高管或技术总监级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获得理工博士学位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5年以上,或获得学士8年以上。
4.所从事的工作或专业背景须与所指导的领域相近。
5.近三年可支配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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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
的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计划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
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
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能认真履
行导师职责;
(二)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计划招收硕
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认真完成有关任务;
(四)当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导师:次年6月30日)至其退休
或合同终止日期的时间不少于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
对批准的延聘
人员,其退休年龄按《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并按时发放基本助研
津贴(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学术成果要求
第四条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是经遴选批准的博士生
指导教师或近五年科学研究业绩符合拟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的申报
教学科研型教授基本条件。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在学位点门类,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一)工学、医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Ⅴ类纵向项目或Ⅳ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4篇;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Ⅳ类及以上项目或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0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类、SSCI、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2次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SSCI、或列入JCR 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2篇。
第五条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是遴选批准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近五年科学研究业绩符合拟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的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基本条件。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在学位点门类,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工学、医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B类或SCI、EI期刊论文4篇,其中A类或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B类或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A类或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理学、农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
费4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B类或SCI、EI期刊论文4篇,其中A类或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B类或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A类或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
(三)经济学、管理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5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B类或SCI、SSCI、EI期刊论文4篇,其中A类或SCI、S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
示或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B类或SCI、SS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A类或SCI、SS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
(四)其他学科门类(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万元;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5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B类或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4篇,其中A类或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艺术类学位点不作A类、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要求);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
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B类或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3篇,其中A类或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至少1篇(艺术类学位点不作A类、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要求)。
本条中涉及在研项目是指:科技项目为省科技计划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或Ⅵ类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项目为Ⅵ类及以上,其中其他各类纵、横向项目需到校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不含外协)。
第六条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应是遴选批准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近五年科学研究业绩符合拟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的申
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基本条件。
除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联系合作。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招收研究生的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 工程、药学类:主持在研横向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万元。
(二) 农业类: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4万元。
(三) 工商管理类: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万元。
(四) 其他类别: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万元。
除满足以上科研项目要求,还需具有以下学术成果之一:发表B 类(艺术类学位点)、A类或SCI、SSCI、A&HCI、EI期刊论文1篇;授权发明专利1项;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
第七条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招收研究生。
(一)一年内的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两年内的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三年内的国家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可招收对应层次的研究生。
(二)一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两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和五年内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三)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端人才。
第四章其他
第八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1. 严重违反《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2.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生学术失范行为;
3. 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
4. 出国一年及以上;
5. 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送审不合格;
7. 未按规定发放研究生的基本助研津贴。
第九条招生条件认定工作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由本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招生条件审定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可以招收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
点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此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第十条跨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申报招生资格的,按相应的学位点招生条件进行申请。
已在2个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获得招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它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第十一条对审定过程或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异议申请。
校学位办收到异议申请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中涉及的项目认定参考学校科技项目认定办法、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认定。
“在研”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3年内立项(科研项目到款20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到款100万及以上为近5年立项)。
涉及的期刊认定以及不同期刊间的对应转换参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涉及的科研成果奖项的对应转换参考学校科技成果和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涉及的成果均是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对于没有标明通讯作者的论文,只统计学生第一、导师第二的论文。
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作者,相应作者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 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人数)。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下文件同时废止:《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