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7]15号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资格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教书育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成效显著者可适当降低职称、学历要求,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条件,学位点提出具体课程的拟聘人员,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基本职责(一)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各项学术活动,并将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带入课堂教学。
(三)遵守学校教学规范,认真参与教学大纲和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精讲课程内容。
(五)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六)维护课堂纪律,约束授课期间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书(一)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标准。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目等。
教学大纲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教学大纲的变更需由学位点提出要求,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个学期执行。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浙大转专业政策
浙江大学提供的转专业政策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专业。
这些条件包括:
1.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 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5. 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此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2.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学生如果想要转专业,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公示。
学生需要保证成绩优异,不挂科,并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在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统考录取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特殊才能或专长,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需提供获奖表彰、科研论文和专家信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研究认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2.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或者其他学院的其他专业学习;3.经学院及研究生院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而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学习;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程序申请转专业研究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导师、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1.在本学院(部)内转专业者,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2.转入其他学院(部)者,经导师、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由转出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2.毕业前一年;3.入学时,以单列录取标准录取的学生;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5.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的培养学生转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要求,成绩有效,否则应重新学习。
对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修读。
第六条其他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的专业教育和管理,对有2人及以上学生转出的专业,将影响下一年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研究生导师遴选。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6〕1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营造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二、工作组织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审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
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下设转专业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三、转专业类型与限制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两种类型:普通生转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在第二、三、四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第二学年初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转专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在第二、三、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专长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66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厚德健行”的校训,弘扬“取精用弘”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学制第一条本校本科实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生在校采用基本学制和弹性学制相结合的学制。
基本学制年限期满后未完成学业者实行走读制(休学除外),具体修读年限规定如下:1.四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3~6年,基本学制为4年;2.五年制本科生修读年限为4~7年,基本学制为5年;3.二年制专升本学生修读年限为2~3年,基本学制为2年。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校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新生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两周内到教务科办理离校手续,患病者应回家治疗。
两周内无故不办离校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患病者短期内经治疗康复的,经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当在下学年开学前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患病者应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研究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关于研究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校研院字[2001]10号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学[1995]4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予以考虑:
1、具备特殊才能(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导师及所在的学院(所、中心)研究,认为变动专业确实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者;
2、因所学专业调整或原指导教师变动,本专业无法继续培养者;
3、研究生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专业继续学习;
4、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
二、转专业的具体要求
1、转专业一般应在本一级学科内进行。
2、若因特殊情况在本一级学科内无法解决的,可转往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其它相近专业。
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转专业。
3、研究生转专业必须在第一学年内提出。
4、研究生转往另一专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教学计划修完所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并成绩合格。
三、转专业的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导师及所在的院(所、中心)、拟转入院(所、中心)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报研究生管理处。
由研究生管理处主管处长签署意见后,依次转交研究生培养处、学位办公室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主管学位工作的院长审批,或由其提交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五、本文件的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学校纪检监察办、人事处、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小组成员。
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二、推荐类别:(一)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以下简称“学术推免生”)。
(二)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推免生”)。
(三)免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兼职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为“四年制免试推研兼职辅导员”)。
三、推荐名额学校向校内外推荐的名额不超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限额数。
为了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被推荐免试生报考国家需要但生源短缺的学科专业。
推荐名额分配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二)具体条件:1、“学术推免生”、“专业推免生”除符合基本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外语要求:“学术推免生”:英语六级成绩426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497分及以上。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就读,区别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突出学术性与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要突出此教育特色,创新培养理念,改革传统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第三条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在培养目标、招生方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习和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和学生管理等方面都必须紧密联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
第二章学习年限与总体安排第四条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基本学制为2~3年,由各专业领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审核确定,修业年限2~5年。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研究任务或论文答辩的,可由本人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可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招收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参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和领域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制订培养方案时要围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等目标。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与学分安排、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本科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对本科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教学工作规范》(浙工大教(2014)61号)的要求,并结合经贸管理学院的实际,特制订《经贸管理学院本科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进入毕业环节阶段条件至毕业环节阶段前进行资格审查,四年制本科留学生在第七学期初补考结束后,按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已获学分累计须大于87.5学分,方可进入毕业环节阶段。
二、指导教师分配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相当职称(含)以上有经验的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同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8人(含普通本科学生)。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要求1、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指导教师联系,讨论并确定选题。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3周,查阅相关的中、外文文献,完成10000印刷字符的外文文献翻译(或译文不少于汉字2000字),写出2000字左右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同时可在班级或小组内交流、讨论。
毕业论文篇幅一般为7000~15000字以上。
3、中文授课专业留学生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毕业论文摘要、毕业论文应当用汉语撰写。
全英文授课专业留学生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毕业论文应当用英语撰写,外文文献翻译不做要求,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四、答辩1、答辩前,学院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按自动延长学制处理。
2、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可包括指导教师。
3、中文授课专业留学生与普通本科学生同组进行答辩,全英文授课专业留学生答辩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单独组织进行。
4、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
答辩小组应根据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总体质量、答辩情况评定学生的成绩。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3〕35号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人志向和学习兴趣,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在学满一学期后,符合下面所列情况,可申请转专业:(一)学习成绩优秀、德和体合格的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若第二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30%,符合相关专业转入条件,可申请在学院范围内转专业。
艺术类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出。
1、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向学校学生处报送可调整专业名称、计划(在专业年级学生数5%~15%的比例内确定)和相应考核录取办法,并由学生处统一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浙江工业大学优秀学生校内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个学生限填2个专业志愿,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到学生处。
3、第一志愿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由学生处根据学生第二志愿、学院可调整专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将申请表转至第二志愿学院,由第二志愿学院考核录取,拟定录取学生名单报学生处。
4、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确定后并公示。
5、转专业完成的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二)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成果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期刊的范围原则上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1、特长学生可于每学期第10周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浙江工业大学特长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特长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提交审议、发文稿)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2017〕71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取得我校学籍,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研究生。
各类定向、委培的研究生,须持原单位的同意公函方可办理。
第二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3%(不足1人时按1人计算)。
各学位点在不超过学校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并在每年转专业工作启动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包括转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可接收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范围、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转入学生的教学管理等,并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经考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
第八条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工大英语转汉语言文学
浙工大英语转汉语言文学摘要:1.浙江工业大学英语专业学生转专业申请汉语言文学2.学校对转专业申请的要求和规定3.转专业后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果4.对其他专业学生的建议和启示正文:近日,浙江工业大学一名英语专业的学生成功申请转专业到汉语言文学,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名学生表示,他一直对汉语言文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因为对未来的不确定和对英语专业的就业前景较为看好,选择了英语专业。
然而,在学习过程中,他发现自己对英语专业的兴趣并不如对汉语言文学的热情,因此决定申请转专业。
浙江工业大学对转专业申请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首先,学生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等。
其次,学生需要通过目标专业的面试和考核,以证明自己具备学习该专业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果批准,学生就可以正式转专业。
这名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后,表现出了极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他表示,虽然转专业后需要重新适应新的专业环境和课程设置,但他对汉语言文学的热爱让他更加努力地学习,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同时,他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社团活动,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丰富了自己的大学生活。
对于其他专业学生,这名转专业的学生给出了一些建议和启示。
他认为,学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不要完全依赖就业前景和薪资待遇。
同时,大学生应该具备自主学习和探索的能力,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在遇到困难和挑战时,不要轻易放弃,要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
总之,这名学生在浙江工业大学成功转专业的经历,为其他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示。
在选择专业时,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勇敢追求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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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提交审议、发文稿)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取得我校学籍,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研究生。
各类定向、委培的研究生,须持原单位的同意公函方可办理。
第二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不足人时按人计算)。
各学位点在不超过学校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并在每年转专业工作启动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包括转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可接收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范围、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转入学生的教学管理等,并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经考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
第八条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