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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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

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暂行规定浙工大研[2007]15号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授课资格研究生课程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教书育人。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教学成效显著者可适当降低职称、学历要求,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有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四)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根据上述条件,学位点提出具体课程的拟聘人员,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聘任,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授课教师基本职责(一)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二)对所任课程进行深入的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各项学术活动,并将学术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带入课堂教学。

(三)遵守学校教学规范,认真参与教学大纲和有关课程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严格依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工作,精讲课程内容。

(五)在保证基本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合研究生教学的新方法、新手段。

(六)维护课堂纪律,约束授课期间学生的不良行为。

三、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书(一)教学大纲是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衡量课程教学目标的基本标准。

所有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教学安排、考核方式和参考书目等。

教学大纲应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教学大纲的变更需由学位点提出要求,学院提前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于下一个学期执行。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浙江工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招收录取的全日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浙江工业大学设立学校、学院二级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条例》履行相应职责。

第三章学位申请人资格第六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者,均可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七条因学习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没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受处分后至最长修业年限内,表现突出,并作出显著成绩,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经研究生院复核,可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八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申请授予学位的课程学习要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并达到下述要求,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授予相应学位。

(一)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1.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达到《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

(三)授予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1.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职业)知识;2.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浙大转专业政策

浙大转专业政策

浙江大学提供的转专业政策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专业。

这些条件包括:
1. 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3.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 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5. 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此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1. 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2.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学生如果想要转专业,需要提交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公示。

学生需要保证成绩优异,不挂科,并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在审核通过后,学生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学籍异动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申请条件统考录取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提出申请。

1.具备特殊才能或专长,对拟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需提供获奖表彰、科研论文和专家信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研究认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2.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或者其他学院的其他专业学习;3.经学院及研究生院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而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学习;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程序申请转专业研究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大学研究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导师、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1.在本学院(部)内转专业者,经导师、学院同意,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2.转入其他学院(部)者,经导师、转出和转入学院同意,由转出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入学未满一学期;2.毕业前一年;3.入学时,以单列录取标准录取的学生;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5.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6.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转专业学生的培养学生转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要求,成绩有效,否则应重新学习。

对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应予修读。

第六条其他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的专业教育和管理,对有2人及以上学生转出的专业,将影响下一年本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研究生导师遴选。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三篇)

各学校转专业相关细则不同学校的转专业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个大致的概述。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和要求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政策和规定进行确认。

1.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一般情况下,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部分学校可能规定一定的学籍年限,例如一年以上或两年以上方可转专业。

2. 转专业的申请方式和时间大多数学校会在每学年的特定时间开放转专业申请,一般为秋季学期的开学前或者春季学期的期末。

具体的申请方式可能包括在线申请或者纸质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 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学校对于转专业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普遍要求:- 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

- 部分学校可能对特定专业的转入设置了一定的门槛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通过一定的考试。

- 学生需要通过申请评审,可能包括面试、考试、审查材料等环节。

- 部分学校可能对转入专业的名额有一定限制,例如每个专业每年限定转入的人数。

4. 转专业的申请材料一般来说,转专业的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转专业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原专业和申请专业的具体信息、转专业的原因等。

- 学业成绩单,包括已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成绩。

- 学分清单,列明已获得的各门课程的学分情况。

- 推荐信,一般需要至少一封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

-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例如个人陈述、作品集等。

5. 转专业的评审和通知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对转专业申请进行评审,并根据申请的材料和面试等环节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一般由学校的相关部门或者专门的转专业委员会负责。

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是否被录取转入目标专业。

6. 转专业后的学籍情况学生成功转入目标专业后,学校会重新处理学生的学籍情况,例如重新核定学分和学年级。

转入专业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学习,并满足相应的毕业要求。

7.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例如双专业、辅修专业等,转专业的政策和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建立“本科生选拔、研究生培养、青年英才培育”的全链条、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吸引一批优秀学子攻读本校博士学位、引导学生立志投身学术研究,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有力支撑。

第二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厚实专业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宽广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采用“3+1+X”模式,将本科与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即以攻读博士学位为目标,选拔一批优秀本科生从本科第四年开始,实行本科到博士的一贯制培养。

第四条招生学院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本科专业负责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及要求,负责本学院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改革、学生培养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选拔工作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总名额。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招生学院的录取名额分配。

第六条选拔条件及选拔过程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本科生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入选第一年为本科生,次年9月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取得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籍,其学费、学籍等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第八条入选本硕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博士阶段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第四章培养过程第九条拟接收本硕博一体化培养学生的第一导师应具备该生在博士入学年份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第十条入选学生经过双向选择后确定其导师(组),实行全程导师(组)制,导师(组)全程负责该学生的培养指导与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入选学生应当在入选后的首个学期开课前,根据导师(组)的指导,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本科、研究生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浙工大发〔2016〕1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营造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环境,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普通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

二、工作组织第三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审定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审核各学院上报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审定各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处理转专业工作中的投诉与异议等。

教务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系(专业)负责人、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下设转专业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制定专业(类)准入条件与录取办法,确定专业(类)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组织专业咨询工作,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转入学生的已修学分认定与教学实施等工作。

三、转专业类型与限制第五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分为普通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两种类型:普通生转专业: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在第二、三、四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前2%且无不及格课程,在第二学年初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转专业: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且课程平均绩点在2.0(含)以上,可在第二、三、四学期申请转专业,申请专业应为其特长专业。

某一专业上的明显专长是指学生作为前2位作者出版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项、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与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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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试行)
(提交审议、发文稿)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和《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工大发〔〕号),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取得我校学籍,且符合《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研究生。

各类定向、委培的研究生,须持原单位的同意公函方可办理。

第二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研究生转专业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二个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每个学位点可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学位点当年实际录取学生人数的(不足人时按人计算)。

各学位点在不超过学校规定上限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并在每年转专业工作启动时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各学位点研究生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包括转入条件与录取办法、可接收转专业研究生的专业范围、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及转入学生的教学管理等,并具体实施。

第七条各学院经考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研究生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

第八条转专业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位授予标准和个人培养方案等均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九条转专业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从原专业入学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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