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一、录音设备的选择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
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
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时间上,要尽早取证。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
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
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
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
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
录音证据需要如何制作和收集
录⾳证据需要如何制作和收集⽬前的司法实践中,录⾳证据的使⽤率越来越⾼,对案件的胜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
⽣活中,⼈们往往在发⽣纠纷后,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法保存和还原;也往往在需要维护权益时,才发现⾃⼰⾯临证据上的⽋缺——⼝说⽆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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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证据需要如何制作和收集从选择录⾳设备开始采集录⾳证据需要选⽤⼀款合适的录⾳设备。
现在电⼦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所以想找⼀个录⾳设备易如反掌。
⼿机是最普遍应⽤的电⼦设备,⽽具备录⾳功能的⼿机则⽐⽐皆是,市⾯上想找⼀款不带录⾳功能的⼿机可能不太容易。
MP3、MP4、数码相机等随⾝设备⼏乎⽆⼀例外具有录⾳功能,⽽且录⾳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
当然,笔-者认为有条件的话最好还是使⽤专业的录⾳设备,⽐如录⾳笔。
录⾳笔录⾳的效果清晰,杂⾳很⼩,⽽且录⾳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
如果录⾳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句⼦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打折扣。
要善于引导对⽅多说“有⽤”的话录⾳时五⼤注意事项制作⼀次录⾳很容易,但做⼀个简洁、实⽤、证明⼒强的录⾳却并⾮易事。
作为证据使⽤的录⾳,应满⾜以下要求:(1)录⾳的各⽅当事⼈⾝份在录⾳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证明双⽅存在着什么关系,发⽣了何事。
否则连对⽅的⾝份都没搞清楚,录的⾳⾃然也毫⽆⽤处;(2)录⾳的时间在录⾳中也要有所体现,不⼀定必须在录⾳中说得⾮常清楚,但⾄少应该能够听出⼤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的先后顺序;(3)要引导对⽅说“有⽤”的话。
不要在录⾳中拉家常,说⼀些⽆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
录⾳的⽬的就是为了补正⽋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录音取证话术
录音取证话术
以下是一些录音取证的建议话术:
1. 介绍自己:您好,我是/我的名字是 [您的姓名],我是一名来自[单位/组织名称]的调查员/律师/代表。
2. 目的解释:我想和您进行录音,以便将您的陈述作为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
3. 同意录音:在我们继续之前,我需要得到您的同意来录音。
您是否同意我们进行录音?
4. 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请您放心,录音将会完整地记录我们的对话,并确保您的陈述被准确地记录下来。
5. 询问同意:您确认理解并同意录音将作为证据使用吗?
6. 保证保密:为了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和陈述的保密,这些录音将仅供与此案有关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使用,并且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7. 提供选择:如果您不同意录音,我们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记录,如书面记录或记录笔记。
但请注意,录音通常被认为是最准确和最可靠的取证方式。
8. 记录开始:好的,请在录音开始之前确认您的姓名和日期,以及您确认自愿参与录音的声明。
9. 询问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您可以开始陈述或回答我的问题。
请尽量详细地回答,因为这将有助于我们做出更准确的调查/
诉讼/仲裁决策。
10. 感谢合作:非常感谢您的合作,您的陈述将在适当的时候
得到充分的考虑,并为我们进一步的调查/诉讼/仲裁程序提供
有力的证据。
请记住,在进行录音取证时,您需要遵守当地法律和隐私权要求,并将录音的目的和使用范围与参与者清楚地进行沟通。
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取证方法探析
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取证方法探析摘要:司法鉴定中的声像资料取证方法一直是法律领域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通过对声像资料取证方法的探析,旨在为司法鉴定实践提供更为科学和有效的方法指导。
首先,文章回顾了声像资料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强调了其在犯罪侦查、证据确凿性确认以及法庭审判中的作用。
然后,本文详细介绍了声像资料取证的常见方法,包括录音、视频录制和声纹分析等技术。
接着,文章分析了各种方法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其适用范围与局限性。
最后,本文提出了声像资料取证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包括数字取证技术的应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以及司法鉴定领域需要关注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关键词: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取证方法视频录制声纹分析数字取证隐私保护1引言声像资料在司法鉴定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声音和图像的记录不仅在犯罪调查中提供了关键线索,而且在法庭审判中作为证据的力量不可忽视。
这些资料的准确获取和可靠分析对于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声像资料的取证方法也在不断演进,涉及技术日益复杂,法律伦理问题也愈加复杂。
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探讨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取证方法,明确其优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2声像资料在司法鉴定中的作用2.1 犯罪侦查中的关键作用犯罪侦查是司法体系中的首要环节,而声像资料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无论是刑事案件的初步调查还是更复杂的犯罪重构,声像资料的获取和分析都是关键步骤:①声像资料可作为关键线索的来源。
例如,监控摄像头捕捉到的视频图像可以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活动轨迹。
在恶性犯罪案件中,受害者的声音记录可能成为识别罪犯的关键依据。
这些资料的及时获取和准确分析可以帮助执法机构更快速地追踪和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而保护社会安全[1]。
②声像资料还在犯罪现场的再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现场录音和视频记录,调查人员可以还原案发过程,分析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
这对于理解案情、制定调查策略以及确保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解析关于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关于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一、合法取得的私采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人民法院判例北京法院北京某大学职员李某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成为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实施之后全市首位以偷录的录音为起诉证据的当事人。
记者采访了首位以录音为证据打官司的当事人李某。
李某告诉记者,两年前为了保存惟一证据,她请别人帮助使用电话录音偷录了被告的一段话,但在咨询律师后得知录音不能当证据使用,只好把打官司一事放了下来。
现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李某感到这回打官司心里有了底。
李某在起诉书中称,1999年5月12日,被告庞某把北环餐厅转租给她及石某,当时打了一个协议的草稿在庞某的手中,草稿因没有3个人的签名,故不能成为合同,后经3个人口头协商,由李某付给庞某1万元作为餐厅押金,等到不租餐厅时,押金由庞雅玲直接退还李某。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录⾳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很多⼈借款给别⼈往往因为疏忽⼤意或者碍于情⾯不签订书⾯的借款合同,讨债时往往遭遇债务⼈耍赖不还的情况,由于缺乏有证明⼒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去法院起诉时很难⽴案,⽽⼀份合法、真实的录⾳证据往往使案件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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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其⼀,录⾳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双⽅当事⼈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觉⾃由的意思表⽰,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该录⾳证据录⾳技术条件好,谈话⼈⾝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1.录⾳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度来说,录⾳应尽早进⾏。
越早进⾏,取证对象越⽆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价值最⼤。
⽽在⼏经交涉后,对⽅往往会从有利⾃⾝的⾓度进⾏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较安静和不受⼲扰的地⽅,能够获得较好的录⾳效果。
2.录⾳器材尽量选择体积⼩、易隐藏、录⾳时间长、⾳质⾼的设备。
采访机、录⾳笔或带录⾳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般不如现场录⾳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在当⾯谈话时,即使出现⼀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作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承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的问题和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表态等。
⾄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式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所以神态、语⽓都要⾃然,如果是认识的⼈,更要注意。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下时间、地点,明确各⽅谈话者的⾝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全名称呼,以增强录⾳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导读: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录音取证的话术
录音取证的话术录音取证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留证据并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话术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录音的效果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录音取证话术。
我们需要在录音开始之前,明确告知对方我们正在进行录音取证,并且获得对方的同意。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您好,我是XXX,现在我需要进行一项重要的记录工作,希望能够录下我们的对话。
您是否同意?”获得对方的同意后,我们可以开始录音,并在录音中注明时间和地点。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现在是YYYY年MM月DD日,地点是XXXX,我与对方进行了录音取证。
”在录音过程中,我们需要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或言辞。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请问,您能否详细描述一下XXXX的情况?”或者“您是否了解XXXX的相关情况?”在对方回答问题时,我们需要保持耐心并适时地进行追问,以获取更多细节和确切的信息。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请问,能否再具体一些,您是如何得知这个情况的?”或者“那么,这个事情发生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录音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对方言语的速度和清晰度,以确保录音的质量。
在对方回答问题时,我们可以使用一些提问技巧,如“请问,您是如何判断这个情况的?”或者“您是否有目击者或其他证人可以证实这个情况?”当我们需要对方重述或确认之前的陈述时,可以使用以下话术:“您刚才说的是XXXX,是这样吗?”或者“为了确保我理解正确,您能否再重述一遍?”在录音结束之前,我们需要再次确认对方的同意,并感谢对方的配合。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非常感谢您的配合和耐心回答我的问题。
录音即将结束,您是否有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我们应该在录音结束后,再次注明时间和地点,并保持录音的原始状态。
可以使用以下话术:“现在是YYYY年MM月DD日,地点是XXXX,我刚刚与对方完成了录音取证。
”总结来说,录音取证话术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录音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在使用话术时,我们应该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态度,并注意对方的回答和录音的质量。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律师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技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前,应对录音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律师需要查明录音的来源和采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录音的合法性。
如果录音的采集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律师可以针对此进行辩护,并质疑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律师应当要求提供录音的原始文件,并对录音文件进行验证,以确保录音文件没有被篡改或编辑过。
律师可以通过对比录音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方面的信息,来判断录音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然后,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对录音的可信度进行评估。
律师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采集者和参与者,了解录音的背景和录音的过程,以评估录音的可信度。
律师还可以针对录音中的细节和矛盾之处进行追问和辩论,以确定录音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
律师可以要求播放录音文件,并引导证人对录音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律师还可以通过询问录音的参与者和目击者,以及使用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来验证录音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需要注意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的规定,按照法庭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证。
律师还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和裁量权,避免过度质证或无效质证,以确保质证过程的顺利进行。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是法庭审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律师在质证录音证据时,应当掌握一些质证技巧和方法,以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律师需要核实录音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估录音的可信度,注意录音的清晰度和可听性,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
只有正确运用这些技巧,律师才能有效地质证录音证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工伤录音取证
工伤录音取证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录音取证作为一种直接记录证据的方式,对于工伤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工伤录音取证的相关内容。
首先,工伤录音取证的对象可以包括受害者本人、目击证人、医护人员等。
受害者本人的录音证词可以直接表达受伤情况和处理过程,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
目击证人的录音证词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言,对于事实的还原和证实起到关键作用。
而医护人员的录音证词则可以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和诊疗过程,对于伤情的认定和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其次,工伤录音取证需要注意的是录音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录音的时间应该尽可能与事发时间接近,以确保证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录音的地点应该选择在安静、不受干扰的环境中进行,以确保录音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录音的内容应该包括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伤情描述、事发经过、目击证人的证言等,尽可能全面和详细地记录相关信息。
再次,工伤录音取证需要依法进行。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需要征得受害者本人和目击证人的同意,并告知他们录音的目的和使用范围。
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录音取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录音取证后,需要对录音内容进行保存和备份,以备后续调取和使用。
最后,工伤录音取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录音取证可以直接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证词,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
录音取证可以提供第三方的证言,对于事实的还原和证实起到关键作用。
录音取证可以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和诊疗过程,对于伤情的认定和处理提供重要参考。
因此,在工伤案件中,充分利用录音取证,对于案件的处理和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工伤录音取证是工伤案件处理中的重要环节,具有直接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在进行录音取证时,需要注意对象、时间、地点和内容,依法进行并妥善保存。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工伤录音取证的重要性,合理利用录音取证,为工伤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判断合法性时,通常考虑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这些手段通常是合法的。
2. 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中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 录音取证要尽早。
在双方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冲突,至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音方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一般很难成功。
4. 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一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 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对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口吻交谈,以威胁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
6. 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要合适。
尽量选择在私密、安静且无干扰的场所进行录音,以确保录音质量。
7. 选择合适的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以确保录音效果和证据的有效性。
8. 取证前的准备工作要充分。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以及明确取证的目的和要求等。
9. 确保录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收集和保存录音证据时,要确保其未被篡改或损坏,必要时可以进行技术鉴定或采取其他措施来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0. 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在收集和使用录音证据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取证技巧和建议,具体操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如有疑问或需要专业建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
录音的质证技巧
录音资料的质证技巧一、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已被我国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所确认,目前诉讼中用到录音证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其规定的内容不够详细和具体,造成了司法实践中标准不统一。
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录音往往可以直接反映事实真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
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法定证据视听资料的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这一误解源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过的一个司法解释,即被录像、录音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私自进行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证据采纳。
但随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一向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一概加以排斥的私录视听资料登上了证据舞台。
二、当然录音证据也并非必然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
同时第七十条第三款也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0604 2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录音和视频调取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案件证据、加强执法效果和规范执法行为。
然而,正确使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并不容易。
本文将介绍几种基层民警工作中常用的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帮助民警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法活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执法录音技巧1. 选择合适的设备:在执法活动中,选择合适的录音设备至关重要。
通常,应选择能清晰记录声音的设备,并确保其容量足够,能长时间存储录音内容。
2. 预先测试设备:在实际执法中,民警应提前测试录音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可以录制一段简短的测试内容,并检查录音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 保持正确的录音姿势:录音设备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确保能够听到相关对话并记录下来。
在进行执法过程中,民警应尽量避免遮挡设备或产生其他干扰声音。
4. 注意言行举止: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当言辞或非法手段。
录音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证据,因此必须确保语言清晰明确,以及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二、视频调取技巧1. 学习操作相关设备:民警应熟悉、学习使用相关的视频调取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摄像机等,并了解其操作界面和基本功能。
2. 提前规划调取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调取视频前应先规划好调取的流程,包括确定需要调取的时间段、地点和相应的设备。
3. 保存文件及信息:调取视频后,及时保存相关文件和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民警还需要注意文件保存的格式和存储位置。
4. 学会分析视频内容:民警在调取视频后,需要细致观察和分析其中的细节和关键点,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合理使用视频调取技巧可以提高案件侦破的效果。
三、注意事项与技巧1. 遵循操作规范:民警在使用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并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要求。
2. 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录音和视频调取过程中,民警应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除非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必要的执法需要。
录音取证与举证是有技巧的,若不注意,可能错失机会】
录音取证与举证是有技巧的,若不注意,可能错失机会】录音取证与举证是有技巧的,若不注意,可能错失机会】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能否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还有一些条件要求,以下分点进行说明。
一、录音能否证明主体身份录音需体现通话双方的身份,最好是拨打对方本人电话进行的通话录音。
实务中不少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内容粗糙,无法体现通话对象的身份。
如果已经言明身份,对方事后否认的,可以鉴定是否为其本人。
二、录音能否证明待证事项凡能证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原则上都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跑题或者对方并没有做明确认可的,那么这个录音就没什么作用了。
比如全程我方在说事实,对方只是嗯、嗯,并没有做直接回应,则难以确认其认可该事实。
三、录音是否完整这是很重要的一步。
录音绝对不可编辑,原本录的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哪怕有很多废话也不可删减。
四、举证要提供原始载体供法庭核对什么是原始载体?大家可以理解为母本。
比如原本是手机录的,手机就是原始载体,原本是录音笔录的,录音笔就是原始载体。
录音其实说好保管也好保管,说不好保管,确实也有部分人丢失原始录音。
此时可以考虑公证保全,届时诉讼只需提供公证书即可。
五、如何举证应当提供刻录光盘作为副本。
另还需制作录音文本,将通话内容逐句逐字写下来,随光盘提交。
为了便于法庭审理,建议将重点内容做标记。
六、合法性问题电话录音,一般无需考虑这个问题。
法院在该类方面证据认定上,不再像以往那般严苛,除非有胁迫,或者安装窃听设备等特殊情形。
以上,供参考。
如有错漏,欢迎指正。
音频取证:一种理解音频证据的准确、可论证且真实的方法方案
贝尔实验室是第一个发现可以识别口语模式和声音并检查特征以识别制造它们的人的实验室。
这是法医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因为协助执法的潜力非常值得为捍卫支持者和实践者而付出的努力。
音频取证有时被称为“垃圾科学”。
经过超过 25 年的检查、编辑和澄清录音,我可以证明并科学地证明语音识别和音频认证是一门严格的科学,对法院、执法机构和企业都有巨大的好处。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描述音频取证专家的两个主要活动:语音识别和音频认证,什么有效,什么无效。
我还将回顾和分解我采用的步骤和流程,并解释为什么我相信音频取证是诉讼中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
我曾受雇处理数十起法庭案件以及公司,以某种形式分析和帮助解释音频证据的各个方面。
有些情况要求我找到威胁声音来源的真相,例如拨打 911 的炸弹威胁或受害者手机上留下的性骚扰语音邮件。
其他案件涉及被告试图验证或取消预先录制的音频认罪资格。
证据录音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需要经验丰富的音频取证专家来审查并确定(验证)或取消证据的资格。
作为音频取证专家,我的工作是确定录音的真实性或识别人的声音。
语音识别概述我从事语音识别工作已经超过 25 年了。
我的许多技能和原则都是从音频工程师的工作中学到的。
我通过阅读、学习和成功完成案例学到的其他技能。
我相信人们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可以通过声波的目视检查和频谱分析以及批判性的聆听技巧来识别。
我对性骚扰、工人赔偿和就业骚扰进行了语音识别,还对炸弹威胁等各种威胁性语音邮件进行了语音识别。
在今天的我们XXX,在被证明无罪之前我们都是有罪的,这与我们XXX宪法的承诺相反。
我的工作是通过对证据录音和样本(出于比较目的而采集的语音样本)进行视觉、电子和听觉检查来确定录音的真实性。
我要审查的一个典型案例可能涉及电话炸弹威胁或录制在录音带或数字语音邮件中的骚扰电话。
警方逮捕嫌疑人后,XXX(法院)或辩方都会聘请我来确定录音的真相。
第一步是检查原始证据并尽可能多地了解录音。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在基层民警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作为证据的重要来源,还能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权益。
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方面的技巧与经验。
一、选择合适的录音与视频设备在实施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前,首先要选择适合的设备。
录音设备应具备清晰度高、存储容量大、操作简便等特点;视频设备则应考虑分辨率高、夜视功能强、抗干扰性好等因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是确保录音与视频质量的基础。
二、合理设置录音与视频环境录音与视频环境的合理设置对于确保调取的质量至关重要。
在录音时,要注意噪音干扰的问题,尽量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并调整好录音设备的音量。
在视频调取时,要确保摄像设备角度的合理布置,避免死角和视线模糊的情况出现。
只有合理设置录音与视频环境,才能保证后续调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法合规地进行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基层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工作合法合规。
在进行录音与视频调取前,要获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或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调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调取范围,确保所调取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
四、正确使用录音与视频技术基层民警在实施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时,应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操作。
针对录音设备,要学会正确设置录音格式、调整音量、保存文件等操作步骤;对于视频设备,要掌握拍摄、存储、导出等功能的使用方法。
只有熟练掌握技术操作,才能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录音与视频的质量。
五、妥善保存与管理录音与视频资料执法录音与视频资料的保存与管理是工作的重要环节。
基层民警应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录音与视频内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化文件的命名、分类、归档等工作。
只有做好资料的保存与管理,才能便于后续的调取与使用。
六、及时整理与分析录音与视频资料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录音与视频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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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原创文章时间:2008-12-10 11:37:37 点击查看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
(1)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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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控制谈话时间,能问到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说到要点即可。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使得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自己,或是委托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以及律师代理取证。
有时候当事人自己偷录的录音证据,会有更好的证据效力。
有些当事人担心偷录的证据递交法庭后,会不被法官采信反而引起麻烦。
其实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现在这种偷录的录音证据已经普遍被法庭认可了。
因为诉讼用的录音证据,如果要经过对方同意的话也就不可能成功取证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现就录音证据的取证方法技巧略说一些经验。
准备录音器材
现在能够录音的设备很多,有采访机、录音笔、MP3、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等。
关键要选择体积较小、易于隐藏、录音音质好、录音时间长的设备。
当然固定电话也能录音,有的录音效果也很好,只是在当事人问及关键问题或发生分歧时,对方很有可能会挂断电话。
如果当面谈话,即使对方想退出房间当事人也可以跟随继续追问
准备相关问题
应该事前准备好要提问的问题,录音证据以问答式最为有价值。
如果让对方自己陈述可能会回避相关主要事实,致使录音证据没有证明效力。
方式可以事先约见登门商谈,也可以出其不意突然造访。
录音注意要点
注意自身安全,可以让人在外接应,出现异常及时报警;
保持自然神态,不要紧张让人察觉,记住事前开启录音;
着眼事实叙述,不必纠缠法律责任,避免冲突中断谈话;
记住围绕主题,不可涉及其他私密,不可出现要挟口吻;
保持原始录音,不可重新剪切加工,以免不被法庭认可
录音场合选择
从有利证据效力的角度来说,录音应该尽早进行。
特别初次交涉并录音取证,对方通常防备心理不强,还不至于过份歪曲事实,此时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如果交涉几次后分歧就会加大,对方的防备心理的抵触情绪会加强,很容易会死不认帐或是导致谈话中断。
地点应该选择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室内较好,以免影响录音效果。
交代时间身份
要在谈话中交代出时间、地点、对方身份等录音证据的要件,否则很难被法庭认可。
还有就是称呼对方身份和单位的时候,一定要用全称,以方便法庭确认和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