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取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录音取证要注意什么
录⾳取证要注意什么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书⾯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录⾳证据在很多案件中就成了关键。
“录⾳”⽅式取证,尤其是私下录⾳是否合法?“录⾳证据”能起到什么作⽤?录⾳取证要注意什么?以下店铺⼩编将给⼤家作个介绍。
⼀、收集录⾳(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录⾳取证并不简单,是有技术含量的,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了⼗⼤要点:1、要以合法⼿段收集。
这⼀点是基础,前⾯分析过了。
判断合法性在参考很多因素,通常来讲,双⽅当⾯沟通时⼀⽅持录⾳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直接电话录⾳,从⼿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谈话内容要有⼀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录⾳取证要尽早在双⽅没有发⽣⼤的⽭盾冲突,⾄少是还没有起诉之前,通过录⾳⽅式取证,还是有机会的。
起诉后,再收集证据,⼀般很难成功。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要根据案情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致,要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
对于关键内容,可能的话,要多次确认。
5、谈话的语⽓、沟通⽅式事先要设计好。
表达要⾃然,否则对⽅可能会警觉,导致丧失取证机会;不要以威胁的⼝吻交谈,以威胁⽅式取得的证据,可能认定为违法;尽量平和沟通,在激动争吵过程中的表达,可能会认定为⾮真实意思表⽰;涉及关键点的语⾔内容要清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可能的话,关键内容应由对⽅明确表达,⽽不是只答复“嗯”“啊”;6、录⾳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对事实的看法。
是⾮对错⾃有法官来判断,当事⼈举证的⽬的是固定曾经发⽣的客观事实,不要在各⽅不同观点或对法律的看法上纠缠。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
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或某⼏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8、注意保留录⾳的原始载体。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不要复制后丢失或覆盖毁掉。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
录音取证的操作技巧一、录音设备的选择现在许多的电子数码产品都能够录音,比如说电子表、录音笔、MP3、MP4、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等。
当事人应当选择录音清晰、录音续航能力强的电子设备。
在录音取证过程中,若担心一个电子录音产品会发生故障,可以使用两个同时进行录音。
二、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时间上,要尽早取证。
越早进行录音取证,取证的对象越无防备的心理,特别是在初次“协商解决(我方可以假意提出)”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
倘若初次录音失败,或者我方起诉之后再录音,取证对象可能会从有利其本身的角度进行协商。
地点上,要保障录音清晰可辨。
录音地点的选择,应该尽量选择较为安静,能够保证对话双方,至少是我方清晰可辨的场所。
三、录音取证的方式录音取证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为面谈录音,二为电话录音。
面谈录音的方式有时会更加有利于取证:电话录音时,当商谈出现争端,对方可能会直接将电话挂断;而当面商谈,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追问下去。
四、录音取证的具体进行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的“意思表示”去面谈并录音。
商谈前,我方应事先研究并归纳出希望对方承认的相关事实,以便在商谈中相机进行引导。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注意,要用较为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身份情况,以免对方察觉。
如有律师协同,最好以员工的身份陪同,且服饰方面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的相当;2.协商时,要尽可能地明确相关案情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3.如果我方手头上有部分相关案情的证据,在谈话时应注意将谈话内容与我方手头上证据的内容予以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之一;4.我方应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录音对象说出相关事实;5.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也不得采用要挟、威胁等语气商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而使法院不予采信;6.重点着眼于事实方面的确认,不必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7.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有剪辑。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作为证据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技巧和操作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执法录音技巧1. 熟悉录音设备:在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熟悉录音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录音特性。
了解如何打开录音设备、调整音量和保存录音文件等基本操作,确保录音过程中的设备正常运行。
2. 明确录音目的:在开始执法录音之前,民警应该明确录音的目的和需要录音的内容。
有目的地进行录音可以避免无关紧要的内容被录入,提高后期调取和整理的效率。
3. 合法合规操作:在执法录音的过程中,民警应该遵守执法程序和规定,确保录音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不得私自录音他人隐私内容,只针对与执法相关的内容进行录音。
4. 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在录音过程中,民警应该保持清晰明了的语音表达。
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要注意音量适中、发音清晰,确保录音内容的准确和可听性。
二、视频调取技巧1. 熟悉监控设备:在视频调取之前,民警应该熟悉监控设备的种类、位置和操作方法。
了解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和监控范围,掌握不同设备的调取方式和存储位置,以便快速准确地找到需要的视频资料。
2. 洞察监控盲区:在视频调取过程中,民警要注意洞察监控盲区。
监控盲区指的是无法被摄像头直接监控到的区域,这些区域可能存在重要的线索或证据。
民警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深入调查。
3. 精确把握调取时机:在调取视频时,民警要精确把握时机。
一些重要的场景或事件可能只发生在特定的时间段,民警应该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关键时间点进行调取,以保证获取到有关证据。
4. 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民警在工作中还应该提高视频处理能力,掌握视频编辑、提取关键帧和剪辑等操作技巧。
通过巧妙地处理视频资料,可以更好地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提高案件侦破效果。
三、数据保护与管理1. 定期备份数据:为了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民警应该定期备份录音和视频资料。
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7月7日
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根据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规定》还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如何通过电话录音来收取证据?电话录音取证应该注意什么?
1.通话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注意:一定要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 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注意: 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
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不要用SD卡类录音电话,要选择内置芯片型录音电话。
松下、飞利浦、西门子都有这种产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以稳定、清晰、内置芯片为要。
6.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一、录音作为证据的要求有哪些(一)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三)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时间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四)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五)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六)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录音证据二、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首先,人的声音就像指纹一样是独一无二的,具有唯一性,所以对话双方想不承认都不行,一做鉴定很容易就能分出真假。
其次,录音证据还有一个优势就是对话的互动性,有问有答,有来言有去语,在对答之间,对话方必然承认、否认或者默认一些事实,所以从双方或者多方的前后语言上很容易听出或者推出事实真相是什么。
第三,录音既不同于原始的文书材料,也不同于证人证言。
要使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三、怎么对录音证据进行质证(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
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的超详细解析(附取证技巧)导读: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
那么,最高院对录音证据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录音证据的取证的司法解释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重新规定了非法证据的确切含义,即《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录音认证标准
录音认证标准
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录音内容要完整,与待证事实有关联。
具体而言,录音内容应当反映被录音者的真实意思,双方谈话时长不能过短,应当持续到相关问题得到明确和解决为止;同时,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真实身份。
录音应当未被剪接或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或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其他证据佐证。
电话录音取得方式应当合法。
不能采取暴力、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
录音应是真实意思表示,而非被胁迫或欺诈情况下的录音。
电话录音应当留下原始载体。
在谈话过程中,向法官出示录音笔或手机等录音设备,以证明自己确实曾经与对方进行过谈话。
除了上述录音证据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总之,在收集和整理证据时,需要确保录音内容完整、合法、真实,并且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提高其证明效力。
同时,还需要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解读
录音作为证据必符合哪些要求?生活中,人们往往在发生纠纷后,才意识到当时的情况无法保存和还原;也往往在需要维护权益时,才发现自己面临证据上的欠缺——口说无凭。
因此,录音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是现场录音,尤其是为了还原事实而在事后制作的录音发挥证据效力,还有许多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录音需要特殊的要求1、最好选用录音笔。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
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
只有清晰的语音,才能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如果录音效果不佳,或者有个别字词甚至句子听不清楚,就会使得这份重要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因为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否则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楚,录的音自然也毫无用处;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不要在录音中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
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5、要让对方多说话。
不能忘记了自己是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
不可忽略了法律的规定,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
那么原件在法律上的意义何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制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7、录音证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录音证据应该怎么录要注意什么
录音证据应该怎么录,要注意什么?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假设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
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缺乏。
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
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范,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
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表达,或者持防范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拟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
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成认的事实。
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
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那么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谈话过程中交代一下时间、地点,明确各方谈话者的身份和与谈论事实的关系,在交谈时尽量用全名称呼,以增强录音的关联性和可信度。
5. 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取证工作注意事项
取证工作注意事项一、前期准备工作1.了解案件情况:在开始取证工作之前,必须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时间、地点和涉及的人员等。
2.准备取证工具:取证工作需要使用各种工具,如相机、录音笔、电脑等。
在进行取证前,必须检查这些工具是否正常运行,并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
3.确定取证范围:在进行取证前,必须确定取证范围。
如果是电子数据,则需要确定要提取哪些数据,并制定相应的计划。
二、现场勘查注意事项1.保护现场:在进入现场之前,必须保护现场以防止污染或破坏现有的证据。
必要时可以采用封锁现场、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
2.留意细节:在进行勘查时,必须留意细节,记录下所有可能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和位置等。
3.收集物证:收集物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物证可以帮助确定案件事实,并为后续调查提供依据。
在收集物证时,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数据取证注意事项1.保护数据:在进行数据取证时,必须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不修改或删除原始数据,以及不对数据进行任何操作。
2.选择合适的工具:选择合适的工具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类型的数据需要使用不同的工具来提取。
在选择工具时,必须考虑到数据类型、存储介质等因素。
3.记录过程:在进行数据取证时,必须详细记录整个过程。
这包括选择工具、提取过程、提取结果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后续调查和审判的依据。
四、采访相关人员注意事项1.制定采访计划:在采访相关人员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采访计划。
这包括确定采访对象、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采用科学方法:在采访过程中,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获取信息。
这包括问答式、自由式等多种方式。
3.保持客观中立:在采访过程中,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并遵循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
五、文件管理注意事项1.保密:在进行取证工作时,必须保密。
这包括不向未经授权的人员透露取证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数据和文件。
2.分类管理:在取证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收集到的文件和数据进行分类管理。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意见
对录音证据的质证意见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
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
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
扩展资料具有效力电话录音的公证文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有多大的证明效力,这个问题更加不必过于纠结。
因为该电话录音的作用与传统意义上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一样,其证明力的大小,都取决于其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明案件事实,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证明案件事实,只要录音具有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至于该公证电话录音处于证据链条哪个环节,作用如何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免证效力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
优势证据效力公证书的效力大于其他证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经过公证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录音公证)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
录音证据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录音证据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好嘞,今天咱们来聊聊录音证据这事儿。
大家都知道,咱们生活中有些事儿,如果没有点儿证据可不太好办,尤其是在法庭上,听说那个地方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
那你可能会问,录音证据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别急,咱们慢慢说。
第一条,录音得合法!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咱们可不能偷偷摸摸地录人家。
想象一下,晚上在咖啡厅里,朋友们聊得火热,突然你掏出手机,开始录音,那场面可真有点儿尴尬。
你得先征得对方同意,这样录下来的内容才有用,不然可就成了“偷听”的小贼,法官可不会买账。
哎呀,法律这玩意儿可比电视剧还复杂,别拿自己的未来开玩笑。
再说,第二条,录音得清晰!你录下来的东西听起来像是从水底下传来的,那可真是白忙活了。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录了半天,结果听到的全是“咕噜咕噜”的声音,哎,这可真是令人捧心头疼。
录音的质量很重要,得保证听得清楚,特别是关键证词,像“我就是不想还钱”这种,听得越清楚越好。
要是对方声音小得像蚊子叫,那就真是令人头疼了,谁能听见啊?第三条,录音内容得真实。
咱们录音可不是为了编故事,而是为了还原事实。
说白了,就是不能随便剪辑、拼接,把人家说的话给改了,结果拿到法庭上,法官一听,直接就给你打了个叉。
哎呀,法律就像是一个老顽固,真是经不起一点儿瞎折腾。
你得诚实守信,像个小白兔一样,才能赢得信任。
第四条,录音得和案件有关系。
你录了个半天跟小狗散步的声音,结果到了法庭上,法官一脸懵逼,“这跟案件有毛关系?”你就尴尬了。
这就像你去参加个厨艺大赛,结果你端上来的却是自家小狗的照片,法官估计都想给你个“最佳搞笑奖”了。
你录音之前,得想清楚自己要证明什么,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把案件搞得更清楚。
咱们再来个小总结,录音证据这四个条件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认真对待。
合法、清晰、真实,还有要和案件相关。
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发挥出它的作用,给自己争取个公道。
生活就像一场大戏,咱们都在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谁也不想当那个被“掉链子”的人。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0604 2
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录音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吗?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
在《继承法》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
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
偷录所得录音证据,是否还是合法的,就是个问题了。
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的证明力强吗?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案件,因为录音证据起了关键作用,让持有该证据的当事人胜诉。
这样的案例不时就有报道,有些人就以为手持录音证据就万事无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刚才提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对录音证据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还有其他限制。
比如“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录音和视频调取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案件证据、加强执法效果和规范执法行为。
然而,正确使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并不容易。
本文将介绍几种基层民警工作中常用的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帮助民警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执法活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一、执法录音技巧1. 选择合适的设备:在执法活动中,选择合适的录音设备至关重要。
通常,应选择能清晰记录声音的设备,并确保其容量足够,能长时间存储录音内容。
2. 预先测试设备:在实际执法中,民警应提前测试录音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可以录制一段简短的测试内容,并检查录音质量是否满足要求。
3. 保持正确的录音姿势:录音设备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确保能够听到相关对话并记录下来。
在进行执法过程中,民警应尽量避免遮挡设备或产生其他干扰声音。
4. 注意言行举止:在执法过程中,民警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当言辞或非法手段。
录音的目的是为了提供证据,因此必须确保语言清晰明确,以及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二、视频调取技巧1. 学习操作相关设备:民警应熟悉、学习使用相关的视频调取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摄像机等,并了解其操作界面和基本功能。
2. 提前规划调取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在调取视频前应先规划好调取的流程,包括确定需要调取的时间段、地点和相应的设备。
3. 保存文件及信息:调取视频后,及时保存相关文件和信息,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民警还需要注意文件保存的格式和存储位置。
4. 学会分析视频内容:民警在调取视频后,需要细致观察和分析其中的细节和关键点,以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合理使用视频调取技巧可以提高案件侦破的效果。
三、注意事项与技巧1. 遵循操作规范:民警在使用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范,并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要求。
2. 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在录音和视频调取过程中,民警应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除非有相关法律规定或必要的执法需要。
一文搞定录音(录像)证据细节 教你如何 做好录音录像证据不犯错
一文搞定录音证据细节目录一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 2 - 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 2 - 三要使该视听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4 - 四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样反驳...............................................................- 4 - 五收集录音(录像)证据,要注意什么.......................................................- 5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5 -2、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5 -3、录音取证要尽早....................................................................................- 5 -4、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 6 -5、谈话的语气、沟通方式事先要设计好................................................- 6 -6、录音取证要固定的事实,不是各方对事实的看法............................- 6 -7、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7 -8、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 7 -9、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7 -10、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7 - 六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8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8 -2、录音器材................................................................................................- 9 -3、录音前的准备工作................................................................................- 9 -4、谈话方式............................................................................................. - 10 -5、必要时可以请公正机关公正录音过程............................................. - 11 - 七什么案件可以采用录音证据.................................................................... - 11 -1、债务纠纷............................................................................................. - 11 -2、房产纠纷............................................................................................. - 13 -3、精神损失赔偿..................................................................................... - 14 -。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在基层民警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作为证据的重要来源,还能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权益。
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方面的技巧与经验。
一、选择合适的录音与视频设备在实施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前,首先要选择适合的设备。
录音设备应具备清晰度高、存储容量大、操作简便等特点;视频设备则应考虑分辨率高、夜视功能强、抗干扰性好等因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是确保录音与视频质量的基础。
二、合理设置录音与视频环境录音与视频环境的合理设置对于确保调取的质量至关重要。
在录音时,要注意噪音干扰的问题,尽量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并调整好录音设备的音量。
在视频调取时,要确保摄像设备角度的合理布置,避免死角和视线模糊的情况出现。
只有合理设置录音与视频环境,才能保证后续调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法合规地进行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基层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工作合法合规。
在进行录音与视频调取前,要获得相关当事人的同意或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在调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调取范围,确保所调取的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
四、正确使用录音与视频技术基层民警在实施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时,应熟练掌握相关的技术操作。
针对录音设备,要学会正确设置录音格式、调整音量、保存文件等操作步骤;对于视频设备,要掌握拍摄、存储、导出等功能的使用方法。
只有熟练掌握技术操作,才能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录音与视频的质量。
五、妥善保存与管理录音与视频资料执法录音与视频资料的保存与管理是工作的重要环节。
基层民警应选择合适的存储介质,确保录音与视频内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规范化文件的命名、分类、归档等工作。
只有做好资料的保存与管理,才能便于后续的调取与使用。
六、及时整理与分析录音与视频资料基层民警在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录音与视频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与视频调取技巧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这些技巧的应用已成为执法工作中的常态。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执法录音和视频调取技巧,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一、执法录音技巧1.选择适当的录音设备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录音设备。
一般而言,便携式录音设备非常实用,可以方便携带和操作。
同时,为了确保录音质量,应选择具备高清晰度和高抗干扰能力的设备。
2.明确录音的目的和范围在执法录音过程中,明确录音的目的和范围非常重要。
民警应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录音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后续使用和呈现。
同时,在录音前应告知被录音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和可靠性。
3.合理安置录音设备在执法录音时,民警应合理安置录音设备,以获得清晰的录音效果。
通常,将录音设备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声音的捕捉和传递效果良好。
同时,应注意避免外来噪音的干扰,以保证录音的可听性。
4.适时开启和关闭录音设备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录音设备。
一般情况下,可以在需要获取证据或记录关键信息的时候开启录音设备。
而在不需要录音的场合或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录音设备,以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视频调取技巧1.掌握基本视频调取设备的使用在视频调取过程中,基层民警应熟练掌握基本的视频调取设备的使用方法。
这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视频播放器和相关提取软件的操作。
只有熟悉这些设备,才能高效地调取所需的视频信息。
2.了解视频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在调取视频之前,民警应了解视频的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
通常,视频会被存储在特定的设备或服务器上,通过访问相应的存储位置,可以获得所需的视频信息。
因此,熟悉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将对视频调取非常有帮助。
3.合理规划视频调取流程在视频调取过程中,合理规划调取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民警应事先了解视频的时间范围和相关细节信息,并确定调取视频的优先顺序。
同时,应确保所需的设备和软件齐全,以便顺利完成调取任务。
遭遇性骚扰如何取证-取证技巧
性骚扰取证技巧为保护女性合法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都对性骚扰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女性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人法律将给予其严惩。
但是同样的问题出来了,法律给予任何自然人以法律责任的惩处均需要违法者存在违法证据。
性骚扰的取证问题一直是个难点,也是很多女性遭受性骚扰后不能有效维权的一道屏障,本文档将提供一些取证技巧,方便广大女性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录音取证对于经常对受害者进行语言性骚扰的男性,此种方法较为有效。
但录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悄悄开启录音设备;2、录音内容中要涉及对方和受害人的身份,尤其是对方的身份。
此方面受害人可以在对方与自己进行语言交流时,及时体现出对方的姓名。
有关部门,包括法院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是不能单纯的通过录音中的说话人的音色辨识说话人的身份的。
3、录音完成后应及时将录音内容复制出来,但是不要将录音数据从录音设备中直接删除。
录音证据和其他证据辅助使用将起到非常好的证据效力。
二、录像取证录像证据主要针对一些肢体性接触的性骚扰。
肢体性接触的性骚扰严重时此类行为可以导致犯罪。
但录像证据相对录音证据而言不宜取得。
但如果某人经常对受害人实施性骚扰,受害人采用一些小型录像设备悄悄录像也是行得通的。
但以上并非最佳的取证方式,受害人其实可以关注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如果发生性骚扰的场合存在此类设备,经过有关部门提取该类证据,将对受害人非常有利。
对于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一般存在于小区公共区域内,写字楼的大厅内,电梯内及其他公共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现在很多城市的公交车、出租车内都有监控设备,如果受害人在这些场所收到性骚扰,可以考虑从这些角度申请公安部门或法院帮助调取该类证据。
三、电子证据电子证据主要指的是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邮件来往记录等。
值得强调的是,受害人的上述电子证据材料不要在复制之后,之间将其从原有载体或交流工具中删除。
能在线保存该类证据的,一定要在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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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取证的注意问题有哪些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
近年来,使用录音作为证据的情况不在少数,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录音的录制方法不合法,导致该录音内容是无效的。
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在录音取证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关于这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3、录音证据要有一定的证明力。
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案件事实往往会影响录音资料证明效力。
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
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
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
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
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
2、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
3、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都清楚在进行录音取证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而这些往往也关系到录音的证明力,因此是需要引起当事人注意的。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
教您如何打官司之要会申请调查取证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