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时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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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中专课时津贴补助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全体教师勇挑重担,争创佳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多劳多得,奖惩分明的教学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体编制内上课教师。
二、课时津贴补助办法
1.科任教师上课,除按《结构工资方案》进行绩效考核外,另外进行课时津贴补助考核。
2.非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按5元/节发放课时津贴,月课时超过48节的课时按10元/节发放超课时津贴。
3.由教务处安排的早晚自习下班辅导,按4元/节标准发放补助。
4.经教务处批准成立的课外活动小组(含体育训练队等)利用文体活动时间进行活动,经教务处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按10元/节标准发放补助。
5.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按8元/节标准发放课时津贴,月课时超过48节的课时和每天第七节课按15元/节发放超课时津贴。
6.体育教师早操和课间操按值日表进行,经核实按3元/次标准发放课时津贴。
三、课时津贴考核
1.教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进行登记考核,按月统计造表,报校长室审核后,由财务室统一发放。
2.教师公差(凭公差单)或因事、因病请假(凭请假条)等原因耽误课时,不享受课时津贴。无公差单或请假单而耽误课时的按旷课处理。
3.教师调课在未超月课时的情况下不按超课时计算课时津贴。
4.教师每旷课一节按10元/节标准予以扣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元/次,下班辅导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元,早晚下班辅导旷一节扣8元。
5.经教务处批准成立的课外活动小组按教务处考核以实际次数发放课时津
帖。
6.不服从教务处调课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课处理扣罚课时津贴。
7.由教务处安排的专业技能强化训练(时间不超过一周),课时按10元/节计发。
8.凡教学部门要求上交的材料(如:计划、试卷、成绩、总结、方案及课堂监控表等材料),每缺交一次,从教师个人课时津贴中扣10元/次,迟交的扣5元/次。
9.凡教学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每迟到一次扣5元,缺席一次扣10元(从教师个人课时津贴中扣除)。
10.外聘教师课时津贴补助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11.管理岗位每个R值按5元计算,行政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R值不计入超工作量基数。
12.管理及教辅岗位工作量每个R值按5元计算。
本方案与学校其他考核不冲突,单独实施。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
市职业中专
2012年元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