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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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对保险业产生的影响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恐怖主义袭击,世界震惊。到目前为止确认死亡人数已近6000人,失踪者人数难以统计。世贸中心双塔及周围5幢建筑物倒塌,包括五角大楼在内的多幢建筑严重受损,4架民航班机被毁。美国保险信息协会称,这次恐怖袭击事件,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次人为灾难。欧洲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股价在世贸中心遭袭后立即下挫。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

保险集团9月20日的股票价格分别下跌4.6%和4.7%。保险公司因理赔而变现资产也使资本市场面临巨大压力。

这次恐怖袭击事件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保险业更是首当其冲。

一方面,国际保险业将面临调整。

在这次事件中,保险业要为自己的系统性风险付出沉重代价,而无力经受考验的保险公司会被清除出局。标准普尔先后调低了英国劳埃德及苏黎世保险公司的信用等级,另将其他15家公司列入了等级调整观察名单中,并表示,如果全部赔偿金额超过500亿美元,部分公司将无力清偿。全球三大再保险业者调高对纽约世贸中心的损失估计,造成市场纷纷担忧全部理赔金额将高于原先预期,甚至出现部分保险业者财务紧缩乃至破产的危险。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保险业加强风险控制,更好地防范和化解自身面临风险的要求变得更加迫切。

就本质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这一点在这次恐怖袭击事件中显露无遗。这里就国际保险业在这次事件后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对可保风险及费率进行重新评价和调整。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机构,它所承保的风险在经济上应具有收益性。袭击事件会导致保险公司重新考虑

保险条款中承保责任范围,使得可保风险减少,尤其是那些可能成为恐怖分子攻击目标的财产。同时可以预计,这次事件中财务状况不足以应付的保险公司将退出保险市场,从而引发保险供给的暂时下降,而由于美国民众的恐慌程度加剧,买保险热情空前高涨,保险需求明显上升。这将导致保险费率的上涨。再保险公司也会同时提高费率。例如,国际航空险市场战争险费率连年走低的情况随今年7月泰米尔猛虎组织袭击斯里兰卡航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改变。那次事件导致战争险保险费率猛增了400%。整个保险业应当认真审视当今世界形势及其对经济领域的影响,重新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尤其是对政治风险更有效和明智的评估,从而尽量避免因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其次,充分利用再保险这一工具来进行风险的分散。对于较大的保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采取分保的方式来控制风险,最后留在自己手上的往往是较小的一部分,即可以根据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把一部分风险转移出去,以降低自身的承保风险。再保险一方面扩大了保险事故的影响面,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分散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再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公司管理风险的手段将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青睐。谨慎的衡量自身的承保实力,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对分保比例作出决策。

最后,国际保险公司应注重保险业务在区域、种类上的分散和搭配。“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同地区和险种的搭配可以达到分散承保风险的目的。多家国际保险、再保险公司在这次事件中损失惨

重,但它们并未受到根本性打击,仍旧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与它们在世界许多地区都拥有自己稳定的业务不无关系。

中国保险业顺势应变:

此次事件对中国的影响有限。对于保险行业,中国的国际再保险交易主要是分出,故基本上没有直接损失的报道。随着中国成为WTO 正式成员,外资保险公司积极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趋势不会改变。在这次事件之后,中国保险业应当顺势调整,吸取国际保险业发展中的经验与教训,尤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国内保险业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

1.增强保险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技术。这是此次事件之后国际保险业面临的共同课题。保险公司就是经营风险的企业,“经营风险”实质上是指保险公司作为中间者,通过对特定风险的识别和分类,将特定风险在众多被保险人之间分散。国内保险企业应进一步借鉴国际知名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技术和经验。通过建立、健全保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事前防范)预警指标体系,巩固业务经营管理(事中控制)体系,完善监督稽核(事后控制)体系,来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同时,在现有保险产品的调整和新产品的开发中,责任范围的限定和费率水平的厘定必须更加规范化。

2.大力发展再保险。再保险是国际保险业在这次事件中有能力负担巨额损失赔付的重要条件。没有再保险,任何单个保险公司都无法承受巨额或大面积的累积责任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

险,有必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分保机制。我国《保险法》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将其承保的每笔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对于直接业务公司来说,办理法定分保不仅仅是支付保费,也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方法。因此,国内各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法定再保险业务,提高各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3.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实力。国际知名保险机构一般都通过保险资金的恰当运用获得丰厚而稳定的投资回报,这是它们在巨灾之后仍然有良好财务表现的重要支撑。国内保险公司在我国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也应当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和操作,以增强自身财务实力。保险资金的运用应坚持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注重资金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当然,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有赖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

4.加强保险监管,保证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我国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正常层次的监管,即在正常年度里无巨灾发生时,对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是否适当、公平、合理,资本金是否充足,各项准备金提取是否准确、科学,单个风险自留额的控制情况等进行监管,以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二是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它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发生巨灾损失时,由于实际的赔付超过正常年度,投资收益实际值也可能与期望值有偏差,因而按正常年度收取的保险费和提取的准备金无法足额应付实际的赔款,这就要求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9.11”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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