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政策优惠汇编
湖北对养老服务有哪些扶持政策?清单来了!
湖北对养老服务有哪些扶持政策?清单来了!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
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根据《意见》要求,省民政厅对湖北现有相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布。
目录1.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补助政策2.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政策3.湖北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4.湖北省养老服务用地优惠政策5.湖北省养老服务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湖北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补助政策6政策依据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22号)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4号)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83号)5.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4〕53号)6.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单位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2具体政策L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2.各市州县要根据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与本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市州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
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方案文件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本方案特制定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二、政策目标1. 提供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一定的补贴;2.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改善设施,提升服务质量;3. 鼓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补贴和支持。
三、政策内容1. 养老服务机构补贴(1)按照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所需的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标准,确定补贴额度;(2)补贴资金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发放;(3)养老服务机构补贴资金可以用于改善设施、培训人员、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基金,用于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助时,需提供相应的服务计划和预算,并通过审核后获得资助;(3)资助可包括服务人员的培训、提供照料和护理服务的设备采购等。
3. 资金来源(1)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进行拨付;(2)各级政府应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和需求情况,合理调配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4. 宣传与培训(1)宣传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对政策的知晓度;(2)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保障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1)建立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规和效果;(2)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加强政策宣传(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和资助机制,提高老年人和公众对政策的认识和了解;(2)组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预期效果1. 提高养老服务质量通过提供补贴资金以及改善设施、培训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养老服务质量将得到提高,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号)2013.7.1日生效国务院及各部委1、[老龄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2014.5.8发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4、[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5、[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6、[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3/12/13)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2013/12/27)8、[卫计委]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10、[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5/28)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4/01/28)16、[国土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17、[民政部]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工程的通知(2014/06/20)18、[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含清单)(2014/07/30)19、[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014/12/8)20、[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2014/07/08)21、[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的公告22、[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2014/09/12)23、[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2014/06/16)24、[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25、[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6、[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7、[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2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1、[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32、[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33、[国家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313号)34、[卫计委]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35、[卫计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36、[卫计委]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37、[卫计委]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8、[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39、[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40、[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41、[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25日发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13〕124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沪府〔2014〕73号) [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3〕19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4〕[市民政局]关于出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3〕35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规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4〕13号) [市老龄办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 [市城乡建设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13]1370号) 天津市[天津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渝民发〔2014〕10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资助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号)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4]20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53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4〕23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3〕2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民〔2013〕68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3〕84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2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省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 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39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21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224号)[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8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14/9/29)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陕政发〔2014〕21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9/2)[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发〔2014〕5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社福[2013]345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标([2014]23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4〕17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省人民政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人民政府]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33号)新疆[新疆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4]19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福〔2014〕435号)[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21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民福〔2014〕186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省人民政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198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4号)[市民政局]关于征求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意见的公告(2013/3/29)[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2014/8/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6/26)[省人大常委会]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5/30)。
居家养老政策文件
居家养老政策文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居家养老政策越来越受到重视。
下面是与居家养老相关的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扶持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机制。
2.《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该文件强调,应当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关于加强和改进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加强对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和帮助,推广并完善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模式和机制,拓展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的覆盖面和深度。
4.《关于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强调,应当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监管和评估,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5.《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提出,应当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需要居家养老和护理的人员提供保障和支持,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完善。
北京居家养老补贴标准
北京居家养老补贴标准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居家养老政策,其中包括了居家养老补贴标准。
居家养老补贴是针对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质量,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以下是北京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补贴对象。
1. 年龄要求,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老年人年龄需满60周岁及以上;2. 户籍要求,老年人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连续居住满5年以上;3. 生活状况要求,老年人需居住在家庭,不能在养老机构居住。
二、补贴标准。
1. 生活补贴,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和收入水平,提供不同程度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2. 医疗补贴,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支出,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补贴,帮助其支付医疗费用;3. 服务补贴,老年人可享受一定程度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申请流程。
1. 提供相关证明,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 填写申请表,填写《北京市居家养老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3. 审核通过,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老年人即可享受居家养老补贴。
四、注意事项。
1. 定期复核,老年人需定期进行居家养老补贴的资格复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不得转借转贷,老年人不得将居家养老补贴资金转借、转贷他人;3. 不得挪用资金,老年人不得将居家养老补贴资金用于非法用途,一经发现将取消补贴资格。
北京居家养老补贴标准的出台,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
希望老年人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请居家养老补贴,提高生活质量,过上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在内的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以协助解决其养老需求的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关爱、文化体育、紧急救助等社会养老服务。
本办法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等服务的房屋、场地及其开展服务所配置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和公建配套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坚持党政领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三)统筹做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统筹协调、组织建设公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定期对设施的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检查;(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六)完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七)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考核;(九)上级民政部门明确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估等工作,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定期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
中国养老相关政策汇总养老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也不例外。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养老制度和政策,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以下是中国养老相关政策的汇总:1.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该制度包括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参保人员可以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调整:中国政府定期对养老金进行调整,以适应通胀和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规定,养老金每年都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社会救助政策:除了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社会救助政策,以帮助贫困老年人。
这包括提供经济援助、医疗保障、住房救助等,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养老院建设:中国政府鼓励私营和非营利机构建设养老院,以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
政府为养老院提供经济支持和优惠政策,以提高养老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5.家庭照顾津贴:中国政府为有经济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家庭照顾津贴。
这个津贴是为了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年迈的父母,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照顾压力。
6.子女探望制度: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规定子女有探望父母的义务。
如果子女长期不探望父母,父母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子女履行探望义务。
7.养老人员就业政策: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业。
一些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了老年人就业专岗,为老年人提供就业机会。
8.老年人优待政策:中国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优待政策,包括减免交通费用、购买折扣、优先购票等。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结起来,中国养老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调整、社会救助政策、养老院建设、家庭照顾津贴、子女探望制度、养老人员就业政策和老年人优待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待遇,提高其生活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的养老压力。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中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制度和政策,以应对养老问题的挑战。
杭州居家养老住房补贴800
杭州居家养老住房补贴800
摘要:
1.杭州推出居家养老住房补贴政策
2.补贴对象和标准
3.补贴政策的意义和目的
4.居民反响和政策实施效果
正文:
杭州作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之一,一直在探索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近日,杭州市政府宣布推出一项针对居家养老的住房补贴政策,旨在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根据政策规定,此次补贴的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年满60 周岁的老年人,根据年龄、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因素,分为三档进行补贴。
其中,60-79 岁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800 元的补贴,80-89 岁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1200 元的补贴,90 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获得1500 元的补贴。
此次居家养老住房补贴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市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不仅有助于缓解老年人的生活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活力,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
对于这一政策,杭州市的居民纷纷表示欢迎和支持。
许多老年人表示,补贴政策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关爱,也让他们更有信心在家养老。
此外,政策还吸引了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丰富和多样的养老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居家养老住房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
据杭州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政策实施短短一个月内,已有近万名老年人享受到了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这充分证明了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总之,杭州市推出的居家养老住房补贴政策是一项利民、便民、惠民的好政策,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17项制度大全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更加高效、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18、加强组织领导
18.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
18.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19、加大政策支持
19.1出台相关政策,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支持。
发展老年人远程教育,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学习新知识。
本制度大全旨在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确保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安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居家养老制度,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六、老年人住房保障制度
6.1适老化改造
对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消除居住安全隐患,提高居住舒适度。
居家养老17项制度大全涵盖了养老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老年人优待、教育、住房保障、社会参与、关爱、权益保障、紧急救援、健康管理、生活援助、文化活动、体育健身、法律援助咨询、宜居环境建设、信息科技应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人才保障、服务质量、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以及监督检查与评估改进等多个方面。这些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全面、细致、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确保老年人能够享有安全、舒适、有尊严的晚年生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6.2公租房优先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公租房,优先保障其住房需求。
6.3老旧小区改造
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升小区环境,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
七、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
7.1老年人就业
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参与就业,发挥余热。
7.2志愿者服务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以满足老年人身体、心理、社交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长期照顾和福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
以下是关于养老服务政策的汇编,旨在了解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措施。
一、中国养老服务政策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提出了建设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
政府鼓励社区建设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
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3.政府养老补贴:中国政府鼓励养老院等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以降低老年人的养老负担。
4.康复护理服务:中国政府推行康复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用品等服务。
政府对康复护理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美国养老服务政策1.社会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安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
2. 长期护理服务:美国政府通过Medicaid和Medicare等计划,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财务援助和服务。
政府还鼓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
3.养老院监管:美国政府对养老院进行监管,确保养老院提供高质量的照顾和服务。
政府发布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养老院的运营。
4.鼓励居家养老:美国政府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等服务。
政府设立了老年人居家护理计划,为需要居家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人员。
三、日本养老服务政策1.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实施了全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国民养老保险和厚生年金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
2.鼓励老年人就业:日本政府鼓励老年人参与就业,提供相关培训和就业机会。
政府为雇佣老年人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汇编
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汇编丛书名称:《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汇编丛书(2015年版)》(共35本)编制:欧英明德咨询集团养老产业研究中心价格:面议联系人:秦亚丽老师E-mail: ownmind@联系电话:4000-401-778《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汇编丛书》内容涉及到政府对养老服务行业整体的发展规划,对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养老社区的不同优惠政策,对养老项目的拿地、审批、税收、补贴、监管检查等规定,对老年人补助、养老机构强制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界定,以及对公建民营等模式的深度思考,是有史以来内容最新、覆盖面最广的政策汇编,希望为全国各地的养老产业投资开发商、养老项目经营管理人员、养老产业研究人员等提供参考。
附:《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汇编丛书(2015年版)》1.《国家养老产业政策文件汇编》2.《北京市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上海市养老政策文件汇编》4.《天津市养老政策文件汇编》5.《重庆市养老政策文件汇编》6.《安徽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7.《福建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8.《甘肃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9.《广东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0.《广西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1.《贵州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2.《海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3.《河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4.《河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5.《黑龙江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6.《湖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7.《湖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8.《吉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19.《江苏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0.《江西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1.《辽宁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2.《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3.《宁夏自治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4.《青海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5.《山东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6.《山西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7.《陕西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8.《四川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29.《西藏自治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1.《云南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2.《浙江省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3.《台湾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4.《香港特别行政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35.《澳门特别行政区养老政策文件汇编》重要说明:本套丛书的唯一订购途径为欧英明德咨询集团;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复制、修改、传播或与其他产品捆绑使用、转让、销售上述政策汇编丛书。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讲简报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宣讲简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为了帮助广大老年人和家庭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份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讲简报,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一、政策背景我国目前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亿,且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中。
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养老院和社区养老中心为主,但随着社会变革和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居家养老逐渐成为热门选择。
政府不断完善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以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内容1. 家庭护理补贴: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的补贴,以帮助他们在家中得到更好的护理和照料。
2. 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包括餐饮、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帮助老人在社区中享受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3. 居家护理人员培训:为居家护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4. 家庭病床安装补贴:对需要长期卧床照料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病床安装补贴,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5.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居家养老人员提供相关服务的费用进行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6. 公共交通优惠:针对老年人提供公共交通优惠政策,使他们更方便地外出就医和办理事务。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进行了不断完善和实施,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
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和支持,他们在家中能够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政府的政策支持为居家护理人员提供了更多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了他们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政府提供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也为老年人和家庭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四、未来展望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多和居家养老需求的增加,政府将继续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夯实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经历了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1],到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2],再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转变。
[3]这一发展思路,是根据我国国情、传统养老文化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而调整的。
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愈加强烈的养老服务需求,最关键的还是夯实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一、重新认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地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通常被认为是发展我国养老服务的三种基本方式。
从老年人养老的居住地来讲,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一样的,都是居住在自己的家里。
不同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几乎完全依靠子女或配偶的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但居家养老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化的上门服务。
社区养老指的是依托社区开展的为老服务,它肩负着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和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双重功能。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一)机构养老并非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对养老机构的理解,目前存在宽、中、窄三种口径。
宽口径养老机构,大体包括五大类:一是老年公寓,以年轻老人和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为入住对象。
老年公寓的性质是养老地产。
发展“以房养老”,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银行或直接出售后入住老年公寓。
二是养老院、托老所、敬老院等以基本自理和半自理老人为入住对象的养老机构,有比较完整和配套的养老服务。
三是护理院,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入住对象,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特别是专业化的医疗护理服务,这类养老服务机夯实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青连斌刘天昊【提要】我国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经历了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到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再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转变。
这一发展思路,是根据我国国情、传统养老文化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变化而调整的。
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愈加强烈的养老服务需求,最关键的还是夯实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支持措施。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
2013-2015中国养老产业政策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二号 2013.7.1日生效国务院及各部委1、[老龄办]关亍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巟作的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 2014.5.8发2、[国务院]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9.10发3、[国务院]关亍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9.28发4、[国务院]关亍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5、[民政部]关亍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巟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文件号)6、[民政部]关亍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巟作的通知(2013/12/13)7、[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巟作的通(2013/12/27)8、[卫计委]关亍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9、[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亍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商资函〔2013〕67号)10、[民政部]关亍贯彻落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令第48号和民政部令第49号)2013.7.811、[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12、[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13、[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巟作的通知(2014/05/28)14、[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巟作的指导意见(2014/01/26)15、[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巟作的通知(2014/01/28)16、[国土部]关亍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04/17)17、[民政部]关亍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巟程的通知(2014/06/20)18、[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巟作的通知 含清单(2014/07/30)19、[民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巟作的通知 2014/12/8)20、[住建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巟作的通知(2014/07/08)21、[住建部]关亍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22、[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巟程建设的通(2014/09/12)23、[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亍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巟作的通知(2014/06/16)24、[发改委]关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2014/12/2)25、[教育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6、[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7号27、[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巟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28、[财政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29、[财政部]关亍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30、[财政部]关亍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31、[保监会]关亍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32、[保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养老机构责仸保险巟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33、[国家新闻出版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公布首届向全国老年人推荐优秀出版物的通知(新广出函〔2014〕313号)34、[卫计委]关亍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巟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35、[卫计委]关亍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巟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36、[卫计委]关亍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 37、[卫计委]关亍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 试行 》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 试行 》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38、[人社部等联合发布]关亍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贶用结算巟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39、[商务部]关亍推劢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40、[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亍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1号)41、[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 民发[2015]33号 2015年2月25日发北京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京政发〔2013〕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印发《关亍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亍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29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亍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北京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巟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21号)[北京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北京市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优发〔2013〕124号)上海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亍同意《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丏项规划 2013-2020年 》的批复(沪府〔2014〕73号)[上海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亍印发《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 试行 》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3〕19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亍印发《关亍调整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民老巟发〔2014〕9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亍出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操作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巟发〔2013〕35号)[上海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规范本市养老机构名称的通知(沪民福发〔2014〕27号)[上海市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贶〔2014〕13号)[上海市老龄办等联合发布]关亍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4〕10号)[上海市城乡建设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沪建交[2013]1370号)天津市[天津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调整养老机构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4〕57号)重庆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重庆市民政局等联合发布]关亍调整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通知(渝民发〔2014〕103号) 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亍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50号)[黑龙江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提高资劣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补贴标准的通知(黑民福〔2014〕88号)吉林市[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河北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 〕 号)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河南省民政厅]关亍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巟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4]20号)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53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亍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亍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巟作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4〕23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4〕2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丏项资金资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3〕24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申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丏项资金资劣项目的补充通知(鲁民〔2013〕68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丏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3〕84号)[山东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25号)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 浙江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亍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亍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丏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3〕113号)[浙江省物价局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贶〔2014〕235号)江苏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巟作的通知 苏财社【2014】21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丏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社〔2014〕224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亍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金〔2014〕85号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2号)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亍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仸保险有关巟作的通知(2014/9/29)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陕政发〔2014〕21号 [陕西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劣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民发〔2013〕32号)甘肃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甘肃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9/2)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4]44号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4〕57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民政社福[2013]345号云南省[于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标 [2014]23号贵州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4〕17号四川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巟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健康服务业发展巟作推进方案(川办发〔2014〕90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亍印发《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4〕99号)青海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4]33号新疆[新疆民政厅]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 2014 19号 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闽民福〔2014〕43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丏项补劣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4〕21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亍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福〔2014〕43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联合发布]关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民福〔2014〕186号广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198号)[广东省发改委]关亍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347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等联合发布]关亍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亍印发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4〕4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亍征求广州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意见的公告(2013/3/2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亍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应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2014/8/4)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亍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 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亍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6/26)[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5/30)。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2013-2015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2014年12月30日〕商务部民政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年11月24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014年11月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2014 年10 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发〔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2014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2014年7月8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 号,2014 年6 月20 日〕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4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2014年5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17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2014年1月26日〕【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假设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2013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2013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9月6日〕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36号,2013年7月19日〕《养老机构管理方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可方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2013年4月28日〕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2013年2月17日〕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假设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
各省市居家养老出台的政策
各省市居家养老出台的政策北京一、北京九养政策九养政策由北京市民政局、市残联两部门共同研究起草,重点是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配套措施。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形成90-6-4养老服务模式,即 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
因此,市老龄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做好居家养老工作,北京市养老问题就基本解决了。
九养政策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
其中包括: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和重点特困帮扶结合;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就餐难、照料难等问题;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和充实基层为老服务队伍相结合;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日常生活;老年人精神关怀等。
实施九养政策后,北京市可以每月领取 100 元养老(助残)服务券的人群数量,将从目前的 8.2 万人扩大到 38 万人。
服务券可以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提高老人、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百岁以上老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由政府的社会福利公益金提供补贴。
政府还将补贴帮助老人进行无障碍家庭改造,在更多社区配备无障碍服务车。
未来3 年内,具备条件的社区将力争建起养老助残餐桌、托老所。
1/ 3此外,北京市还将大力发掘市民家庭中敬老爱老的模范,每年对 1 万名孝星进行大面积表彰。
此举目的是倡导全社会形成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气,并让所有市民有身边的榜样可以学习。
附:九养政策发掘社会上的孝星,每年表彰 1 万人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券制度扩大范围:从城区试点逐步推广到全市 18 个区县;覆盖人群从原先的 90 岁以上老人,扩大到 16 至 59 岁无业残疾人、60 至 79 岁重度残疾人以及 80 岁以上老人百岁老人的医疗自付部分费用,政府将予以补贴补助 3 年内,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家庭就餐 3年内,托老所要基本覆盖全市各个社区(村) 招聘街道、社区居家服务养老(助残)员,加强基层养老公益力量,优先聘用4050人员在原有 150 个社区配备助残车基础上,进一步推广配备范围,方便老人日常出行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施无障碍家庭改造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满足老人精神需求二、援帮居家养老助残模式:组建援帮养老助残家庭服务队,服务员和服务商均在本社区生活或开展经营活动,为本社区居民熟悉和了解,为社区居家养老(助残)居民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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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宁政发〔2014〕216
已建成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
达到标准的,各区要在2015年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
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搬离的养老机构应就近提供相近建筑面积的房屋帮助其继续经营。
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和改作他用。
社区无偿提供40%以上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
2、医养融合服务宁政发〔2014〕216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
围;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应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保健咨询、上门巡视等服务,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
3、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宁政发〔2014〕216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适合老年人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
4、面向老人的补贴宁政发〔2014〕216
高龄补贴: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全市基本统一
服务补贴:主要面向城镇三无及农村五保老人、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经济困难(支出
性贫困)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百岁老人(以下简称“五类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等服务,当其由居家转入机构养老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可转介充抵。
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政府全额托底;同时,对低保对象中的“双失”(失
能、失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要在低保金、护理补贴等基础上,由政府再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为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五类老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经费由区级财政承
担。
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面向养老服务组织的补贴
由专业组织运营的市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根据其服务规模、社会影响和
老人满意度进行年终考核,择优给予奖励。
宁政发〔2014〕216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建设标准,由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并通过AAA级及以上考核验
收的,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补贴3万元。
玄民〔2014〕10号
各级财政应当保障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培训、评估、管理等工作经费,并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
宁政规字〔2013〕20号
6、面向养老从业人员的补贴宁政发〔2014〕216
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申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7、税费优惠政策宁政发〔2014〕216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按国家
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区应当加大优惠力度。
对养老服务定点企业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服务。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
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8、居家照护经费玄民〔2014〕10号
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按照300元/月、400元/月标准享受居家照护服务,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通过助老服务券(卡)的形式按月结算。
9、紧急呼叫终端安装费和使用费玄民〔2014〕10号
费用标准:安装费20元/部,固定终端月租费20元/月、移动终端月租费30元/月,费用标准根据市场价格适时调整。
筹资渠道:经评估确定为自理登记的老人根据本人意愿安装和使用,个人按照核定标准的20%支付月使用经费,其余经费由政府财政补贴;半失能、失能登记的老人安装费和使用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10、以奖带补玄民〔2014〕10号
鼓励开展居家养老“五助”服务,由专业组织运营助医、助浴、助急、助餐等服务并经专业评
估机构年中评估达到AA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相当于AAA级标准及以上的,根据其服务规模、社会影响和老年人的满意度,择优给予2—5万元的运营补贴。
鼓励连锁经营,总部设在我区,并有3个及3个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站点不在同一社区),增加2万元奖励。
11、引导养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苏政发〔2014〕39号
对采用先进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业企业,支持其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
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宁政规字〔2013〕20号
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运作机制,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预存养老服务时间。
“养老服务时间银行”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