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各城市车牌号代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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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北京市[京]
天津市[津]
上海市[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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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冀]
河南省[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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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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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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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ɡ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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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鲁]
威海市鲁K 日照市鲁L 滨州市鲁M 德州市鲁N 聊城市鲁P 临沂(yí)市鲁Q 菏泽市鲁R 莱芜市鲁S
台湾省[台]
[2007年以前车牌号上层写有「台
湾省」、「台北市」或「高雄市」,下层
为六位数字字母,为××××·××
或××·××××,2007年以后新车
牌省掉上层的汉字。]
云南省[云]
四川省[川]
西藏自治区[藏]
贵州省[贵]
湖北省[鄂]
湖南省[湘]
广东省[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海南省[琼]
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香港行走的车辆需要在车头及车尾各展示一张车牌。牌面由反光物料制成,字体为黑色,长阔介乎8至11厘米之间。车头使用白底黑字,而车尾则使用黄底黑字。规格是参照当年英国的BS AU145a标准而制成, 所以每个车牌上规印有BS AU145a的细字. 车牌数字方面不以“0”为头。一些车牌没有英文字母,另一些则没有数字。为免与数字"1"及"0"混淆,字母不会使用"I"、"O"及"Q"。现在的车牌标准在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之前是使用红底白字(巴士、小巴)、白底黑字(私家车辆)及黑底白字(的士、货车)。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
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XX"字头的出现,是当年签发车牌的警司发现"HK"字头已用完,便顺手打两个交叉("XX"),本来表示随便用两个字母,但负责发出车牌的却以为是使用"XX"字头。及后"XX"字头用尽后,当局便决定由"AA"字头按英文字母顺序发出车牌。
由于发行时把4字头的四位数字(4000至4999)登记号码预留给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头的四位数字(5000至5999)登记号码则预留给货车使用,因此一些车牌被抽起。后来预留巴士、的士和货车车牌的制度取消,改与其他车辆一起发牌。而早年8字头的四位数字(8000至8999)登记号码预留给政府车辆,其后才改用"AM"字头。
发行完"AZ"牌后,便开始发行"BB"牌,当时没有发行"BA"与"BF"牌,是因为"BA"有可能与"AB"混淆,也有说是代表“British Army”(英军);"BF"代表英文脏话“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戏称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国人很愚蠢”。
发行者也抽起一些"FU"及"FV"牌,供需穿梭深港两地的内地车辆使用。随着香港主权移交,运输署也于2003年中开放"BA"及"BF"牌予公众竞投。
还有一些特定地区专用的字头:长洲的机动三轮车的登记号码是"V V"(Village Vehicle)牌。
一些字头也被抽起,供特别车辆使用,如"AM"是供政府车辆使用,"LC"是供立法会车辆使用。2000年前,"RC"及"UC"分别供区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截至2008年10月,香港车牌已发行至"NP"字头。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的车牌没有分地区的。
澳门的车牌是由澳门特区交通事务局发的。
澳门的车牌格式为"M+字母- 数字数字- 数字数字"
政府车辆车牌的首个数字必为"0",如"M-00-01"(这是澳门前特首何厚铧的坐驾)
字母方面,则是由M开始,当後面4位数用至99-99,全部排序用完,则转MA,接着是MB,MC,MD,如此类推,从字母可以看得出车辆的发牌年份....(以上规律不适用於政府车辆)
轻型电单车(50CC)的车牌均以CM开头。
现在的澳门私家车车牌字母已用到MQ,重型电单车已用到MK
陕西省[陕]
甘肃省[甘]
青海省[青]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