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我为转型综改做贡献范文_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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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转型综改做贡献范文

整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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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企业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要求,为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22号)“鼓励综改示范区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对于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的精神,加快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共建园区项目和先进科技研发项目,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参考借鉴发达地区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属于省确定的半导体、炭基新材

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矿智能采掘、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煤成气、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等十四个产业和领域,具有一流人才团队,且成长性强的企业项目。包括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共建园区项目、先进科技研发项目、现有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议定的项目。

第三条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是指由有实力、有能力企业投资,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般不低于10亿元;符合示范区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能够提升核心竞争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般不低于10亿元。

新引进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要求、技术水平高、品牌效应好、产业带动性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取得了相关技术评价(包括专家、行业评价等),并在示范区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

新引进的先进科技研发项目是指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带动重大产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研发项目。

新引进的合作共建园区项目,是指符合示范区总体战略布局,由示范区管委会集中统一规划指定区域,并由社会主体以投资、承建或运营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共建的项目。

现有龙头企业(指在示范区主导产业集群中,位于行业前三位的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项目,是指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能提升产业等级、技术水平,带来革命性变革,填补省内产品空白,生产规模扩大1∕3以上的项目。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各类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事项主要包括:土地供应、财政支持、购置仪器设备补贴、节能减排、绿色建筑、购买专利、运行补助、基金(股权)投资、物业费用、水电气暖费用、配套商住用地、上下游供应配套、过渡办公和生产用房、定制厂房、专家公寓、人才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面支持。项目核心成员可予以留区财政贡献奖励。

第二章支持内容的制定

第六条对于拟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项目,

由项目对接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支持内容。

第七条为确保对项目作出全面科学的判断,项目对接部门在对拟“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企业的进行考察的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做尽职(审慎)调查方式,由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财务经营情况、法律关系、产品情况、社会信息等内容进行调查。同时,充分收集掌握国内同类(或类似)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项目的落地政策,结合外省市、本省及示范区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拟定具体支持内容。

第八条应对支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范围、支持启动条件、证明材料、中止条件、实施方式、违约追究情形等。

第九条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共建园区项目、先进科技研发项目以及现有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项目,应做到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最多不超过项目竣工投产后10年内对示范区财政的贡献。先进科技研发项目完成后应取得国家或省市、区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优先在示范区应用转化。用基金支持的项目,示范区享有相应权益。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条专家论证及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对接部门针对项目的具体方案,组织项目所属领域具有权威性、专业性、熟悉国家法律法规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项目评价委员会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形成项目评价报告,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定。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定。项目对接部门在完成专家论证、项目评价、尽职调查,且均审核同意后,连同项目入区材料,一并提交示范区主任办公会议定。会议议定通过后,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确认,作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及办理其他后续手续的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促进部门、创新发展部门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事项执行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中,项目促进部门负责新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合作共建园区项目及现有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项目,创新发展部门负责先进科技研发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事项的启动验证、各目标节点的审核、扶持资金的拨付、实施完成后的验收、违约责任追究、事项的终结与评估等。

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建设管理、行政审批、财政、人力资源、应急管理、投融资、成果转化、集团公司、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为配合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具体事项。投资合作部门负责复核项目实际进展与协议约定的一致性、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兑现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验收、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政策兑现事项、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审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审核考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投融资部门负责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成果转化部门负责成果转化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集团公司负责提供研发及生产场所的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用地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各项规划要求的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情况的进行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及生产运营的环保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促进部门、创新发展部门等部门按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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