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改区”事业单位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对策正文:1. 引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之一,旨在通过分类调整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推动事业单位职能定位的精准化,提高事业单位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了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对策,以便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2. 法律框架2.1 相关法律背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事业单位设立和改革暂行条例》等。
在制定法律对策时,应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背景,确保法律的衔接和连贯性。
2.2 法律对策的目标和原则制定法律对策的目标是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律体系,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方向和路径,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制定法律对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法律对策应立足于现行法律框架,确保改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科学决策:法律对策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的分析,确保改革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3)注重实践:法律对策应结合实践经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革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法律对策内容3.1 事业单位分类标准的明确为了实现事业单位分类的目标,法律对策应明确事业单位分类的具体标准和划分要求。
可以参考《国家事业单位设立和改革暂行条例》第四章的相关规定,细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明确事业单位在分类过程中需要符合的条件和要求。
3.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程序和程序依据法律对策应明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程序和依据。
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设立许可、备案许可等程序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改革的各个环节需要遵循的法律程序和依据。
3.3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财务管理法律对策应明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财务管理要求。
可以参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务管理细则》,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财务审核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3.4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人事管理法律对策应明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人事管理要求。
山西“综改区”先行先试相关问题研究
步伐 , 实 现 区域经 济 的协 调发 展 , 进而 有效地 发挥 典 型示 范作 用 , 促 进全 国资源 型地 区经济 转型 。 综合 配 套改 革试 验 区的实 施 ,就是 要推 动 山西 经济 结构 战 略性 调整 , 破解 长期 积 累 的深 层次 矛盾 , 促进 经济 发 展方 式转 变 。综合 配套 改革 试验 区设 立 的核 心在 于
山西 “ 综 改区 ” 先行先试相关 问题研 究
闰爱 青 邵 勇
( 1 .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 学校 , 山西 太原 0 3 0 0 2 4 ; 2 . 中共 山西省直工委, 山西 太原 0 3 0 0 7 1 )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 天 , 资源型经济面临着诸多发展 机遇 。山西获批 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 配套改革试
要 的能 源 和原 材料 供 应 基地 , 长期 以来 为 国家 能源 供应 和 现代 化 建设 作 出 了突 出贡 献 。但 是 , 过 分依 赖 煤 炭 等资 源 的开发 导 致 了 山西 发 展 方式 粗 放 、 产
“ 综合配套 ” , 从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城乡关系、 土地 开发 和环 境保 护等 多方 面考 虑 ,全面 推进试 验 区建 设 。从 山西 实际 出发 , 大力推 进改 革创 新 , 完 善相 应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 1 1
作者简介 : 闫爱青( 1 9 7 1 一 ) , 女, 山西警官 高等专科 学校教研 室副主任 , 讲师 , 经济法学硕士 ; 邵 勇( 1 9 7 1 一 ) , 男, 中共 山 西省直工委 办公 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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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造 成 了 山西 财 政 收入 的 流失 。此 外 , 现行 的
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思考
1 12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 产品和服务 市场化 的事业 有 效 解 决 , 而 推 进 事 业单 位 分 类 改 革 的有 效 展 开 。 .. 从
单位 , 改变其事业单位的法律属性 , 改制 为企业
如经营类文化事业 单位等 , 坚决地将其推 向市场 , 使其
12 2 以 法律 的 方式 完善 事 业 单 位 法人 治பைடு நூலகம் 结构 . . 现有 事 业 单 位 在 法 律 上 虽 是 独 立 的 法 人 , 从 单 位 的 但
府 部 门 ; 于 一 些 承 担 次 要 政 府 职 能 且 业 务 量 不 大 的 准 行 位 , 对 有利 于划分事业单位 与政府的职 能区域 以期 政事不分 政 组 织 , 交 通 监 理 机 构 、 格 认 定 机 构 等 , 合 并 到 已 有 问题 的 有 效解 决 , 利 于划 分 事 业 单 位 与 企 业 的 职 能 区域 如 资 将 有 的政 府 部 门 或设 置 一 个 综 合 的部 门 , 其 业 务 纳 入 依 法 行 以期企事不分 问题 的有效解决 , 将 有利 于划分事业单位 与社 政 的范 围 , 化 对 其 活 动 的监 督 与 约 束 。 强 会 团 体及 民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的 职 能 区 域 以 期事 事 不 分 问题 的
第 4期 21 00年 7月
湖 南 人 文 科 技 学 院学 报
J u n lo n n I s t t o ma i e ,S i n e a d T c n l g o r a fHu a n t u e fHu n t s c e c n e h o o y i i
对于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单位 , 如基础教育 、 基本 医疗服 理等 问题 的法制化 , 有利于推进事业 单位 的分类改革 。
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思考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势在必行。
在这一改革进程中,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需要我们从法律的视角进行深入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层面来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改革的合法性基础。
改革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改革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
一些事业单位拥有大量的国有资产,如何明晰这些资产的产权归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资产清查、评估和登记制度,规范资产的处置和流转程序,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人事制度改革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
过去,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人员能进不能出、岗位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等。
改革需要打破这种僵化的人事制度,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对人员的招聘、考核、晋升、解聘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分配制度的改革也需要法律的规范。
在事业单位中,分配不公、激励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通过改革,要建立起与工作业绩和贡献相挂钩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法律应当对分配的原则、方式、标准等进行明确,防止出现分配的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
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还应当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前瞻性。
法律不能朝令夕改,但也不能滞后于改革的实践。
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改革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为改革预留一定的空间和灵活性。
同时,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让他们了解改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协调
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协调作者:温万名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9期摘要:先行先试是综改试验区的关键所在和最大政策。
如何协调“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关系,并使先行先试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运作,避免产生公然、明显的违宪或违法现象,显然决非易事。
因此,通过探讨“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协调,对上述疑问作出回答和阐释,对于正确理解综合配套改革及其顺利推进大有裨益,同时也能够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未来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先行先试法治协调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9-094-03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改区的设立,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赋予山西最大的综合性政策,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表明中央就是要赋予山西一个广大的政策空间,希望通过山西举全省之力深入探索实践,为全国的资源型地区转型提供经验和样板。
于是,作为综改实验区灵魂的“先行先试”成为全省改革者的共识,省委书记袁纯清在2013年全省综改实验区建设大会上讲到,先行先试是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关键所在和最大政策。
然而,对于“先行先试”这一权力本身的认识以及如何在改革中运用,改革者尚有众多疑问。
什么是先行先试权?它的权力边界又在哪儿?如何协调“先行先试”与法治的关系?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权威的主体对其作出过清晰的界定和解释。
要使先行先试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运作,避免产生公然、明显的违宪或违法现象,显然决非易事。
2014年2月,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要“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点面结合、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基层首创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与中央要求相比、与改革开放先进地区相比、与广大干部群众期盼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存在破题不够、路径不宽的问题。
事业单位改制
• 第六、土地管理法规 • 1、土地管理法 • 2、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 3、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 4、关于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的若干意见 • 5、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 6、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 第七、科技体制改革 • 1、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 2、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 4、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0]38号)
2021/3/6
二、科研机构向企业(公司)法人转制的条件
• 1、科研机构向企业法人转制的条件和程序 •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
企业设立的条件:已经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 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 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事业单位改制中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2021/3/6
事业单位改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 第一、基本法律 •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信托法、担保法、会计法、仲裁法 • 第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 3、国有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的
2021/3/6
• 第四、工商登记法规 •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 •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4、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6、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 • 第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法规 • 1、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2、关于审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 3、关于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 4、拟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作者:郑洪建来源:《机构与行政》2017年第10期根据中央、省和威海市的部署要求,荣成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探索有益经验。
本调研报告重点就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类型不统一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成效启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荣成市着力在“统、分、下”三个方面创新举措、探索经验。
一是在“统”上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多头重复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标准,将城市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国土资源、物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水务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农业(含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组建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跨部门综合执法”。
二是在“分”上实行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整合部门内设多支执法队伍,集中交由一支队伍行使责权,整合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察、食品药品稽查系统内部执法队伍。
目前,全市共保留8支执法队伍(含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的执法大队),基本实现部门内执法权的集中。
三是在“下”上坚持重心下移,向镇(街道)、功能区延伸,在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设立两处综合执法大队,成立22个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道),负责区域内综合执法。
坚持执法属地管理,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统筹协调辖区执法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改革,全市执法队伍由17支整合为8支,重塑了执法组织架构,拓展了执法范围和内容,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整合执法力量。
实行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是加强监督制约。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对策研究
持续深化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对策研究
马立军;张丙涛;侯丽娜
【期刊名称】《行政科学论坛》
【年(卷),期】2024(11)5
【摘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接续递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河南省新乡市坚持理论先行,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各项工作,完成了优化布局、职能重塑、机构编制精简等改革任务。
2011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来,特别是2022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公益属性更加明显、专业化更加突出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总页数】6页(P16-21)
【作者】马立军;张丙涛;侯丽娜
【作者单位】新乡市委编办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相关文献】
1.太原市财政局全面深化局属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
2.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与应对策略研究
3.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的重塑性改革逻辑闭环——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域试点省份为体察样本
4.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不断促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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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思考
事业单位改革的法律思考事业单位改革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层面的思考更是至关重要。
咱们先来说说事业单位改革到底是咋回事儿。
就拿我身边的一个事儿来说吧,我有个朋友在一家科研类的事业单位工作。
过去,他们单位的管理模式比较僵化,经费分配、人员晋升啥的都有不少问题。
比如说,经费常常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要的科研项目进展缓慢;人员晋升呢,也不是完全看能力和成果,而是掺杂了一些人情世故。
这就使得一些真正有才华、有干劲儿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机会。
这种情况在很多事业单位中都存在,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事业单位改革首先得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不能说改就改,得依法行事。
比如说,改革中的机构调整、职能转变,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要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还得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
就像我朋友他们单位,过去在经费使用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结果出现了一些浪费甚至违规使用的情况。
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来明确经费使用的规则和监督办法,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另外,在人员管理方面,法律也要保障公平公正。
不能因为改革就让一些人无缘无故地失去工作或者权益受损。
比如制定合理的解聘、转岗等法律规定,让大家心里都有底。
还有啊,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也不容忽视。
像一些科研事业单位,成果转化过程中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保护,很容易出现侵权或者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
总之,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法律就像是这个改革过程中的“定海神针”,必须要稳稳地发挥作用,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回顾我朋友单位的经历,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的护航下,事业单位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创新活力的目标,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未来的事业单位改革能够在法律的指引下,越改越好,让像我朋友那样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都能有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山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对策研究
山西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对策研究专业:经济管理姓名:韩文丽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省现行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发展需要。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是政事不分,社会化程度不高,人员和机构庞杂,缺乏良好的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这些问题导致部分领域的事业服务供给不足,政府职能范围的混乱,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事业单位之间缺乏整合与协调,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改革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本研究是在系统分析当前情况的基础上,以当前事业单位现存问题,改革的必要性,目标模式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以及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关键词: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分类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逐渐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通过体制改革才能实现,必须经过不断探索才能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要真正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就必须大幅度地提高社会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
只有这种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组织形式,同样也面临着改革的任务。
一.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
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政府要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既是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又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又再次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行政法治视野中的事业单位改革
行政法治视野中的事业单位改革背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事业单位承担了重要的公共服务任务,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要,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在行政法治视野下,事业单位的改革需要遵循法治原则,强化制度建设,增强事业单位的法治性,使其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
问题与挑战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与挑战:行政管理模式滞后事业单位改革中,往往存在行政化管理模式,事业单位自身定位不清等现象。
这种行政化管理模式的缺陷在于,很难确保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和法律地位。
在项目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缺乏科学化和透明度。
行政指挥权过于强大事业单位的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会采取行政指挥权过于强大的做法,对事业单位的决策、项目评估、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干预,容易导致事业单位失去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事业单位不能真正为公众利益服务。
立法、制度建设滞后事业单位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立法、制度建设来保障其稳定发展。
因此,立法、制度建设的滞后,也是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障碍之一。
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需要在行政法治视野下深入推进,包括以下方面:完善事业单位法律地位完善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是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事业单位的属性至关重要,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种种问题。
强化事业单位制度建设强化事业单位制度建设,包括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和事业单位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建设。
内部制度建设可以加强事业单位的法治性,使其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建设可以加强事业单位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改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善需要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转变,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增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内部专业人士的作用,确立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兰州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研究
兰州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研究作者:曾荔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3期摘要综合行政执法不仅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研究兰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而提出适合兰州新区乃至全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兰州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者简介:曾荔,甘肃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法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1.361一、兰州新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基本情况及成效十八大召开后,兰州新区就已经启动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13年8月,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新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 13)131号),相对集中行使“8+X”模式的行政处罚权,相比其他大多数地方开展的“7+X”模式,多了一项劳动保障监察,在一定程度上讲,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2015年1月,兰州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同时将其列为新区14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
2015 年3 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5﹞ 6 号)文件,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2015 年8 月,省政府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兰州新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5〕126 号),批复同意兰州新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2016年2月29日,省兰州新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将兰州新区列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样板区”,要求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兰州新区”模式。
加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加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的调研报告
文培红;张翠莉
【期刊名称】《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7(0)5
【摘要】建设转型综改示范区,是深化转型综改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引擎,是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二次创新”的重大举措和重大突破.示范区必须注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的基因,强化顶层设计,推进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度的创新、人事管理制度、生产要素供给市场化、招商模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突破,真正走出一条产业优、质量高、效益好、可持续的发展新路.
【总页数】4页(P21-24)
【作者】文培红;张翠莉
【作者单位】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7
【相关文献】
1.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
2.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山西特色转型发展之路
3.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
4.基于山西综改转型土地管理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5.山西省出台转型综改三年实施方案和2013年行动计划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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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综改区法律问题探究
山西省综改区法律问题探究摘要为促进综改区加快转型,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等园区进行整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应运而生,采用先行先试方法,加快发展,为全省的经济增长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本文将对山西省综改区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山西省综改区法律问题作者简介:奥美玲,山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法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072一、山西省综改区建设历程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山西积极开展了先行先试的探索实践,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构建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转型综改试验区设立和启动建设以来,特别是《总体方案》获批以来,深入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确定了“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年度行动计划”的推进思路和分年度实施“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的推进模式(其中重大改革是主线,重大事项是载体,重大项目是抓手,重大课题是前沿),制定出台了2013-2015年的《实施方案》,部署了“5111”重点任务(50项重大改革、100项重大事项、100项重大项目、10个重大课题);分年度出台了综改《行动计划》,2013年《行动计划》部署了“1235”重点任务,即10项重大改革、20项重大事项、30项重大项目、5个重大课题。
2014年《行动计划》部署了“3675”重点任务,即30项重大改革、60项重大事项、70项重大项目、5个重大课题。
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综改区建设作为统领和抓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作为激发发展活力、推进“六大发展”和实施“六权治本”的重大举措,统筹推进转型综改和全面深化改革,年初,省政府下发了2015年《行动计划》,部署了“2285”重点任务,即20项重大改革、20项重大事项、80项重大项目、5个重大课题,任务涉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国资国企改革、金融业改革、科技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等方面。
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文档
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思考我市城区事业单位大多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建设、房产等社会服务领域,大致分为三类:一、行政执法管理类,二、生产、经营、服务类,三、社会公益类。
近年来,随着用人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了事业单位的内在活力和发展潜力,但是,管理体制、产权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事业单位存在着严重的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行政权力事业化、事业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产权主体单一,管理机制不活,缺乏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缺乏市场竞争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社会事业的发展。
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
这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事业的发展。
城区的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如何实施,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思考,仅供参考。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以党的xx大关于“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调整布局结构,压缩机构编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走社会化发展的方向,建立起符合城区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快速发展。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是: 1、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17号) 2、xx办公厅转发xx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1号) 3、xx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 4、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试行意见》(宁政发[XX]29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委办[XX]21号) 6、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分解意见》(宁政办发[XX]54号) 7、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XX]73号)二、改革的原则和基本思路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原则是:1、分类改革的原则。
国家综改区“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分析
国家综改区“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分析摘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创新机制。
这种“先行先试”授权在形式上的显著特点是政策性授权而不是法律授权。
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研究“先行先试”的法律属性及其法制化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先行先试”的法律特征和“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
关键词: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制度创新;“先行先试权”;法制化当国家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面临跨越式发展或重大体制转型的紧迫性历史使命时,自生自发的制度形成机制就显得严重不足,于是国家为了迅速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就可能采取“先行先试”这种特殊手段。
但这种积极建构全新制度体系的行为面临着“统治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集团利益冲突和社会科学知识局限等问题”,[1]就使得其面临着巨大风险。
而这些风险的范围也就初步界定了相应法律制度的建设范围。
由于这种法制建构具有系统性、广泛性以及难以完全预测的特点,因此本文仅就“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综改区”)“先行先试”的法律特征和“先行先试”权的法律结构展开分析。
一、“综改区“先行先试””的政策属性(一)“综改区先行先试”概念的诞生自1981年国务院批准湖北省沙市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进行城市综合配套改革以来,我国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已经发展到了第三个阶段,即当前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综改区)形式出现的城市综合配套改革实验。
[2]面对“综改区”这一新事物,社会各界特别关注国务院文件中专门使用的““先行先试””这一名词,认为“综改区”虽然不再从国家获得特殊的优惠政策,但却获得了““先行先试”权”这一最重要的特权。
(二)“综改区先行先试”的目标和效果“先行先试”背景下的制度创新具有它的独特性,不同于一般的制度创新。
一般的制度创新权力是地方政府基于中央和地方分权而普遍拥有的基本职权,它的目标主要是实施机制的完善,即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的具体化、地方化或是实施机制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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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事业单位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中央加强民生领域建设的重要推动举措,也是山西综改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
在山西综改区的建设中,应坚持不懈的贯彻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落脚山西本土实际情况,运用综改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不断从管理体制、宏观调控等领域进行创新,推进综改区公益服务格局的构建。
【关键词】综改区建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先行先试
一、山西综改区建设与中央事业单位改革
山西作为全国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试验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长期制约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加快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步伐,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其中,在综改区的建设中,民生建设始终是改革的重点。
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说:“民生为本是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山西推进综改区建设的五个着力点与民生保障直接相关有两点:积极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统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要求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各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
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形成促进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
我省在2008年就被中央确定为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省份,按计划应于2010年底结束试点工作并向全国推广经验,但由于遇到诸
多棘手难题,截至目前试点仍未结束。
事业单位改革难以推进,这其中既有事业单位内部的动力不足的原因,也有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法律属性模糊,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原因。
当前,我省正处于综改区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二、中央事业单位改革特色分析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分类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现有事业单位类别的划分上,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使其向专业化、民营化、市场化与社会化方向发展;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功能的充分发挥,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
二是重新构建事业单位和政府关系。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
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种划分更加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便于国家进一步对从事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扶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部分公益事业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
这将重新界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关系,由过去的隶属关系改变成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契约关系,与国际上对“公共服务行业”改革的方向大体一致。
三、山西综改区事业单位的改革要点简述
此次给予山西综改区的最重要的政策,就是改革的先行先试权,其本质是中央在改革攻坚期给地方的一次改革授权,是地方以此为载体加快改革发展的难得契机。
山西综改区设立的目的就是为解决资源型经济的种种弊端,推动整体经济社会的转型展、跨越发展。
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必须放宽眼界、大胆尝试、整体突破。
从长远看,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有特色的公益服务体系,真正让人民群众受益。
具体改革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是管全面、管长远的根本所在。
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任务,也
是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管理体制创新的目的就是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力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二)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机制
为积极配合我省转型综改区建设,省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调控职能作用,立足山西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多项财政政策措施引导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积极为推进我省转型综改区建设服务。
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同时明确划定公共服务的范围,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我省公益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欠发达和基层地区倾斜,促进不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事业的财税政策的出台。
同时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机制,形成公益事业丰富发展的局面。
(三)推进公益服务格局的构建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是重新界定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边界问题,目的既是为了政府本身能够提升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也为了社会的发展能够拥有广阔的空间,尤其是公益服务事业能够构筑新的格局。
因此,在公益服务格局的构建中,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布局,利用山西省综改
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放宽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