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李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卫计纠[2018]00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5.11【实施日期】2018.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沪卫计纠〔2018〕001号)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责任,推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行风建设办”),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一、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组长:邬惊雷市卫生计生委主任黄红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副组长:韩慰军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干保局局长郑锦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衣承东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乾渝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磐石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吴凡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赵丹丹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怀琼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闻大翔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梅兴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周珊珊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市干保局副局长吕欣欣市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陈英浦东新区卫生党工委副书记、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方秉华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党委副书记桂永浩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吴正一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副院长陈义汉同济大学副校长王拥军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程传苗海军军医大学副校长季红星中国福利会党组副书记成员:高秋韵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办公室主任倪卫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高红市卫生计生委干部人事处处长王惟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收费管理处)处长周少云市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处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杨瑜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杨瑜麟等同志正式
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8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7〕92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杨瑜麟等同志正式任职的
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杨瑜麟试用期满,正式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黄静琳试用期满,正式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余荣试用期满,正式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副处长,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06【实施日期】2017.03.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表扬在上海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沪卫计基层〔2017〕003号)各区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委: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展现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愿意扎根基层、乐于服务群众的良好精神风貌、职业素养和社会形象,实现以练促学、以赛促进的目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全国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
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主办了本市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全市基层卫生医护人员积极参与,掀起以练促学、以赛促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热潮。
在竞赛筹划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尽心尽责、通力协作,为竞赛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本次竞赛分“全科医疗(城市组)”、“全科医疗(农村组)”、“社区护理”、“社区卫生服务团队”4个专业项目组,竞赛内容包括法规政策与技术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全市1500余名选手参加各区组织的预赛,17支队伍95名选手参加市级复赛,48名选手晋级市级决赛,最终由奉贤区南桥镇西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赵英、奉贤区南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程燕、杨浦区平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文、普陀区石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各自项目组一等奖。
个人项目决赛第一名的同志按程序由上海市总工会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中3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同志将作为候选人向共青团上海市委申请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
获得一、二等奖的同志授予“上海市卫生计生基层卫生技能标兵”。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4〕16号)的要求,现就本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界定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是指其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凭本市区县卫生计生委发放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享受就医便利等医疗服务。
二、优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在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时,要督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满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签约需求,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作为重点服务人群。
2.各镇(乡)、街道负责将本辖区内全部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每个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家庭医生签约,签约率达到90%以上。
对于今后新增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镇(乡)、街道要及时将花名册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优先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提供健康管理服务1.家庭医生应为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建立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加强动态更新与利用,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与核心。
2.家庭医生应定期对签约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健康评估,了解、确定其主要健康状况与需求,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方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03
•【字号】沪卫计医〔2018〕056号
•【施行日期】2018.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
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 2017年底,我委对本市部分质量控制中心(眼科、临床营养、临床检验和康复治疗)进行了重新招标。
经资格初审和擂台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挂靠单位情况,我委已于2018年初审定并批复以上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
经相关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并报我委审核同意,现公布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名单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和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1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31
【实施日期】2015.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
和优秀学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17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基层卫生系统中医药优秀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基层优秀中医青年人才骨干队伍,原市卫生局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全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50名青年中医医师经严格遴选成为该计划的培养对象。
通过三年的学习,陈文莉等47名同志完成全部培养计划,并通过结业考核,准予结业;其中倪欢欢等8名同志成绩优异,被评为优秀学员。
希望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继续努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中医药人才的跟
踪培养和科学使用,积极发挥中青年人才的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名单
2.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优秀学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上海市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沪卫计家庭[2014]013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沪卫计家庭〔2014〕013号)各区县政府: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6月12日上海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市201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主要指标1.计划生育率:区县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9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到88%。
2.出生人口性别比:区县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在2013年的基础上,高于107的部分要降低10%。
3.实事项目:为2万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各区县根据任务分解,完成率达到100%)。
4.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落实率: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落实率达到100%。
5.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2014年度区县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二、主要任务1.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周晓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周晓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周晓伟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经研究决定:
周晓伟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明明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聂爱国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丽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胡军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调研员;
周密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调研员;
刘雪梅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闻宣传处副调研员;
徐瑾真同志任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处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许铁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许铁峰等同志免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07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7〕87号
•【施行日期】2017.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许铁峰等同志免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免去许铁峰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职务;
免去付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俞军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俞军同志正式任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2.17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4]75号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俞军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4〕75号)
委机关各处室、市干部保健局:
经研究决定:
俞军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培训工作。
经过两阶段培训及考核,并通过擂台评选,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符合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我委经研究决定,认定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为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
依据《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2014〕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对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开展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15日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莫伟文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范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朱亚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唐燕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胡振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秦志宏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葛君杰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施佳卿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谢岗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XXX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1孙利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祝建国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赵欢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晓峰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蔡晓东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XXX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戴小清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胡兴华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应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杨晓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戴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薛雁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李智健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沈慧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周宏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范忠飞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史济峰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项嘉汇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郭爱萍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杨向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史馨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周万里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刘艳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唐敏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孙东红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罗靖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杨志峰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郭晓红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林建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3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裴士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朱晓燕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费红博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毛钱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陈杰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陈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张红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徐华英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黄伟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盛颖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傅晨杰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刘涛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崔志婷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傅娇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董双谊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杨骏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刘艳杰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沈青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甘和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秦婉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王乙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匡圆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刘丹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刘成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夏树华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刘惠萍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蒋亚芳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杨伟峰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蒋东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倪原瑾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王伟阳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张萍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李嘉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李少栋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汤宇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张之幸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黄丽红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张建华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郑朝军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5罗海燕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郭嫱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姓名专业片区周磊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田才钧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钱依雯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王瑜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宋华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建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王愔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班婷婷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李真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周敏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于金玲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张敏婕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裘文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彭程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注:“区级首席监督员”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宝山、嘉定、崇明第二片区:浦东、杨浦、虹口第三片区:闵行、奉贤、徐汇第四片区:松江、金山、青浦、长宁第五片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沪卫计医〔2018〕062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要求,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医疗服务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一)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组织架构,严格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等,规范诊疗行为。
(二)各医疗机构要健全本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落实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院职工的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工作要求。
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就诊提醒、结果查询、信息推送等便捷服务。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不断丰富预约的形式和内容。
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
市级医院通过申康医联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互认。
一、二级医疗机构要认可市级医院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增加患者负担。
医疗机构建立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规范。
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意识和水平,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对患者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清楚,减少患者奔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沪卫计办[2017]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5.19【实施日期】2017.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办〔2017〕2号)各区卫生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落实《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7〕31号),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
一、落实重点领域公开1.指导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耗材价格信息。
督促各医疗机构定期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相关工作。
把院务公开纳入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等内容,按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开展考核。
结合行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用医疗服务、药品和另行收费医疗器械的价格信息,做到收费公开、透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沪卫计妇幼〔2017〕030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和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本市加强妇女儿童健康和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领导关于“治未病、抓医改、补短板”的工作要求,更好落实上海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年),建设好国家儿童医学中心,筹建好国家妇产科医学中心,进一步优化母婴安全核心指标,不断提升本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研究,我委决定成立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新生儿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同时,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妇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上海市儿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
上海市母婴安全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安全保健和医疗管理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技术保障;参与制定本市母婴安全相关服务管理技术规范、标准;承担母婴安全相关重大项目、课题和新技术评估及论证;指导承担母婴安全相关市级会诊咨询和产科临床现场救治;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死亡孕产妇现场调查、病史审阅、案例评审、现场反馈等;承担母婴安全相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开展业务培训及讲座;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产科保健与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主要职责为:制定产科保健与临床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和计划,负责质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质控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质控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考核结果;组建全市性质控网络,指导区质控组开展工作;建立信息资料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专业质控软件;拟定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开展相关专业人员质控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