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意见】海州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意见
有关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有关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__省委__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_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__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激发活力“的原则,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打破校长教师交流的管理瓶颈,为促进校长教师科学调配、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兼顾。
着眼县域实际,整体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综合改革,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县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坚持正向引导。
充分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域内教育和师资水平均衡发展。
坚持妥善推进。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充分尊重基层学校和教师的意见,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
坚持部门联动。
构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__市市直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对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几点建议
对“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几点建议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重要改革内容,已经在一些地方进行了实践。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应该说,这是继硬件均衡、招生均衡(“均衡生”政策)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它对“促进教育公平”、“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要“充分调研,科学决策;积极实施,稳步推进;趋利避害,务求实效”,把好事办好。
下面我就如何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谈几点建议:一、思想发动,舆论前行这样说,好像空了一点,但确是必须的。
毛泽东同志曾说:“没有正确的思想,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如果思想认识不到位,就很难保证这项工作有序推进,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思想认识的问题。
所以,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比如,组织校长、教师深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实地参观考察,使他们内心产生触动,等等,从而提高认识,增强思想上的自觉。
好学校一定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远学近代教育家陶行知、晏阳初,他们都是放弃城市生活、毕生献身平民教育事业的典范;近学人大附中刘彭芝校长“帮弱扶困”。
不要画地为牢,“独善其身”,要知道,“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
二、充分调研,科学决策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大,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比如,校长可能要花大量时间来决定谁交流,且容易因为教师的不理解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教师会想方设法寻求权力支持和保护,希望能够去一个好点的学校;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过客,从而减少了对于学校的忠诚;一些教师抵触情绪严重,到了新学校后消极怠工。
还有,校长交流轮岗的服务期怎么定?定3年一定会出现一个“短期效应”的问题;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是不是随迁?如何从制度层面保证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不被“雪藏”?等等。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在总结我市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统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和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为重点,通过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实施集团化办学,科学整合教育资源,有力提升教育品质,促进校际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共同提高,建设百姓认可、优质均衡的教育强市,让更多的孩子在家门口享受充分的优质教育。
(二)实施原则1.分类试点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深化办学模式改革,探索构建集团内合作运行模式。
2.聚焦内涵发展。
通过示范引领、教师交流、资源共享、场地共用、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3,激发办学活力。
进一步打破校际壁垒,积极探索管理互通、师资交流、研训联动、文化共建、质量共进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放大。
4.坚持特色发展。
在充分发挥核心校引领辐射作用的同时,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避免区域内学校同质化发展倾向,增加学校吸纳、改进、重构能力,推动全市各校形成办学特色。
二、组建模式在深入推进片区合作共同体建设的基础上,以城区优质学校为核心校,由1所集团核心校和“N”所成员校组建“紧密型”和“协作型”两种办学集团。
核心校重点托管1-2所成员校和若干所普通成员校。
被托管的成员校挂牌“XX教育集团XX学校(分校、校区)”,普通成员校为独立法人。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郸城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师[2015]1号)及县教育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县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全县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全县每年义务教育队伍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5%,县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校长教师管理模式,引导县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各区县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新区管委会: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铜发[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有序推进城乡、校际间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公开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交流轮岗方案要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3、积极稳妥。
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
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二、总体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辽教发〔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1〕6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要求,充分发挥课后服务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省课后服务水平,更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积极稳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要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强有力支撑,因地制宜“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一是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各校要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原则上要求每周5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县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县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积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建成区域教育中心提供师资保障。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以先进办学理念、管理经验和优秀师资带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快速发展为核心,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实施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让更多学生享受更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统筹规划,创新交流轮岗方式,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持续缩小学校和区域内校际间差距。
2 .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交流轮岗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 .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确保交流轮岗工作有效推行。
4 .促进发展。
各地应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流动管理和服务平台,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四、交流轮岗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
校长含学校正、副校长(含同职级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含骨干教师、普通教师,中层干部以市教育局备案为准。
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15•【字号】辽教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程,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发扬斗争精神,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合理确定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集团化办学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更公平教育的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辽宁义务教育。
二、总体目标围绕“优质带动,优势互补,逐步覆盖,共同发展”的工作思路,有效化解集团化办学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学校办学活力充分激发,集团化办学发展生态得到优化,集团化学校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主要任务1.加强统筹规划。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办学实际,统筹规划本区域内集团化办学的整体布局。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
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5(000)010
【摘要】<正>鲁教师发[2015]1号各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
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3页(P42-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相关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J],
2.《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问题解答 [J],
3.济南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 [J], ;;;;
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
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J], ;;;
5.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浅谈《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浅谈《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由教育部颁布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一经颁布,就在教育界以及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在市(县)区域内进行校长教师脚轮轮岗,这意味着名校长、名教师有可能流动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
这一点,是喜是忧,其实多说无益,最明显的也是最实际的就是喜忧参半。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教育政策与法规》这门课程,对解读这部《意见》也有了比较专业的看法。
在我国,由于办学条件、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等的差异,使得家长“择校热”一直高烧不退,一窝蜂地想让自己的孩子挤进优质学校,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质量不高的学校则很少人问津,由教育发展不均衡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又困扰着发展进程。
在这种背景下,如何破解教学发展不均衡、为“择校热”退烧,成了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那么这部《意见》究竟有没有治疗这个教育顽疾的功效呢?《意见》作为教育部颁布的一部重量级的教育政策,应该说它的能量还是十分看好的。
首先,《意见》具有明确的利益倾向,目标性明确、权威性和强制性。
作为教育部颁布的文件,它的政策地位可见一斑,因此秋风扫落叶,事实上各地对它也只能“不得不就范”。
在这样的权威性的震慑下,这个校长教师轮岗制度要推而广之已经板上钉钉。
然而,校长、教师是学校教育的关键,轮岗势必会引起学生家长对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稳定性的担忧。
校长教师轮岗并非简单的岗位交流,必然涉及到教学理念、办学质量、生活保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必须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才能让“师资轮岗”真正起到缩小教育发展差距的作用。
因此,在《意见》中指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选拔管理制度,保证校长教师队伍更趋合理。
第二,《意见》的导向功能与协调功能也十分突出。
《意见》旨在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破解择校难题,标明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方向。
针对我国目前各地的教育实力的落差,在教育资源上的差异以及在教育环境上的差异等等,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校长、教师轮岗选拔管理制度,明确了轮岗这次的“轮岗制度”并非是一次简单的、临时的试验,而是具有深思熟虑的战略的考量。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义务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优质教育是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方案旨在通过推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提高学校教师和校长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推进义务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1·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机制的建立(1)建立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明确交流轮岗的时间、方式和具体流程。
(2)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管理办法,包括岗位职责、交流要求、培训安排等内容。
(3)设立专门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
(1)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计划,明确每个学校交流的时间和对象。
(2)组织开展交流轮岗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包括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交流岗位的背景介绍等。
(3)进行交流轮岗,确保教师和校长能够真正融入到新的环境中,互相学习和交流经验。
(4)开展交流轮岗后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3·支持措施(1)加强交流轮岗中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享教育资源,提高学校人员和教育教学水平。
(2)对参与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学校采取激励措施,如资金扶持、优先晋升等,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
(3)加强交流轮岗期间的督导和指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件:1·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计划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负责提供的基本教育,包括小学教育和初中教育。
2·优质教育:指教育质量高、内容丰富、教学方法先进的教育。
3·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指学校教师和校长之间的工作岗位交换,以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和管理经验互补。
4·学校资源优化配置:指将学校的各项资源按合理的比例进行配置,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减负提质”政策下统筹区域中小学教育的实践
经验I K域辽宁教育I2021年第3期(下半月)丨管理“减负提质”政策下统筹区域中小学教育的实践阜新市海州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减负提质”是新时代基础教育领域的关键词。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关 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等文件,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 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等做出重要部署和规定。
阜新市海州区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先后通过了省 政府基础教育强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区验收。
在此 期间,我区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加强教师 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区域教育资源 整合为切入,稳步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发展学生个 性,减轻学业负担,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重 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统筹区域教育管理,促进教育公平(一)科学调整学校布局按照“高中办出特色,初中集中优势,小学就近 人学”的工作思路,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提 高办学水平。
高中教育阶段,重点做大、做强海州区 铁路高中,构建“普通高中+职业髙中”的办学模式,为高校输送优秀的人才。
义务教育阶段,先后撤并韩家店镇、东梁矿、平 安西部、平安中部、中华路沿线20所规模小、师资不 足、生源少的学校,逐步形成了以细河、国家铁路线为分界线,按照南、北、中布局,形成三个教育块区,即中华路小学一第H中学一矿工街小学;站前小 学一第七中学一平北小学;中部小学一第五中学一 平安小学一韩家店学校,整体提高区域学校的办学 质量,满足更多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建立薄弱学校结对共建机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面提高薄弱学校 的办学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我们结合实际确定 以第七中学、第十一中学、铁路中学、中华路小学、矿 工街小学、平北小学等中心区学校为主导,分别与第 五中学、第十七中学、韩家店学校、中部小学、平安小 学、铁路小学等偏远学校结对共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意见】海州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
师和校长流动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
学校教师和校长
流动的意见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配置,切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8]14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1、以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特色发展和优质发展。
着力构建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的流动机制,力争利用五年时间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左右的教师得到流动;
2、通过教师的有序流动,优化师资配置、调整师资结构,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特别是通过名师流动,培养骨干教师,带动学校学科建设,逐步实现农村、偏远学校基本学科至少有一名区级名师引领,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师资保障;
3、积极探索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
式,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教师聘任制基础上,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改变“一教定终生、一校定终生、一岗定终生”的现象。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循序推进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教师不同流动对象类别,由局部到整体循序渐进、分类实施;
2、遵循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重视行政推动,又要重视政策配套,激励引导,激发广大教师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3、遵循配置调节和引领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教师流动,进一步优化优质资源配置,改善教师成长环境,健全师资培养机制。
三、流动对象
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一届任期一般为3—5年)的校长,须在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
考虑到学校和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教育局批准,当年可暂不参与校际间流动:(1)个人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或处在哺乳期的;
(3)子女在任教学校所属片域内就读小学三年级及以下,且无人接送的;
(4)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
(5)已有2所及以上其它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