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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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3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小区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小区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或当值主管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三、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总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四、重大事件报告由部门总经理签名后上报,如部门总经理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五、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8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