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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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减灾与应急管理学院自然灾害学专业(代码:070522)
一级学科:地理学(代码:0705)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一、研究方向
目前自然灾害学专业的主要有两个研究方向:自然灾害和风险管理,其对应的主要研究内容见下表:
二.培养目标和学习年限
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能够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理想,面向国际自然灾害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减灾需求的,具有健康心身体魄的自然灾害高层次创新型科研人才
(1)硕士生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灾害管理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分析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和借助计算机进行科学研究,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备扎实的灾害调查、风险评估与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了解与
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求实创新的科研精神,善于与人合作。工作(或继续深造)去向主要在保险公司、民政部门、国土资源、测绘、城市规划等专业管理部门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等。
(2)博士生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灾害风险管理的高级专业人才。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良好的道德品质;熟练掌握灾害管理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国际论文写作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创造性学习能力,能胜任灾害风险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业务工作、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工作(或继续深造)去向主要在保险公司、民政部门、国土资源、测绘、城市规划等专业管理部门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公司)等。
(3)培养年限
本专业学术型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3年,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可以在2.5年内完成学业。本专业普通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硕博连读生、本科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博士生学位论文科研工作因有重大发现和成果而在以上规定年限内无法完成毕业论文的,经院教学与学位委员会提议,学科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向研究生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1年。
三.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硕士生
硕士生在读期间的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课程和必修环节等具体要求与“两室一院”相同,本专业不作特殊要求。
(2)博士生
博士生在读期间的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课程等具体要求与“两室一院”相同,本专业不作特殊要求。博士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实践,在科学研究中不断的巩固、深化和拓展自然灾害学的基础理论;在实际的科学研究实践过程中训练自己科研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交流能力和高层次科技论文(含SCI论文)写作能力。
(3)本科直博生
本科直博生在读期间的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课程等具体要求与“两室一院”相同,本专业不作特殊要求。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实践,在实际科学研究中不断的巩固、深化和拓展自然灾害学的基础理论;在实际的科学研究实践过程中训练自己的科研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交流能力和高层次科技论文(含SCI论文)写作能力。
(4)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研究生
港澳台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研究生相同,免修公共政治课。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公共政治和外语课,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博士生不低于11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法
(1)硕士生
硕士生课程学习安排在前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硕博连读候选人选拔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具体要求与“两室一院”相同,本专业不作特殊要求。硕博连读生
的选拔方式遵照院教学与学位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的规则。
(2)博士生
博士生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在第三学期前期,应完成文献综合及博士论文的研究计划并进行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具体要求与“两室一院”相同,本专业不作特殊要求。
五.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1)硕士生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并提供可行性方案。硕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当发表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参照减灾院(“两室一院”)要求,本专业不再作特殊要求。
(2) 博士生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出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专业创造性研究工作和实际应用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参照减灾院(“两室一院”)要求,本专业不再作特殊要求。博士生须通过预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具体要求遵照“两室一院”预答辩规则执行。
六、课程一览表与主要参考书目
(1)研究生课程(硕士生、博士生通用)
安排在前两学期分秋季、春季较为固定地开设。“上课学期”用1、2标注,如两学期都开设,填写“1和2”。基础课和专业课一般为3学分,专业选修课为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即3学分=54学时,2学分=36学时,1学分=18学时。院系可以自主设置模块化课程,规定相应的学分和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