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年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延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劳动合同的解除4.2 劳动合同的终止4.3 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第五章:特别规定5.1 非全日制用工5.2 劳务派遣5.3 集体合同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6.1 劳动争议的调解6.2 劳动争议的仲裁6.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七章:监督检查7.1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7.2 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7.3 法律责任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8.2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法律责任8.3 其他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9.2 过渡性规定9.3 特别说明第十章:签字盖章10.1 甲方(用人单位)签字盖章10.2 乙方(劳动者)签字盖章10.3 签订时间和地点请注意,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法的目录示例,并非实际法律文本。
实际的劳动合同法内容应以官方发布的法律文件为准。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为了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特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1.3 基本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
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2.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2.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2.2.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2.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5 劳动报酬;2.2.6 社会保险;2.2.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2.2.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
2023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3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此实施条例,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重大变更应重新订立书面合同。
第七条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
协商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单方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2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实施条例。
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劳动合同管理条例是指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下面是劳动合同管理条例的标准格式文本,包括目录、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六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劳动合同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名称、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需求;(二)劳动者应当具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能力;(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以下程序:(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关于用工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信息;(二)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与劳动合同订立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三)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和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提供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工作内容的变动等等。
一般来说,这些调动都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调到劳动者住所附近的地点工作等,所以,也不常因此而产生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的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等等不如从前,则往往会挫伤员工士气发生劳动纠纷。
一、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守全面履行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此进一步规定了全面履行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所谓“全面履行”,不仅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遗漏的履行义务,还要求适当履行。
由于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国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定了诸多的规定,其包含了劳动基准法及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从劳动者一方来看,劳动者不仅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同时,还要达到用人单位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员工未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或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同时,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的,付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来自法律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都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须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服从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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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劳动合同的变更
3.2.3变更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预告变更要求。 2)一方作出答复。 3)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从变更合同的协议所约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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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劳动合同的变更
3.2.2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因 1)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变更 2)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变更 3)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则 1)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2)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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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加班加点要劳动者同意,并加班加点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1)加班加点要劳动者自愿
2)加班加点的限制
3)按照规定发放加班费
4.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指令的拒绝权 5.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批评、检举和控
告的权利 6.用人单位变更仍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
1.灵琳:“主体变更是否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劳动保障世 界》2008年第2期第46页
2.王全兴 黄昆编著《中国劳动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年1月3版。
3.郭捷主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1 月版。
4.黎建飞主编:《劳动合同法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起发生变更。如果约定的变更日期是在变更的手续全面完成日之前,那么,在 前一日期至后一日期之间,劳动者应当得到因为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增加的利益。 3.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合法性探讨 1)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 2)无书面变更协议是否导致变更无效 3)劳动合同中附加了用人单位有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否 有效
劳动合同管理的条例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记载,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2. 合同的类型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纪律和劳动规章制度;8.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9. 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劳动者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第十二条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岗位的相关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等。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改正错误等。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全文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全⽂颁布单位:上海市⼈⼤常委会颁布⽇期:2001-11-15执⾏⽇期:2002-05-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性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劳动合同的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第五章⾮全⽇制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本市⾏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与劳动者建⽴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本条例。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形式订⽴,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订⽴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愿、协商⼀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当事⼈必须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的指导、帮助,对⽤⼈单位履⾏劳动合同的情况进⾏监督。
⽤⼈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和履⾏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保障⾏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章劳动合同的订⽴第⼋条劳动者在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单位在招⽤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本可以由⽤⼈单位提供,也可以由⽤⼈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
由⽤⼈单位提供的合同⽂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中⽂书写,也可以同时⽤外⽂书写,双⽅当事⼈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中、外⽂书写的劳动合同⽂本,内容不⼀致的,以中⽂劳动合同⽂本为准。
劳动合同法条例全文8篇
劳动合同法条例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或者侵害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劳动权利。
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他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制定本条例。
劳动法合同法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其次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商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支配加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背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判、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连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连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商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0年劳动法全文
2020年劳动法全文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020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0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内容较多,此处为概要版,详细内容需参考国家正式版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五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对于聘用制公务员的管理适用特别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及其特别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用工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本法的实施时间以及相关细则的制定等事项由国家另行规定。
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部分内容概要。
实际全文内容更为详细,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4劳动合同法全文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2.2 劳动合同的内容2.3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1 劳动合同的履行3.2 劳动合同的变更3.3 劳动合同的续签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4.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4.3 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工资5.1 工资支付的原则5.2 工资的确定5.3 工资的调整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6.1 工作时间的规定6.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6.3 带薪年假第七章:劳动安全与卫生7.1 劳动安全责任7.2 劳动卫生条件7.3 职业病防治第八章:社会保险与福利8.1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缴纳8.2 社会保险待遇8.3 职工福利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9.1 劳动争议的调解9.2 劳动争议的仲裁9.3 劳动争议的诉讼第十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0.1 违约责任的确定10.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0.3 对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罚第十一章:特殊劳动合同11.1 非全日制用工11.2 劳务派遣11.3 集体合同第十二章: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12.1 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12.2 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处理12.3 劳动合同的备案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的解释权13.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3 其他规定第十四章: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栏14.2 乙方签字栏14.3 签订时间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法旨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3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7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要求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等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建立劳动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更的内容和时间等事项。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4年最新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等。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九条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劳动者,如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人员等,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本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对于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所称的劳动者,是指依法自愿为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以取得报酬为目的,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然人。
第四条劳动合同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接受劳动者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非就业因素的限制。
第六条国家保障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有下列条件:1.劳动合同各方是自愿的;2.遵循平等原则;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劳动纠纷处理方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经过程序: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解除合同的赔偿。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参加工作;2.遵守工作纪律;3.完成工作任务;4.相互协作,维护劳动合同;5.接受培训和提高专业技能。
第四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应当明确列明。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安全、卫生的权利。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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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秘密条款的履行 (一)保守秘密的范围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包括非专利技术、技术 秘密等, (2)经营信息则包括购销渠道,客户 名单等
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
但是,有一点应当明确,无论是试用期 还是转正之后的劳动合同期,都应当包含 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而社会上某些单位 关于“试用期不算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观 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法律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挂钩)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四、劳动合同履行的中止
劳动关系的“中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 或双方约定的情形发生,劳动者暂时停止 履行劳动合同,待情形消失后,合同继续 履行的一种情形。“中止”与“终止”不 同,后者指的是劳动关系的消灭。 实践中,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工人应征 入伍当兵或停薪留职等几种情形中。前者 属于法定情形,后者则属于双方约定情形。
为保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顺 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 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 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 下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 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 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 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
三、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履行
(一)约定服务期的前提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 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 例如:分房、一次性安家费、解决户 口等
(二)服务期与违约金
1、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提供的培训费用 3、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 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 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 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 出支付令。
(三)劳动定额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疗期是法律赋予非因工负伤或非 职业病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参加工作 而专心疗养的期间。其主要内容是劳动者 如果非因工负伤或患非职业病疾病,可以 在一定时期内离岗休养。在这一时期内, 用人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停工医疗期 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倾斜保护,也 是劳动法的劳动基准之一,所有企业都应 当执行。
4、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1)竞业限制的生效 (2)经济补偿的数额 (3)支付的方式(按月支付)
5、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脱密期
1、定义
所谓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约定,如果劳动者要离开用人单位, 须提前一段时期告知用人单位,而用 人单位则将劳动者调离目前的工作岗 位,而前往一般的不设密岗位工作。 这段时间称为“脱密期”。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概念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 人在合同生效以后,按照合同的内容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过程。具体 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安排、管理劳动者进行劳动,并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上岗 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
2、试用期的限制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 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 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 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分类
1、按照不同的阶段 (1)试用期的履行 (2)转正之后的合同期的履行
2、按照不同的内容
(1)试用期的履行 (2)服务期的履行 (3)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 (4)保护商业秘密条款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履行 (一)问题讨论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2、只设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必备条款吗? 4、用人单位可不可以统一规定6个月的试 用期? 5、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6、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是 否完全一致(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例)? 7、毕业实习算不算试用期?
2、最长脱密期限:六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对 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 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 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 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 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3、竞业限制与脱密期不得同时适用
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则是为了解决劳 动者离开原用人单位以后的商业秘密 保护问题。由于后两者作用相同,而 且都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一定的限 制,所以竞业限制与脱密期不得同时 适用。
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 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 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 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 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七、《劳动合同法》对履行的规 定
• (一)全面履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 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 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各执一份。
(四)劳动者两项特殊权利
• 1、拒绝权 •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 动合同。 • 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变更
• 一、用人单位变更
•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 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问题的回答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的性质:劳 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中 的一个较为特殊的时期。
在时段上,试用期一般在整个劳
动合同期的最前段。
在作用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相互考察,相互熟悉的时期。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 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 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 律等内容,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
(二)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范围:负有义务的劳 动者 (1)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 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用人单位 (2)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
2、竞业限制的人员
(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后,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