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于都县贡江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二〇一五年三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范围

西部以楂林路为界,与工业新区相邻,东、南部皆邻山体,北至贡江,规划面积1708.93公顷(下称“规划区”)。

第二条规划适用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相关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及建设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目标定位与发展规模

第三条目标定位

集行政、商业、文化、旅游、居住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绿色宜居生态新城。第四条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服务、居住服务等。

第五条发展规模

(一)人口规模:居住(含村庄安置)人口约16万人。

(二)用地规模: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153.99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54.34公顷,水域175.07公顷,农林用地220.92公顷,其它建设用地77.96公顷(风景区用地)。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六条空间结构:一带、两轴、六片区

在延续于都县城总体布局结构基础上,优化功能布局,形成“一带、两轴、六片区”紧凑发展格局。

第七条一带、两轴

一带:指滨江景观带,是贡江新区城市风貌的主界面,打造丰富多彩的滨水空间。两轴:指依托长征源大道和盘古大道打造城市向外延主轴线。

第八条六片区

依托贡江滨江景观带和长征源大道发展轴线,带状布局市民服务片区、商务及居住片区、公共服务片区、生态居住片区、旅游服务片区、滨江居住片区等六个发展片区。在长征大桥南部布置商业服务中心,为全县的商务商贸服务核心。

(一)市民服务片区:为楂林路、于化路、罗田岩路和贡江围合的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4平方公里。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面向县城及县域人口提供服务,成为带动贡江新区发展的核心区。

(二)商务及居住片区:为于化路以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2.5平方公里。结合罗田岩森林公园和规划人工湖周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良好的区位交通条件,发展商务办公、商务休闲服务等功能和配套完善的居住社区。

(三)公共服务片区:为罗田岩路、长征源大道、大昌路和贡江围合的地块,建设用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面向全县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四)旅游服务片区:主要为长征体验园及其周边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

0.8平方公里。发展红色旅游、文化纪念等复合型旅游功能,成为全国红色旅游新的增长点。

(五)东北部的两个生态居住片区,面积分别为约1.4平方公里和2.7平方公里。充分利用山水相拥的资源特色,发展居住功能,打造生态住区。

第九条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153.99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6大类。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见附表1。

第十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并遵循《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中常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与兼容类型的规定。

(二)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可有条件地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符合相关法律、条例、规范的规定。

(2)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再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调整、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及建筑相容性的规定。

(三)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一条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交通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主要道路见附表2。

第十二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道路等级及道路红线宽度的控制。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道路在修建过程中,断面形式可适当调整,但红线宽度不应任意改变。

第十三条交叉口管制

(一)道路交叉口形式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等方面条件,确定交叉口的形式,主要按下表进行规划控制。

表4-1 道路交叉口的形式

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E为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

(二)转弯半径控制

区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结合规划区实际情况按下表控制:

表4-2 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一览表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米。

第十四条公共交通规划

规划设置一处公交停车场,位于振兴大道与罗田岩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21028平方米。用于公交车辆停放、维修、保养。

结合居住社区的中心设置4个公交枢纽站、1个首末站,方便居民出行。

第十五条交通设施规划

(一)城市广场

结合公园等设施用地规划设置城市广场2处。

(二)加油站

规划4座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

(三)停车场

停车场位置尽量设在与线网内各线路最短距离范围内,规划新建19个公共停车场,占地约11.10公顷,其中机动车停车场8.88公顷,每车位25平方米,提供3483个车位;自行车停车场2.22公顷。每个停车场的服务半径为300米。

表4-6 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

第十六条道路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新建的道路的最大坡度不超过8%,最小坡度不小于0.3%。现状道路和已设计道路保护现状标高和坡度不变,区内绿化范围的道路标高顺应自然标高设置。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规划县级行政中心1处。设置派出所1处、社区服务中心2处。

第十八条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高中2所,初中2所,居住区级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规划小学7所。幼儿园11所,均结合居住区设置,其中6所为独立占地公立幼儿园。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县级综合医院3处和精神病专科医院1所。结合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居住区级卫生服务中心1所。结合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配置卫生站5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