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探(一)
财政职能间关系与发挥财政的收入再分配作用
修正式税种和税率 、支出范围和规模 , 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 保持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这一时期, 我国财政学界基本形成了
财政具有分配 、监督和调节三大职能的共识。[ 十四大确立 了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目标 , 强调 经 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是市场机制 , 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 发挥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 , 标志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进入了 用。 个新时代 , 也推动着财政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 有关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大讨论在 财政学界形成 高潮 。随着我国社 我国对财政职能认识的历史回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 , 我国财政学界对市场经济下 财政职能定位是国家财政制度的起点和基础, 决定着财政在国 财政模式或财政类型的研究 、探讨和争鸣, 逐步将其定位于市场经 民经济 中的 地位和作用 , 影响到财政制度中各种基本制度的安排 , 关 济和公共财政 的内在一致 『 生 上 。1 . 9 9 8年底 , 财政部提 出了构建我国 系到国家政治 、经济、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 。各国的发展路径和 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 目标 , 从此,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成为 发展模 式影响各 国对财政职能的定位 , 因而对 国家财政职能的认识 全社会 的共识 。学术界对公共财政的职能有 了较为统一的认识 , 普 也是伴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深化 。财政在再生产过程 遍认为资源配置 、收人分配和经济稳定职能是财政 的三大基本职 中的地位是处于分配环节 , 国家财政职能就定位于分配社会剩余产 能。 品。全 国主要财力集 中在财政手 中, 然后 由财政根据计划再分配到 是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 国家将一部分社 会资源集 各地方、各行业和企业 以及各人手中。因此,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 中起来 , 形成财政收入 , 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 , 由政府提供公共物 财政职能主要职 能是对社会生产全过程的分配及其派生出的监督 品或服务 ,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弥补市场缺陷, 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 职能。 源配置。财政 的资源配置职 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 2 0 世纪7 0 年代末开始 以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 源的直接分配 , 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 革, 使我国的农业和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 推动 了我国经济管理 二是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主要是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 体制 的改革。十二届三 中全会加快 了以城市 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 再分配调节。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 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 制改革的步伐 , 而当时我国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 口是财税 中所 占份额施力 1 1 影响, 以公平收 ^ 分配 , 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 ^ . 分 体制改革, 以 “ 利改税”作为对国营企业 “ 简政放权”、 “ 减税让 配格局 ,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财政 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 利”的指导思想的实施措施 , 改变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纯收入分配 调节、转移 陛支出( 如社会保障支出、 救济支出、补贴) 等手段来实 方式 , 形成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在这种 现。 情况下, 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支出政策 , 科学确定、及时 三是财政的调控经济职 能。是指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演进与透视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2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012)34王丹莉 武 力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①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一个国家财税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一个财政分权的过程。
这既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的路径与方式。
学者们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视角审视和探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变化对中国法治化进程、政府治理、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区域差异、支出结构、公共品供给等诸多层面的影响,相关成果不胜枚举。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梳理和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分权的过程中,央地财政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及其内在逻辑。
一、财政包干下的放权尝试(1979—1993) 1979年至1993年可以被视为改革开放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的第一阶段。
在此期间,中央政府开始了以财政包干为主要特征的放权尝试,在一系列配套改革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以及经济发展方面都获得了计划经济时期所不能比拟的自主权。
中央的放权为地方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却始终难以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困境,这为分税制改革的推行埋下了伏笔。
(一)“分灶吃饭”的逐步推进财政的放权尝试并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新事物。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在“大跃进”时期以及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都不乏权力下放的尝试。
从数据上看,自“大跃进”时期开始,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就再也没有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高水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对强调集中决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大幅度改革,财政分配领域更大力度的放权和改革也在同步推进。
从1976年到改革开放初,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体制,以及1978年开始在陕西、浙江、湖南、北京等省市试行的“增收分成,收支挂钩”体制。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研究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研究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一定范围内的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相应范围内享有财政自主权。
这种财政分权的做法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且在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围绕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关系展开探讨。
一、财政分权的背景与意义财政分权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其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财政分权可以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
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等具有较大差异,中央政府无法完全照顾到各个地区的特殊情况。
因此,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可以使地方政府更加灵活地调控和使用地方财政资源,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
其次,财政分权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责权一致。
在中央政府授权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更好地解决地方经济和社会问题。
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将承担更多的政策制定和执行责任,也会更加注重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能。
财政分权的意义在于,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大的财政自主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主动地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财政分权也有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减少中央对地方的过度干预,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财政行为的影响1. 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其拥有更大的决策自主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需求,自主决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这种财政自主权的提高,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地方民生问题。
2. 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责任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财政责任。
地方政府需要自主决策并保障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这种财政责任的增加促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财政管理,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使用效率。
3. 加强地方政府与市场经济的互动财政分权的实施,使得地方政府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
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了解我国分级分税预算管理体制的发展,知道其还存在事权划分不清和大量预算外资金存在的问题,并对这种问题提出建议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财政分权:1958~1961年的权力下放,1970~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权利下放,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财政分权。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更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主要是与省级的财权、事权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从1983~2004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速下降,从到1983年35.8%降到最低点22%,其中1984年、1985年稍有提高,分别为40.5%和38.4%。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上升到55.7%, 然后一直保持在48.9%~55.7%的范围内;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从53.9%变为27.7% ,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公共支出的绝大部分份额。
2004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27.7%,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72.3%,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是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的2.61倍。
(图表请参照上述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有效地提高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事权下放许多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承担。
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大多超过地方财政支出,发达国家中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
财政分配调研报告
财政分配调研报告根据财政分配调研报告的需要,以下将以中文回答。
财政分配是指政府根据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用途,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各个部门和地区,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分配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调研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财政分配调研中,首先需要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
一般来说,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税收、非税收入和借款等。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征税来调取民众的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的收费、价格调节和收入转移等,而借款则是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来获取流动资金。
通过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财政分配的基础。
其次,财政分配的方式和目标也是调研的重点。
在许多国家中,财政分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垂直分配和水平分配。
垂直分配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过程,用于支持地方发展和解决贫困问题。
水平分配则是指中央政府将财政资金分配给各个部门或者行业的过程,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保的需要。
调研财政分配的方式,并分析其是否能够有效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是非常关键的。
此外,财政分配还需要考虑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
贫富差距是影响一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因此财政分配需要注重公平和效率。
在财政分配调研中,可以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借助财政政策来缩小贫富差距,提升社会公平性,并为贫困地区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最后,财政分配调研还需要评估财政分配的效果。
财政分配的效果涉及到经济增长、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通过对财政分配的效果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调整财政分配政策,以提高财政分配的效率和实效。
综上所述,财政分配调研是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过了解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分配的方式和目标,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并评估财政分配的效果,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实施财政分配政策,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存在着“条”“块”矛盾,即条块分立的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中,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财政权责不清、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加强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矛盾1. 财政权责不清在我国的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在税收、财政支出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权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则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这种财政权责不清的情况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事务上的争执不断,给财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财政收支不平衡由于中央政府在税收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地方政府在资金来源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导致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举债等方式来填补财政赤字,从而导致了债务风险的增加。
3. 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行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对财政资源的配置具有较大的决定权,而地方政府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种情况导致了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条”“块”矛盾的基本思路1. 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是解决“条”“块”矛盾的根本途径。
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等措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通过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要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确保这一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可以适当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干预,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和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展,提高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预算管理和分配是财政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它涉及国家财政资源的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和分配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原则和方法。
第一部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管理在财政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对于国家财政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首先,预算管理有助于实现财政稳定。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预算计划,明确支出策略和节制措施。
通过预算管理,财政部门可以控制过度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其次,预算管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将有限的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领域和项目中,以满足国家发展的需要。
通过科学的预算管理和分配,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第二部分:预算管理的原则预算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首先,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财政部门应向社会公众公开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和结果,提供相关信息,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其次,预算管理应遵循实效性原则。
预算管理要注重实现预算目标和效果,注重预算执行的结果和绩效评估,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部分:预算分配的方法预算分配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涉及财政部门如何将财政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领域和项目中。
首先,预算分配需要考虑国家发展的战略方向和重点领域。
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和前瞻性的领域进行重点支持。
其次,预算分配需要遵循效益优先原则。
财政部门应根据各领域的效益和经济社会效果,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优先支持那些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和行业。
再次,预算分配需要注重公平公正原则。
财政部门应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公正,不将资源过度集中在一部分地区或者一部分人群中,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和社会稳定。
总结: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与分配是确保财政资源合理运用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财政分配的规律
财政分配的规律
财政分配是财政重要的职能之一,是指将国家财政收入分配到不同的层次和领域,以满足不同部门和个人的经济需求和社会公益目标。
财政分配的规律包括以下几点:
公平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公平为原则,保障各级政府和各类群体的基本需求,并合理调节贫富差距和区域发展不均的问题。
实现公平需要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制度等来实现。
效率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效率为原则,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
财政分配的效率要从投资的方向、方式、量度等多个方面来考虑。
责任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责任为原则,对不同的部门和地区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使得各级政府和责任单位能够更好地完成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
市场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市场为导向,有序引导和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增加公共财政收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此推动经济发展。
可持续原则:财政分配应该以可持续为原则,通过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资源配置,使财政支持的领域和项目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的可持续性。
部门间财政关系与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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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财政关系与 部门预算
史兴旺
部门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 经财 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 反映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公共收支 计划和法律文件。 实行部门预算是政府预 算改革的目标, 这是由部门预算的理论基 础所决定的。 部门间财政关系理论是部门 预算的理论基础之一。 部门间财政关系是 指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财权财力划分以 及由此形成的各部门可用公共资源量的 对比关系,或者说, 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 在公共资源的支配、 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权 力、 责任和义务关系。 在政府各部门中, 财 政部门既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与其他 部门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但又代表政府 履行财政职能, 对其他部门具有预算约束 力。从操作层次来理解, 也可以把部门间 财政关系看成是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各 个部门之间的权力、 责任和义务关系。研 究部门间财政关系与部门预算问题, 对政 府预算改革目标的确定以及部门预算的 顺利推行, 具有重要意义。 一、 部门间财政关系的形成 ! 一 " 划分政府部门的必要性 将政府机构划分为若干个部门, 是部 门间财政关系能够产生的前提。 作出这样 的划分, 是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对于政 府职能分工的依据, 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 角度来理解: 第一, 政府职能的分工是提高公共产 品供给效率的需要。 在经济领域进行分工 是提高效率的需要, 在政治领域进行分工 同样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的职 能, 简单地说, 就是提供公共产品。 由于公 共产品是多种多样的, 不同种类的公共产 品具有不同的技术要求, 由集中了一批具 有某一方面专业知识人员的某一部门来 提供特定种类的公共产品, 显然有利于提 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如公共安全, 是 由军队、 武警、 公安等部门来负责的, 这些 部门的人员都经过了有针对性的专门训 练,在应付战争、恐怖活动和各种犯罪活 动时,既具有这方面的专门知识,也拥有 这方面的行动能力, 因而可以有效地维护 国家的安全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如果没有职能分工, 没有专业化的管 理, 公共安全就不可能得到保证。 这样, 政 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 就需要由若干个 部门来行使, 每个部门行使某一部分政府 职能。 第二, 政府职能的分工是界定责任的 需要。 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 或者说, 是完 成某一方面的任务和达成某一个目标的 约束条件。在任何领域, 明确责任对目标 的实现都是极为重要的。明确责任意味 着,在目标不能实现时,可以对责任人进 行追究。 这种机制可以促使责任人努力地 去实现既定目标。 只有在责任明晰的情况 下,具体的行动才会是有效率的,既花尽 可能少的钱, 办尽可能多的事。无效率和 损失浪费,都是责任不明晰,或根本不负 责任的后果。在公共管理领域, 将政府职 能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分工, 一方面赋予 各个部门一定的权力, 另一方面界定了各 个部门的责任, 责任的界定为政府职能的 有效行使提供了保障。 ! 二 " 各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弥 补方式 不同种类的公共产品分别由不同的 部门来提供, 其弥补公共产品成本的方式 也是不同的。私人产品成本的弥补, 可以 通过在市场上销售该产品, 向购买者收取 一定价款的方式来实现。 而具有受益的非 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 即 纯公共产品, 是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弥补 其成本的。纯公共产品成本的弥补, 主要 依赖于税收。对于混合产品, 由于可以在 技术上实现排他, 因而可以由这些产品的 提供部门向这些产品的受益者收费。比 如, 政府部门可以对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 施的使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使用费, 如公路、 桥梁和一些公益设施等。政府部 门收取的使用费, 往往只相当于其为提供 这种产品所花费的成本的一部分, 差额需 要利用税收来弥补。另外, 对于政府部门 为公民提供的一些特定服务,如办理执 照、 结婚登记、 提供公证等, 也可以依照一 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或工本费。 这类收费 通常称之为规费。 规费的标准是通过一定 的政治程序确定的, 并不与各部门所提供 的公共产品的成本直接挂钩。 无论是纯公共产品,还是混合产品, 其成本的弥补都离不开税收手段。 政府通 过征税将一部分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到 公共部门, 再将筹集到的公共资源分配到 各部门, 以提供公共产品。大部分公共资 源的取得是以税 共资源形成于收费这种形式, 并通过政府 各个部门来实现, 但在健全的政府预算制 度下,所有的公共收入必须纳入政府预 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分配,而不能由各部 门自收自支。也就是说, 管理公共收支的 职能应由财政部门来行使。 由财政部门统 一管理公共收支, 具有保证各部门在公共 资源使用上的公平, 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 效率,防止公共权力的异化等方面的好 处。以下将对此进行论述。 ! 三 " 公共资源分配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13-1 政府间财政关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同学们好,接下来我们来学习第十四章的内容——政府间财政关系。
政府间财政关系,也通常称之为财政管理体制。
放眼全球的两百多个国家里,只有八个微小型国家只有一级政府之外,其它所有国家都面临着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和财力的划分问题。
就中国来说,每一个省平均要管十多个地级市九十多个县级单位,每个县平均要管十三个乡镇。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间的事权、财权和财力的划分就尤为重要和艰巨。
接下来看第一个知识点,政府间职能分工和支出划分。
那么在正式讲课之前,先了解什么是“财政联邦主义”,财政联邦主义和所谓的联邦制国家有没有联系呢?在经济学文献当中,财政联邦主义和财政分权可以在大致相同的意义上来使用,泛指多级政府间关于管理分权、财政分工的制度安排,它是与政体没有关联的。
比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单一制国家的财政体制也大多归类为财政联邦主义,有的学者也将其称之为联邦主义财政。
在学术史上,财政分权理论分为传统财政理论和第二代财政理论。
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传统财政分权理论。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发展于上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其中的代表人物有蒂波特、奥茨和马斯格雷夫,因为三人先驱性的贡献,人们将传统财政分权理论概括为TOM 模型,讨论政府间职能和财政工具如何在不同级次的政府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
提到马斯格雷夫,我们就能想到他把政府职能或者财政职能分为三大职能,分别是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再分配职能和宏观经济稳定职能。
接下来,讨论下TOM模型是如何在政府间进行划分三大职能的。
先看第一个职能,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职能,因为居民的偏好区域差异决定了地方政府更适合资源配置,而反过来由于规模经济和外部性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央政府进行资源配置会更有效率。
那么不同的因素之间又是如何来平衡的呢?第一个因素是居民偏好的区域差异。
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做一个必要的假设:首先,假设经济当中只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口子集,甲和乙它们对于公共产品的偏好是有所差异的。
1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联邦、州 联邦、省 联邦、州 联邦、州 联邦、省 各级 联邦 联邦、州 州 省 地方 地方 州、地方 各级 各级 地方
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分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1,概念: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 的事权、支出范围和收入划分框架下的 财政资金相互转移: • 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拨款 • 下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上解 • 共享税的分配以及不同地区间的财政资 金转移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1,中央政府支出责任: • 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 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实施 • 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 • 外部效应波及全国的混合产品的提供 • 全国性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生产 • 对地方财政的调控:弥补收支缺口、制订最低 公共服务标准、平衡各地财政净收益等。
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具体划分
财政体制 (多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
• 分税制:分权程度高 • 统收统付制:分权程度低 • 财政包干制:过渡形态
财政集权和财政分权
1,财政分权的理由: • 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了解当地居民的偏好, 能做出较有效的提供决策。 • 有助于提高地方官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 使居民对如何安排支出有发言权,提高纳税自 觉性。 • 地方政府具有征管优势,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 • 有利于形成合理人口规模。
转移支付的种类 1,无条件拨款/财力性拨款:不规定资
金用途、不要求配套资金
C
私 人 产 品 A G
Y2 Y1பைடு நூலகம்
•拨款:BI为宜 H
E1
•规定公共产品 的最低标准
E2 E3
O
X1 X2
B I
D
公共产品
2,有条件非配套拨款:规定资金用途, 不要求配套资金
道 路 桥 梁 A
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原则
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原则一、引言财政部门是国家预算的主要管理部门,具有重要的财政职能。
预算分配是财政部门最核心的职责之一,它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的平衡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从预算分配的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风险稳定原则等方面,阐述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原则。
二、预算分配的基本原则1. 国家发展导向原则预算分配应符合国家发展的总体导向,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确定优先支持的领域和项目。
例如,国家可能将重点扶持教育、医疗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经济领域。
2. 目标导向原则预算分配应以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导向,确保各级政府的预算支出符合发展需要和社会利益。
例如,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具体目标可能包括减贫、促进就业、提高教育水平等,财政部门应根据这些目标合理分配预算资金。
三、公平合理原则1. 经济公平原则财政部门在预算分配时应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避免过度集中财力于特定地区或领域。
同时,要重视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发展需求,加强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2. 社会公平原则预算分配应注重社会公平,减少收入分配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例如,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给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福利支持来提高社会公平性。
四、经济效益原则1. 预算安排的经济效益预算分配应注重投资项目的长远收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时,应该进行综合评估,确保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 预算支出的效率原则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中应强化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激励各级部门在预算使用上追求高效率,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五、风险稳定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财政部门的预算分配应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预算支出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以确保预算分配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思考
2、过度确认会虚增企业净利润、净资产。
在企业里,若确认了大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合并报表中也确认了很多子公司的资产,则会使得企业的资产大增,若以后年度无法转回,则其并非真实的存在,有虚增嫌疑;同时,若递延所得税资产过多,则会使所得税费用为负,从而造成净利润大于利润总额、少数股东巨亏归母公司净利润巨大的现象。
该现象就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粉饰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常见措施有关联方交易等。
综上所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需要依据宏观条件、行业、企业自身等多个条件来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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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社会主义大国尤为重要。
有的国家虽然也是多级政府、多级财政,也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矛盾问题,但是我国的情况最为特殊,从中央到乡镇,五级政府,财政关系相当复杂,必须通过合理有效的财政制度,才能调动和保护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使各级政府都能有效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功能和责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目标(一)明确界定政府职能职责与财政职能。
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处理决定政府职能的合理化,政府职能、职责及履责权限决定政府支出责任。
因此,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划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充分起作用,以公众利益最大化和维护社会正义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恰当、适度地发挥政府作用。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财政分权是指国家税收、财政收支事权的分配与管理权的下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
财政分权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却是分权这个普世制度的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逐渐走向市场化,并探索出符合国情的财税体制,此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中央掌握税收和拨款决策权,地方主要负责财政支出的落实与管理。
但是,在此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预算过程不透明,地方财政困难加剧。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所得税分配制度改革,将所得税的征收权下放至各地,并规定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归地方自主支配,地方政府的财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这也被认为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财政分权政策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一个显著的问题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调配不足够公平,地方在面对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时,财政困难凸显。
而地方又必须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的需求,所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也随之出现。
为了扭转财政分权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我国在2013年启动的“新常态”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条例》的颁布是不可忽略的一环。
该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权和支出权作出了细致的界定,进一步优化了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
然而,实现财政分权的目标还是有诸多挑战。
首先,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管理中权力对比及分配不均导致不合理的支出;其次,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预算和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三,如何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更好地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关系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针对上述难点,应该加大政策创新和改良,并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使财政分权能够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财政分配关系
本章也属财政学基本理论知识之一。
本章主要提供关于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体系方面的知识。
在浩繁的财政实践活动中,这些分配关系是财政分配工作的基本脉络。
掌握处理各种分配关系的基本理论知识,为做好我国的财政分配工作提供直接的理论指导,是本章的主要目的。
第三章财政分配关系通过绪论的学习,我们已经知道,财政的活动领域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分配领域。
它会与社会上的各种经济单位或非经济单位产生各种各样的分配关系,掌握处理各种分配关系的基本理论知识,可以为做好我国的财政分配工作提供直接的理论指导。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财政分配关系的总体构成:第一节国家和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背景资料:科技三项费用:国家预算拨给国有企业的列入国家计划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一、解决国有企业本身存在矛盾的方式:理论上有三种:(一)放弃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1、整体放弃:“休克疗法”。
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否决。
2、个别放弃:从个别企业中退出。
竞争性、规模小、不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
3、部分放弃:从某行业或某地区退出。
(二)放弃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纯属理论假设。
1、职能不同;2、财政收支关系不同。
(三)通过某种方式将国家所有和企业自主经营结合起来折中、不失平稳、充满荆棘。
我国的实践,分两个阶段进行:1、经营权下放给企业2、在维护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力的前提下,将部分所有权下放。
二、国家和国有经济单位之间分配关系的处理方式到底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尚无定论,但通过理论和实践探索,我们得到一些共识:1、国家必须通过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运行保持控制力。
2、必须为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3、股价必须以社会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参与国有经济单位的纯收入分配。
4、国有经济单位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
5、总体上讲,国有经济单位的财政负担会高于其他经济单位。
第二节国家和非国有经济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非国有经济最为一个整体,其财政地位、社会经济地位越来越重要了。
财政关系
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
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
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
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
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
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
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
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
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
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
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
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
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
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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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探(一)
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是指政府内部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财政性资金的分配关系。
其实质是物质利益分配关系,是财政性资金分配与使用权力在各部门之间的划分。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性资金都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主要通过规范的税收形式筹集收入,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依法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保证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支出方面则实行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
而就我国现状而言,财政性资金分配权分散于各部门手中,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脱离财政监督,由各部门自收自支。
这种“弱干强枝”的财力分配格局弱化了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甚至出现对经济运行的逆向调控,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稳定发展。
一、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
不同时期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有所不同。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以指令性计划手段直接安排和控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
为保证计划的贯彻实施,就要建立庞大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行部门管理与地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即中央——部——企业或中央——地方——企业。
因此,在中央政府机构组成上,除宏观调控部门外,各行业科学家设置了专业管理部门。
地方各级政府也设置了相应机构,以行政手段执行计划。
此时,计委制订国民经济计划,财政负责执行,为大规模经济建设提供财力保证。
但并无真正的资金管理权,只是计划部门的出纳。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相对缩小。
市场的本性要求资源的非政府配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活动只能局限于市场失灵领域。
相应的财政部门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也下降了,但在政府内部的地位却上升了,它不再只是计划的执行者,而要成为宏观经济调控主体和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供应者。
它不仅要为政府各部门提供行政经费,还要为社会公共服务筹措资金。
同时,财政的决策过程和收支安排等无不是由政府机构来决定和完成的,因而财政职能的发挥受政府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制约影响,并因此造成一定的职能偏差或失效。
由于缺乏有效的预算及盈利约束,以及衡量公共事业成果与效率的可靠标准,对自己使命的重要性笃信不疑的政府官员往往不顾效率地从事并极力扩展自己的使命。
而且受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及信息不对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政府的决策与管理会像私人部门一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这也就是政府失灵。
我国的政府失灵更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放权让利,各级政府部门具有强烈的部门利益冲动,谋取本部门乃至个人利益最大化。
而我国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既带有强烈的随意性,又往往只是即定利益格局的有限增量调整,在部门利益倒逼下,财政过度参与经济投资,不仅影响了财政职能的正常发挥,还造成了部门、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
二、对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分析
部门间财政分配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物质利益分配关系。
物质利益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
物质利益带有主体性,任何物质需要都隶属于特定的主体。
国家有其自身利益,部门也有其自身利益。
国家利益是以集中的形式对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利益的客观反映,它有保持社会公正,保证实现社会契约,提供地区间居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环境,维护社会治安,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等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物质利益的职能。
政府各部门是国家利益实现的传导机制,用以更好地完成国家职能,维护国家利益。
其中,财政部门代表了国家的总体利益,而其它部门又分别代表了部分的国家利益。
然而,一旦政府各部门作为行为主体,就会使其既具有代表国家利益的一面,也具有代表其自身利益的一面,带有双重性。
在这些物质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中,起着决定作用的是物质利益规律。
由于各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并通过一定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因而在利益实现过程中又注入了主观作用于客观的因素,且特定的社会地位也会成为各主体实现利益的手段。
要实现国家利益,就要赋予各部门以权力。
而这些权力在一定意义上就成为谋取其自身利益的
手段。
因而物质利益之争就演化成权力之争。
如果允许各部门在履行管理或服务职责时,将收取的各项费用与本部门收入状况、个人利益直接发生某种联系,那么就会助长各部门谋取更多的收费项目和数量的冲动,甚至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其后果必将导致政府管理方式、管理行为扭曲。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缺乏法制规范和宏观调节,各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使得不同部门收入差距迅速拉开。
部门间收入的非均衡分布既降低了公共财力分配使用的整体效率,又有失公正与公平,而且这种差距效应会进一步激发低收入部门的“创收”冲动。
在政府机构过于庞大,人员臃肿,而政府难以提供足够财力支持的情况下,当利益驱动使愈演愈烈的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很难有效遏制时,都可能影响到政府作出果断选择的决心。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确立正确的管理方式,行为方式的基本前提。
要实现对部门自身利益的有效控制,首要的是明确利益分配权力。
根据产权经济学基本观点,财产权可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与此相类似,财政性资金分配权力,也可进一步划分为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
其中,所有权归国家,因为财政性资金是凭借国家授权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且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财政性资金使用权应归政府各部门,以履行政府职能。
而管理权只能归属于财政部门,因为国家不可能直接行使其所有权,只能委托财政部门代理,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只有明确财政性资金的分配权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性资金谁收取,谁所有,谁享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