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役军人政策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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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7•【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稳定就业,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全面推动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一)鼓励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高职院校,由省级教育部门指导有关高职院校在高职分类招生考试中采取自愿报名、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

退役士兵可免于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鼓励采用情景模拟、问答、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测试。

学校可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法,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招生宣传动员,发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积极报考;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报名数据,严格开展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

(二)退役士兵申请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三)退役士兵学员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达到毕业要求的可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符合相关学位授予条件即可取得学位证书。

(四)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

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山西省军地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

山西省军地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

山西省军地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8.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军地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各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适应新时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发展形势,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2019年8月25日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8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对全面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是其身份转变、身心适应的特殊时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提升就业创业适应能力”为目标,以“搞好服务”为原则,以“教育管理”为牵引,以“实施考评”为抓手,全方位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三章残疾抚恤第四章优待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军人抚恤优待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依法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捐助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依法接收、管理,并专项用于军人抚恤优待事业。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

各级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拥军优属专项保障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军人,扶持抚恤优待对象发展生产,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生活中的特殊困难。

2019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019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2019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篇一: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2019年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最新规定2019-09-19 来源:CN人才网(具体政策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我的意见军人,是对在国家军队中服役的军职人员的称呼,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类似古代的武士骑士,其职责是保卫国家安全,保卫及守护国家边境,政府政权稳定社会安定,有时亦参与非战斗性的包括救灾等工作。

退伍军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两大块,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退伍军人的基本保障问题。

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来说,该保险为其解决了一部分的后顾之忧,具有重要意义。

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奉献了无数汗水与激情,服役完毕退伍之后,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退伍军人基本权益的保障政策。

在养老保险办理中,退伍军人即可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优惠政策。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7•【字号】巩政办〔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巩政办〔2019〕26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27日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巩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和河南省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一)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我市报到登记的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二)纳入我市服务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三)我市复员干部。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一)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二)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三)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四)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部门报到的。

第二章经济补助第四条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

按照《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民文〔2013〕183号)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阶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阶段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2000元。

2019年退伍军人新政策

2019年退伍军人新政策

2019年退伍军人新政策一、退伍军人2019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1、红军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的补贴对于那些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国家对于他们也是非常的重视。

2019年开始,红军退伍军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

2、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对于他们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助。

2019年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如果是带着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除此之外,每个月能得到550元的补贴,曾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个人能得到600元的补贴。

3、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大类:1、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

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按照规定,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

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军转民》 2019年第9期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是对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计10 条,着重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一、关于《办法》修订的必要性重要性修订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落实中央决策、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军转安置方面,要改进完善安置办法,安排好功臣模范和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同志。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修订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公正公平公开“阳光安置”,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并褒扬彰显其牺牲奉献精神的实际举措。

二是聚焦练兵备战、服务改革强军战略的需要。

士兵是军队履行使命、完成任务最直接的担当者。

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离不开士兵队伍的稳固。

强化退役士兵安置待遇与服役表现匹配关联度,更加聚焦其服役期间的作战表现和练兵备战水平,有利于引导现役士兵安心服役,矢志强军打赢,积极建功军营,从而实现安置工作与士兵队伍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

三是解决现实问题、改进量化评分工作的需要。

一方面,近两年军队出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等与退役士兵安置相关的法规政策,需要在《办法》中作出明确和体现。

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也反映出有些表述比较原则不好操作、有些评分项目和标准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等问题,需要与时俱进加以改进。

同时,考虑到当前仍处于军改期,评分项目很有可能再次发生重大变化,故先暂行实施。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为便于军地基层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 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

2019年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自查报告

2019年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情况自查报告退役士兵多、重点安排对象多、安排任务重是市安置工作的主要特点。

工作中,市是人口大市、兵员大市和安置大市。

坚持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依照“抓落实求提高、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创和谐”工作思路,狠抓政策落实,下大力解决安排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好地保障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镇退役士兵安排遇到严重困难。

一、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上遇到矛盾和问题就业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观念亟待转变。

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

许多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家长采取从军的方式来实现“曲线就业”把当兵作为就业的一种渠道,对社会的就业形势和当前的用工制度了解不够、认识不清。

近年来,虽然我自谋职业宣传上不时加大力度,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许多退役士兵仍然寄希望于政府安置,有的选择自谋职业时患得患失,拿不定主意,虽然自谋职业率逐年提高,但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异。

二城镇退役士兵安排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时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时发展完善。

城镇退役士兵的安排日趋困难。

天威集团是市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每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都在50名左右,相当于每年给天威分配一个车间的人员,企业妥善安排这些城镇退役士兵的难度可想而知。

所以,有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有的前门接收,后门下岗“安排工作无岗位,扶持就业无经费”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扩大非农征集比例进一步加剧了安排矛盾。

三复员退伍军人稳控工作难度增大。

市每年接收退役士兵5000余人。

由于我市优抚安排对象多。

涉军稳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

随着改革的不时深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企业改制、重组等因素的影响,城镇退役士兵下岗问题逐渐凸显。

从年以来,全市共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名,其中下岗(包括未落实工作岗位、未报到人员名,占安排总人数的16%。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2020年退伍军人补助政策及补助标准1红军老兵退伍军人对经历过战争年代的退伍军人的补贴,为祖国作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此高度重视。

从2019年开始,红军老兵每年将获得约5万元人民币的收入。

2残疾退伍军人对服役期间致残的退伍军人,国家将根据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

2019年退伍军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00元。

如果是因病返乡的老兵,除此之外,每月还可获得550元的补贴。

领取600元补贴。

3、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大类:1、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

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按照规定,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

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三、两会公布:事关退役军人待遇的9件大事第一,增加对转业干部、退役安置、优抚对象等补助经费:2019年国防支出预算11899亿元,增长约7.5%。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

退役军人保障法普法宣传一、引言退役军人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和关爱,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本文将全面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相关内容,并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该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二、退役军人保障法的背景1. 军人的特殊地位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

然而,在退役后,一些军人面临着生活困境和就业难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应运而生。

2. 法律的重要性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军人权益、加强社会稳定和推动军民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普法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该法律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退役军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1. 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活保障、就业安置、医疗保健等。

法律规定,国家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

此外,退役军人还享有优先就医、优先住房等权益。

2. 退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为了进一步保障退役军人的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

例如,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养老金、医疗补助、子女教育优惠等福利待遇。

此外,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购房优惠、公共交通优惠等便利措施。

3. 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还规定了退役军人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退役军人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同时,退役军人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四、普法宣传的重要性1. 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了解通过普法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公众对法律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2. 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普法宣传可以提高公众对退役军人权益的关注度,促使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和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

3. 增进军民融合通过普法宣传,可以促进军民融合,加强军民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

《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

《退役军人保障法》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于2019年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和关怀。

本文将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内容和意义。

一、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退役军人保障法》确立了退役军人的一系列基本权益,包括政策倾斜、事前保障、事中保障和事后保障等方面。

首先,政策倾斜方面,法律规定了退役军人享受军人优抚待遇的范围和标准,包括退役金、优待证件、就业创业支持等。

其次,事前保障方面,法律明确了退伍军人的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再次,事中保障方面,法律规定了退役军人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问题。

最后,事后保障方面,法律强调了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的关怀和救助。

二、军人就业创业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旨在促进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

首先,相关文件规定了退役军人在就业和创业方面的优先权,要求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主动提供岗位和创业支持。

其次,法律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为其提供贷款、税收和优惠政策等支持措施。

同时,法律规定了对退役军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支持,以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三、医疗保障和优抚安置为了解决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了退役军人享受的医疗待遇和保障范围。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军人医疗保障制度,以确保退役军人享受与现役军人相当的医疗待遇。

同时,法律规定了对因公致残或患病的军人和家属的抚恤和优抚措施,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建设为了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规定了国家军人保障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法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保障,加强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支持。

五、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颁布对于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和关爱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我国政府对退役军人的郑重承诺和对其付出的尊重。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

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

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按照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省级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培训,市(州)、县(市、区)两级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培训。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积极与驻地部队对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介绍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及相关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

组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根据部队需求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

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渝退役军人局〔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精神,积极推进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政策优先、狠抓末端落实,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推动,坚持自愿选择、引导合理预期,构建形成“以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牵引,教育培训、服务管理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努力开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一)应训尽训。

动员组织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全市退役军人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稳定就业。

通过大培训带动大就业,全市退役军人培训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育品牌。

培育2-3个具有重庆特色的退役军人培训品牌项目,推动重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承训机构有意愿的学校(企业、培训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其中有资质、有实力的进行初评后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1-2个。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一、退伍军人2020年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1、红军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对那些经历过战争年代的退伍军人的补贴为祖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国家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

从2019年开始,红军退伍军人每年可获得约5万元人民币。

2、残疾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对于他们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助。

2019年退伍军人的补贴标准是1200元每月,如果是带着伤病回家的退役军人,除此之外,每个月能得到550元的补贴,曾是部队参战人员的,每个人能得到600元的补贴。

3、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退伍军人的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退伍军人回乡生产补助费退伍军人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退伍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二、2019年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为两大类:1、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农村退伍军人的养老补助主要是针对年满60岁的退伍军人,他们每月可领取养老补助。

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2、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按照规定,农村退伍军人的老年补贴,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

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2019年退伍军人一七年评残新政策_0.doc

2019年退伍军人一七年评残新政策_0.doc

2019年退伍军人一七年评残新政策篇一:优抚相关政策一、优抚工作相关政策;1、什么是优抚工作?答:优抚是优待和抚恤的简称,优抚工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那些属于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答:目前,我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可以概括为8类。

(1)残疾军人。

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军队按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军队退役人员。

残疾分为因战、因公、因病三种,根据残情由轻到重分为10-1级。

(2)“三属”人员。

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直系亲属及法定意义的抚养人,统称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3)红军失散人员。

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组织动员分散隐藏离队,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经当地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其为“红军失散人员”,因被俘、被捕离队失散,但未发现其投敌叛变或离队后被迫担任一般伪职,对革命没有造成危害的,也可认定为红军失散人员。

(4)、在乡老复员军人。

是指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参加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者经组织批准复员在乡军人。

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退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孤老或年老体弱、且在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

(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是指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役之后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未达到评残等级条件(1-6级),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部队服役期间患病,并有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病历的;(2)退役后从未经组织或本人申请录用到未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孤老年弱,且在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

2019退役军人专题工作会议记录

2019退役军人专题工作会议记录

2019退役军人专题工作会议记录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勇于责任担当,明确目标方向,不断提高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两个服务”方向,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凝聚各方力量,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要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和帮扶解困,不断增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8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等重重困难,团结拼搏、砥砺前行,确保了工作平稳起步、有序推进,在组建机构、完善机制、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开展双拥共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矛盾和推进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全国“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大项任务完成圆满,多项工作均走在全省前列。

当前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学习、融会贯通习近平关于新时期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把准工作脉博、强化创新意识,在工作理念、服务领域、政策制度、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上进一步创新作为。

2019年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点聚焦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全面领导。

市县乡都要成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责权明晰的退役军人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纳入规范管理;全力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深入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的挖掘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军崇军荣军的良好氛围,激发争当先进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是推进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编制市县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三定”方案,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医疗康复、就业指导等全方位服务,着力解决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问题;成立退役军人关爱协会,对退役军人实施困难救助、就业扶“智”和褒扬奖励。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战区、各军兵种、军委机关各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局、处):为进一步规范移交安置工作,明确各方权责,统一执行尺度,提升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改革强军战略,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军地各级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离队报到接收(一)严格报到规定。

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

(二)加强督促提醒。

部队应当加强退役士兵离队和择业观教育,联合驻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政策宣讲,使其知晓退役后的安置待遇、报到规定和违规须承担的责任。

部队移交退役士兵档案时应当一并提供退役士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部队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收到退役士兵档案后,应当通过告知书形式对临近报到期限但仍未报到的退役士兵进行督促提醒,同时函商其家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督促退役士兵按时报到。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璧山府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9日重庆市璧山区退役士兵“四类人员”安置方案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0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属于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对象,由接收安置地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安排工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安置去向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有空余编制的情况下,尽量安置到区县机关事业单位。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退出现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为: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属烈士子女的士兵(简称“四类人员”,下同)。

二、安置方式、比例及办法(一)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法修改后的体会

退役军人法修改后的体会

退役军人法修改后的体会回顾历史,我国一直尊崇“军人是民族的脊梁”的理念,深信军人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退役军人事务保障工作全面推进,退役军人福利待遇逐步得到提高。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为此,我国于2019年颁布《退役军人保障法》对现有的退役军人相关政策进行了改善。

下面,就改革后我对该法的体会阐述一下。

一、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新版《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服务等方面的福利待遇都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其中,最重要的福利保障是资金投入,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充分投入,保障退役军人的综合福利待遇。

核心财政已经在提升退役军人福利方面做出了贡献。

比较显著的例子是,截至2019年底,已经全面实现退役军人事务支出和政府预算支出承担资金的全额留存。

国家把退役军人事务看作一项稳定的王牌重点工作,明确资金向退役军人事务倾斜,这为退役军人提供了更多的帮助。

二、赋予退役军人新职能新法规约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使各方面社会资源得以投入到退役军人服务事业中,建立完善军地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努力将退役军人特长干部和退役士兵纳入建设国家和地方的队伍,积极推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回归民主党派、团体、组织。

如此举动,显然赋予了退役军人更多职能的民事权利。

退役军人在原有的肩负着保家卫国的光荣使命之外,他们在这个时期内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积极参与建设,帮助治理社会问题,推动各地经济的发展等等。

他们并不仅仅是曾经的军人,他们在未来的发展和社会中依然是那么重要的一份子。

因此,赋予他们新的职能,变得意义重大。

三、强化军人荣誉和形象的维护新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应当恪守法律诚信,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形象,重申了维护军人荣誉的意义和价值。

军人是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的代表之一,他们的品质与性格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尊重。

因此,在维护退役军人的形象上,该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它们进一步巩固了军人形象的重要性,鼓励军人勇敢、忠诚和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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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退役军人政策制度改革
改进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事务部:2019年将突出政策制度建设改革,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

一、推进政策制度改革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全新重塑。

二、加快立法步伐
积极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工作,适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

制定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政策制度体系。

三、加强政策理论研究
建立退役军人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专家库,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支撑。

四、安置制度改革
为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2019年将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提高安置质量,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

五、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直通车”式安置方式
拓宽安置渠道,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

推进安置地政策改革,制定鼓励退役军人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县乡基层安置的政策措施。

六、提高安置质量,认真落实年度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安置退役军人办法,增强安置政策刚性。

突出安置好师团职干部和功臣模范,改进中央单位及垂直管理系统京外单位安置军转干部办法。

提高安置工作精准度,把退役军人特点与接收单位需求更好结合起来,促进“人事相宜”。

完善“阳光安置”机制,将退役安置与服役贡献密切挂钩。

七、专项政策
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出台军休干部和伤病残军人专项政策,
加快住房落实,放宽落户条件,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

八、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改进军休人员待遇政策调整机制
积极适应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探索干休所开门办所、融入社会、购买服务、资源共享的新模式,满足军休人员多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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