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管理制度
剧场管理制度服务
一、引言剧场作为文化艺术的传播平台,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为了确保剧场运营的有序、高效,提升观众体验,我们特制定以下剧场管理制度服务。
二、剧场管理制度1. 入场管理(1)观众入场前,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并接受安检。
(2)观众入场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起哄,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3)剧场工作人员有权对观众进行必要的询问和检查。
2. 剧场秩序管理(1)观众应遵守剧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占用座位,不得在剧场内吸烟、吃东西、乱扔垃圾。
(2)观众在剧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使用手机、相机等设备录音、录像,以免影响他人。
(3)演出过程中,观众不得擅自离场,如需离场,请向工作人员示意。
3. 演出管理(1)演出前,剧场工作人员应做好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的检查和调试工作。
(2)演出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舞台情况,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3)演出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做好舞台、观众席的清理工作,确保剧场卫生。
4. 安全管理(1)剧场内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观众应熟悉逃生路线。
(2)剧场内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确保器材完好。
(3)演出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观众安全。
5. 营业时间管理(1)剧场营业时间根据演出安排合理调整,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观众应提前购票,凭票入场。
(3)演出开始前30分钟停止售票,观众需在此时间内入场。
6. 费用管理(1)剧场票价根据演出性质、座位等级等因素制定,具体价格以公告为准。
(2)观众购票时,需支付相应费用,包括门票、服务费等。
(3)剧场内不设找零,观众请自备零钱。
三、服务宗旨1. 以观众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剧场服务。
2. 保障演出质量,为观众呈现精彩的视听盛宴。
3. 创造安全、舒适的观影环境,提升观众满意度。
4. 传承文化,弘扬艺术,为我国文化事业贡献力量。
四、结语剧场管理制度服务旨在为观众提供良好的观影体验,确保剧场运营的有序、高效。
剧场规范管理制度
剧场规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剧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观众权益,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二、剧场管理1.剧场应设置专门管理岗位,负责整个剧场的管理工作,包括演出安排、观众服务、设备维护等。
2.剧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3.剧场应保证演出质量,严格审核演出节目,避免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出现在舞台上。
4.剧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5.剧场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三、观众服务1.剧场应为观众提供清晰的座位图和演出信息,方便观众选择合适的座位和节目。
2.剧场应设置观众投诉处理渠道,接受观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
3.剧场应为观众提供优质的停车、餐饮和卫生设施,提高观赏舒适度。
4.剧场应营造良好的观众交流氛围,鼓励观众分享感受和交流观点。
5.剧场应加强对观众的安全管理,确保观众在场内的人身安全。
四、演出管理1.剧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演出活动,严禁违法违规演出。
2.剧场应严格审核演出节目,避免不适合观众群体的内容。
3.剧场应确保演出质量,配合演出团队做好彩排和表演准备工作。
4.剧场应做好演出票务管理,严禁变相加价或虚假宣传。
五、员工管理1.剧场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
2.剧场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剧场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给予奖励和激励。
4.剧场应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合作。
六、环境管理1.剧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保护周边环境。
2.剧场应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保持场馆整洁和卫生。
3.剧场应加强能源管理,提倡节能减排,减少能源浪费。
4.剧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七、监督检查1.剧场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和流程。
剧场演出管理制度
剧场演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场演出管理,保障演出质量,提高观众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内各类演出,包括舞台剧、音乐会、歌剧、舞蹈表演等。
第三条剧场演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艺术家和观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剧场演出管理主管部门为剧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演出管理制度。
第二章演出立项第五条剧场演出立项应经过审批程序,提供演出计划、预算、人员安排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演出立项需经过专业评审,确保演出项目质量和观众吸引力。
第七条演出立项需获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确保演出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演出项目,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报告。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演出项目的筹资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确保筹资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条剧场应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对演出资金进行专门管理。
第十一条演出结束后,需要做好财务结算和报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演出票务收入需要记账并进行定期汇总,做好资金监管。
第四章票务管理第十三条剧场需设立专门的票务窗口,对外公开售票。
第十四条票务管理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确保公平。
第十五条对于重大演出项目,可采取预售票、订票等形式,提高观众就座率。
第十六条票务管理需做好座位管理和预留座位工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演出前需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演出场所安全。
第十八条剧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逃生通道。
第十九条对于大型演出,需设立专门的安全保障组,并进行演出现场安全指导。
第六章观众服务第二十条对于观众投诉,剧场需设立专门的客服中心,及时解决观众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于残障观众,剧场需提供相应的服务设施,确保他们的观演体验。
第二十二条演出结束后,剧场需进行观众满意度调查,对演出进行评价并加以改进。
第七章演出后勤第二十三条对于演出所需的道具、服装等后勤物资,需要提前做好妥善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演出场地需提前进行布置工作,确保场地符合演出要求。
文化剧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剧场安全管理,保障观众、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化剧场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剧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文化剧场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剧场管理部门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 剧场管理人员、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严格遵守本制度。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与设备(1)剧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
(2)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对新增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理(1)严格执行火灾预防措施,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 疏散与救援(1)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2)定期进行疏散演练,确保所有人员熟悉疏散路线。
(3)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5. 防盗与安全巡查(1)加强剧场内部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
(2)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6. 食品安全(1)剧场内餐饮服务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对餐饮设施进行检查、清洗和消毒。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剧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文化剧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剧场场务管理制度
剧场场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剧场场务管理,提升剧场服务质量,保障观众和演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演出秩序、安全管理、场地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剧场场务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有序、亲和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剧场场务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遵循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剧场应建立场务管理团队,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体系,确保场务管理的顺畅进行。
第六条剧场应定期开展场务管理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七条剧场应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便于日后查阅和复盘。
第八条剧场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共同促进场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发展。
第二章演出秩序管理第九条演出秩序应依据演出类型和观众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演出效果和观赏体验。
第十条剧场应及时发布演出信息,包括演出时间、剧目介绍、票务信息等,吸引观众和提升票房。
第十一条演出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演出指导和工作人员,确保演出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演出期间,剧场应加强对观众和演员的安全保护,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演出结束后,剧场应及时清理演出现场,确保秩序井然,使观众有良好的体验和感受。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剧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场地安全等方面。
第十五条剧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场地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剧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剧场应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剧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场地维护第十九条剧场应按时、按质进行场地维护和设施维修,确保场地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第二十条剧场应设立专门的维修保养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场地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剧场剧院管理制度规范
剧场剧院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剧场剧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观众权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剧场剧院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有序、文明、规范运行。
第三条剧场剧院管理制度是剧院管理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剧场剧院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安全保障、服务质量、节目演出等内容。
第五条剧场剧院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素养,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剧院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剧院应当设立负责剧院日常管理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剧院应当设立剧院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剧院重大事务。
第八条剧院应当设立客服中心,负责接待观众投诉、意见建议等工作。
第九条剧院应当设立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剧院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剧院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剧院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一条剧院应当设立市场推广部门,开展剧院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剧院应当严格审核招聘人员,确保人员品质和专业素养。
第十三条剧院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剧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剧院应当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表现优秀,规范员工行为。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六条剧院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剧院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剧院应当加强场馆安保工作,确保观众安全。
第十九条剧院应当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观众安全。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二十条剧院应当建立观众服务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剧院应当制定观众反馈意见处理制度,认真听取观众意见。
第二十二条剧院应当保障演出品质,提供精彩节目。
第二十三条剧院应当制定票务管理规定,保障观众权益。
第六章节目演出第二十四条剧院应当依法经营节目,合理安排演出计划。
第二十五条剧院应当加强节目审核,保证演出内容合法合规。
第二十六条剧院应当加强节目宣传,提高演出影响力。
文化剧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文化剧场内观众、演职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文化剧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剧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剧场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 剧场负责人为剧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剧场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剧场建筑设施安全(1)定期对剧场建筑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完好。
(2)禁止在剧场内进行任何影响建筑安全的施工、维修等活动。
(3)加强剧场用电、用气管理,确保用电、用气安全。
2. 消防安全(1)剧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禁止在剧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剧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观众安全管理(1)实行实名制入场,对观众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
(2)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确保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3)加强剧场内巡逻,及时制止观众的不文明行为,维护剧场秩序。
4. 演职人员安全管理(1)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演出前对演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演出设备、道具安全。
(3)演出过程中,加强对演职人员的现场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疏散。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剧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剧场 日常管理制度
剧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剧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剧场运营效率,保障观众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的所有岗位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剧场经理、售票员、演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剧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剧场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剧场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剧场秩序。
第六条剧场应当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高效率,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七条剧场应当及时披露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观众服务第八条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的观众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九条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票务系统,包括线上、线下各种售票方式,确保观众购票方便快捷。
第十条剧场应当合理规划剧目、票价等,制定合理的观众服务政策,给予观众优惠和福利。
第十一条剧场应当提供清洁整洁的环境,保障观众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二条剧场应当制定观众保障措施,如消防预案、应急逃生通道等,确保观众在剧场安全观赏演出。
第十三条剧场应当加强与观众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观众的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四条剧场应当优先考虑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六条剧场应当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制定员工纪律和奖惩制度,维护良好的员工秩序。
第十七条剧场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剧场应当加强场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观众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剧场应当制定演出安全预案,加强对演员、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演出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剧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加强安保设施的建设,确保剧场内外的安全。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剧场应当加强卫生保洁管理,定期对场馆进行卫生清洁,提供舒适整洁的环境。
剧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剧场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观众、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剧场负责人为剧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剧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演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3. 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 观众应遵守剧场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维护剧场秩序,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安全(1)定期对剧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带入剧场。
2. 演出安全(1)演出前,对演出场地、音响、灯光、舞台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
(2)演出过程中,加强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加强对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 观众安全(1)在演出前,通过广播、告示等方式告知观众剧场安全须知。
(2)加强对观众入场、退场的管理,确保观众有序通行。
(3)设置安全通道,确保观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4.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应急处置职责。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剧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剧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剧场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观众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剧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演员、观众及临时参与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剧场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体现人性化服务原则。
第二章工作人员管理第四条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观众咨询,耐心解答,确保观众满意度。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演员管理第十条演员应遵守剧场纪律,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
第十一条演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遵守演出纪律,尊重观众。
第十二条演员应爱护剧场设施,不得损坏剧场设备。
第十三条演员应积极配合剧场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第四章观众管理第十四条观众凭票入场,对号入座。
第十五条观众应保持剧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吸烟。
第十六条观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场。
第十七条观众应爱护剧场设施,不得随意涂鸦、损坏。
第十八条观众应遵守剧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起立。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剧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剧场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二十一条剧场应制定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二条剧场应加强安保工作,确保观众和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剧场财务制度应严格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剧场收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不得挪用、侵占。
第二十五条剧场开支应合理控制,不得超支。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剧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剧场演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剧场演出活动的安全,保障观众、演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剧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剧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剧场所有演出活动,包括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等各类演出。
第三条剧场演出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剧场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剧场演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剧场演出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1. 演出部门:负责演出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演出场地、设备符合安全要求;2. 技术部门:负责演出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音响、灯光、舞台设备等安全可靠;3.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监督;4. 保卫部门:负责剧场内的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5. 工作人员: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演出前安全检查:1. 演出场地:检查场地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 设备设施:检查音响、灯光、舞台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3. 火源管理:禁止在演出场地内吸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4. 人员管理:核对演职人员和观众人数,确保人数符合消防规定。
第八条演出期间安全管理:1. 演出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管理,确保观众有序入场和离场;2. 技术部门负责确保演出设备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3. 保卫部门负责剧场内的治安秩序,防止盗窃、斗殴等事件发生;4. 工作人员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九条演出结束后安全检查:1. 检查场地设施、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遗留物品;2. 清理垃圾,确保环境整洁;3. 关闭电源、水源,确保安全。
剧场演出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剧场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观众、演员及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演出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剧场的所有演出活动,包括戏剧、音乐剧、舞蹈、演唱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保障安全为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剧场设立演出管理部门,负责演出活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演出管理部门下设以下部门:1. 演出策划部:负责演出选题、剧目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
2. 演出执行部:负责演出现场的舞台布置、灯光音响、安全保卫等工作。
3. 演出保障部:负责演出前的设备调试、后勤保障、观众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演出策划部:(1)负责制定演出计划,确保演出时间、地点、剧目等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与演出团队沟通,协调演出事宜。
(3)负责演出宣传推广工作。
2. 演出执行部:(1)负责演出现场的舞台布置、灯光音响调试。
(2)负责演出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协调演员、工作人员的现场工作。
3. 演出保障部:(1)负责演出前的设备调试、维护。
(2)负责演出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观众服务工作。
第三章演出前准备第七条演出前,各部门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演出策划部:(1)确定演出时间、地点、剧目等。
(2)与演出团队沟通,确认演出细节。
(3)制定演出宣传方案。
2. 演出执行部:(1)进行舞台布置、灯光音响调试。
(2)制定安全保卫方案。
(3)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3. 演出保障部:(1)进行设备调试、维护。
(2)准备演出所需的物资。
(3)安排观众服务工作。
第四章演出进行中第八条演出进行中,各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 演出策划部:(1)监督演出进度,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2)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现场问题。
2. 演出执行部:(1)负责舞台布置、灯光音响调试。
(2)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3. 演出保障部:(1)负责演出期间的物资供应。
单位小剧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小剧场的管理,提高演出质量,保障观众权益,促进单位文化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小剧场的演出、排练、设备维护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小剧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演出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演出管理第四条小剧场演出活动需提前一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演出主题、节目单、演员阵容、演出时间等。
第五条演出申请经单位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排练。
第六条演出前,组织者需对演员进行培训,确保演出质量。
第七条演出过程中,演员应严格遵守演出纪律,不得擅自离场或更改节目。
第八条演出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收集观众反馈意见,对演出活动进行总结。
第三章排练管理第九条小剧场排练需提前一周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包括排练时间、地点、节目单等。
第十条排练申请经单位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排练。
第十一条排练期间,演员应遵守排练纪律,服从导演安排。
第十二条排练场地应保持整洁,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归位。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小剧场设备由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前,使用者需了解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后,使用者需及时清理场地,确保设备清洁。
第十六条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小剧场内严禁吸烟、饮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八条演出、排练期间,现场工作人员需负责观众秩序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演出、排练场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疏散指示牌等。
第二十条如遇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观众安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对积极组织、参与小剧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文化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七章的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单位小剧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以促进单位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提升单位员工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单位小剧场管理制度
单位小剧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小剧场的管理工作,提高展演效果,保障观众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搭建的小剧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剧场、学校剧场等。
第三条小剧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演出内容合法合规。
第四条小剧场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观众和演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小剧场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绿色演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小剧场应当设立剧场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七条剧场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演出组、场务组、票务组、宣传组等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演出组负责剧目的策划、排练和演出安排。
第九条场务组负责场地布置、音效灯光、观众引导等工作。
第十条票务组负责售票、安检、入场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组负责演出宣传、场馆租赁等工作。
第三章规范演出第十二条演出组应当选择优秀的剧目,保证演出质量。
第十三条演出组应当根据演出需求,制定详细的排练计划,并保证演员及时到岗。
第十四条演出组应当对演员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演员的形象和素质。
第十五条演出组应当安排专业的灯光、音效人员,确保演出效果。
第十六条演出组应当与剧场管理部门密切合作,保证演出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小剧场应当定期检查场地设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八条小剧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保障演出期间的安全。
第十九条小剧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第二十条小剧场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观众和演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小剧场应当加强对观众的安全教育,提高观众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环保管理第二十二条小剧场应当推广绿色演出,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排放。
第二十三条小剧场应当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小剧场应当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环保生活方式。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小剧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小剧场应当对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剧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剧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观众和演职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剧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剧场内所有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剧场安全相关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剧场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剧场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剧场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剧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剧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三)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四)处理安全事故和投诉;(五)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剧场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七条剧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一)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二)电气设备检查;(三)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检查;(四)应急预案演练。
第八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包括:(一)观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性;(三)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四)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剧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一)消防设施设备;(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三)安全疏散通道;(四)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剧场应定期维护和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剧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剧场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剧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剧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一)火灾应急预案;(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第十七条剧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单位剧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剧场安全管理,保障观众和演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剧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剧场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剧场安全运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单位剧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剧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剧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事故,并上报有关部门;5. 审批剧场重大安全活动。
第六条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剧场的日常安全管理;2. 负责剧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3. 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安全教育和培训;5.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定期对全体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对剧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包括消防、电气、机械、疏散通道等方面。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剧场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等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十六条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七条剧场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小剧场管理制度
小剧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剧场的管理,提高场馆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观众和演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剧场的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主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小剧场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风险自负的原则。
第四条小剧场应当依法取得演出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条小剧场应当严格遵守涉及安全、卫生、文化、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场馆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小剧场应当积极开展文化交流、宣传推广、公益活动,促进剧场文化的繁荣。
第七条小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八条小剧场的管理应当注重规范和人性化,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剧场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违法经营,不得变相涉足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条小剧场的演出节目应当注重文化特色、品质和社会效益,不得变相追求商业利益。
第十一条小剧场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规定,保证票务的公平、合理,不得变相哄抬票价。
第十二条小剧场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艺术团队,提高演出水平。
第十三条小剧场应当注重观众服务,制定相关服务规定,提高观众满意度。
第十四条小剧场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小剧场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保护场馆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小剧场应当注重宣传推广,制定相应的宣传计划和活动,提高剧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小剧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规定,保证演出场所的安全。
第十八条小剧场应当定期组织演出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小剧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小剧场应当保证演出期间的安全秩序,严禁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小剧场应当注重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四章环保管理第二十二条小剧场应当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环保管理方案。
小剧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小剧场的安全运行,保障观众、演员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剧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剧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剧场的设施设备、人员行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三条小剧场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剧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剧场内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无老化、破损现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剧场内的座位、座椅、舞台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七条剧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剧场工作人员应熟悉剧场的疏散路线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剧场工作人员应负责检查剧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确保观众疏散通道无障碍物。
第十条观众入场前,工作人员应提醒观众注意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场。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剧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
第十二条剧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剧场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规定,禁止在剧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四条剧场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剧场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剧场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人员分工,确保应急响应迅速、有效。
第十七条剧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八条剧场负责人对本剧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小剧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心剧场使用管理制度
中心剧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剧场的使用管理,提高文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心剧场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提供文艺表演和活动的场所。
所有使用中心剧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中心剧场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演出领域的良好秩序。
第四条中心剧场使用管理制度由中心剧场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实行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中心剧场的使用包括演出、排练、展览等活动,使用者应提前向中心剧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六条使用中心剧场的演出单位应具备演出资质,保证演出内容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中心剧场的使用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以权谋私、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八条中心剧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心剧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中心剧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中心剧场使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使用申请第十条使用者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中心剧场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演出活动名称、时间、规模、人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使用者在提交使用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演出节目单、演出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中心剧场管理部门应在接到使用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使用者发送审批结果通知。
第十三条中心剧场管理部门有权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如有异议可要求使用者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在获得使用批准后按要求提供使用保证金,并签订使用合同。
第十五条使用者如需变更使用时间、场地等情况,应提前与中心剧场管理部门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使用者在使用中心剧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时使用,不得违规占用场地。
第十七条使用者在使用中心剧场时,应对场地设施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八条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中心剧场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剧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剧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剧场所有员工、观众及演出人员。
第三条剧场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剧场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剧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1. 制定剧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剧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2. 工程部:负责剧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3. 营销部:负责剧场的宣传推广,提高观众安全意识;4. 演出部:负责演出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5. 保卫部:负责剧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剧场秩序。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对剧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1. 剧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等;3. 加强对设施设备的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3. 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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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员工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关心集体,热爱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团结同志,平等待人。
3、按规定上下班,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串岗。
4、工作时间须穿工作服并保持衣冠整洁。
5、不可以高声谈话或闲聊。
6、服从领导,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耽误工作。
7、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节约水电。
8、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奖惩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嘉奖:对演艺中心深化改革做出重要贡献者,将酌情给予特别嘉奖;
二、奖励: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心将予以奖励
1、使本中心获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给予奖励;
2、努力工作,热情服务,服务质量高,经调查受到好评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明确,可以量化时,奖励节约总额的20%;
4、发现事故苗头(如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三、纪律处分
轻度过失:
1、不按规定上下班;
2、仪容不佳(不许穿短裤、背心、拖鞋);
3、随意扔垃圾、烟头、影响卫生;
4、工作中未穿工作服;
5、上班时间串岗;
6、工作懒惰、懈怠。
(二)重度过失;
1、上班时间闲聊、干私活、下棋、玩牌、擅离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饮酒;
3、与客人争吵;
4、不服从管理;
5、在剧场内工作时手机不调至震动或不关机;
6、在剧场主体建筑内吸烟;
7、非舞台机械部门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触动,使用舞台机械。
(三)严重过失
1、遗失中心的钥匙,印章、单据、票据;
2、旷工
3、工作态度恶劣,辱骂观众(客人),损害中心荣誉;
4、私配中心某部门钥匙;
5、拒不服从上级命令,不服从组织分配;
6、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其它严重后果;
7、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恐吓他人及其它流氓行为;
8、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几点说明:
处分方式
轻度过失:
口头警告扣除当月工资的5%
《过失通知单》扣除当月工资的10%
《警告通知单》扣除当月工资的15%
重度过失:
《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20%
《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解聘
严重过失:
留职察看并根据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解聘
注:1、一年内轻度过失超过三次,自动转为重度过失程序;
2、未尽事宜,演艺中心经中心委员办公会议讨论,有权对员工做出奖惩决定。
第三章考勤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所在部门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二、旷工:下列情况之一计为旷工
1、事先未准假而缺勤。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岗。
3、无故缺勤1小时以上。
三、请假:
1、员工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2、员工请病假,应凭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及假条。
3、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提出,部门视情况作出处理,来不及请假,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须补办请假手续。
4、请假一天由各部门部长批准(每月限批准二次);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者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的考勤工作由部长负责,部长认真负责,漏报、不报、错报考勤,一经查出扣减部长当月奖金20%,各部门每月一日将考勤表交至中心办公室。
五、考勤与浮动工资的关系;
1、请病假超过半个月以上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2、请事假超过5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浮动工资。
3、请事假超过10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基础工资的50%和浮动工资。
4、请事假(含参加艺术实践而请假)15天以上者,除扣除全部工资外,还应上交中心每月3000元,员工每人每年最多只准请三个月事假,逾期视为自动解聘。
第四章剧场人员工作规则
1、剧场全体员工在演出单位进场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演出单位进场后应主动、热情、周到的配合对方的工作,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合理要求。
3、非演出及非维修期间,任何人不准启动中央空调(若有特殊情况,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演出单位收取劳务费。
5、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用场单位的礼品。
6、演出单位进场以后,非演出期间提前半小时到岗,演出期间提前一小时到岗。
7、演出结束后,全体员工清扫舞台及观众席卫生,经剧场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场。
8、工作期间,全体员工坚守岗位,任何人不许洗澡,不许带家属洗澡。
第五章检票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员工守则,在观众入场中检票员要站立标准,面带微笑,热情礼貌的接待观众。
2.在检票工作中要做到:观众凭票入场,不漏检,不错检,不私自放无票的观众入场。
3.对衣冠不整者,一米以下儿童(儿童母子专场除外)和影响观众看演出或电影的酗酒者等谢绝入场。
4.做好检票口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六章机械舞台控制岗位职责
一、要熟知舞台机械设备的机械构造和控制原理。
二、演出前要进行设备安全、性能的运行检查。
三、定期(每隔7天)对常用机械设备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原则上本岗位不得由他人随意替代。
如果特殊情况需演出单位使用时,应对使用者进行安全监督。
使用前,要向对方介绍操作程序和安全要点。
五、演出中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舞台监督报告,并利用可能的手段尽最大努力,确保不造成演出中断。
演出结束后,要及时排除故障,确保后面的演出正常进行。
六、做好工作区域的卫生工作。
七、遇集体活动或其它工作,顾大局,服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