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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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

目录:一、引言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四、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一)驰名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二)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三)对“享有较高声誉”的质疑-法律不应仅仅保护最强者(四)不应要求驰名商标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的出现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补充五、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一、引言中国商标协会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内的196项驰名商标,[1]2002年2月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通知,认定“汇源”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这些现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对驰名商标的主动认定方式。

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改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对驰名商标采取了被动认定方式。

我国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WTO的统一规则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从这一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入世”,就是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了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二的进一步发展。

在解释及适用上,应将二者结合起来。

我国入世以后,必须全面承担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 协议的规定。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一问题做一肤浅的论述。

二、驰名商标的内涵界定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需商标的认定及法律保护摘要:驰名商标是商标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驰名商标的认左和保护一直是我国学界关注的热点。

信息时代无孔不入的广告向我们传递着各式各样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诸如"立白";、"可口可乐”;等。

广告宣传中所标榜的驰名商标往往会引导消费者购买到满意的产品,同时为商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使得驰需商标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而对驰名商标的认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前提。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需商标的认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对驰爼商标的认龙方式以及驰划商标的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如何保护驰名商标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热点:产品:效益;探讨引言我国于2001年口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 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价值、规则的融合是WT0的统一规则,从这一左义上来讲,知识产权”入世”;,就是代表着知识产权法律的”入世”;。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16条第2款、第3款明确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967年条约中第6条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就必须全而履行着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义务,包括履行TRIPS协议的规立。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驰名商标的认世与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驰划商标概述(-)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大众较为熟悉认可的,并且有很强竞争力的商标。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驰需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左》说明,"驰爼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很髙声誉的商标。

";法国学者Y.St.Gal 则称驰紅商标是指"为广大公众所熟知,且具有卓越声誉的商标而言”;。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浅析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原则及企业应对策略——基于新旧《商标法》
则, 详 细规 定认 定机 构和环 节, 将驰名 商标 的认 定区别 于著名 商标 的认 定 , 这 是 对 完 善 驰 名 商 标 的 立 法 的 一 大进 步 。 这 样 的 立 法 改 变 使得 原 先 基 于 大 力 宣传 驰 名 商 标 而 盈利 的 企业 , 在 “ 后 驰名 商 标 ” 时 代 应 修 改 宣 传 策略 , 将 重 点转移至 用高质 量创造好 声誉 , 制定新的 商标 策略 , 积极保护 自己的商标 。 关键词 : 驰名 商标 ; 认 定原 则 ; 个 案认 定; 被 动保护
Wi d e R n g [ e l 广 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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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 旧 商标 法 的对 比分析
孙 斐 然 华 东政 法 大 学 2 O1 6 2 0
摘要 : 2 0 1 5 年新修 订 的 《 商标 法》 中针对 驰名 商标 的认定 即 第十 四 条中明确 采用 了 “ 个 案认 定 , 被 动保护 ” 的原
议或纠纷中才能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防止驰名商标的泛滥导致的不当 商标对于提升企业核 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而驰名商标 使用、企业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抢 占市场引起不正当竞争 , 对 凸显驰 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然而 , 近年来一些企业有 名商标的认定意义有着很大作用。 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 使之与 “ 大品牌” “ 优质产 品”等同起来 , 这种现象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2 0 1 3 年 商 二 驰名商标 的认定原则 驰名商标的认定的原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 , 也是驰名商标 标法》修改后 , 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 , 专门增加有针对j 生的规制条款, 认定机关依法确认驰名商标的基本前提和依据。2 0 1 3 年 商标法》 将驰名商标在认定上一直坚持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原则写入法 在第十四条 中第一款明确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认定 , 并在第 条, 并且生产经营者不得再将 “ 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宣传上。这样 的修改在实践中将使得众多企业的商标策略受到重大影响。本2 : t -  ̄ 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分情况详细规定 了各种情况的认定机构和环 认定部门才介入驰名商标的认 从修改前后法条的对比人手 , 分析我国商标法律法规对驰名商标的认 节。即在具体案件中相关人 申请之时, 定, 采取 “ 个案认定, 被动保护”的原则。 定标准, 针对企业该如何应对 “ 后驰名商标”时代给出若干建议。 ( 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的发展 驰名商标的含义及认定意义 相 比于2 0 0 1 年 ( ( 商标法》, 2 0 1 3 年 商标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明 驰名商标的区别力和价值功能因依赖于公众的看法而尤其脆弱, 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前提, 即“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 作 易受破坏。这使得商标法有必要特别加以保护。 但是我国 《 商标 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第二款规定:“ 在 法 中一直未对驰名商标有明确界定, 导致驰名商标的认定意义并不 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的过程中, 当事 明确。 ^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 ( 一) 驰名商标的含义 需要 , 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三款规定 :“ 在商标争议 我国仅在司法解释 中对驰名商标下了定义 , 即是指在中国为相 处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 商标评审委 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2 0 1 3 年 ( ( 商标法 出台 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 可 刘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四款 前, 驰名商标 由国家商标局或人 民法院认定, 受商标法的特殊保护。 规定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 在学理上, 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 并为相关领域 规定主张权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 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 中的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要, 可以对商标驰各隋况作出认定。” 以上新增 内容着重体现了我 从国外立法看, 欧盟、德国等法律中对未对驰名商标在立法中定 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在 “ 当事人请求和事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 义, 具体认定标准都交给了司法实践。日本商标法也未对驰名商标的 做出, 并目 认定的结果仅着眼于有关单位负责处理的个案。 概念进行规定, 但对 “ 在需要者之间广泛知晓的商标”做出了规定, ( 二) 驰名 商标的认定 的规制原则 即包含两个层次 , 一是周知商标 , 二是著名商标。实践中, 通常将二者 国际和国外的商标立法在驰名商标的 “ 驰名”时间上有着严格 统称为周知和著名商标, 如果在某一区域或者为特定的交易者和需求 的界定 , 并不是 “ 一次认定 , 永久驰名”, 也不是将 “ 驰名”作为一种 者所熟知, 应属于 “ 周知”;“ 周知”的程度很高, 在 日本全国范围内 荣誉。所以, 我国对驰名商标认定加以原则上的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被熟知的情况, 则为 “ 著名” 二者的主要 区别在于, 只有著名商标 l 、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 “ 个案认定”。通常 睛况下, 驰名商 才能注册防护商标。 对应两国立法及学理解释来看, 日本的 “ 著名 标的认定标准分为两种 , 驰名商标的积极认定和驰名商标的消极认 商标”对应的是我国的 “ 驰名商标”。 定。而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 中, 大部分国家采用消极认定 , 即一案一 ( 二)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意义 认定。 近些年, 一些地方和企业将驰名商标与商标的美誉等同起来 , 驰 ( 1 ) 国外立法对驰名商标的 认定标准。在T R 中对于如何 名商标认定被企业作为一种荣誉称号,在其产品包装或广告上标注 认定驰名商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驰名商标的消极认定标准即不得 “ 驰名商标 ’ 的字样 , 将 “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宣传和广告的重点。 不认定标准 ,是指在具体案件中该商标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无法

品牌维护

品牌维护

二、是品牌成长期的危机;
三、是品牌成熟期的危机;
四、是品牌后成熟期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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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牌危机的引发原因
(1) 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 公众变化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
媒介导向因素 行业竞争因素源自37 政治法律环境因素1994年,中国政府 分布了一系列关于 传销非法的法律文 件,一时间使得已 成功沿用这种经营 模式的安利、仙妮 蕾德、玫琳凯等品 牌集体陷入“冬 天” 。


博士伦永久性停售润明事件
海航涉嫌拒载少女致残事件 苏泊尔SEB并购遭同行阻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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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市场十大品牌危机事件一览表
汰渍洗衣粉质监风波


贵州茅台乔洪事件
华为等企业辞工潮 伊莱克斯“裸照事件” 摩托罗拉爆炸门 LG翻新事件 西门子贿赂风波 TCL亏损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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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牌保护的必要性 缺乏品牌保护的不良现象 ①在当今经济生活中,被称为“黑色经济”的造假和仿冒现象在全 界 迅速蔓延,假冒商品已成为仅次于国际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②假冒商品近年来日益泛滥,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恶疾。 ③恶意抢注已成为目前国际商战中的一种新趋势。 缺乏品牌保护的严重后果 ①据估计,假冒商品的销售额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甚至更多。 假冒伪劣商品使广大消费者蒙受了经济上、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多 重伤害。 ②恶意抢注是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一大阻碍,恶意抢注成为一 些国外企业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的一种手段。 5 可见,品牌保护是品牌运行的一个关键环节,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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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

论商标淡化商标淡化,就其法律含义而言,是指商标显著性及其商标的内在价值,因他人的使用而弱化,影响了该商标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减了商标权人商品的销售力。

目前,许多国家都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视为侵权行为,且对商标淡化行为加以限制,还通过立法和判例确立与完善了商标淡化理论和法律制度。

一、商标反淡化保护与商标的知名度是否只有驰名商标才有资格获得商标反淡化保护,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驰名商标说。

尽管美国州法律不认为商标驰名是反淡化救济的前提,1996年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FederalTrademarkAnti一DilutionAct)却将商标淡化定义为“降低、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能力和区辨能力,而这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

该法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这一要素。

美国2006年商标淡化修正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商标淡化中商标必须驰名的构成要素,规定冲淡造成淡化是因商标或商号与驰名商标相似而损害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而污损造成淡化是由于商标或商号与驰名商标相似而损害驰名商标的信誉。

第二,著名商标说。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7卷“制造、商业及服务标志和其他显著性标记”第L.713一5条规定:“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著名商标给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失或者构成对该商标不当使用的,侵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2款接着规定:“前款规定亦适用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意义上的驰名商标。

”此处的“著名商标”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驰名商标。

类似规定还见于1998年7月16日修改并于1999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商标法,该法在第14条第2款之(3)规定:“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应当禁止第三方在商业活动中,在不相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标志,并且毫无正当理由地、不公平地利用了或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或声誉;但是,该商标需在德国范围内享有声誉。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8.12•【字号】浙工商标[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浙工商标[2004]29号)为促进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认定条件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根据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评委及企业的提议,省局对去年发布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为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具体标准:一、主体的合法性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二、商标权1、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商标,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三年以上,并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和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其商品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相一致。

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商标必须规范使用。

4、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5、公众知名度高的传统品牌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的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的区别

1 所依托的法律体系不同
3)
4)
5)
6) 行政规章有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 认定的主体机构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具体承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 会)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从《巴黎公约》对其保护开始,很多国际性条约, 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都对驰名商标给予了法律保护,而且这种保护是以特 殊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的,并不断趋向严格化。 1) 法律体系完备: 从国际性条约到法律、行政法规,到行政规章,尤其是对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 冲突问题的解决专门作出了规定。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把他人的驰名商 标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欺骗或者误导公众的现象可得以解决。 2) 保护力度大
3 获得的法律保护不同 除了行政保护外,还有司法保护,特别是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是最具威慑力的保 护。《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 行刑法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 的规定》等,既是对商标的一般保护,更是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3) 保护范围广
4 产生的范围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既可以是生产 者,也可以是开发者,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提供服务者;
有效期不同 5 有效期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有效期可申请延期;
6 认定和评价的标准不同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可见,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与消费市场紧扣
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区别
区别 中国驰名商标
源于国际法律体系,目前已形成国内外全面保护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市场营销学第5讲产品-张莉

市场营销学第5讲产品-张莉
•品牌的概念:
也就是产品的牌子,是制造商或经销商 给自己的产品规定的商业名称。
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 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某个消费者或某 群消费者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 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菲利普.科特勒
名称 理念 联想 服务 象征 个性
商标
产品
品牌层次结构图
案例
迎客松系列香烟
芜湖卷烟厂生产各种品牌香烟,其中迎客 松品牌系列从高档到低档的品种有:国宾迎客 松、金牌迎客松、四星级迎客松、贵宾迎客松、 极品迎客松、精品迎客松、普通迎客松,以满 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要。
案例分析
芜湖卷烟厂迎客松牌香烟采取了产品线专业
型策略。在同一产品线内生产密切相关、品种丰 富的产品,以分别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需要。
第五讲 产品策略与新产品开发
(Product)
本章内容
• 产品组合策略
• 品牌与包装策略
• 产品市场生命周期与营销策略 • 新产品开发策略
产品的概念
传统的产品是指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 接而有效的物质成果。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是指一切能够在市场
上得到的,能满足消费者某种利益和欲望的有形
物品和无形服务,包括实物、服务、场所、设计、
丝宝洗发水有风影、舒蕾、顺爽、丽涛 等4个品牌; 花王护肤品用碧柔、洗发水用诗芬 春兰—静博士空调、海尔—小小神童洗 衣机、松下—画王彩电 别克—来自上海通用、强生泰诺,信心 承诺、海飞丝—宝洁公司荣誉出品
品牌策略的类型
(4)品牌战略决策
产品 现有 品 牌 新 多品牌策略 的 新的
现 有 产品线扩展策略
加强产品组合的关联度,可以使企业在某一特定的市 场领域内加强竞争力,赢得良好的声誉。

浅析商标淡化理论

浅析商标淡化理论

浅析商标淡化理论作者:陈廷俊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3年第06期[摘要]“商标淡化”已逐渐成为一种新形式的侵权手段。

它与传统意义上的“混淆”侵权行为不同,并不要求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错误认识。

西方许多国家都已建立起了商标反淡化保护机制,笔者将在本文中阐述商标淡化理论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对我国的有关立法活动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商标混淆;商标淡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所采用的,用以同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分的显著性标记。

商标一般表现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

[1]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发展,商标功能也不断发展变化着,现如今商标主要具备识别来源、品质保证、广告宣传和促进销售等功能。

以上几种功能,使得商标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成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亦使得商标保护显得格外重要。

一、传统商标混淆理论的不足传统的商标保护是以防止商标混淆为基本出发点,即不论在商标注册还是使用方面,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服务上都不得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以免造成混淆,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商标权人利益受损。

在立法实践中,如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就是源于此理论。

另外,类似的还有《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商标混淆行为是商标侵权惯用的手段之一,防止混淆在以往实践中足以保护大多数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但对于驰名商标而言,仅仅防止混淆是明显不够的。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以及影响力更为明显。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混淆”行为往往局限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若是驰名商标被人故意用在了不相同、不类似也没有丝毫竞争关系且不会引人混淆的其他类商品或服务上,依据现行法律是否构成侵权?正如一些学者认为:“与传统混淆侵权不同的是,如今的大多数商标侵权因在不构成竞争关系的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而发生,行为人更多的是采取隐蔽或者巧妙的方式绕开传统商标侵权规定,即只要消费者就商品来源没有产生混淆,就不发生侵权责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市政发[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市政发〔2012〕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走“品牌强市”之路,是市委、市政府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

2011年,全市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商标战略的各项决策精神,踊跃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认定数量取得了新突破。

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银桥”商标、长庆石油勘探局的“长庆”商标、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金花”商标、西京医院的“西京医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爱生技术”等294件商标被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其中159件商标为首次认定,135件商标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为了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争创驰(著)名商标,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按照《西安市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企业创驰(著)名商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1〕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上年度缴纳地税5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3户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缴纳地税100万元以上、首次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47户企业各奖励10万元;对三年期满重新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的115户企业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励,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企业和有关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加快实施商标战略,逐步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知名度商标的优势企业,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论驰名商标的本质

论驰名商标的本质

论驰名商标的本质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一直是学者们热衷的问题。

尽管《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已对这一问题为各国做了文本上的引导,但国内,在理论界,关于根据国际条约的义务应建立何种程度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学者们一直未达成共识;在实务界,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也一直为人所质疑。

而社会上,一时风行的群众评选“驰名商标”的活动和企业对“驰名商标”激烈争夺,又似乎让这样一个本身尚存争议的概念有了某种不言而喻的色彩。

但是,无论是界内人士的分歧还是社会大众的默契,都只是关注对驰名商标应该怎样或者拥有驰名商标可以怎样,而“驰名商标”究竟是什么,或者说驰名商标的本质是什么,却鲜有人问津。

驰名商标就是一种享有特殊保护的“商标”本身,似乎是无庸质疑的。

但是,笔者认为,事实并非如此。

因此,本文欲对驰名商标作些正本清源的工作,力图从其产生的背景和创设的目的来揭示它的本质。

一、现实需要与制度抽象的完美结合-对驰名商标的历史解读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产生总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要,对日益形成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在应受法律保护的领域建立相应的秩序。

驰名商标也不例外。

从《巴黎公约》最初引进“驰名商标”这一概念起,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巴黎公约》突破传统商标法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保护尚未在本国注册的外国商标;二是TRIPs协议在此基础上,将驰名商标保护的客体扩大到服务商标,并突破传统商标法的专有性原则,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

这两次突破都是法律在现实需要的驱动下作出的制度构建,无疑是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

驰名商标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可从其产生的背景得到诠释。

首先,跨国贸易的发展产生了突破商标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的需要。

商标权是一种具有地域性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

这种权利的获得,无论是在“使用在先”原则下还是在“申请在先”的原则下,在一国的范围内还能得到较好的保护。

尤其是“申请在先”确定商标权归属的注册制度解决了“使用在先”原则的不确定性,使在先商标的存在比较为人所知,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或者说是实行注册制度的必要代价,主要表现在个别长期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不仅不能凭借其使用取得禁止他人使用的独占权,而且一旦被他人注册,自己反而会陷入不能继续使用的危险境地。

商标基本知识点

商标基本知识点

商标基本知识点一、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二、什么是著名商标?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市)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三、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或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1、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四、申请著名商标有什么好处?1.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省著名商标”或“***市著名商标”字样。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为例

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以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为例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于商标权益的保护逐渐被许多商家所重视,苏稻和北稻纷纷在市场竞争的潮流中注册了商标,其中苏稻的“稻香村DXC及图”商标是1982年即注册的,2006年时,苏稻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在此情形下,北稻在1997年在粽子等周边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稻香村”商标,并于2015年重新注册获取了“北京稻香村”的商标。
(四)驰名商标的特征
驰名商标虽然具有更高的法律可保护性,但是其从本质上来说,只是商标中的一支,并不具有特殊属性,只是商标的一种客观事实反映,换言之,任何商标都有可能变成驰名商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驰名商标是处于变换之中的。
其二,禁用权方面。如上所述,禁用权是驰名商标区别于一般商标的关键所在,根据学界通俗观点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仅仅获得反混淆理论下的法律保护,禁用权范围相较于一般商标来说仅在一定程度予以了扩张,而对于注册的驰名商标来说,禁用权范围则作了显而易见的扩张,从同类保护扩大到跨类保护,诸如本文探讨的“稻香村”品牌即属于此类。
究其原因,南北“稻香村”之争,其核心点即在于对于各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二、驰名商标权概述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又被称为周知商标,是指通过有权机关(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我国工商总局2003年颁行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所作的定义性规定,驰名商标是在我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一类商标,笔者认为,在该条规定中的相关公众应指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群体,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二)驰名商标权的产生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前阶段,我们刚刚说到驰名商标,然而很多企业与个人提出疑问,说驰名商标不就是著名商标吗?难道两者还有什么区别吗?其实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这类字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

今天就来给大家阐释一下,什么是著名商标?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那么,什么是著名商标?
著名商标其实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呢?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认定的机构不同:著名商标由省工商部门认定,属于省级;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属于国家级别。

其次,二是认定标准不同:著名商标至少要为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所知悉;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相关公众一般是指产品所在行业的常规消费者。

最后,是对商标是否注册的要求不同: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

如上所述,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建议大家详细了解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判断清楚什么是著名商标,以便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更具有指导性。

论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制度整合

论我国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的制度整合

政 管 理 部 门应 权 利 人 的请 求 , 由人 民 法 院 ( 或行政执法机关)对个案商标是否 “ 驰名” 进行认定 , 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被 “ 动保护 、个案认定”的原则 ,即驰名商标认 定 不 再 受 主 观 人 为 因 素控 制 ,而 由市 场 运 作, 由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反映该商标是驰 名还是一般。 这 一 原 则 有 效 地 解 决 了 实 践 中关于 驰 名 商标 保护 的 时空 跨度 问题 。 如驰 名商 标一 段 时问后 不再 驰名 的 问题 在该 原则 下将 不会 再出现。 而空间跨度是指驰名商标的区域差 别 问题 。如 :即使 某 世界 驰 名商 标 ,也 会有 许多地方对此毫无所闻, 若在这些地方发生 侵权 纠 纷 ,按 照该 原则 ,不能认 定 该世 界驰 名商 标 在这 些地 方 驰名 。 据 实 际情 况做 出 根 的判 定 应能 得到 双 方的认 可 。 即该 原则 有效

政府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部在鼓励驰 名、 著名商标 的认定和保护。 除了 商标法 和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提供了驰名 商 标 以 跨类 的特 殊 保 护 以外 ,根 据 笔 者 统 计 , 目前全 国 已经 有 1 5个省 、9 计划 单 个 列 市 ( 括 4 直辖 市 )和 4 民族 自治 区 包 个 个 制 定 了各 自的著 名商 标评 审 和保 护 条例 。 本 文就 将试 图探 索驰 名 商标和著 名 商标 的制度
【 关键词】
商标 ;制度 整 合


引 言
虽 然学 界 早 有 人提 出我 国 的 驰 名商 标 制 度发 生 了异化 , 是环 视 四周 ,国内各 级 但
地排 除 了类 似 不 公平 现 象 。 我 们 应 该 在 尊 重 社 会 基 本 经 济 规律 的 前提 下 , 多 的去 谋求 驰名 商 标与 著名 商标 更 的一种整合,建立一个以驰名商标为塔尖, 著名 商 标为 基础 的 “ 字塔 式 ” 层级 体 系 , 金 来逐渐 实现 一套符 合我 国经济 发展规 律的商 整合 , 为我国商标领域法律法规 的成长健全 标 体系 。主 要理 由如 下 : 之路 提供 一 些指 导建 议 。 首 先 ,要 求企 业 的 品牌 从 无名 到著 名 、 从著名 到驰 名 的过 程 也是符 合—般 品牌 发展 二 、驰名商标和著 名商标 的整合 的规 律 的。其 次 ,只有少 数 的精 英 品牌 才能 1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整合的合理 眭 而大多数的为某地 区 当前 ,我 国认 定 驰 名 商 标 的基 本原 则 有机会成为驰名商标, 人们所认可的品牌争相成为著名品悼 , 也符 是 “ 被动认定、个案处理 、 案一认定、一 一 案一 适 用” ,而不 是 由政 府机 关 授予 的一 合市 场 发展 的基 本 规律 。再 次 ,有 力于企 业 中 以 “荣誉 称 号” 但 是在 实 践 中 , 省 、 、县 从目前混乱的商标认定体系 中解脱出来 , 。 各 市 个明确的发展 目标换取企业真正在 自身的 出于 自身利益 需要 ,纷纷 出 台 了各 自的 著 扎扎实实的打造出若干 的同时, 名商标评审条例》 、 知名商标评审条例》 品牌建设上下功夫, 等, 培育一批真正的 “ 驰名商标”团 。 参 每年 成批 地认 定 本地 区企 业 的品牌 , 各省评 个真 正有 实 力的 品牌 , 与 到 国际市 场 的竞 【 考文献】 参 出本 省 的著名 商 标 , 几乎都 是 在未 发生 纠纷 争 中去 。最 后 ,也有 利于 打破 目前各地 区政 1 谢 晶 , 我 国著名 商 标 寺度 的 思 考 、 对 4 疯狂 ”批量 认 时的提前认定 , 行政机关的主动认定。根据 府 着 眼于 本地 区 利益 而每 年 “ [ 】 甘 肃 政 法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学报 , J , 从根 本上 是商 家 得到 品 最 高 人 民法 院有 关部 门的 数据 , 0 1 以 定 著名 商 标 的怪状 。 自2 0 年 2 O () O 62 并 来 , 方各 级 人 民法 院受理 涉 及商 标的 民事 牌 效应 所带 来 的 利益 , 在一 定程 度 上 减少 地

著名商标法律保护路径

著名商标法律保护路径

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路径著名商标是一个具有地域效力的法律概念,但这种商标的认定制度又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略显奇异的是,著名商标并不是《商标法》规定的名词,商标法仅规定了商标和驰名商标两种类型商标。

自2001年湖南省政府公布《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以来,湖南省的著名商标从无到有,著名商标在数量、质量上都明显呈上升趋势。

一、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情况(一)认定标准根据《保护办法》的规定,湖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高新技术商品商标注册满1年);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近三年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领先;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

(二)认定情况从2001年5月至2011年9月,在湖南省的数万件商标中,先后有四百多件商标共2029次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以下选取部分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芙蓉:湖南中烟工业公司步步高: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古汉:清华紫光古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骄杨: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开口笑:湖南湘窖酒业有限公司鬼:酒鬼股份有限公司火宫殿:长沙饮食集团长沙火宫殿有限公司中联: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旺仔: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三一:三一重工集团老杨明远:湖南省老杨明远眼镜有限公司东信: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金杯:湖南湘能金杯电缆有限公司华菱钢管: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口味王:益阳市口味王槟榔有限责任公司小龙王:湘潭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陈克明:湖南省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巴陵:巴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千金: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利: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柿竹园: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经阁: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著名商标保护的法律状况(一)著名商标享有的特别权利在法律层面,著名商标也是一般商标,所以享有一般商标的所有权利。

驰名商标认定的四条途径

驰名商标认定的四条途径

一.有名商标申请的四条门路当前,我国公司申请“有名商标”有 4 条门路可走:1、在商标异议中认定(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 年 10 月 16 日认定广蒙 1476867 号 M+ 蒙娜丽莎 +MONLISA+图形注册商标为有名商标)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察经过的商标,在获取注册商标证书以前,商标局先前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内任何人都能够以合理的原因提出异议。

申请人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能够同时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是有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认定商标争议是指某公司以为已经获取注册的商标入侵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

在提出撤除对方商标的同时,能够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有名商标。

3、在商标打假中认定哪个商标假如被冒充,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特别热销的。

正是鉴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假如发现有冒充这个商标的行为,就能够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有名商标的要求。

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2006 年 12 月 28 日佛山中院认定广蒙1476867、3263410、3406138 号注册商标为有名商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商标民事纠葛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葛案件中,依据当事人的恳乞降案件的详细状况,能够对涉及的注册商标能否有名依法作出认定。

”四种门路的优弊端: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申请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前提条件:一定有和要申请“有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像的商标正处在通告期中。

难点所在:在通告期内能够作为异议对象,而又切合自己申请“有名商标”条件的目标商标,概率特别之小。

假如特地申请注册,有两个关卡:1、申请注册难度比较大,直接被驳回的可能性很大,而没法进入通告期。

2、即便能进入通告期,从申请到通告,这个过程将有两三年的等候过程。

(时机成本大)长处: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能够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先期花费相对较少。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一、定义和概念品牌(Brand)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而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赋予的某种特定的名称、标志、符号、设计、颜色等,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和区分其产品或者服务,并形成对其产品或者服务的认知和偏好。

商标(Trademark)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符号、颜色、形状等,用于区别一家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二、区别1. 定义不同:品牌是企业或者个人为了区分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创建的一种独特的标识,是一种市场营销的概念。

品牌是企业形象的集中体现,包括品牌名称、标志、形象、声誉等。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是一种法律概念。

商标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而注册的,具有法律效力。

2. 功能不同:品牌的主要功能是建立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认知和信任,提高产品或者服务的附加值,形成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

商标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范围不同:品牌的范围更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还包括企业的形象、声誉、服务等方面。

商标的范围相对狭窄,主要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用于区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

4. 法律保护不同: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来获得法律保护,但品牌本身并不一定需要注册。

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干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上没有保护力。

5. 视角不同:品牌是从企业或者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待的,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的一种形象和认知。

商标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而注册的。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品牌和商标的区别,以下是两个实际案例的分析:1. Apple(苹果)品牌:Apple是一家知名的科技公司,其品牌以苹果形象和苹果标志为核心,代表了高品质的电子产品和创新的科技理念。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

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十大品牌、中华老字号、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之间的区别中国驰名商标(Well-known Brand in China)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目前中国驰名商标的查询网站:中国驰名商标的荣誉和优势?商标法律侵权纠纷中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截止2008年9月1日,全国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大约有2300余个,具备非常高的荣誉价值。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中国驰名商标的性质?法律术语,具备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手段中国驰名商标的有效期?与商标的有效期一致,即为10年,到期前6个月进行续展,续展费用是2000元,期限也是10年认定方式?被动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认定对象?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和程序?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

中国名牌(China Top Brand)世界名牌(World Brand)什么是中国名牌?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目前中国名牌的查询网站:中国名牌的荣誉和优势?中国名牌是产品的荣誉称号,从2005年到2010年的五年(即有效期内),全国中国名牌产品总数大约为2800个。

“驰名商标”是啥意思

“驰名商标”是啥意思

道 、 众 品 升 天 ,大 牟 其 利 ,大 发 其 财 ,却 把 公 众 蒙在 鼓 里 。 l O 余 年 后 的 厘 清 ,让 消 费 者 明 白 原 来 上 了 一 回 当 。 但 是 ,这 些 年 形 成 的 对 驰 名 商 标 的 固 有 心 理 认
某 个 商 标 能 不 能 宣 扬 ? 该 不 该 有 什

沙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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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 ”仅是—个英译词 ,其含义仅为 “ 相关公 众所熟知 的商标 ” ,与产 品质量 、品牌美茗 关 ,不是 莉号
“ 驰 名 商标 ’ ’是 啥意 思
金 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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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解错 了 。
然 而 , 其 后 举 国 上 下 都 有 意
无 意 地 发 生 了 误 读 ,使 它变 成 一 种
“ 荣 誉 称 号 ” 。 驰 名 商 标 制 度 确 立 前2 0 年 ,商 标 局 和 商 评 委 总 共 认 定
了不到3 0 0 件 驰 名 商 标 ;但 在 此 后 1 O
旦 挂 上 驰 名 商 标 称 号 ,便 一 品 得
继续承 接公 众 的心 理认 知需 求 。
而从概念 论争 的终极层 面看 , 撇开 “ 驰 名商 标 ”这 一概 念 的特 定 内 涵 ,在 消 费 者 一 般 性 理 解 意 义 上 ,

原来, “ 驰 名 商 标 ” 仅 是 一 个 英译 词 ,其含义 仅为 “ 相 关 公 众 所 熟 知 的 商 标 ” ,与 产 品 质 量 、 品 牌 美 誉 无 关 , 不 是 荣 誉 称 号 。在 “ 巴 黎 公 约 ” 中 , 驰 名 商 标 保 护 制 度 是 “ 对 公 众 所 熟 知 的 商 标 在 其 未 注 册 的 地 区 或 领 域 提 供 特 殊 保 护 的 制 度 ” 。我 国 1 9 8 5 年加入 这一公 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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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概念解析及优势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其所指商品将被视为知名商品。

任何人不得将著名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用于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上;也不得使用著名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或装潢。

在与著名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运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元素,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若有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会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当然,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著名商标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也更加容易维权。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著名商标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也经常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著名商标还有益于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

驰名商标概念解析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公司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公司名称注册。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在实际执行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国家工商总局有统一备案和公告。

即便有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局一般也会主动不予核准注册。

而由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会得到工商局的主动保护,只能在侵权情况发生时,由其所有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

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

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

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

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

《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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