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8篇)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8篇)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篇1一、作业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二、请销假1、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并且,矿长、工程师不能同时离矿,否则,从严处罚。
2、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理、机电矿长离矿必须向矿长请假,安排交接好管辖范围内的工作,离矿必须出具,经矿长批示同意后,方可离矿,离矿2天以上的,必须报上级领导批示同意。
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及矿长同意并报人事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未按规定进行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出现3天旷工或连续3天旷工,解除,旷工一天按月总收入20%进行处罚,旷工2天在处罚的基础上扣除月奖金。
三、考勤1、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矿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全体员工须严格考勤,按矿上规定的岗位作息时间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每次处罚20元,每超一分钟加罚1元,以此类推。
4、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领导批准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5、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所有管理人员、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在值班过程中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6、在值班过程中,脱岗、串岗、睡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旷工处理(井下睡岗按重大事故处理),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参照处理,知情不报者负连带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现场人员及当班管理人员按责任等级、实际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煤矿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煤矿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职工用工管理,包括招聘、聘用、考核、培训、福利、安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招聘、使用劳动者,遵守劳动合同法,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并向全体职工告知、培训。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职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主动开展招聘工作,建立健全用工需求预测机制,确保用工供需平衡。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招聘计划,明确职位需求、薪酬待遇等具体条件。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对招聘人员应当进行岗位面试、考核等程序,公正评价,严格筛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招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符合相关工作岗位的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录用职工提供规范的入职培训,了解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招聘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招聘材料和录用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招聘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歧视。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聘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引进技术人才、海外高层管理人员等特殊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慎重考虑期,与职工协商确定用工方式。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和用工需求,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不得私自调整。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并建立工资发放制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作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矿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包括矿工、巷道工、电工、通风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作业期间,各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上班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遵守作业规程。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帮助,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停止作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险。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鞋和防护服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当遵守通风规定,避免因缺氧或有毒气体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并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进行明火作业。
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注意防止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作业场所的稳定。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疏散规定,按照应急预案有序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积极配合救援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九条井下作业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纪律处分等处罚。
第二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因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煤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矿工权益,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和有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矿工在煤矿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矿工健康、安全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煤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适用于所有在煤矿从事生产、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矿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矿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服从煤矿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煤矿生产管理第五条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煤矿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第六条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合理安排生产任务,指导、监督矿工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确保事故的迅速有效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煤矿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矿工劳动纪律第九条矿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按时到岗上班,不得早退晚到,严禁迟到早退。
第十条矿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保持专注,认真工作,不得打游击、偷懒、玩手机或进行其他无关工作。
第十一条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二条矿工应当保护和爱护公共财物,禁止挪用、滥用公共财产,保障煤矿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矿工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章操作、不安全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逃避工作任务,不得拒绝执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违反煤矿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煤矿管理人员将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轻者批评教育、警告,重者处以罚款、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实现我矿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旨在充分调动、保护及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而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圆满达成,特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工作应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
当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需确保所安排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范围内,并据此提交矿人力科进行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需基于年初矿上定员情况。
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由人力科负责实施招聘。
新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确认符合岗位条件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若申请矿内调动,需自行撰写工作调动申请书,并前往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
在获得原单位与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并经主管矿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前往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直接从事生产、特种作业及技术要求较高的岗位人员,为确保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与正常性,原则上不宜随意调动。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向人力科提出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1)经整顿劳动组织并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数量与定员要求不符的;(2)职工因伤、病、残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无法适应原工作岗位的;(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匹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4)根据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批准,并前往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仍需继续借用,需再次获得矿长批准,并可将该职工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调动人员时,相关部门或单位必须予以配合与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应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动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报到上班。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流程,确保用工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合法。
第四条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宏观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内部宣传,普及劳动用工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六条煤矿需填写岗位需求计划,明确岗位摆设。
第七条煤矿应当对岗位需求计划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煤矿有空缺岗位时,应当优先采取内部调动的方式填补,确保员工合理利益。
第九条内部调动无法满足需求时,煤矿应当公开招聘,广泛吸引人才。
第十条招聘岗位需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职位、薪酬待遇和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参加面试和体检。
第十三条煤矿需按照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制定面试和体检评分细则。
第十四条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煤矿需按照评分细则确定录用人员。
第十五条录用人员应当与煤矿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行业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资制度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工资计算公式和具体标准。
第十七条煤矿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十八条煤矿工资应当按劳取酬,实行计件工资或底薪加提成的制度。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及时公布工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确保工资的公平、公正、及时。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员工安全健康。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治疗。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劳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组织管理1. 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2. 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3.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4. 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
三、劳动纪律管理1.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2. 请销假制度: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
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 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需经领导批准。
4. 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四、劳动保护与福利1. 煤矿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应及时治疗。
3. 员工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煤矿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 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
五、培训与考核1. 煤矿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2. 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煤矿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劳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煤矿劳动纪律制度(5篇)
煤矿劳动纪律制度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不安全因数多。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财产不受或少受到损失,需要执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遵守国家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才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我矿工作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和教派。
2、每个职工必须按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思想健康、积极进取的新型煤矿工人。
3、自觉维护矿区的社会治安,有问题时本着化解矛盾,沟通协商的原则或走法律途经解决,不随便闹事。
4、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5、遵守煤矿制定的各项劳动规则、规章制度。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职业道德观及人生观。
7、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协同奋斗,按工程质量标准干好工作,完成生产指标和各项任务。
8、不随便缺勤,严格执行休班轮休的规定。
9、统一思想、顾全大局。
当发生利益冲突时不随便作出罢工、闹事、煽动他人停工的行为,要通过正常渠道与矿方协商。
10、因特殊原因不上班作到事前请假或事后及时补充请假,一般原因必须先请假后离矿,以便矿方及时调整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煤矿劳动纪律制度(2)煤矿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需要严格执行煤矿劳动纪律制度。
以下是煤矿劳动纪律制度的一些原则和规定:1. 安全第一:劳动纪律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员工的安全。
矿工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工作,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2. 严守岗位:矿工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工作安排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休假或旷工。
3. 遵守工时制度:煤矿劳动纪律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不得违反工时制度进行加班。
禁止矿工擅自调整上下班时间或私自离岗。
4. 严禁违章操作:劳动纪律要求矿工严禁违章操作。
特别是在施工、设备维护、工艺操作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工艺要求。
煤矿劳动纪律制度
煤矿劳动纪律制度煤矿劳动纪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生产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职工健康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1. 煤矿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劳动纪律机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煤矿劳动纪律督导员应加强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事项。
3. 所有职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尊重职业道德,保障职业健康,发挥自己最大的工作潜力。
第三章劳动时间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违法加班或拖延工作时间。
2.调整工作时间应经过考虑,经过煤矿企业和员工协调后。
不能擅自不到或早退。
3. 严禁假工作或玩游戏,确保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秩序制度1.职工必须遵守合理的生产安排,以及规定的作业程序和质量标准。
2.必须戴上劳动保护用具,依法依规使用劳动安全器具。
3.严禁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对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造成影响。
第五章工作纪律制度1. 所有职工要认真对待工作,自觉维护公共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
2.工作中不得有明显的错误,没有刻意疏忽和误解的情况。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收入和各种利益,不得向他人提供工程机密和货币交换。
第六章违纪处罚制度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职工,将被依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主要采取通报、警告、罚款、降低岗位、停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2. 极为严重的违章行为将在集体讨论后进行纪律处理,一旦引起事故或委员会决定严肃处理,甚至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其他规定1. 本制度所未涉及的各类纪律行为,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管理。
2. 所有职工都应认真学习本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一些日常生活中和工作中的应注意事项,加快企业科学发展。
矿山劳动管理制度
矿山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劳动管理,保障矿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矿山生产的发展,制定本劳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办公人员等。
矿山企业的劳动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劳动关系,着重保护矿工的劳动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组织劳动力,科学安排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用工与解雇第六条矿山企业用工应当依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员工的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
用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矿山企业解雇员工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雇员工。
解雇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书面解雇通知,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了解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表现,为用人决策提供依据。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设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并向员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未经员工同意擅自调动工作岗位、调整工资、扣减福利,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定支付员工工资和津贴,并及时足额发放。
员工在矿山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应当享有带薪年假。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和设施,确保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预防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住房补贴、餐饮补贴、交通补贴、奖金奖励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团队凝聚力。
矿山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管理。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应通过公司规定的面试和体检,符合岗位要求。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公司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经过部门经理批准,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
第十三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惩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通过内部竞聘晋升。
第七章劳动保护与福利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关注员工健康。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劳动环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所有劳动用工人员,包括雇员、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五条本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录用与管理第六条劳动用工的录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示招聘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七条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真实的个人信息,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第八条新录用的劳动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就工资、工时、休假等事宜明确约定,严禁以包工(计件)方式支付工资。
第九条临时工的使用应合理有效,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不得连续续签超过两次。
第十条劳动用工应按照安全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定期考核。
第三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动用工享有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假休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二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用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或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用工享有正常的休假休息,煤矿应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用工的休息权益。
第十四条煤矿应为劳动用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确保劳动用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出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合理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赔偿。
第十五条劳动用工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煤矿严禁任何形式的人种、性别、宗教、年龄等歧视行为。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考核和培训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劳动用工进行工作业绩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罚措施。
第十七条煤矿应为劳动用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升劳动用工的技能和能力,并为其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概述
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其生产过程中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至关重要。
为保障煤矿工人的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建立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尤为必要。
二、管理目标
1. 维护煤矿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与健康。
2. 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煤矿生产的可持续性。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管理内容
1. 用工招聘
煤矿用工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招聘透明公正。
严格对劳动者进行面试、考核及体检,确保人员质量。
2. 劳动合同管理
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涉及到加班、休假、工资等方面应有详细规定。
3. 安全生产培训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与知识。
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4. 劳动保护
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安全作业。
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险体系,保障员工权益。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设立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
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员工,惩戒违规行为。
四、管理措施
1. 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
2. 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制度。
3.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五、总结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保障员工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维护
安全生产的关键。
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煤矿能够更好地发展,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某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用工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劳动用工方面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用工准备工作第四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明确所需岗位、数量、岗位要求等,并通过正规渠道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司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聘人员,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方可正式录用。
第三章劳动用工管理第七条公司员工在入职时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劳动义务。
第八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排班工作,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超时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员工休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安排休假时间。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类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第十三条公司劳动合同解除需符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进行解除,但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解除补偿。
第十五条员工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煤业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并通过适当渠道向员工公布。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的所有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
以上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四篇)
煤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____劳动法》、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____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____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港区(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
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
人事部、安保监督部协助综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的科室(港区、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港区(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____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____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一、不妨碍正常的____、指挥;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四、不酒后上岗;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八、不聚众____;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十、不起哄滋事;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____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十二、不准____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煤炭公司人事劳动管理制度
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事劳动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有计划地开发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组织劳动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及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称谓部或室,所属各企业的职能部门称谓科或室。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职务设置:(一)行政管理职务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顾问、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部长(主任及各直属企业正职)、副部长(副主任及各直属企业副职)、科长、副科长。
(二)党群管理职务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正部级)、部长(主任)、女工委主任(正部级)、团总支书记(正部级)、副部长(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技术职称为:高级、中级、初级。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下设的科或室,其级别为科级。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的领导职数,严格限定为一正一副。
突破领导职数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凡自愿在本公司就业并经公司人事部同意者,均需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其劳动合同可续签.劳动合同的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凡受聘担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必须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资格应聘进入管理岗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范围上至董事长下至员工,其劳动合同一律一年一签。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集团公司优先面向各直属企业选拨聘用各职能部门管理和业务工作人员,在不能满足需要时再向社会招聘。
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党和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有关政策和法规、法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需要、适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用人单位需要调入人员,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合理编制本单位的用人计划,提交矿人力资源部审定。
第3条机关科室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原则上自找单位。
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职工调动审批-1括借调)。
第10条各单位不得随意将职工介绍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模版(二)尊敬的领导:根据我对当前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现状的了解和经验,以及对未来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发展的预期,我为您提供了一份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参考建议。
以下是相关内容:一、政策与法律法规:1. 制定更加严格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2. 继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
3. 加强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支持,建立和完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综合制度,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的合规性。
二、煤矿企业用工管理:1. 严格执行煤矿企业用工许可制度,要求煤矿企业在用工前必须先取得用工许可证,确保企业用工合规。
2. 加强用工信息的管理,建立完善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煤矿用工信息的全程跟踪和可查询。
3. 建立健全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用工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用工效率。
三、劳动用工合同:1. 加强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率和执行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
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矿山上班下井规章制度
矿山上班下井规章制度一、上班制度:1. 准点到达: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不能迟到早退。
2. 穿着统一:上班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鞋,不得穿戴禁止物品。
3. 带齐工具:上班时必须带齐所需的作业工具和设备,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严禁酒驾:上班时严禁饮酒,也不允许酒后驾车到达工作场所。
5. 交接班制度:每班员工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将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并交接下一班工人。
6. 注意卫生:上班时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吸烟、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二、下井规定:1. 井口安全:进入井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设备,确保无隐患后方可下井。
2. 井下通行:在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通行规定,不得随意改变作业路线。
3. 安全带佩戴:在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其它安全设备。
4. 防毒面具使用:在有毒气体环境下,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确保安全作业。
5. 排风系统保养:每班必须按时检查排风系统运行状态,确保通风畅通。
6. 井下通讯:井下作业时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通讯设备,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及时联络。
7. 餐饮注意:井下作业时必须注意饮食卫生,饭前必须洗手,饭后及时垃圾处理。
8. 临时停工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遵守矿长或主管的停工指令,暂时撤离井下。
三、责任制度:1. 安全责任:各岗位负责人必须确保员工安全作业,并对不符合规定者进行处理。
2. 事故报告: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3. 备份记录:每班负责人必须保留作业记录,作为备份材料并报送相关部门。
4. 惩罚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以上便是矿山上班下井的规章制度,希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确保自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保障安全生产,才能为矿山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24年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招聘与录用:煤矿企业需要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的招聘与录用工作,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企业应该根据用工需求,制定招聘计划,进行人员需求分析,并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歧视,应选择符合工作要求和能力、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且录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2. 岗位培训与技能提升:煤矿企业应制定岗位培训计划,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煤矿相关安全规定、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情况以备查。
3. 劳动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
4. 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企业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应加强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 劳动关系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调。
企业应建立员工代表机制,促进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同时,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按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6. 职业健康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监测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总之,2024年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注重招聘录用程序的公正、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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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矿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鹌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劳动行为,强化依法治企,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坚持强化安全生产,道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员工必须达到本岗位“必知必会”的熟练程度,不断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全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全资、控股改制企业。
公司参股改制企业应参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用、调剂与培训第四条坚持“定员”“定额”组织生产,公司应组织各单位按公司统一标准每年不少于两次定员核定工作,基层单位每季度不少于ー次定员核定工作。
通过定员后的工种岗位缺员或由于增加新工艺、新设备和增加生产计划的缺员,首先由本单位内部自行调剂;单位内部无法调剂的由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平衡调剂。
转换用工方式、变招工为招生。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按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控制用工总量,用工总量在每年递减的前提下如因实际生产需要充实岗位人员,首先要在本单位内部调剂补充;调剂不足的,由公司统一安排调剂补充;公司调剂不了的,由用工单位向公司中报所需用工计划,经公司批准后,采取招生方式解决,由职工大学招生和培训,培训合格后,充实到用工单位所需的岗位。
第五条公司招用员工坚持男女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公开试用的原则。
特殊工种或岗位对学历、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被招用员工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现实表现良好的无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招用员工必须满足为企业工作20年以上,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规定,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招用员工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本人真实证件。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不得扣押其身份证和其它证件。
第八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待岗培训、竟聘淘汏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用工新机制。
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要形成“培训一上岗一考核一下岗一再培训一再上岗”的良性用工机制。
对参加竟聘的员工,按各岗位、工种的职责范围、技术操作规程等进行考核,公开竞聘,择优上岗,末位淘汰。
对末位淘汰落聘的职工:①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和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进入本单位培训中心待岗培训,等待下次竞聘上岗,待岗培训期间按待岗培训工资待遇执行;②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未能上岗的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上岗前不少于15天的安全技能培训、岗位“必知必会”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结東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在岗期间将不定期的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培养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第十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敷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公司另行约定。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公司招用员工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依法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招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签字盖章,基层单位劳资部门负责按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地方劳动合同备案机关签订后生效。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写清本人家庭详细住址;签订合同后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录入微机管理。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案炼河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限满30日前将《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征求员工意见,员工同意续订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1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按终止劳动合同办理。
用人单位不需要续签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10日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应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不准擅自离岗。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本劳动规章制度第十六条第三项条款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经矿(厂)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上报公司人カ资源部备案,同时将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及理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属双方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单位或改变工种的,要重新变更合同内容;调出公司,同时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外部单位调入公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人员一律不许上岗作业,发生违规私自上岗作业的,应严肃追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条公司实行每日平均工作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种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可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对有量可计、有定额标准的,实行计件工资制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休息日(节、假日)加班。
第二十ニ条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加点,应提前由基层单位提报加班加点理由及工数,经劳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补休、串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如下(一)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实行连续生产的岗位,按轮休制休息。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第二十四条员工的其它假期一、婚假:依据《黑龙江人ロ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慢10。
(二)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方要去对方所在地结需要,男外给予路程假会业还应根实际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等由员工自理.二、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直系亲属3天。
(二)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要要员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子1至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由员工自理三、产假:根据国家法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女员工均享受产假,假期为9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二)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四)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五)女员工哺乳假时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执行。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员工探亲假规定如下(一)未婚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二)已婚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子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五、病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病假,按(1994)479号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工资待遇规定,按公司岗位技效工资办法执行。
六、事假:员工有事应向所在单位、部门逐级申请事假,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其批准事假的时间规定如下(一)3天以内(含3天),请假手续由段队级批准。
(二)4至7天(含7天),请假手续由区科、车间级批准。
(三)8至15天(含15天),请假手续由科级单位领导同意,系统领导批准,报基层劳资部门备案。
(四)16至30天(含30天),请假手续由矿(厂、处)级主管经营领导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超过30天以上,请假手续由矿(厂、处)行政主要领导批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员工当年请事假累计最长不得超过60天。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二十五条员工工资收入按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分配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工资收入在达到公司要求的出工数并且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七条员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相加满15年的,可享受退休。
其翅休、职条件接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黑劳社法(2004)67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黑劳社发(2007)1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晳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第二十八条于法事受的探、等儇、丧傻、产假,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员工按规定繳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第三十条工伤、非因工负伤规定:ー、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认定工伤医疗期终结后,由公司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科组织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果兑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待遇。
(一)鉴定为1一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二)鉴定为5一6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三)鉴定为7-10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二、员工在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按黑人社发(2014)41号文件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斤有关部门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病退条件的,应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病退手续,并享受病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