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区别
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别人说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两种,但是有很多人总是以为这两者之间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其实在法律上他们之间是有一定不同之处的。
下面店铺为你详细介绍。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从轻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从轻、减轻处罚是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并具备法定量罚情节的行政相对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实践中,对此法定量罚情节的理解、执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如不加以统一和规范,将影响量罚的正确适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If you are more persistent than others, you will create miracl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
行政处罚除了在法律上惩罚犯罪行为,同时又兼顾了教育意义。
主要针对相对于触犯刑法来说较轻的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法定条件,也有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下面为大家解答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
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
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
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
浅谈行政处罚中从轻和减轻原则的运用
[研讨会论文] 浅谈行政处罚中从轻和减轻原则的运用一、案由2006年5月,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大丰市盐场陈某(已被判刑)贩卖工业盐给群众食用案件时,发现盐都区青墩镇私盐贩子袁某,利用在盘湾镇境内的姘妇周某同陈某的合伙人刘某(亦已被判刑)有借贷关系,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曾先后四次从陈某的合伙人刘某处获取工业盐拾吨,贩卖给青墩镇及邻近青墩的我县盘湾镇境内群众食用,非法获利10050元。
因案情涉及我县盘湾镇居民,盐城市盐务管理局指派我局配合盐都区盐务管理局查清此案相关事实,但当事人袁某社会关系复杂,有青墩和盘湾两处住所,正常在外地与他人合伙承包建筑工程,案发后东躲西藏,办案人员不得不安排专人蹲点守候,半月后才将其归案。
案件查实后,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严禁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和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袁某尚不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办案人员对此案处理展开了讨论,当讨论处罚幅度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认为,当事人袁某虽然违反了盐业行政法规,贩卖私盐数量较大,但其经营利润较少,如果处罚偏重,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可能带来执行上的难度。
从办案经历来看:多年来,在农村地区,查处此类案件较多,对一些无家无业的私盐贩子,真正处罚起来都难以到位,正常是“轻者处罚300--500元,重者处罚2000--3000元”;从当事人的实际现状看:袁某无妻,虽然姘居周某,但无法定夫妻关系,实际此人属居无定所,恐难执行;从案情调查情况来看:主犯刘某从袁某姘妇周某处借贷在先,袁某取盐在后,处被动地位,属被逼取盐抵债,应当考虑从轻和减轻处罚的原则,适当处罚,便于执行到位。
另一种观念认为,盐业行政法规已出台十年,全市每年查处此类盐业违法案件数量在200件以上,近年来违法者贩卖私盐的方法更隐蔽,以假乱真的手段更狡猾,坑害群众更带有欺骗性。
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安全生产执法自由裁量中的几个常见问题作为一名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监察实践中,常常遇到一些需要直接面对和妥善处置的问题,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何正确把握裁量方法和尺度也十分重要。
笔者列举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中遇到的四种常见问题,提出一孔之见,以问计于专家,求教于同行。
1、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否突破处罚下限?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第5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但是,在这一规定中,没有明确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能否突破处罚下限的问题。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应当把握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内允许选择较轻或较低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下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由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力度不同,所以,从轻处罚应当是在处罚金额幅度内的从轻处罚,不能突破处罚下限;而减轻处罚则是在处罚金额幅度最低限以下的裁量,可以突破处罚下限。
减轻行政处罚应当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5条和27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另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设置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内控程序和流程履行审核和批准手续。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是我们在处理生产经营单位轻微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常用方法。
药品药械从轻和减轻处罚界定
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涵义及特征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法定依据在行政执法中,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主观过错程度较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是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律目的、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之义。
但因现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标准在执法实践中难于把握,适用时随意性较大。
因此,有必要加以辨析和厘清,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涵义及特征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人适用某种处罚时,在法定幅度内给以较轻的处罚,或者在可以选择的若干处罚种类中,课以较轻的处罚种类。
其特征有:首先,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从轻,是相对于一个客观存在的正常处罚基准之下的从轻,如对于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罚款的处罚幅度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说,处两倍的罚款是一般情况之基准,那么,处一倍罚款就是从轻处罚。
其次,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从轻处罚存在的前提,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就没有从轻。
第三,在现行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中,能适用从轻处罚的情形绝大多数是处罚幅度的从轻,即罚款幅度的从轻。
处罚种类的从轻取决于单行法的明确规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外,对违法行为人给以比从轻更轻的处罚,是“法外处罚”。
其特征有:首先,减轻处罚是法定处罚种类或法定处罚幅度之外的处罚,是介于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之间的一种特殊情形。
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得适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会导致不公,有必要予以减轻。
对于法定幅度之外的减轻,只有法律设定了减轻的空间,才有可操作性。
例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对于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1元至4999元是减轻处罚的空间,但如果符合减轻的条件,处3000元罚款就属减轻处罚。
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犯罪量刑情节在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法官会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然后做出从轻或从重或减轻或加重的处罚。
我国将这些称为刑事犯罪量刑情节。
下面,就由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犯罪量刑情节的相关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一、法定量刑情节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刑罚区别
不满14周岁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人。
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不适用死刑对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且审判时不满75周岁的人除犯罪情节残忍的,不适用死刑。
精神病人和犯罪时精神失常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的实行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教唆犯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犯罪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罪刑为三年以下的可以免除处罚外国公民在外国犯罪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才追究刑事责任不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不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犯罪的,从重处罚总则中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和处罚1.犯罪主体(1)未成年人。
《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第18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
编者按:如何在行政处罚中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技能的重要内容,本文从网络搜集几篇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文章1: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
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首先,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其次,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随意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比如生产厂家在得知其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主动采取相应的追回等措施,及时回收了该批不合格产品,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损失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机关检举或揭发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销售者销售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等等,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另外,对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应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都有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少人都会将这不同的处罚类型混为一谈。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被告人在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才能给予从轻处罚,而且此时的从轻处罚并不是必然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刑法中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从轻处罚的知识。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导读:“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刑罚在我国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轻刑能达到目的,那么从重处罚实际上会扩大刑罚成本。
第二,适当使用较轻、减轻或免除的处罚,更容易使人悔过自新。
第三,违法行为客观上区分了情节的严重性和损害的大小。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刑罚在我国本身并不是目的,如果轻刑能达到目的,那么从重处罚实际上会扩大刑罚成本。
第二,适当使用较轻、减轻或免除的处罚,更容易使人悔过自新。
第三,违法行为客观上区分了情节的严重性和损害的大小。
如果处罚不分轻重,无论处罚有多严重,都不能反映刑罚适当的原则,也不能反映公正的原则。
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进行处罚,更能发挥行政处罚的指导作用,促进行政处罚的良性,更能体现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的初衷。
但是,从“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中不难看出,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决定必须具备法律条件,并不完全取决于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以多种可能的处罚方式选择从轻处罚或者在允许范围内选择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方式和最低处罚范围内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应满足下列其中一种情形:1、积极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这种情况是指非法人对实施非法行为的积极救济,即从主观和积极的角度消除或减轻非法行为的有害后果。
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不仅减轻了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而且表明犯罪者知道错误和纠正,而不是犯错。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刑事犯罪中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量刑情节,是指影响社会的⾏为危害性程度的事实情况。
作为决定处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和各种事实情况,千变万化,错宗复杂。
减轻处罚从罚是量刑情节之⼀种。
以刑法是否对于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减轻处罚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1、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作出特定处理的情节,法定情节的内容都是对于所有的犯罪或者某⼏类犯罪或者某⼀性质的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具有决定意义的⼀般情况⽽规定的。
例如,⾏为⼈的个⼈情况,社会特殊⾝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犯罪⾏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后的态度等等。
从不同⾓度,可以对法定情节进⾏多种分类:①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②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③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我国《刑法》中有关于“减轻处罚情节”的有以下⽅⾯:(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的(刑法第17条规定)。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损害的(刑法第20条);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刑法第21条);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的(刑法第18条);②未遂犯(刑法第23条);③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刑法第29条);④⾃⾸犯(刑法第67条);⑤有揭发他⼈犯罪⾏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①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②有重⼤⽴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③(商业)⾏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164条);④⾏贿⼈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贿⾏为的(刑法第300条);⑤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为的(刑法第792条)。
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触犯我国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处罚的措施是⽐较多的,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与附加刑是可以并处的,那么关于从轻处罚有什么法律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是⽐较多的,可以分为法定减轻处罚和酌情减轻处罚两种,例如从犯、未成年⼈犯罪、有⽴功⾃⾸表现等。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条【犯罪中⽌】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轻处罚需要出⽰哪些证据犯罪嫌疑⼈、被告⼈如果希望获得从轻处罚的,准备的证据资料应该根据实际案情⽽定。
可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或请律师处理,但⼀般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如是未成年⼈或年满七⼗五周岁的⽼年⼈,应当准备⾝份证及复印件。
如⾝证份年龄有误的,应当提供出⽣证、邻居⼝供等其它能有利证明年龄的证据。
2、如果是聋哑⼈、盲⼈,可以准备残疾证或相关书⾯证明材料。
3、如果是⾃⾸的,应提供⾃⾸材料。
⼀般可向投案机关索取。
4、如果存在⽴功的,可提供检举揭发的证据资料,⽴案及裁判等⽂书。
关于从轻、减轻处分的理解和运用
关于从轻、减轻处分的理解和运用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纪检监察机关在定性量纪时,必须充分考虑违纪党员在组织核实、审查调查过程中的态度和表现。
《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就从轻或着减轻处分做了规定,从轻情形是指对党员予以从轻处分的情形。
减轻情形是指对党员予以减轻处分的情形。
第(一)项规定的是违纪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情形。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主动交代”。
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
或者在初核或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本条同时出现了“主动交代”和“如实说明”。
这里的“如实说明”由2015年《党纪处分条例》第39条第二款规定的“如实坦白”修订而来。
“主动交代”和“如实说明”的区别主要在于时间节点以及所交代的问题是否为组织掌握。
“主动交代”一般发生在组织初核前,而不论该交代的问题是否为组织掌握;如果发生在初核或立案审查期间,则交代的内容仅指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如实说明”则只能发生在初核或立案审查期间,并且交代的问题已为组织掌握。
如果涉嫌违纪党员“如实说明”的是组织没有全部掌握或者掌握的不是主要违纪事实的问题,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主动交代”。
所谓组织掌握的问题,包括有人举报,但是尚未进行审查的问题,或者其他违纪人员交代出的问题,或者在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其他机关移交的问题等,不仅仅是指已经开始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或者已经基本核实的问题。
第(二)项规定的是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违纪党员能够配合核实审査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情形。
这里的“组织核实”,是指在立案审查前,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对掌握的问题线索采取的调查、核对等工作,既包括初步核实工作,也包括巡视巡察、谈话函询等工作。
“立案审査”,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立案审查。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一、量刑情节(一)概念:指的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影响刑罚轻重或者免除的各种事实。
注意区分作为犯罪构成的事实和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前者由法律规定,后者由法官裁量。
(二)法定量刑情节1、从重和从轻处罚(1)这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与减轻处罚相区别)(2)从重处罚的含义: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半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比这种情况判得重一些。
从轻处罚的含义也是如此,比一半情况下所应判得刑罚轻一些。
但两者都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
2、减轻处罚(1)指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源自刑法63条规定。
注意,这里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否则就成了从轻处罚了,所以法律在这里要进行补正解释,以解决此条和第99条的矛盾。
(2)特别减轻处罚制度刑罚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许霆案即适用的此条)我国97刑法中没有规定加重处罚制度,加重处罚制度在我国体现在哎法定刑升格中,如“入户抢劫”等。
3、免除处罚这里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做出有罪宣告,但是免除其刑罚处罚。
不同于单纯的宣告有罪,因为免除处罚只免刑事处罚,不免除非刑事处罚,如训诫责令赔偿损失等。
二、累犯累犯,指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内又犯罪的人。
(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主观要件:前后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时间问题: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在时间方面应当注意三点:(1)假释问题。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此时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假释期满后犯罪可以成立累犯,5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起算(2)缓刑问题。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
要求从轻处罚情况说明【实用版5篇】篇1 目录一、引言二、什么是从轻处罚三、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况四、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五、从轻处罚的案例分析六、结论篇1正文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除了惩罚之外,还有一种方式是“从轻处罚”。
那么,究竟什么是从轻处罚?它适用于哪些情况?又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本文将就从轻处罚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什么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顾名思义,就是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减轻。
它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让违法者既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够有机会改正错误。
三、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况从轻处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自首情况:如果违法行为人能够在被发现前主动投案自首,那么法律将对其从轻处罚。
2.立功表现:如果违法行为人在被查处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那么也将被视为有立功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处罚。
3.初犯情况:对于初次违法的个体,法律也会从轻处罚,以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从轻处罚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刑法还对立功表现和初犯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五、从轻处罚的案例分析以某盗窃案为例,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张某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六、结论总的来说,从轻处罚是法律对人性的关爱,是给予违法行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可以不受惩罚。
篇2 目录一、引言二、我国法律对从轻处罚的规定三、从轻处罚的适用情况四、从轻处罚的案例分析五、结论篇2正文【引言】在法律制度中,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我国法律规定了从轻处罚的制度。
浅谈行政处罚中从轻和减轻原则的运用
浅谈行政处罚中从轻和减轻原则的运用[研讨会论文] 浅谈行政处罚中从轻和减轻原则的运用一、案由2006年5月,盐城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大丰市盐场陈某(已被判刑)贩卖工业盐给群众食用案件时,发现盐都区青墩镇私盐贩子袁某,利用在盘湾镇境内的姘妇周某同陈某的合伙人刘某(亦已被判刑)有借贷关系,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曾先后四次从陈某的合伙人刘某处获取工业盐拾吨,贩卖给青墩镇及邻近青墩的我县盘湾镇境内群众食用,非法获利10050元。
因案情涉及我县盘湾镇居民,盐城市盐务管理局指派我局配合盐都区盐务管理局查清此案相关事实,但当事人袁某社会关系复杂,有青墩和盘湾两处住所,正常在外地与他人合伙承包建筑工程,案发后东躲西藏,办案人员不得不安排专人蹲点守候,半月后才将其归案。
案件查实后,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严禁将工业用盐作为食盐销售”和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袁某尚不足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办案人员对此案处理展开了讨论,当讨论处罚幅度时,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观念认为,当事人袁某虽然违反了盐业行政法规,贩卖私盐数量较大,但其经营利润较少,如果处罚偏重,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较差,可能带来执行上的难度。
从办案经历来看:多年来,在农村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规定:“行政处罚是国家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规定的责任措施,其适用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违法者本人和其他人实施新的违法行为。
”四是惩戒报复型。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和报复义务违反者,从而使受害人得到心理平衡,使社会对违法行为抱有一种鄙视态度,防止受害人的自力救济。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一个民主的、法治的国家,因此行政处罚不能以单纯的惩戒为目的,更不能以报复作为行政处罚的归属。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从轻处理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从轻处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员进⾏处罚,治安管理好丽友的措施是⽐较多的,包括罚款、警告、⾏政拘留等,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没有从轻处理?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从轻处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从轻处理情形的,14-18岁未成年⼈、盲⼈或者⼜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条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四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管教。
第⼗三条精神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四条盲⼈或者⼜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传唤。
公安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需要传唤的,使⽤传唤证。
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可以⼝头传唤。
对⽆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讯问。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
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经核对认为⽆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
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持和协助。
询问证⼈时,证⼈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
证⼈经核对⽆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
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
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时。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从轻处理情形的,14-18岁未成年⼈、盲⼈或者⼜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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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题要
这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刑罚。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下判处刑罚。
综上,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从轻处罚的力度小于减轻处罚。
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别人说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两种,但是有很多人总是以为这两者之间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其实在法律上他们之间是有一定不同之处的,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吧。
▲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相关阅读: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情节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胁从犯。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坦白。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11、退赃、退赔。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2、积极赔偿受害人。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4、行贿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故意伤害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
抢救被害人的。
1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受雇运输毒品的;(2)毒品含量明显偏低的;(3)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
17、非法拘禁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轻处罚。
18、盗窃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轻处罚。
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19、妨害公务罪中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
20、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对于初犯、偶犯,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一贯表现等因素也会影响到量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了解在我
国▲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在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到我们网站找寻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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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申请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