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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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展开全文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61-63条的相关规定: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

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

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

(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

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可以应当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 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

司法考试刑法重点法条汇总在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而对重点法条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则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以下为您汇总一些刑法中的重点法条,并进行简要的解读。

首先是关于犯罪构成方面的法条。

《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条清晰地界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根本依据。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条对于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了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一条阐述了过失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这是对不同年龄段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在共同犯罪方面,第二十五条指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刑法:量刑情节

刑法:量刑情节

刑法: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认可的可以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形。

刑法中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规定:一、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总则或者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如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又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等,都是法定情节。

酌定情节,是刑法没有作出量刑的具体规定,只是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和经验,由法官灵活作出的量刑适用情节。

如刑法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和免除。

二、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是量刑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决定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情节,是指在量刑时法官依法律许可或者法律授权在量刑时的先择性情节,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罪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从轻情节,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在规定的处刑幅度内从轻处刑的各种情形。

如: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人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其损失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过失人在造成过失后的作为,即是减轻情节,主动中止犯罪,也具有减轻情节。

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相反,是指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处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的各种情形,如过失致人死亡,本应主动投案自首,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但过失人却逃离,致伤者死亡,依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过失人逃离,不抢救伤者的情节,就是从重情节。

四、单功情节和多功情节单功情节是仅有一种量刑情节的情节,如累犯,只有一种量刑情节从重。

多功情节是对量刑产生多种可能的情节,如初犯、偶犯、中止犯等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法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相关规定

刑事处罚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什么

刑法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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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有什么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犯罪的。

2.累犯。

《刑法》
第⼆⼗九条【教唆犯】教唆他⼈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处罚。

教唆不满⼗⼋周岁的⼈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六⼗五条【⼀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刑罚执⾏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周岁的⼈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从假释期满之⽇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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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从重、从轻情节 条目式归纳

刑法中从重、从轻情节 条目式归纳

刑法中从重、从轻情节条目式归纳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和客观情节,对犯罪的惩处进行调整,以便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人道主义。

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争议。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判断从重、从轻情节,仍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1. 从重、从轻情节的判断标准从重、从轻情节的判断标准是刑法的核心之一。

通常情况下,判断从重、从轻情节,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

2) 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分子犯罪时的主观恶性或恶意程度。

3) 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犯罪分子是否认罪悔罪,是否有自首或者积极赔偿行为。

4) 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犯罪分子在社会中的危险程度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2. 从重、从轻情节的刑罚变动从重、从轻情节对刑罚的影响是具体而微的。

根据犯罪的情节不同,刑罚可以从原本规定的刑罚幅度中作出以下调整:1) 从重处罚:对于危害程度较大、主观恶性较深、悔罪表现较差、社会危险性较高的犯罪,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2) 从轻处罚:对于危害程度较小、主观恶性较轻、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犯罪,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3. 争议和解决方案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也存在一些争议。

如何对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进行客观评判、如何量化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和规范,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结与回顾:从重、从轻情节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保证刑罚的公正和合理,同时也能照顾犯罪人在悔罪和改造的过程中的表现。

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个人观点:刑法中的从重、从轻情节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能够更好地反映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公正。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刑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总结

一、法定量刑情节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可以从轻处罚:1一般坦白(第67条第3款)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2犯罪未遂(第23条第2款)3一般立功(第68条第1款前段)4自首(第67条中段)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第17条第5款)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第17条第3款)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第17条第5款)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第19条)2盲人犯罪的(第19条)3犯罪预备(第22条第2款)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1从犯(第27条第2款)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2重大立功(第68条第1款后段)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390条第2款)6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防卫过当的(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的(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第28条)可以减轻处罚:1因坦白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第67条第3款)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中止但造成了损害(第24条第2款后段)可以免除处罚:1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应当免除处罚:1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第24条第2段前段)二、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的手段.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量刑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量刑制度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试题:量刑制度一、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知识要点】第63条第2款关于“法外减轻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即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够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减轻处罚。

【经典考题】(2004年试卷二第85题)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准确的是: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C.因为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人民法院核准解析:本题主要考核量刑制度中的一些概念的理解问题。

1.从重、从轻处罚并不是以法定刑幅度的中线为标准的,不能认为凡是高过中线的就是从重,也不能认为凡是低于中线的就是从轻。

从重、从轻处罚是相对于没有从重、从轻情节来说,所以,根据案情,高于中线的也可能是从轻处罚,低于中线也可能是从重处罚。

A选项说法错误。

2.从轻、从重处罚都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处罚,因为“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能够说是从轻处罚的范围。

但减轻处罚必须低于最低法定刑,即“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换言之,判处3年有期徒刑没有体现减轻处罚的含义。

B选项说法错误。

3.法定刑中“三年以上”包括本数。

根据案情,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前提下,也可能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

C选项错误。

4.刑法第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选项说法准确。

本题准确答案为D.二、数罪并罚制度【相关法条】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理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不能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一、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所犯罪行的性质。

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总汇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处罚归纳

刑法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分处分归纳一、应当从重的情况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29条2.累犯;65条3.策划、胁迫、强奸、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兵进展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104条第2款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106条5.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109条6.武装掩护走私的;157条7.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236条8.猥亵儿童的;237条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238条10.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38条1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243条12.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245条13.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7条1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展殴打或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成心伤害〔杀人〕罪从重处分;248条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处分;253条16.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279条17.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或帮助当事人消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307条18.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349条19.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52条20.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356条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364条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369条23.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384条24.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301条25.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347条26.旅馆业、饮食效劳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

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

编者按:如何在行政处罚中正确适用从轻、减轻处罚,依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技能的重要内容,本文从网络搜集几篇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文章1: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这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一条原则。

那么,办案人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当如何正确把握该原则呢?首先,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含义。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较轻的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数种处罚方式所允许的幅度内适用较低限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即行政相对人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其在法定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适用行政处罚。

其次,要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随意做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一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比如生产厂家在得知其出厂销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主动采取相应的追回等措施,及时回收了该批不合格产品,尽可能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及损失的;行政相对人主动向行政机关检举或揭发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销售者销售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等等,都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另外,对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应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

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都有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因此不少人都会将这不同的处罚类型混为一谈。

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是指什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被告人所犯之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正好相反。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

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如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

4、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的,前者意味着必须从轻处罚,后者是否从轻处罚往往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而定。

6、刑法中的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同时又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到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在刑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只有被告人在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才能给予从轻处罚,而且此时的从轻处罚并不是必然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以上就是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刑法中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从轻处罚的知识。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法定减轻、从轻情节和酌定情节有哪些?一、刑事犯罪法定减轻、从轻情节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为虽然严格来讲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将其视为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够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⑤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但只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

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

第三节量刑情节的概念和分类一、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决定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各种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的总称。

量刑情节作为诸种事实情况具有两个特征:其一,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

因此,虚构的、伪造的、杜撰的东西不能作为量刑情节。

其二,它必须与量刑直接有关,对量刑有影响。

有的事实情况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与案件无关,或者虽与案件有关但不直接影响量刑,也不是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不同。

定罪情节,是指刑法分则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成立的特殊构成要件。

定罪情节既可以表现为具体的内容,如特定的犯罪目的、时间、地点、方法、加重结果、数额等,也可以表现为综合性的情节。

[1] 可见,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定罪情节起着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作用;而量刑情节起着影响对犯罪分子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的作用。

《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数额较大”、“多次”是盗窃罪的定罪情节,而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内,具体盗窃数额和次数的多少,就是量刑情节。

二、量刑情节的分类对量刑情节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依据进行划分。

(一)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按照量刑情节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为标准,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大类。

1.法定量刑情节。

即指法律明文规定应当或者可以从宽、从严处罚的情节。

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并在判决书、裁定书中将有关的法律条文予以明确引用。

法定量刑情节分散在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中,总则中规定的情节适用于绝大多数犯罪,而分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则适用于某种特定的犯罪。

2.酌定量刑情节,是指法定量刑情节以外的由审判人员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灵活掌握的情节。

根据立法精神、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刑法理论将酌定量刑情节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否卑鄙、恶劣,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的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Product quality is produced, not tested.(页眉可删)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导读: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事处罚四大类,这些情节一般都是被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只要既定的情形出现,就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从重或者是免除处罚。

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种类主要有哪些?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1、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有两方面的含义:(1)依照《刑法》第60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不允许法外加刑、破格判刑。

否则,从重处罚就成了加重处罚;(2)从重处罚是比没有这个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罚。

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在《刑法》中有规定。

如《刑法》总则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以及累犯;刑法分则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索贿的等等,都应当从重处罚2、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例如《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犯罪的预备就是从轻处罚情节。

3、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例如《刑法》第67条规定,对自首犯可以减轻处罚,自首就是减轻处罚情节;二是酌定减轻。

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免除处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条件的。

但因行为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其他法定免除处罚情节的,均免予刑事处罚。

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

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

一、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

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

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

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

构成一个罪名必须是犯罪嫌疑人本身及其他方面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中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人,所以,像是那些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是重伤的情况下,也是没办法定罪判刑的。

未成年犯罪处理二、未成年犯罪的能否当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时免除报告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未成年犯罪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入伍。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一、量刑情节(一)概念:指的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法院在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影响刑罚轻重或者免除的各种事实。

注意区分作为犯罪构成的事实和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前者由法律规定,后者由法官裁量。

(二)法定量刑情节1、从重和从轻处罚(1)这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与减轻处罚相区别)(2)从重处罚的含义: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半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比这种情况判得重一些。

从轻处罚的含义也是如此,比一半情况下所应判得刑罚轻一些。

但两者都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

2、减轻处罚(1)指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源自刑法63条规定。

注意,这里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否则就成了从轻处罚了,所以法律在这里要进行补正解释,以解决此条和第99条的矛盾。

(2)特别减轻处罚制度刑罚63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许霆案即适用的此条)我国97刑法中没有规定加重处罚制度,加重处罚制度在我国体现在哎法定刑升格中,如“入户抢劫”等。

3、免除处罚这里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做出有罪宣告,但是免除其刑罚处罚。

不同于单纯的宣告有罪,因为免除处罚只免刑事处罚,不免除非刑事处罚,如训诫责令赔偿损失等。

二、累犯累犯,指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内又犯罪的人。

(一)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1、主观要件:前后必须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时间问题: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在时间方面应当注意三点:(1)假释问题。

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此时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假释期满后犯罪可以成立累犯,5年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起算(2)缓刑问题。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对于犯罪分子在有实事证据的情况之下而揭发他人的行为,只要犯罪事实存就可以达到立功的表现,从而执法人员也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刑法,从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一、刑法立功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二、减刑的特征有哪些?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

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

如果有期限,则在此期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没有期限,则通过法定程序裁定一个确定的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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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
1、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凡是具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一是从宽处罚原则,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排除死刑的适用,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即使罪行极其严重,也不适用死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年龄、精神状态、醉酒以及生理疾病等。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首、立功: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对立功的处理原则是: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其他
罚金有四种适用方式:一是选处罚金。

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二是单处罚金。

即只能判处罚金,不能判处其他刑罚。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单处罚金。

三是并处罚金。

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

《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罚金,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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