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不起诉有哪些种类不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起诉。
这种决定可以是因为证据不足、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原因。
下面将介绍一些不起诉的种类。
1.证据不足不起诉:这是最常见的不起诉情况之一、如果案件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罪行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无法达到确定罪责的证明标准,相关机关就会决定不起诉。
2.罪行不成立不起诉:如果经过调查和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中的犯罪要件,即罪行并不成立,就会决定不起诉。
3.免除起诉:有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但由于特殊原因,如悔过表现好、法定期限等,被认为可以免除起诉。
4.与谅解和解: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中,有时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受害人可以达成和解,经受害人谅解并表示不起诉的,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5.年老体弱不起诉:对于一些身体条件较差、有严重疾病或年老体弱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相关机关可能会因为人道主义原因决定不起诉。
6.主观恶性不足不起诉:在一些犯罪类型中,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
如果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足以达到指定犯罪的程度,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7.罪行轻微不起诉:在一些犯罪行为中,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罪责较轻。
在判断罪行轻微的情况下,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8.公益起诉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罪行有主观、客观恶意,但相关机关可能会依照公益起诉原则,决定不起诉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9.免予追究民事责任不起诉: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受害人表示不追究民事责任,相关机关可能会决定不起诉。
总之,不起诉的种类非常多样化,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和原因。
这里只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起诉种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最新-免于刑事处罚 精品
免于刑事处罚篇一: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从严把握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的处分档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06-120830《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是为了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
即确认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却不判处刑罚。
实践中,如何追究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责任,是一个既现实又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后,仍允许其留任原领导职务,一度在社会上引起非议,甚至对政纪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造成不良影响。
各地执纪现状目前,关于被免予刑事处罚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档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量纪空间较大,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原因是多样化的,有的是为了照顾和避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下级法院承担错案责任。
所以,对这种情况应当实事求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政纪处分,避免简单、机械依照法院裁判处理。
有的地方认为,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务员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是必须给予处分。
同时,因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的,经再审免予刑事处罚后还可以撤销或变更原开除处分决定,这就意味着可以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公务员任何一档政纪处分,甚至可以不给予处分。
有的地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某种行为已被法律确定为犯罪,属于严重违纪,故应当在政纪上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比如,青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便明确规定,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浙江省温州市纪委《温州市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处分办法(试行)》也规定,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试析“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的关系
的法 律 规 定 不 同延 伸 出来 的 , 此 , 因 只有 掌 握 《 法 》 刑 中关 于 二 者 表 现 并 积 极 退 赃 , 时 又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的 ”根 据 《 法 》 则 同 , 刑 分 的具 体 规 定 才 能 更加 准 确 的了 解 二者 的 区别 。根据 19 97年 修 订 第 三 百 八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这 样 的 情 形 的 是 可 以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的 《 法 》 看 , 国《 法 》 文 中共 有 1 刑 来 我 刑 条 4处 是关 于 “ 除处 罚 ” 除 此 之 外 该 情 形 还符 合 《 法 》 则 第 六 十 八 条 第 二 款 中关 于 自 免 刑 总 的 明确 表 述 . 于 “ 关 免予 刑 事 处 罚 ” 的明 确 表 述则 只有 4条 。
1关 于 “ 除 处 罚 ” 、 免 的规 定 第 十条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领 域 外 犯 罪 , 照 本 法 应 当负 凡 依
首 又 有 立 功表 现 的规 定 . 当减 轻 或免 除处 罚 。那 么 面 对 上 述 所 应 说 的 “ 除 处 罚 ” “ 予 刑 事 处 罚 ” 存 时 . 们 应 如 何 适 用 二 免 与 免 并 我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功 表现 的应 当减 轻 或 者 免 除处 罚 如果 不具 有 某 一 法 定 允 许 免 除处 罚 情 节 的 . 不 能适 用 “ 除处 罚 ” 如 果 属 于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则 免 . 的 , 可 以 考虑 适 用 《 法 》 3 则 刑 第 7条 “ 予 刑 事处 罚 ” 免 。
分。
2 “ 予 刑 事处 罚 ” 、免 的适 用 后 果 根 据 上 文 《 “ 主 刑法 》 3 第 7条 根据《 法》 三十七条 的规定 , 用“ 予刑 事处罚 ” 刑 第 适 免 时虽 规 定 适 用 的 . 它适 用 的根 据 是 “ 罪 情 节 轻 微 不需 要 判 处 刑 罚 ” 犯 .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作者:杜建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7期摘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是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①该条的规定一方面体现国家宽严相济的治国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使国家司法机关能集中力量解决更为重大的犯罪,意义重大。
而且该15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从该条所规定的内容入手,先简单介绍了该条每款的大致内容,紧接着对每款进行深入分析,剖析每款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最后又针对每款的缺陷和漏洞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定罪量刑刑事责任免予处罚作者简介:杜建泉,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077-0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下称“第一款”)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以下称“第二款”)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以下称“第三款”)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以下称“第四款”)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下称“第五款”)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称“第六款”)②一、依法而论该15条规定了以下6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④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法惩罚性是犯罪的三大特征,这是任何一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必备的三大要素。
如果行为人实施某种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在我国《刑法》中将不被认定为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会存在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可是有些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非法行为,还是应当转移相关部门处理,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分等。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家长严加管教。
14至16周岁的由于仍是未成年人,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具有辨别是非善恶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分类有哪些刑事责任年龄有普通刑事责任年龄和特别刑事年龄规定两种规定。
1.普通刑事责任年龄,是指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不予刑事处罚,即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即应承担刑事处罚。
2.特殊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已满十四周岁计算。
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为限,即从过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如某人生于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其十四周岁应从二OO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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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判。
有特殊法定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免予处罚。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涉嫌刑事犯罪,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法条解读1.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形包括:①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注意:有些人误以为免予刑事处罚等同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而其实,免于刑事处罚是对犯罪人员作出有罪宣告,只是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其刑罚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与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前者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后者属于无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
2. 以下情形是否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解答:刑事拘留、逮捕,只是有权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不能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就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而辞退员工。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公民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那到底《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呢?也有一些罪犯会被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哪些情形下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谁重谁轻的问题。
免于起诉是公诉机关在认定被告⼈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做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不⽤追究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犯罪嫌疑⼈的⾏为已经构成犯罪;⼆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聋⼜哑,或者是盲⼈犯罪的;(3)犯罪嫌疑⼈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动中⽌或⾃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或者在⾃⾸后有⽴功表现的。
3、证据不⾜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谅解书免于刑事处罚跟从轻处理两句话
谅解书免于刑事处罚跟从轻处理两句话
1、 X年X月X日双方因一般琐事争执,致使甲方受到伤害;
2、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
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
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乙方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伤害,深感歉意。
乙方向甲方致以诚恳的道歉请求甲方宽恕。
二、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共计人民币 (大写)(¥XXX元)。
上述赔偿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三、鉴于乙方事后能够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乙方按约定支付赔偿后,甲方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同意配合向有关司法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四、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赔偿后,甲方自愿放弃其他权利,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次纠纷的赔偿事宜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互不追究任何其它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我是 (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一般琐事偶然引发,我与被告人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被告人情绪一时失控造成。
事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与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
因此我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签名):
年月日。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书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书一、文件概述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被告人,依法作出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1.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2.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3.被告人主动认罪,具有悔罪表现;4.被告人已经采取措施弥补了所造成的损失或者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程序1.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或者裁定;2.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对于符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重大利益的案件,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效力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一经生效,即对被告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被告人不再被追究该案的刑事责任;2.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附加刑罚;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影响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相关表格与样本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书(样本)见附件;2.被告人基本情况表;3.证据目录。
六、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1.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违反法律规定,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认定书;2.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作出错误认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认定书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于违法作出的认定书,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或者纠正意见。
七、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书的案例分析: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并未实际收受贿赂,其所涉及的财产来源合法,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案例一:自卫在城市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李在街上被一名持刀歹徒追砍,为自保,李使用一把被告人携带的小刀刺伤了歹徒胸部,导致歹徒伤重身亡。
李被控故意杀人罪,但法庭最终判决李免于刑事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李使用小刀刺伤歹徒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当公民在面临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卫行为是合法的。
因此,在该案中,法庭认为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特赦在国家的一次政府特赦活动中,一名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张被免于刑事处罚。
张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但期满释放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申请工作岗位,成为该国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
政府在评估了张表现后,决定特赦他,免除其已被判的刑罚。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通过特赦活动,决定免去张刑罚。
政府特赦是一种行使国家权力的选择,其目的是为了修复社会秩序,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
张在监狱期间表现良好,显示出悔过自新的意愿,积极融入社会,政府认为他已经得到了自己的教训和惩罚,应该给予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例三:行政干预在国家的一个案件中,被告人王因涉嫌非法投资和欺诈行为被判有期徒刑。
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该案件涉及了多方复杂的政治、商业关系,存在行政干预的痕迹。
在审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为王是受害者而非罪犯。
最终法庭决定免除王刑罚。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部门介入案件审判过程,全面评估了案件的背景及王行为。
通过调查发现,王在该案中受到了其他势力的操纵,其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且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明显的伤害。
基于这些发现,政府决定行政干预,并免除王刑罚。
综上所述,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有多种情况,包括正当防卫、特赦和行政干预等。
在这些案例中,法庭或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及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不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决定的背后都有其合理的依据和考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不予追究的情况说明
不予追究的情况说明
1.完全过失:如果人的违法行为是完全无意的,并且不具备故意或疏忽的成分,即使该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不予追究。
例如,如果人不小心将行人撞伤,但事前没有任何预谋或故意,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这是一种完全过失,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2.自卫行为:如果人在面临人身伤害或生命危险时采取了合理的自卫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定其行为是正当防卫,并不予追究。
例如,如果人在被歹徒威胁的情况下使用合法的武器进行自卫,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安全,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3.一些特定情形下的法律豁免:在一些法律规定下,特定的行为可以被免责或不予追究。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如果人在报警并保护他人的情况下逃脱了被追究的可能。
另外,立法机关可能在特定情形下提供特殊的法律豁免,如亲属关系、政治豁免等。
4.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起诉:当法律机关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人的起诉时,他们可能会选择不予追究。
这是因为在司法程序中,起诉需要证据支持,以确保公平和正义。
如果证据不足或不够可靠,法律机关可能无法追究人的刑事责任。
5.刑事处罚不适宜:在一些情况下,即使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可能会认为刑事处罚并不适宜。
这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的性质较轻微,或者人已经承担了其他形式的惩罚,如社会惩罚或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机关可能会决定不予追究。
需要明确的是,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是合法或被接受的。
相反,它只是表示法律机关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予
追究的决定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进行,并且应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
药品执法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
药品执法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宋华琳摘要:《药品管理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反向衔接机制,这是刑法谦抑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规制金字塔理论的应用,更是基于违法阻却事由和法益衡量的考虑。
在进行反向衔接时,需判断在药品安全领域,哪些情形构成“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这需考察《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一般规定,还需以药品行政法律规范及行政处理为基础,且需合理认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等不确定法律概念。
行刑反向衔接审查时要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有无适格的行政主管部门,涉案行为是否仍在追责期限内,涉案行为是否已被处罚或可不予处罚。
应厘定药品行刑衔接反向移送程序,完整移交案卷材料和证据材料,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后续处理决定,进而推进行政规制治理与刑事司法治理的结合。
关键词:行刑衔接 反向衔接 药品安全 行政犯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24)02-0039-18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又称“两法衔接”,这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也包括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目前我国学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往往聚焦于正向衔接,而相对较少关注反向衔接。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5条强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2021年9月6作者简介: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20&ZD188)课题阶段性成果。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张步洪副厅长、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偲忠副局长、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贞处长、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敦岚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等实务界和学界师友的无私帮助,研究生段伯言同学协助查找部分材料,在此一并 感谢。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
些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犯罪的,那么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部分犯罪的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般在哪种情况下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务员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所作的决定。
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三、被告⼈死亡的;
四、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审理,或者宣告⽆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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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案底吗?
免于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案底吗?对于刑事犯罪,有的情况下是处死刑,⽽有的情况下则是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该由⼈民法院依法法定的程序进⾏审判,具体确定需要承担哪些刑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免于刑罚。
⽽要想最后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就必须要满⾜相应的条件。
那么,我国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这⼀原则,可以防⽌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这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罪责⾃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免予刑事处罚还会留案底吗?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刑罚⽽没有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如果公职人员触犯了玩忽职守罪但是免予刑事责任和处罚后可以保住公职,但是也是会酌情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因为做出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后也是不利于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国家也是严令禁止出现此类行为当公民发现了对方有此类行为后也是可以到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一、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责任可以保住公职吗?根据《公务员法》以及《内务条令》,因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
但是,免于刑事处罚是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是未予刑事处罚。
对此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比如降级或者撤职、劝退、调离等等。
主要看各地情况。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立案标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律师免刑事处罚申请书模板
律师免刑事处罚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执业律师,现住××省××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因涉嫌××××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作为×××的辩护人,现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免于刑事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 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但其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申请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应当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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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和不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不负刑事责任
(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3、免除处罚
(1)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5)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刑法第67、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中的“免除处罚”。
(7)刑法第164条、第290条、第292条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阶段,对被告人定罪但免于刑罚。
“不追刑事责任”包括行为人有罪但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免于刑事处罚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无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