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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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S市 H 区为例 , 03年-07年 , 区检 察机 关 共受 理移送 审查 并适用 缓刑 , 家庭 具有监护 能力 , 20 20 该 且 犯罪嫌疑 人系 在校学 生 , 继 有 起诉 的未成 年人案 件 3 8 7 1 , 中有 3 人 被宣 告相 对不 续 学 习条 件 , 愿意接 受帮教 或者社 区等 已落实 帮教 条件 及主 8 件 5人 其 7 学校 诉 ,相对不 起诉率 约为 4 %,即 使在相 对不 起诉 适用 率最 高的 观 恶性不深 , . 9 犯罪后 能真诚悔 罪的也可 以适用 相对不起 诉制度 。 。
( ) 二 未成年人 适用 相对 不起诉 的绝对 比率 与相对 比率 过低 上保护 未成年 犯罪嫌 疑人 的角度 , 一步拓 宽 了这一制 度的适 用 进
未成年 人适用相对 不诉 比率偏 低首先表 现在绝 对数 字上 , 以
范围 , 规定 犯罪 事实 清楚 , 证据 确 实、 分 , 能从轻 或减轻 处 罚 充 可
从轻, 以及不适 用死刑 的规定 等,未成 年人保 护法》 《 《 、预防未 成年 人犯罪 法》 亦规 定了对未成 年人 犯罪采 取与成 年人犯 罪不 同的刑
( ) 一 完善立 法规定 , 降低 适用 条件
针 对我 国未成 年 人适 用相对 不起 诉制 度标 准 不确 定 以及缺
事政 策, 对犯罪 的未成年 人追 究刑事 责任 , “ 实行 教育 、 感化 、 救” 乏 立法依 据的 问题 , 挽 首先 《 刑事诉 讼法》 当做 出 区别于成年 人适 应 方针, 持 “ 坚 教育 为主 、 惩罚 为辅” 的原则 。但 是 由于我 国现行 刑 用 该制度 的明确规 定 ,细化 并在 最 大程度 上统 一 各地 的适用 标
2 0 年 , 成年人 被宣 告相对 不起 诉 的也仅 占 1. : 06 未 1 另外 , 7 未 这 一规 定体现 了对未成 年 人适用 相对 不起 诉 制度 的发 展趋 势 。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故意伤害案件类型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土默特右旗地区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故意伤害案件共计54起,笔者通过逐一审阅分析,将在下文中对故意伤害案件的成因、存在问题,实务操作完善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数据分析本院在两年内共计受理54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9起改变管辖案件,45起一审公诉案件。

45起案件中,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已赔偿并取得谅解的为26起。

二、案件成因分析故意伤害案件成因呈现出多样性特点,情绪的失控往往是直接导火索,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感情纠纷,共计七起。

可以说这一类案件百分之百是因为出轨等问题,被侵害对象包括配偶及与配偶有染的人员,部分犯罪嫌疑人仅处于对对方的怀疑状态就已经无法控制情绪,从而造成悲剧,且这一类伤害案件多数属于激情作案,多为泄愤,因此导致被害人伤势较重,本院受理的多起改变管辖案件均是因为配偶出轨发生伤害案件至被害人重伤甚至死亡,犯罪情节严重,结果恶劣。

二是土地纠纷,共计四起。

土默特右旗地区属于农区,大面积的农村分布,一些在分配、承包土地时没有及时解决好的矛盾,以及对一些荒地的争抢等,导致每年都会受理到因为土地纠纷发生的打架事件。

三是邻里纠纷,共计九起。

称为邻里纠纷,是因为均是同村村民,平时十分熟悉,且多是因为居住环境、垃圾堆放等日常生活矛盾引起的。

四是债务纠纷。

共计六起。

起因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多为工资欠款、单纯借款、赌资等,一旦拖欠时间过长,双方在索要的过程中将积压的怨气转化为语言、肢体的暴力,从而引发肢体冲突。

这一类案件案发前很多存在犯罪预备,早有准备。

五是突发性争吵,共计二十七起。

这一类案件与前三类案件有时略有交集但又有所不同,通常和这一类型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很多并无积怨,而是因为一些无端的理由发生冲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酒后冲突,认识人之间此类案件很多,本是好友相聚,几句言语冲突自己人就打了起来。

还有的是发泄在了相邻桌子的客人身上,互相碰了一下,言语不净,就大打出手,酒醒之后,后悔莫及。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情形有哪些?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七⼗三条第⼆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的犯罪⾏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相对不起诉的适⽤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点:
(1)犯罪嫌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聋⼜哑,或者是盲⼈的;
(3)犯罪嫌疑⼈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动终⽌或⾃动有效防⽌犯罪结果发⽣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或⾃⾸后⽴功的;
(9)犯罪轻微⼜⾃⾸的或犯罪较重⽽有⽴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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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轻型犯罪不起诉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依法规范行使起诉裁量权,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结合我省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司法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意见所称的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第二条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等,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充分考虑相对不起诉是否符合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做好办案风险评估。

第三条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二章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一般性规定第四条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五条对“情节轻微”的理解,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或者其唯一抚(扶)养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属于初犯、偶犯或者过失犯罪。

(三)因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

(四)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中止、未遂、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具有其他从宽处理的情节。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意见的一般性规定,应当综合适用。

本意见列举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时,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适用标准的,从其规定;其他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时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的一般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意见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仅作内部办案指导之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作者:朱文彬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相对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类型,属于公诉权的范畴,由检察机关依法行使。

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其制度价值意义深远。

然而,该制度在法律规定及现实操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本文力图通过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和探讨,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以期起到抛砖之效。

关键词相对不起诉公诉权检察机关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061-02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时,依照《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提起公诉的一种处理方式。

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有着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并确立后,相对不起诉制度更有了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

但目前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尚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从立法及实践等各个层面加强对其进行完善,以便于该制度更好的发挥重要作用。

一、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两部法律的规定构成了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两方面:第一,犯罪情节轻微。

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判明犯罪行为的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均较为轻微,但主要的应是定罪情节轻微。

“定罪情节”是指行为符合各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也就是定性情节,“轻微”就是要求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在危害社会的程度上轻微。

实际上就是要求行为构成的犯罪属于轻微犯罪。

当然,量刑情节对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也起着重要的参考作用,比如自首、坦白、赔偿等法定和酌定情节。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研究
通过 了《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事诉讼法 修正案》 ( 以下 简称 新刑事 诉 针 对个案 的特 点做 出正 确 的处理 。 讼法 ) , 在特 别程 序 中增 加 了未 成年人 刑事 案件诉 讼程序 , 并设 立 二、 附条件 不起诉 与相对 不起诉在 适用主体 、 适用 罪行 、 适 用 了附条 件不 起诉 制度 。该条 明确规 定 了附条 件不 起 诉的 案件 范 方 法及法 律效 果方 面均存 在 明显界 限
应运 而 生的 。

( 一) 适 用 主 体 不 同
新《 刑 事诉 讼法》 将 附条 件不起 诉 的适用 主体 范 围限定于 未 成 年人 。 而 根据 《 刑事 诉讼法 》 第 一百 四十二 条第 二款之 规定 , 对 于 犯罪 情节 轻微 ,依 照刑 法规 定不 需要判 处刑 罚或 者 免除刑 罚 的, 人 民检 察院可 以作 出不起 诉决 定 。 由此可 见 , 在 我 国, 任何 公 民均可 以适用 相对 不起 诉 。
诉” 、 “ 诉前 考察制 度” 等 名义进 行试验 , 推 行附条件 不起诉 的改 革 那 些微 罪的未 成年 人犯 罪嫌疑 人 , 本 应受刑 罚 处罚 , 但 基于 某些
探索 , 得到 了专 家、 学者 们的肯 定 , 也取 得 了较 好 的法律效 果与 社 会效 果 。 但 由于没 有立 法依据 , 被 附条件 不起 诉 的犯 罪嫌疑 人经 考察, 表现 良好 的 , 最 终还 是依 据相对 不起 诉 的法 律条款 作 出处 理, 使得 附条件 不起 诉不 得不 依 附于相对 不起 诉 , 限制 了附条 件 不起 诉 的适 用 。 ( 二) 附条件 不起诉 的产 生促进 了相 对 不起 诉 的 完善 谈及 附条件 不起诉 制度 的 设立 , 还 要从 完善相 对不起 诉权 说 起, 我 国 的相对 不起 诉制 度存在 着一 定 的局 限性 , 如 适用标 准模 糊, 适 用 门槛 偏 高 , 教 育改造 效果 偏低 等 。这些 局 限性使 检察机 关在 行驶 相对 不起 诉权 时 , 法律 效果和 社会 效果 不甚 理想 。 为 了 解 决 以上 问题 , 我 国应刑 罚轻缓 化 的世 界刑法 发展 趋势 , 借鉴 外 国经验 , 进 行实 践探索 , 最终在 诉与不 诉之 间建立 了一个 缓冲段 , 设立 了一套 适用 附条件 不起诉 的专 门标准 , 降低 了不起诉 的适用 门槛 , 设定 一定期 限 的监督考察 , 最终 做 出不起诉 的处理 , 并将 该 制度 的适 用主 体 限于涉 罪未成 年人 。 ( 三) 附条件 不起 诉 与相对 不起 诉 的逻辑 关 系 在权利 的行 使上 , 附条件 不起诉 针对本 来需要 起诉 的未成 年 人, 相 对不 起诉 针对 的是不 需要起 诉的 人 。 两 者 都是 检察 机关 贯 彻 宽严 相济 的刑 事 政策 , 有 效节 约司 法资源 , 参与 社会 治 安综合 治理 , 有 效保 护 犯罪 嫌疑 人及刑 事案 件被 害人 合法权 益 、 化 解社 会 矛盾 、 修 复社 会关 系的 良好途径 ; 同时 , 附条件 不起 诉也 是对涉 罪 未成 年人“ 教育 、 感化 、 挽 救” 的方 针及“ 教育 为主 、 惩罚为 辅” 的 工 作原 则 的有利 遵循 。 我 们不 难看 出 , 附条件 不起 诉与相 对 不起 诉 都是 检察 机关 不起 诉裁 量权 的体现 , 它们 与法 定不 起诉 、 证据 不 足不起 诉 一起 共 同构成 了公诉 案件 的不 起诉 制度 。 刑 诉法 关 于 附条件 不起 诉与 相对 不起 诉 的适用 都规 定 的是 “ 可 以” , 也就 是说检 察机 关具 有选择 权 , 两者 的界 限不好 认定 。

宽严相溯下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

宽严相溯下相对不起诉的法律适用

到 《 事 诉 讼 法 》 1 2条第 2款 , 出相 对 不 起 诉 的 刑 第 4 做 结 论 。 管犯 罪 情节 轻 微不 是 一份 将犯 罪 动 机 、 尽 手段 和 目的一一 填 上 就能 确 认 的清 单 ,但 是 在 不起 诉 决 定书
中将不 罚 原 因详 尽 说清 , 大有 必 要 。
司法政 策 重要 载体 的相 对不 起 诉 制 度是 否 真正 达到 了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 策 的要 求 ,实 现 了刑 法 谦 抑 的精 神 内
涵 。 过对 司 法实 践 的实 证研 究 , 们 发现 相 对不 起 诉 通 我
首 先 , 们 可 以看 出 相对 不 起诉 制 度运 行 的特 点 : 我 1相 对不 起 诉 的范 围 在法 定 刑 最 高 为 3年 以下 有期 徒 .
责任编辑: 环 苗红
公诉方略
文金 鑫 宽 严相 ◎
下 相 对不 起 诉 的法 律 适 用
结 合 对 不起 诉 决 定 书 的上 述相 关 分 析 。笔 者做 出
以下 两方 面 的思 考 :

严 相济 刑 事 政 策 对 刑 事 法 律 适 用 具 有 导 向 、 调
节 和弥 补 的功 能 .作 为 贯彻 宽 严 相 济基 本 刑 事
刑 或宣 告 刑 可 能在 3年 以下 有期 徒 刑 。2法 定 量 刑情 .
的裁 量 空 间仍 然极 为狭 小 .其 运行 弱 化 与 割裂 了该 制 度 所蕴 含 的 内在 机能 .排 除 了基 于 宽严 相 济刑 事 政 策
节较 多 , 定 量刑 情 节较 少 。 3 酌 在 O起 案 件 中 , 有 法定 具 量刑 情 节 的案 件 有 l 9起 , 我们 看 到 , 合 运 用 酌 定 而 综 量刑 情 节 的案 件 中 ,酌 定量 刑 情 节也 具 有 一定 的 局 限 性。 即大 多为 初犯 、 犯 , 罪 态 度较 好 等 , 些 量 刑 因 偶 认 这 素都 是 在高 检 院 《 于贯 彻 宽 严 相济 刑 事政 策 若 干 意 关 见》 中明 确列 举 出来 的 , 以看 出司法 实 践 中 的思 路仍 可 然是 看 法律 、司法 解 释 或相 关 刑 事政 策 是否 有 明 文规 定 。 有 明文 规定 的情 况 下检 察 官才 敢 于 引用 , 为 相 在 认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哪些条件如果醉酒驾驶,达到法定条件,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般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醉驾由⼈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醉驾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需要满⾜哪些条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

醉驾是否不起诉,主要是看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不起诉是指⼈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民法院进⾏审判⽽终⽌诉讼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的适⽤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的⾏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适⽤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案件经过补充侦查;(⼆)定罪证据不⾜;(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对不起诉适⽤的程序包括:(⼀)审查。

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决定不起诉。

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使。

(三)宣布和送达。

⼈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及其所在单位、被害⼈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的诉讼代理⼈。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内向上⼀级⼈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百四⼗⼆条第⼆款规定⽽被不起诉的⼈,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内向⼈民检察院申诉。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比较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比较研究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比较研究作者:王嘉瑶来源:《商情》2019年第15期《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新增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至此,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共有四种不起诉模式: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区别明显,而其与相对不起诉皆是根植于起诉便宜主义,都是将起诉裁量权交给检察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二者在适用上存在竞合,使得司法实践存在困难,因此对二者作出比较尤为重要。

一、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两种制度概述(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定义及法律依据新刑诉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日本称之为起诉犹豫,德国称之为附条件不起诉。

我国沿用了德国的概念,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项诉讼制度。

我国现行的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依据,详见《开0事诉讼法》第271条至第273条,其中第271条规定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四个条件:一是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为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二是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是符合起诉条件;四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

(二)相对不起诉的定义及法律依据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规定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必须具备两个实体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论相对不诉的司法适用及完善

论相对不诉的司法适用及完善

《 刑事诉讼法》第 1 2条第 2款对相 原则为例外。重打击轻保护为人们所 接 4 对不诉适用作 了规 定 , 但如何 界定 罪 受, 犯 适用不起诉案件多往往意味着打击力
情 节 轻 微 什 么 情况 下 不 需要 判 处 刑 罚 , 度不够 。 、 在对不起诉业务进行管理时. 人为
安 机关 为完 成打 击 指 示 的干 预 , 害 人 因 被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 糕 分享 的公 平性 , 更需 要促 使人们努力 察院颁布的《 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犯罪 增加 蛋糕 的总量。1 1 1 实践中 , 大量轻罪案 情节轻 微 , 要是 指 , 已触 犯刑 法 胆 从 犯 主 虽 件被移送到法院起诉 , 但从案件判决的最 罪动机 、 手段 、 害后果、 危 犯罪后的态度等 终结果看来 , 大多数案 件最终以缓刑替代 情节综合分析,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监 禁 处罚 。被称 之 为第 一个 理 性 主义 刑罚 免除刑罚的 。 2 0 年下发的《 01 人民检察 的 立 法 者 贝 卡 利 亚 曾经 说 过 :刑 罚 的 目 “ 院办 理 不 起 诉案 件 质 量 标 准 I 行 )中 , 试 》 仅 的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 , 也不是要 规 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不适 用酌 定 消除 业 已犯 下 的罪 行 。刑 罚的 目 的仅 仅 在 不起诉。2 0 0 7年最高人 民检察院对 2 1 0 0 于: 阻止 罪犯 再重新侵害公 民 , 并规诫 其 年《 不起诉标 准》 进行了修订. 但仍然保留 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 经历了从报应主义 了上述内容。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 下 到功利主义的转变 , 刑事司法确立了系列 发的司法解释和文件来看.并未将相对不 体现人类文明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诉仅限定为适用轻罪。 然而司法实践中, 最 1 2条第 2款规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4 “ 高人 民检察院公诉厅 彭东副厅长在相关 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或者免除 的论著中就指出, “ 犯罪情节轻微原则上是 刑罚 的 ,人 民检察院可 以作 出不 起诉决 指法 定最 高刑 为三年有期徒刑 以下 的案 定。 相对不起诉 , 赋予检察机关对具体案

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的缺陷及完善

论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的缺陷及完善
纵观 国外立 法对酌 定不 起 诉 的适 用标 准 , 国 采用 公 共利 英 益 的衡量 标准 , 日本则有 “ 诉 犹豫 ” 考查 因素 。对 于我 国 酌 起 的 定 不起诉 的“ 犯罪情 节轻微 ” 当是 什么样 的标准或 者应包 含 哪 应 些 因素 。笔者认 为犯罪是 行为 人实施得 具有 社会 危 害且 为刑 法 所 禁止并 应受刑 罚处 罚 的行 为 。即犯 罪 的 特征 是社 会 危 害性 、 刑 事违法 性和应 受惩罚性 。被 不起诉 人是 在构成 犯 罪的前 提下 由人 民检 察作 出不予 追究其 刑事责 任的不 起诉 决定 的犯 罪嫌 疑 人 。是立 法对应 受处罚性 这一 绝对标 准 的灵活 应对 。 因此酌定
为辅 的原则 , 加 了酌定 不起诉 。酌定 不起诉 制度是 我国 《 增 刑事 诉 讼法 》 中的重要 制度 , 以罪刑 法定原则 、 它 起诉 便 宜主 义 、 共 公
利益原 则和 宽严相济 的形势政 策为指 导原 则 。但是 酌 定不 起诉 的适用 条件存 在着规 定模 糊 和抽 象等 情 况 , 如何 具 体 化其 适 用 条件成 为司法 实践 的重要课题 。
定 的情况 , 当适 用绝 对不 起诉 ; 果 是情 节 严 重 盼 , 当提 起 应 如 应

心理进行 的犯 罪 ;2 犯罪 目的 。实 施犯罪行 为想要 达到 什么样 () 的 目的 ;3 罪 过形 式 及 其程 度 。是故 意 还是 过 失 ,4 犯 罪 后 () () 的认罪 态度 。是否具 有 自首和立功 等情节 ; 否真诚 悔 悟 , 是 积极 配合 司法机关 的侦查 和审查 起诉 工作 ;5 悔罪表 现 。对 于有 被 () 害人 的案件 , 犯罪嫌 疑人是 否对其 进行积极 赔偿 和精神 补偿 。 客 观情况 包括 :1犯 罪时 间 ;2 犯罪 地点 ;3 犯 罪手 段 ; () () () () 4 危害后 果的程 度 。是 否 给被 害 人 的身体 造成 严 重损 害或 对

检察院宣布不起诉是不是就无罪了?

检察院宣布不起诉是不是就无罪了?

Don't live in the eyes of others, let alone live in the mouths of other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检察院宣布不起诉是不是就无罪了?导读:检察院宣布不起诉不是代表着就无罪,两者是不相等的;一般不起诉者针对于情节比较轻微而免于刑事的责任,但对于其它的责任也是需要承担的,这都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决。

所谓的不起诉,并不等于无罪释放。

因为免于起诉的前提是:当事人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无罪释放,本来就没有罪,本来就应该释放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具有以下三种情形: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

2、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

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起诉与无罪两者是不相等的,对于一些刑事案件不起诉同样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对于犯罪者在犯了错之后就需要及时的认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对此案件从轻处罚的。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关系探析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关系探析

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关系探析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适用关系探析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两种不起诉方式的概念并不是非常清晰,因此探讨它们之间的适用关系也变得比较复杂和深奥。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就是在追诉刑事犯罪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被追诉人的具体情况,在不追究民事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手段,一旦被告人履行完毕,检方则撤销对其的起诉。

因此,附条件不起诉的核心是条件,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免于追究。

附条件不起诉有以下的特点:1、宽恕性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一种刑事法律程序,重点是更加注重对于犯罪人的善意和懊悔,而非更多的处罚手段。

因此,这种方式具有宽恕性强的特点,能够提升犯罪人的认罪悔罪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2、条件具体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必须具体而明确,一旦发生一定的变化或者出现了违反的情况,就会导致这种方式的失败。

3、适用面窄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面相对比较窄,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和被告人的态度来判断。

因此,这种方式仅限于一些轻微的犯罪案件。

二、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协商达成和解意向,并达成了一些具体的协议,在此基础上,被害人可以放弃对犯罪人的民事赔偿权利,而检察院也可以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

因此,相对不起诉的核心是和解协议等种种的协商,一旦达成协议,检方会对被告人免于起诉。

相对不起诉有以下的特点:1、权利性强相对不起诉的双方之间达成协议的核心是为了保护各自的权利,确保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犯;因此,权利性强是相对不起诉的一个重要特征。

2、依赖性强相对不起诉还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因为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犯罪嫌疑人必须与被害人达成具体的协议,这需要一定的协商能力和协商技巧。

浅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

浅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

浅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作者:姚彩云王乐朱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3期摘要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但其在适用中却因为标准不统一导致了诸多问题,严格依法把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标准,是公正办理案件的必然要求。

本文详细阐述了相对不起诉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适用条件,为在案件办理中确保每一个相对不起诉都能得到公正合法的办理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公正合法作者简介:姚彩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王乐,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哲学;朱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11-02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不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不起诉往往是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多的不起诉种类,如某基层检察院,2014年上半年不起诉总人数为54人,其中相对不起诉人数为41人,占全部不起诉处理人数的75.93%。

目前,由于对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把握不准或不统一,在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对情节大体相同的案件,一些检察机关做出起诉处理,一些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处理;甚至还出现情节较轻的行为被起诉,情节较重的反而被不起诉的情形。

这种执法标准的差异,不仅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更可能导致对当事人的处理不公。

一、当前相对不起诉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对一个案件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工作人员要经过三个层次的判断。

第一层次是“入罪判断”,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行为不构成犯罪则要做法定不起诉处理;如构成犯罪则进入第二层次的“情节判断”,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则要进入提起公诉的程序;如果已经构罪但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则可以进入第三层次的“处刑判断”,如果认定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具有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则对该行为提起公诉;如果认定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则可以做出相对不起诉。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浅析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

诉 累起 到 了非常 重要 的作 用 。

相 对 不起 诉制 度 的适 用条件
( ) 利 于保护 当事人 的合 法权益 二 有
现 代刑事 诉讼 制度越 来越 注重保 护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益 , 力 尽
《 刑法 》 三十 七条 规 定 : 对 于犯 罪情 节轻 微不 需要 判处 刑 第 “
成要件的情节, 也就是定性情节, 轻微” “ 就是要求符合犯罪构成
要件 的情节 在 危害 社会 的程度 上轻 微 。实 际上 就是 要求 行 为构
成 的犯 罪属 于轻 微 犯罪 。 当然 , 量刑 情节 对于相 对 不起 诉 的适用
被害 方心 理创 伤 、 物质 、 精神 损 失得 到弥 也起 着 重要 的参 考 作用 ,比如 自首 、 白、 偿等 法定 和酌 定情 害 的社会 关系 的恢 复 , 坦 赔
起 诉 的法 律依 据 。
对 不起 诉权 , 时终止 刑事 诉 讼 , 够最 大 限度地 保 障犯 罪嫌 疑 适 能
从 以上规 定 中我们可 以看 出 , 对不起 诉制度 的适用 条件 包 人 的合 法权 益 。同 时 , 于被 害人 来讲 , 相 对 相对 不起 诉 制度 能 在一
括两 方面 :
罚的 , 以免予刑 事处 罚 , 是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刑 诉法》 可 但 《 第 避 免他 们 的合 法权 益在 刑事 诉讼 中受 到侵 害 。对于 不 需要 判 处

尽 百 四十 二条 第二 款规 定 :对于 犯罪 情节 轻微 , …人 民检察 院 刑 罚 的犯罪嫌 疑 人来 讲 , 早使 之脱 离被 追 究刑 事责 任 的樊 篱, “ … 可 以做 出不起 诉 决定 。 ”以上 两 部法律 的规 定构 成 了适用 相对 不 是 其最 重 要 的利益 所 在 。对符 合法 定 条件 的犯 罪嫌 疑 人行 使 相

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

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

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关键词: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规定是人民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必须具备两个法定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一、犯罪情节轻微关于犯罪情节轻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此都没有作具体或明确的规定。

如果从文法上分析:首先,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不是无罪或者是一般违法行为;其次,被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是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情节严重。

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应当适用绝对不起诉,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也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而是应当起诉。

我们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被不起诉人所实施的犯罪为轻罪。

轻罪,是指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刑法分则的规定,可以对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是重罪,如: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暴力犯罪,或者是放火、爆炸、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二,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较小。

主观恶性较小,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或者是出于过失,或者是出于激情、头脑不冷静,或者是被害人一方亦有过错等情况;在实施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如:有犯罪中止、自首、立功、主动赔偿或者同意赔偿他人损失的等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深,如:累犯,惯犯、再犯、多次受过行政处分或处罚屡教不改的,犯罪之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拒不认罪的等等,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

第三,被不起诉人所实施的犯罪,危害后果较轻。

不起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起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的一种行为方式。

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和送达以及对不起诉的制约和救济做了规定,基本上形成了我国比较完善的不起诉制度,这为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但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仍存在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不起诉的学理分类和适用条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2款和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看,不起诉有三种:绝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一)绝对不起诉的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指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诉权角度讲,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或不具有诉权或诉权已经消灭。

因此,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毫无酌定余地。

(二)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其条件具体涉及到多个刑法条款,适用该种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是:(1)犯罪情节轻微,①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定罪情节,既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也包括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②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2019)为依法惩处危险驾驶(醉驾)犯罪(以下简称“醉驾”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突出打击重点,规范处理好情节较轻的“醉驾”案件,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简称为“相对不起诉”)的,只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

二、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除应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驾驶车辆时间、驾驶车辆种类、行驶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等重要情节外,还应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经因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违法等情节。

四、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应严格遵循“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原则。

严格遵守案件办理程序规则。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八)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九)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十)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什么是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等综合考虑,认为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不需判处处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是指虽然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适用“不需要判处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

包括犯罪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包括性格、年龄和境遇、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身体对刑罚的承受能力、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犯罪后的情况。

包括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有无悔改表现、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

4.被害人处分权的行使状况。

即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否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

5.是否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人民群众反应是否强烈。

免除处罚的情形“依照刑法免除刑罚”,主要是指下列情形: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8.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9.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10.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第68条 [2],其中“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被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9条删除 [3]。

我国相对不起诉的性质与适用

我国相对不起诉的性质与适用

我国相对不起诉的性质与适用
石永
【期刊名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5
【摘要】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义务.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属于有罪认定,但只是控方为提前终止刑事诉讼的便宜行事,不具有终局裁判性质.相对不起诉在实践中适用比例偏低,是同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直接相关的.
【总页数】5页(P67-71)
【作者】石永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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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专家论证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推广会综述[J], 金朝;吕依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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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存在犯罪嫌疑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其职权而做出的一种不起诉处分。

相对不起诉具有节省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促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达到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分子的现实意义。

由于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起诉与否。

因此在有些地方相对不起诉有被滥用的现象,相对不起诉逐年增加,居高不下。

数量过多从某个侧面反映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为此,个别地方检察院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硬性控制不诉率。

笔者认为这样作是不妥的,一方面忽视客观实际,容易使罪行、情节相当的犯罪分子因不起诉数量的限制,而遭受不同待遇;另一方面容易束缚办案人员的手脚,过分珍惜有限比例,对哪些该诉哪些不该诉,举棋不定,执法界限模糊。

因此,笔者认为如何把握好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合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效控制相对不起诉数量的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的三个条件,即1、犯罪情节轻微;2、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3、是否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必须依照刑法规定。

理解这三个条件,就能比较准确地把握相对不起诉,把相对不起诉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罪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一是犯罪情节轻微。

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这里的有罪认定只是检察机关审查后依其检察权做出的有罪判断,而不同于法院依其审判权做出的终局有罪认定。

第二层意思是犯罪情节轻微。

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它能够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具体情况。

犯罪情节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前者指直接说明犯罪构成事实的情状或深度,从而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定罪的各种事实情况。

后者指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它不具有犯罪构成事实的意义。

但笔者认为,这里的犯罪情节指检察机关对犯罪构成的认定较为妥当。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二是要求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似乎以量刑情节来理解更为稳妥。

不过目前理论界对这一条件看法不一。

其中一种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是相对不起诉的前提条件,而“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这两种条件必须在具备“犯罪情节轻微”这一大前提下,才能适用相对不起诉,两者是并列关系。

但是基于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来考虑,笔者认为这种意见可取。

因为从法条上看,立法者的意图是要将我国的相对不起诉限定于“微罪不起诉”的范围之内,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并未做具体规定,只能凭检察机关自由裁量,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充分把握立法精神的条件下,严格依照法条准确把握相对不起诉的度,对于只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不能做出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之三是要有“刑法规定”。

刑法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定处刑法时,人民检察院才可以考虑是否适用相对不起诉,否则人民检察院是滥用相对不起诉权。

而刑法规定主要是指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免除处罚的十五种情形。

有人认为刑法第37条规定也是相对不起诉的依据之一。

笔者认为,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是属于附属条件规定,即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是“不需要判处刑罚”,有待刑法总则与分则涉及到量刑条文时的规定,刑法第37条对此并没有规定出来,它只是作为“刑罚的种类”一节中需要列举出来的一种特定的刑罚处罚方式而已,不具有法律适用的明确性、特定性,不是相对不起诉的直接依据。

从刑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看,相对不起诉的三个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的。

“犯罪情节轻微”只是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基础,仅作为不起诉的可能性,它受到“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限制,而“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又必须限定在“刑法规定”当中。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林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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