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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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刑事处罚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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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免刑事处罚申请书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执业律师,现住××省××市××区××路××号。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因涉嫌××××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尊敬的×××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作为×××的辩护人,现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免于刑事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 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但其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被申请人×××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应当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那行为人犯罪之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定罪免刑的条件

定罪免刑的条件

一、定罪免刑的条件定罪免刑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对社会危害不大,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若干、缓期若干。

定罪免处就是认定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定罪免处有案底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定罪处罚的规定,定罪免除处罚的依然留有案底。

案底的意思是行为人被留有犯罪的记录。

因为触犯刑法当中的罪名规定而被定罪的,即使被免除刑罚,也不代表不构成犯罪。

因为是否构成犯罪与是否处罚在法律上属于两个问题,所以定罪案底与处罚没有必然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三、定罪免处是否开除公职定罪免处是指对于一些犯罪人来说,虽然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处罚。

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

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

2、免于刑事责任后,还要看是否触犯公务员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记过、处分、开除公职等等。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There are many times when people are confused throughout their lives, and every time they are confused, theygrow up.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

刑罚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通常公民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那到底《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呢?也有一些罪犯会被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哪些情形下会被免于刑事处罚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刑法》中规定的刑罚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

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

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

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

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

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案例一:自卫在城市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李在街上被一名持刀歹徒追砍,为自保,李使用一把被告人携带的小刀刺伤了歹徒胸部,导致歹徒伤重身亡。

李被控故意杀人罪,但法庭最终判决李免于刑事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李使用小刀刺伤歹徒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当公民在面临迫在眉睫的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紧急防卫行为是合法的。

因此,在该案中,法庭认为李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二:特赦在国家的一次政府特赦活动中,一名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张被免于刑事处罚。

张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但期满释放后表现良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申请工作岗位,成为该国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

政府在评估了张表现后,决定特赦他,免除其已被判的刑罚。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通过特赦活动,决定免去张刑罚。

政府特赦是一种行使国家权力的选择,其目的是为了修复社会秩序,减轻司法系统的负担。

张在监狱期间表现良好,显示出悔过自新的意愿,积极融入社会,政府认为他已经得到了自己的教训和惩罚,应该给予他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案例三:行政干预在国家的一个案件中,被告人王因涉嫌非法投资和欺诈行为被判有期徒刑。

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发现该案件涉及了多方复杂的政治、商业关系,存在行政干预的痕迹。

在审判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为王是受害者而非罪犯。

最终法庭决定免除王刑罚。

在这个案例中,政府部门介入案件审判过程,全面评估了案件的背景及王行为。

通过调查发现,王在该案中受到了其他势力的操纵,其行为并非完全出于自愿,且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明显的伤害。

基于这些发现,政府决定行政干预,并免除王刑罚。

综上所述,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有多种情况,包括正当防卫、特赦和行政干预等。

在这些案例中,法庭或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及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不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决定的背后都有其合理的依据和考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向⼈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哪个罪轻不起诉和免予刑事处罚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存在谁重谁轻的问题。

免于起诉是公诉机关在认定被告⼈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做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不⽤追究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检察院⾏使起诉裁量权的表现。

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是犯罪嫌疑⼈的⾏为已经构成犯罪;⼆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有:(1)犯罪嫌疑⼈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聋⼜哑,或者是盲⼈犯罪的;(3)犯罪嫌疑⼈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动中⽌或⾃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的;(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或者在⾃⾸后有⽴功表现的。

3、证据不⾜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

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的新规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发布,该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热议。

下面,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据了解,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明确规定走私、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将不再享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权利。

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新规规定国企员工在涉嫌重大贪污、行贿等犯罪行为时将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允许出于工作需要进行违法犯罪的国企职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定情况下,国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受到惩罚,但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他们将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再次,规定行为轻微的国企职工也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在一些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虽然罪行成立,但如果情节较轻,而且对社会的影响也不大,国企职工也可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

最后,新规还明确了国企员工申请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规定国企员工需要先向单位申报,由单位进行审核和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单位审核条件的情况,仍需向司法机关申请特赦或减刑等免于刑事处罚的措施。

这一新规出台,引起了不少争议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国企职工作为特权阶层,应承受更高的法律责任,新规的出台就是为了对这些人进行保护。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样的规定能够减轻国企员工在工作中承受的压力和风险,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工作效率。

无论如何,对于这一新规,我们应该进行客观地评价和分析。

在保护国企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容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国企职工在工作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以免除刑事处罚的权利为名随意违法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危害。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务员犯罪的,同样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人民法院最终审判。

有特殊法定情况的,判决可能会免予处罚。

那么,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保留公职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另可参考如下规定: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免于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案底吗?

免于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案底吗?

免于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会留案底吗?对于刑事犯罪,有的情况下是处死刑,⽽有的情况下则是免于刑事处罚。

如果有犯罪事实,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应该由⼈民法院依法法定的程序进⾏审判,具体确定需要承担哪些刑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免于刑罚。

⽽要想最后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就必须要满⾜相应的条件。

那么,我国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实⾏这⼀原则,可以防⽌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这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罪责⾃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被告⼈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免予刑事处罚还会留案底吗?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刑罚⽽没有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

免予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免予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免予刑事处罚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XXX,因涉嫌犯罪被贵院依法拘押。

在此,我恳请贵院对我免予刑事处罚。

我深知自己的错误,也深感懊悔。

以下是我申请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一、案发后,我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对此我深感愧疚。

在取保候审期间,我认真反省,积极改造,力求以良好的表现弥补自己的过错。

二、我具备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平日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助人为乐。

此次犯罪,是由于一时冲动,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但我深知,犯罪行为不能代表我的全部,我仍有资格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我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曾多次获得奖学金。

如果贵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以更加努力的态度,投入到学业和工作中,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四、我的家人对我犯罪行为深感痛心,他们积极协助我改正错误,给予我极大的支持。

我相信,在家人的关爱和帮助下,我一定能够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五、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我认为,对于我的这种情况,贵院可以采取其他更为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免予刑事处罚。

这样,我既能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又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实现自身价值。

六、免予刑事处罚有利于我更好地融入社会,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我将以此次经历为鉴,时刻提醒自己,不再犯类似错误。

同时,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综上所述,我恳请贵院对我免予刑事处罚。

我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人生和事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再次对我的错误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感谢贵院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年月日。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免于刑事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刑罚的目的,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概念免于刑事处罚,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虽然触犯了刑法,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具有某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决定不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宽大处理。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分则中,针对各种犯罪,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罚。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且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1. 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等。

具体包括:犯罪动机、目的不恶劣;犯罪手段简单;犯罪后果轻微;犯罪分子悔罪表现好等。

2. 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 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对于立功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对于其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什么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是什么意思
免除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如犯罪后⾃⾸且有重⼤⽴功表现)的犯罪分⼦不判处刑罚。

什么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是什么意思?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什么是免除处罚,免除处罚是什么意思
1、免除处罚,⼜称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构成犯罪的⼈员,当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时,只给予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2、免除处罚的适⽤,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量刑的范畴,它是相对于裁量刑罚⽽⾔的,对犯罪⼈裁量刑罚和对犯罪⼈不适⽤刑罚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所以,我国刑法在“量刑”⼀节中未规定免除处罚的制度,⽽在“刑罚种类”这⼀节中作了规定。

3、《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七条【⾮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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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1000

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1000

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1000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1000元,这样的判决结果在刑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具体适用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案例背景及概述在众多刑事案件中,有时会出现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的情况。

这类判决结果的出现,往往是因为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

相较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对于被告人来说,影响较小。

二、刑法中免于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概念解析免于刑事处罚,顾名思义,是指被告人虽然构成犯罪,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而单处罚金,则是法院在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时,仅对被告人处以罚金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

三、免于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免于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的具体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来判断。

一般来说,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而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则包括: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接受罚款处罚。

四、具体案例分析与应用在某一盗窃案件中,被告人盗窃金额较小,仅为500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金1000元。

这个案例中,法院充分运用了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作出了适当的处罚。

五、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启示和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一旦涉嫌犯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加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犯罪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受害人而言,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为司法机关查明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免于刑事处罚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一些特定的免责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免
除特定犯罪活动的处罚。

例如,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如果个人在自首前主
动补救犯罪所产生的后果,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犯罪后果产生的补救措施,法院可能会根据刑法规定进行量刑上的考虑,减轻或免除刑罚。

在这
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对个人免责的证明文件,但这并非是无犯罪证明。

1.内容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的处理方式,是
针对已经发生的犯罪活动而采取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手段。

而无犯罪证明
则是以证明个人或组织从未犯罪为目的,用来申请一些特定的资格或权益。

2.目的不同:免于刑事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给予特定情形下的个人或组
织一个宽限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无犯罪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个人或组
织没有犯过罪行,从而获得其中一种特定资格或权益。

3.法律效力不同:免于刑事处罚是在特定的刑事程序下由法院判决的,持有免责证明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根据判决获得相应的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权益。

无犯罪证明则是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个人或组织从未犯过罪行,
但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威性。

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

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

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在我看来,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涉及到一个单位的合法权益,更关乎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我们需要对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的概念和作用1.1 什么是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是指单位在被侦查机关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后,可以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1.2 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的作用是什么?这份申请书是单位自愿申请,可以体现出单位对违法行为的悔过态度和整改决心,有助于尽早了结案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为单位争取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

二、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的撰写要点2.1 申请书内容要点在申请书中,单位应当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悔罪,并说明单位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违法行为不会再次发生。

2.2 申请书格式申请书应当以单位的名称、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整改措施和请求免于刑事处罚等部分组成,并附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是一个彰显法治精神的表现,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反思,也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单位的申请书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有利于调动单位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结回顾通过对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进行全面的探讨和分析,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这一法律文件的概念、作用和撰写要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注重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主动地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整改,以期获得免于处罚的机会。

在我看来,单位给检察院的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书,不仅是一种法律文书,更是对单位整体素质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醉驾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醉驾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醉驾个人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尊敬的法院:我是因涉嫌醉驾被贵院依法审理的被告人XXX,在此,我诚恳地向贵院申请免于对我的刑事处罚。

我深知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深感懊悔和愧疚。

在此,我向所有因我的错误而受到伤害的人表示最深切的歉意。

我承认我在事发当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违法的,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然而,在此次事件中,我并未造成任何交通事故,也未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实际损失。

同时,我能够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我想强调的是,我此次醉驾行为是偶然的、孤立的,我平时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我深知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绝不会有第二次这样的行为。

我已经从这次事件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我将更加珍惜生命,尊重法律,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我申请免于刑事处罚,并非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希望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知道,刑事处罚对我个人和我的家庭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我事业和家庭生活正处于上升阶段的时候。

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弥补自己的错误,重新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

在此,我再次向贵院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恳请贵院考虑我的申请,对我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我将以此事为鉴,时刻提醒自己,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同时,我也愿意参加相关的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最后,我请求贵院对我的申请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并给予我一个合理的判决。

我将接受贵院的判决,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再次对我的错误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I am a little happy when I think of you, and a little sad when I am happ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

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叫免于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处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

免于刑事处罚针对的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没有产生比较严重的危害的犯罪行为,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被胁迫参与犯罪,正当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中止行为等,都可以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采用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方式,必须依刑法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确定。

免于刑事处罚,是刑法认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里说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序,只是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不能认为是犯罪;情节轻微是受刑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不大,但其行为已超越违法的程序,构成犯罪,但依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行为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处罚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除处罚、免除刑事处罚。

指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但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

可以包括两种情况:1、只对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宣告,对犯罪人不判处任何刑罚,但给犯罪人非刑罚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无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无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罪法庭审判刑事案件的时候,会有⼀种较为罕见的处罚决定,那就是免于刑事处罚。

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或其他情节,导致不⽤接受刑事处罚。

但很多⼈也会对刑事处罚与有罪⽆罪的意思产⽣误解。

那么,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罪?店铺⼩编在线为您解答。

⼀、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罪既然法院判决构成犯罪那就不是⽆罪,⽽是有罪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或其他情节,导致不⽤接受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七条【⾮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政处罚或者⾏政处分。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1、凡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政处罚;3、犯罪以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的罪⾏的,是⾃⾸。

对于⾃⾸的犯罪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4、犯罪后⾃⾸⼜有重⼤⽴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还是⽆罪"问题的相关解答,我们要知道,免于刑事处罚只是不会判刑,不带代表就是⽆罪。

如果还有其他判决结果,⽐如罚款,赔偿等,只要就按判决结果进⾏办理就可以了。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律师。

免于刑事处罚的谅解书范文

免于刑事处罚的谅解书范文
免于刑事处罚的谅解书范文
免于刑事处罚的谅解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以下事实:
一、甲方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乙方作为甲方的亲属/朋友/同事等,了解甲方的实际情况,愿意为甲方提供帮助,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三、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帮助,并愿意履行本谅解书约定的义务。
5.2如乙方违反本谅解书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谅解书,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6.1凡因本谅解书引起的或与本谅解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
7.1本谅解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谅解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谅解书,共同遵守如下:
第一条甲方承诺
1.1甲方承认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1.2甲方承诺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1.3甲方承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条乙方承诺
3.3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案件的办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除非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本谅解书外,甲乙双方应对本谅解书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2甲乙双方不得将本谅解书用作其他用途,不得损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谅解书,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1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帮助,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2.2乙方承诺积极协调相关关系,为甲方争取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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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作者: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林乐秋添加日期:2005-12-3〗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对虽然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达到“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要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由于该条文没有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再加之,对该条文所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这一内容“能否直接做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事由”存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司法实践中,对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存有误区并常常引发争议。

下面笔者就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理解“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

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

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

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需要说明的是:有的刑法学观点认为“免予刑事处罚”与“免除处罚”是有区别的,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1〉.但笔者认为,因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不处罚,而二者的其他区别与本文所将探讨的问题又不发生质的关联,故就二者异同问题,在此笔者不做深入探讨。

本文所表述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同样包括免除处罚。

二、《刑法》中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1、《刑法》中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中明文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十六条,分别分布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

其中《刑法》总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十一条四大类:①关于《刑法》适用范围中的规定。

刑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国外犯罪,依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如经外国审判,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②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中的规定。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再如第二十条规定的,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其他免除处罚的规定还有《刑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关于预备犯、第二十四条关于中止犯、第二十七条关于从犯、第二十八条关于胁从犯的处罚的规定。

③关于刑罚种类中的规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免除处罚的规定。

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较轻的自首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分则中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共有五条,分别是:①《刑法》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②《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③《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④《刑法》三百九十条关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免除处罚的规定。

2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与适用⑤《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关于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

2、《刑法》中的隐性规定:所谓隐性规定,是指除上述明文规定应当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十六个条款之外,其他可依法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相关条款。

具体可分为:①对《刑法》分则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并同时具有其它可减轻处罚情节的,可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罚主刑种类从低到高依次排列顺序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如果所犯罪行可以判处管制,再有减轻处罚情节,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在管制刑以下减轻为免予刑事处罚。

否则,只能依主刑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减,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例如对有立功表现的、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刑法》六十八条规定对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减轻处罚,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最低法定刑为管制,而对有立功表现的、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则不可直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刑法》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最低法定刑为拘役而不是管制,既使减轻处罚,也只能逐级递减为管制,而不能直接减为免予刑事处罚。

②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特殊情况。

三、当前对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标准与条件的主要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上述的免予刑事处罚的所有规定均可做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依据。

即犯罪行为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均可对该行为免除(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规定中除《刑法》第三十七条外,其余规定均可做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依据。

即《刑法》第三十七条不能做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依据。

也就是说,当犯罪行为没有上述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况时,只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可做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笔者同意上述的第二种观点,其理由是:①以《刑法》三十七条作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根据,不符合立法本意。

首先,《刑法》第三十七条是设置在《刑法》第三章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之中。

其立法本意是在该条文规定我国的刑罚制度,不仅包括刑罚方法,同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也可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其只旨在概括规定对犯罪的处罚种类和方法,而非规定具体适用的条件和标准。

其次,《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是对免予刑事处罚法定情节的一般性概括描述,不具有做为条件和标准的可依据性和可操作性。

正如《刑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犯罪的概念一样,那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而不是判定犯罪的具体条件和标准。

试问有谁会以《刑法》十三条做为判定犯罪的独立条件和具体标准呢?②以《刑法》三十七条作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根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实践。

前文提到,《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是一个相当抽象、模糊的概念,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倘若以此做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事由,那必将令人无所适从。

具有什么样的情节是轻微?没有客观的具体的判断标准,仅凭法官的主观判断吗?那无疑将会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失控、过大,这不仅违背了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这一根本原则,同时也会导致司法实践的无序和混乱,不利于司法实践。

③以《刑法》第三十七条作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根据,不仅与《刑法》的其他法律条文矛盾、冲突,同时也破坏了《刑法》的协调性。

《刑法》第六十三条二款规定,对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而又需要减轻处罚的,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可以减轻处罚。

如果在不具有其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下,可以直接根据《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而又不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话,这显然是极度不协调且与六十三条的规定相矛盾和冲突的。

因我们肯定不能认为《刑法》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减轻处罚需要经人民法院核准,而对不具有法定免除刑罚处罚情节的免予刑罚处罚可以由任何人民法院决定,而不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显然是一个常识性的无需证明的问题。

另外,从以上的叙述中还可以看出,《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特别是《刑法》分则中的条款,对具体的罪名及情节均有明文规定。

倘若可以以《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做为免予刑罚处罚的独立事由,那么分则中的这些规定岂不多余?因为总则中的第三十七条不仅没有规定具体免予刑罚的情节而且又完全可以适用于分则中的任一条规定,根本无需再做重复规定,所以显然这又是一矛盾的冲突。

由此可见,《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能直接做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标准。

四、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结论性意见综上,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只有下述三种情况:①总则、分则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条款的(刑法第三十七条除外);②分则条款中法定最低刑为管制,同时具有总则中规定的可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的;③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同样也应做为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标准。

因为,虽然免予刑事处罚和相对不起诉两者在决定机关、诉讼程序、依据法规等诸多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对案情的实质要求则都是一致的,即均要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该要求的法定条件与标准则正是上述《刑法》中可做为免予刑事处罚的独立根据的那些相关规定。

以上是笔者就此类问题的探讨意见,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对符合总则该条规定而刑法分则相关条文中又没有“可以免除处罚”规定的犯罪,能否直接根据第三十七条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关于此问题,国内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已经规定了若干个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如犯罪的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自首立功等。

如果具备以上情节之一,需要免除处罚时,应当依照规定上述情节的有关条文,判决免予刑事处分。

如果不具备上述免刑情节,而又需要免除处罚的,则应当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决免予刑事处分。

我国刑法学者王作富、何秉松、苏惠渔等均持该观点。

另一种以学者张明楷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不是独立的免除处罚的事由,只是其他具体的免除处罚情节的概括性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具有刑法规定的具体的免除处罚的情节时,才能免除处罚。

在大陆法系德国、法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刑罚的免除主要有法律上的免除和裁判上的免除两种。

法律上的免除包括一般免除和特别免除两个方面:刑法总则所规定的适用一般情况的免除事由属于一般免除,而分则中对特定犯罪规定了免除事由的为特别免除。

裁判上的免除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减轻被告人的刑罚后仍嫌过重者,有权免除其刑罚。

由于免除处罚牵涉国家治理权威和被告人自由等重大利益,不可不加限制,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对法律上的免除和裁判上的免除情形均有详细规定。

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我国关于免予刑事处罚的总则和分则性规定较为粗疏,因此在未来立法时应注意借鉴德、法等国的做法不断予以完善。

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在司法实务中法官不能作出免予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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