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名命名规则
上海市十六个区名称的由来(图)
上海市十六个区名称的由来(图)1964年5月~1980年10月期间,上海市辖有10个市区:黄浦、南市、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
10个郊县:上海、嘉定、宝山、川沙、奉贤、南汇、松江、金山、青浦、崇明。
之后经过几次设立和合并,撤县设区。
(1992年10月,川沙全境、原上海县三林乡和黄浦、南市、杨浦三个区的浦东部分,建立浦东新区。
同时对嘉定撤县设区。
随后又对金山、松江、青浦撤县设区;2000年6月,撤消南市区,并入黄浦区;之后南汇、奉贤撤县设区,宝山的横沙乡、长兴乡划归崇明县。
2009年4月,南汇区划入浦东新区;2011年6月,撤消卢湾区,并入黄浦区。
)2016年7月22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在崇明召开“崇明撤县设区”工作大会,会上宣布目前上海唯一一个县——崇明县撤县设区。
上海最后一个县级行政建制——崇明县”撤县设区“之后,从明洪武年间开始叫了640多年的“崇明县”成为历史。
至今上海市辖有16个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
下面就现在的16个区名的由来整理出来,以飨同好。
黄浦:“黄浦”的地名得名于清代始称的“黄浦江”,本区位于黄浦江最具特点的中段。
黄浦江是上海境内最大的河流,被誉为上海的“母亲河”,源自西部的淀山湖,在北部吴淞口注入长江。
战国时,早年的黄浦江体量和规模并不大,经常泛滥或缺水,当时的楚令尹黄歇(后被封为春申君)进行调研,指挥和带领百姓疏浚和开凿治理,从此变水患为水利,百姓感激黄歇,把此江叫做“黄歇浦”,“黄浦”是“黄歇浦”的简称。
静安:得名于区内的“静安寺”。
相传,静安寺建于三国吴赤乌年间,为江南名刹。
境内历来有“静安八景”,即赤乌碑、陈朝桧、讲经台、虾子潭、涌泉、绿云洞、沪读垒及芦子渡,历代题咏甚名,今均湮没。
长宁:得名于区内的主干道“长宁路”。
长宁路原名浦内路,为泥土路,1989年,铺设成水泥路面,改名以四川省南部的长宁县名称为路名,并有其永久安宁之意。
上海路名趣谈
上海路名趣谈上海路名趣谈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上海开埠。
上海是座海纳百川的移民城市。
1949年上海解放前,马路路名好多以外国人名字或地名来命名,极富殖民主义色彩,有损国格,解放后,为体现城市新面貌,一律取消旧名:如林肯路,霞飞路,海格路,白利路,哈同路,极斯菲尔路,戈登路,亚培尔路,貝当路,麦根路…… 后来在取路名时,定下一条框架原则:以省,市名来取路名,以纵横来划分。
南北方向都以省,自治区来取名。
如:新疆路,西藏路,云南路,广西路,四川路,浙江路,江西路,山西路,陕西路,江苏路,山东路,河南路,湖南路,贵州路,福建路,唯一广东路是东西走向的。
东西走向的路名以城市取名,如:南京路,北京路,贵阳路,九江路,汉口路,福州路,延安路,南昌路,唯成都路,重庆路是南北走向的。
不知啥原因,上海唯独没有安徽路。
随着上海城区范围扩展,新增的大小马路不计其数,就必须采用新的办法去解决。
如浦东张江高科技发展园区,路名采用中外科学家的名字:牛顿,哥白尼,高斯,爱迪生,达尔文,华陀,祖冲之,张衡,李时珍,毕昇,蔡伦,闵行地区以植物中的树名来命名:如紫薇,银杏,黄桦,紫藤,百合花,长宁古北新区:红宝石,蓝宝石,玛脑。
这个办法,实在太有创意,太有文化韵味了。
上海解放后,对各区路名的设置,是有过规定的,按区所在方位,对应中国地图上的地理位置来确定。
如徐汇区在市西南,对应广西地名:南丹路,桂林路,柳州路,钦州路,田林路,桂平路,百色路…… 长宁区也在市西南位置,对应贵州地名:镇宁路,遵义路,玉屏路,茅台路,娄山关路,威宁路,锦屏路,剑河路,平塘路,甘溪路,可乐路。
普陀区处市西北位置,对应陕西地名:洛川路,宜川路,铜川路,志丹路,石泉路,汉中路,延长路,子洲路,清涧路,镇坪路,岚皋路,定边路。
虹口,楊浦区在市东北,对应东北黑,吉,辽三省,齐齐哈尔路,四平路,长春路,大连路,嫩江路,辽阳路,佳木斯路,牡丹江路,鸭绿江路,海伦路。
上海为什么以全国省市地名命名,看了这些你就知道了
上海为什么以全国省市地名命名,看了这些你就知道了来过上海的各位,⼀定注意到上海浦西都是以各地地名为主进⾏命名的,今天梳理了⼀下,我们⼀起来看下:⾸先,上海的道路命名有⼀个⽐较复杂的历史,上海市的道路命名主要以省市级地理位置为参考来命名的,然⽽上海的道路以省市和地理实体来命名的起源,来⾃英租界的历史。
为了称呼、记忆的⽅便和显得整齐,⾃1862年开始,英租界的路名开始趋向于以中国其他省份的省名和城市之名来加以命名。
经过⼀段时间的过渡,1865年,英美租界当局通过严格照⾏的议案,决定在原英租界内实⾏南北向的道路以中国的省名来命名,东西向的道路以中国的主要城市之名来命名。
为此,将旧有的⼀些道路名称作了调整和更改,将已经符合这⼀规定的⼀些路名作了正式肯定,此外对未加命名的道潞按此规定作了新的命名。
英租界的主要道路经、调整、命名后的情况如下两表。
1865年英美租界当局提出的以外地省名和城市之名来命名道路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泛的运⽤。
到1943年10⽉,民国32年(1943年)10⽉汪伪上海市政府公布对原租界和越界筑路区域240条道路的更名⽅案,以欧美⼈名命名的166条道路全部更名,如爱多亚路改为⼤上海路,霞飞路改泰⼭路等。
少数以西⽅在沪机构、外国地名等命名的也作更名,如公馆马路改⾦陵路,哥伦⽐亚路改番禺路等。
与租界有关的⼈和事命名的道路如法华民国路改民国路、虞洽卿路复名西藏路等。
此外还将⼀些英、美、法租界都⽤的重名道路予以更名。
新路名⼤都以全国各省、市、县、镇,⼭川等名命名,更名⽅法多数⽤谐⾳和半谐⾳,如韬朋路改通北路、⾼恩路改⾼安路、赫德路改常德路、平济路改济南路等。
1951年起在市区周围⼤批住宅⼩区内修筑许多道路,旧住宅区改造也修建⼀批道路,⾄1958年共命名新筑道路170余条。
新建住宅区内的道路命名,仍以中国省、市、县名命名的⽅法,并注意到地理位置的对应,如:杨浦区选⽤东北各省地名,有鞍⼭路、本溪路、松花江路等;浦东沿江选⽤⼭东省地名,有潍坊路、乳⼭路、崂⼭东路等;上海⼀直有把城市名作为路名的传统,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展,路名地名化愈演愈烈,⽽且根据地理位置设置,看路名就⼤概知道其所处的位置,⽽且也很⽅便。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二)遮挡、覆盖地名标志;
(三)擅自移动、拆除地名标志;
(四)损坏地名标志的其他行为。
需要移动或者拆除地名标志的,应当与地名标志的设置人协商一致,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地名办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市和区、县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门弄号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本市的地名审批部门应当自审批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审批的地名文件抄送市地名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地名,由市地名办汇编入地名录的,视为依照本条例批准的地名。
第三章 地名的使用
第二十六条 除门弄号外,依法批准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地名,市或者区、县地名办应当自批准或者注销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报纸向社会公布,费用由申报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名称的,下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有关证件时,应当查验地名批准文件;无地名批准文件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一)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地名办应当建立地名资料管理制度,保持地名资料的完整,提供查询服务。
公路的路名标志,按照国家规定的样式制作。
城市道路的路名标志样式,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地名办确定。
本市门弄号牌的样式,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地名办确定。
第三十六条 地名标志的设置人应当保持地名标志的清晰和完好,发现损坏或者字迹残缺不全的,应当予以更新。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名标志的义务,禁止下列行为: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等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等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沪地办〔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等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沪地办〔2015〕43号各区县地名办:《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上海市居住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上海市公共绿地、广场和文体休闲场所命名规则》、《上海市自然地理实体命名规则》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现予印发,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2005年12月26日沪地办〔2005〕15号公布实施,根据2015年4月30日《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等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沪地办〔2015〕43号)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一、命名或更名本市下列市政交通设施类名称适用本规则:(一)道路、桥梁、隧道、地道名称;(二)轨道交通的站、线名称;(三)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名称;(四)客运、货运枢纽站名称。
二、本类地名的格式为“专名+通名”,一地一名,不得重名、同音。
轨道交通线路名称的格式为“轨道交通+序号+线”。
三、通名规则:(一)通名应当名实相符。
(二)本类地名可以使用的通名为:道、路、街、弄、巷、桥、地道、隧道、港、港区、码头、站、线等。
(三)特定通名的标准:1.大道:规划红线宽度50米以上的主干道(崇明县除外)。
2.大桥:跨越黄浦江、长江或跨海的大型桥梁。
3.隧道:穿越水体、山体的通道。
4.立交桥:车行上立交。
5.天桥:人行上立交。
四、专名规则:(一)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理或者经济特征。
(二)应当与城市规划所确定的使用功能相适应,规划红线属于一条道路的,应当使用同一名称。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12.02•【字号】沪规法〔2004〕1235号•【施行日期】2004.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沪规法〔2004〕1235号各区(县)规划局、地名办:为了全面落实上海市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名管理工作,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中的地名管理(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规划道路、桥梁等市政交通设施,已有经批准的名称的,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名称;尚无批准名称的,应使用规划暂用名,规划暂用名命名规则另行制定。
未经批准,现状道路的规划延伸段不得直接标注被延伸的道路名称。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及时将规划编制信息告知地名管理部门,便于地名的跟踪管理。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准文件,应当注明:“本规划中使用的规划暂用名,需经地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使用。
”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的地名管理(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材料、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时,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地名申请审批事项告知单》,告知下列事项:1、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无地名批准文件的,不予办理下列有关手续:(1)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住宅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2、新建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应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地名办申报,并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时,附送地名批准文件。
上海市地名管制办法.doc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失效]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市府第47号令发布日期:1993-10-8执行日期:1993-10-8生效日期:2001-1-9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第三章地名的申报与审批第四章地名标志第五章地名的书写与书刊出版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命名或更改地名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名是指:(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各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各级行政区域名称以及以群众自治组织划分的居民居住地、村(以下简称居民居住地、村)名称;(三)工业区、开发区、区片、地片等名称;(四)住宅区、集住地、自然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五)市区道路、城镇道路、高架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名称;(六)确需命名的综合性办公大楼、高层住宅以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七)广场、机场、铁路(站、线)、地下铁道(站、线)、隧道、大中型桥梁、人行和车行立交工程、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道、海塘、江堤、水闸等市政、交通、水利设施名称;(八)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名称;(九)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地名委员会(以下称地名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本辖区的地名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地名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地名办),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同级地名委的日常工作;(二)负责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三)定期组织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四)检查有关部门设置、管理各种地名标志的情况;(五)组织编纂和出版地名书刊、地名图,负责审核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各种出版物;(六)对社会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七)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上海市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
上海市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管理规定来源: 1999-11-15(市地名委1999年11月15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居住区、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除应当遵守《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一般不以人名命名;(二)一般不以外国地名命名;(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四)以本市行政区划名、区片名作专名的,应位于该地域的范围之内;(五)一般不使用通名重叠;(六)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之类的词语,确需使用时,申报人应当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七)使用'广场'、'中心'等通名的,在通名前应当有表明主要功能的词语。
第四条居住区、建筑物使用以下通名的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新村,指外环线内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外环线外相对独立的居住用途的建筑群。
(二)城,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建筑群。
(三)广场,指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占地在8000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的非居住用途建筑群,且有2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消防通道)。
(四)中心,指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非居住用途的建筑物。
(五)大楼,指8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
(六)大厦,指12层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36米以上的建筑物。
(七)公寓、园、苑,指居住用途的建筑物、建筑群。
(八)花园、花苑,指绿地面积占整个用地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居住用途的建筑物、建筑群。
(九)别墅,指容积率不超过0.35的居住用途的建筑物、建筑群。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7号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一九九三年十月八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命名或更改地名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地名是指:(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各种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各级行政区域名称以及以群众自治组织划分的居民居住地、村(以下简称居民居住地、村)名称;(三)工业区、开发区、区片、地片等名称;(四)住宅区、集住地、自然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五)市区道路、城镇道路、高架道路、公路、高速公路等名称;(六)确需命名的综合性办公大楼、高层住宅以及其它建筑物名称;(七)广场、机场、铁路(站、线)、地下铁道(站、线)、隧道、大中型桥梁、人行和车行立交工程、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航道、海塘、江堤、水闸等市政、交通、水利设施名称;(八)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名称;(九)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
第四条市和区、县地名委员会(以下称地名委),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本辖区的地名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地名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地名办),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同级地名委的日常工作;(二)负责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报和审核,颁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公布标准地名;(三)定期组织地名调查,收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四)检查有关部门设置、管理各种地名标志的情况;(五)组织编纂和出版地名书刊、地名图,负责审核与地名密切相关的各种出版物;(六)对社会正确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监督、检查;(七)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上海路名和门牌号的规律
上海路名和门牌号的规律上海街道(摄于1983年)上海是个特大城市,仅市区就有上千条道路,路名繁杂,走向弯曲,同名、同音、近似的路名不少。
前几年曾经整治过一次路名,尤其是浦东使用了不少新路名。
上海的路名上海各地命名道路的基本方法没有变,还是比较科学实用的,有大致的规律可寻。
掌握规律就便于寻找了,但是要注意例外也不少。
1以国内城镇河川地名命名不少道路在市区的位置与路名在我国版图的位置相对应。
例如齐齐哈尔路在市区东北部,金沙江路在市区西部。
但这一条例外最多。
2东南西北各按走向同名的“东路”和“西路”都是东西走向的,“南路”和“北路”都是南北走向的,除非有“中路”夹在中间,一般都是首尾相连的,不会独立平行;而且,要不称南北路,要不称东西路,不会兼而有之。
例如有了北京东路就不会有北京南路。
但中山环路是例外,不仅东西南北路全有,而且中山南路与中山北路是东西向的,互相平行不搭界;中山东路与中山西路却是南北向的,也不相接。
复兴西路上的96路3某某路与它的东南西北路是相连的例如光复路与光复西路、光启路与光启南路。
但也有例外,譬如:汶水路与汶水东路却是互不搭界,各自一方。
4按序首尾相连某路的“一、二、三、四”路各段总是首尾相连的,而且总是“一路”离市中心更近。
例如瑞金一路与瑞金二路,石门一路与石门二路。
例外:灵石一路、灵石二路、灵石四路是互相交叉的,不仅与灵石路无关,而且缺了灵石三路;还有,漕东三路只有漕东支路相伴,并不存漕东一路或二路。
曾经的南京路S形天桥连接着石门一路、石门二路5新旧支路大多临近某某“老、新、后、支”路总是在某某路附近。
例如沪太路与老沪太路,梅岭南路与梅岭支路。
例外:中华路在老西门,中华新路在闸北,相距甚远。
6以本地老地名命名多在就近以本地老地名命名的道路一般就在该地附近。
例如陆家嘴路在陆家嘴,肇家浜路在肇家浜。
但也是有例外的,譬如宝山路不在宝山;桃浦东路与桃浦西路与桃浦路无关,离桃浦甚远,而且是南北走向的。
上海街道名字的由来
上海路名由来上海的街道名称的命名,有如下几种来由:一、来自租界影响。
英租界开辟之初,路名随意而取。
1862年,英美租界合成公共租界,为整顿租界内路名各持所见。
最后双方妥协,决定用中国省名和城市分别命名南北向和东西向的马路。
1862年5月5日,英国领事麦华陀发布了《上海马路命名备忘录》,制定了凡南北走向的街道以各省的名称命名,东西走向的街道以城市名称命名的原则。
第一批命名了19条马路,租界的执行官们为了纪念《南京条约》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把派克弄命名为南京路,原来的领事馆路则被命名为中国首都的名字:北京路。
但上海人一度拒绝外国人定下的这些路名,把南京路叫大马路,而九江路、汉口路、福州路、广东路,则被依次唤做二、三、四、五马路,后又把较短的北海路叫做六马路。
直到1949年后,才统一接受外国人定的上述路名。
其中有一个例外。
广东路是东西向,却取了省名。
因为当初起名时都用英文,这条路改为“CantanRoad”,此词在早期中外交往中既可理解为“广东路”,也可理解为“广州路”。
初命名时本意是“广州路”,中国人则译成了“广东路”。
二、辛亥革命的产物。
上海是辛亥革命的重要地区,市政建设也深受其影响。
1912年修筑道路时则命名了汉中路、满洲路(今晋元路)、蒙古路、新疆路和西藏路。
取意于中华民族是汉满蒙回藏五大民族共和的国家。
原“总统路”改为“共和路”,南川虹路沿苏洲河一段改为“光复路”,东段改为“国庆路”,新闸桥改为“大统路”。
三、民族资本兴旺时期的产物。
民国初期,上海的民族资本发展很快,又较多地聚集在闸北地区,为了表达振兴中华、民族昌盛的愿望,则把新辟道路命名为中心路、永兴路、中华新路、鸿兴路、华盛路、华昌路、民立路、民德路等等。
四、“大上海计划”的产物。
现在上海五角厂和江湾一带的路多以“民”、“国”两字当头。
因为民国时期有一个“大上海计划”,在道路建设上规划以五角厂为中心,成放射状向四周修建五条主干道,各干道间有支路相通。
上海各条路名的由来和命名规则
上海各条路名的由来和命名规则以下是 8 条关于上海各条路名由来和命名规则的内容:1. 南京路,那可是上海超级有名的路呀!它为啥叫南京路呢?据说呀,这是因为当年外国人可喜欢在这一带活动啦。
就像北京的王府井大街一样,南京路也是上海的商业招牌呢!咱逛南京路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它名字背后的故事呢?2. 淮海路,这名字多响亮呀!它的命名可是有一番来历的呢。
以前这里可是很有格调的地方,就好比是时尚的前沿阵地。
大家想想看,咱在淮海路上溜达的时候,是不是能感受到那种独特的气质呀?3. 西藏路,哇哦,这名字一听就很有特色呢!它的命名和西藏有关系吗?当然啦,这就像是把远方的风情带到了上海呀。
每次走在西藏路上,是不是感觉像踏上了一段别样的旅程呢?4. 延安路,嘿,这不是让人一下子就想起革命圣地延安嘛!这路的命名是不是也带着那份对历史的敬意呀?就好像是把延安的精神也融入到了上海的血脉当中。
走在延安路上,是不是会有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呢?5. 四川路,哎呀呀,难道是和四川省有关?没错呀!这就是一种地域的联系呀。
就像重庆火锅一样,四川路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味道呢。
在四川路上,能不能找到一点四川的麻辣劲儿呢?6. 福州路,哟,这肯定和福州有关系嘛!是不是当年福州和上海有着特别紧密的联系呀?这不就像是两个好朋友,用路名来纪念这份情谊嘛。
在福州路上走着,会不会想到福州的美丽风光呀?7. 北京路,哈哈,这和首都北京有关系呀!是不是感觉一下子就高大上了呢?就好像把北京的大气都带到了上海。
走在北京路上,有没有一种身处两个大都市之间的奇妙感觉呢?8. 平凉路,这名字虽然普通,但肯定也有它的故事呀!也许是曾经有什么特别的人或事在这里发生呢。
想想看,一条小小的平凉路,说不定也藏着大大的秘密哟!我觉得呀,上海这些路名可都太有意思啦,每一个都有着独特的来历和意义,它们见证了上海的发展和变迁呢!。
上海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11.07•【字号】•【施行日期】1987.11.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上海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市地名的统一管理,实现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维护地名的相对稳定,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岬角、海湾、水道、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区、县、街道、县辖镇、乡及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等行政区划名称;(三)工业区、涉外区、区片、地片等小区名称;(四)新村、集住地、自然镇、自然村等居民地名称;(五)办公大楼、宾馆、综合性商场、住宅大楼等高层建筑名称;(六)市级、县级、乡村公路名称和市区、城镇的道路、广场名称;(七)人行和车行立交工程、大型游乐场、公园、苗圃、铁路、铁路站、地下铁道、地下铁道站、机场、长途汽车站、隧道、隧道口、大型桥梁、水闸、港口、码头、航道、海塘、江堤、渡口等有地名意义的市政、交通、水利设施等名称;(八)市辖、县辖农场名称;(九)名胜古迹、纪念地名称。
第三条市和区、县地名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地名的职能部门,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地名负有管理责任。
市地名办公室应指导区、县和各专业主管部门的地名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体现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有利于人民团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与有关各方面协商一致;简明确切,易用好记,含义健康,用字规范。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三)各类派生地名一般应与主地名统一。
第五条下列范围内的地名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一)本市范围内的市级与县级河流、公路和本市范围内有地名意义的市政设施、交流设施、水利设施等,以及街道、县辖镇、乡;(二)市区范围内的新村、集住地、高层建筑、道路;(三)区范围内的居民委员会;(四)县范围内的乡村公路、自然镇、居民委员会、行政村和城镇内的道路、新村;(五)行政村范围内的自然村。
上海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海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1980-11-20执行日期:1980-11-20生效日期:1987-11-10第一条地名管理是市政建设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做好。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工作,避免一地多名、一名多地、一名多写、音义不符、随意命名的混乱现象,现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地名管理,由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负责,由市地名办公室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各区、县、有关局的地名管理,分别由同级建设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处理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地名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条地名的命名要考虑到城乡建设发展,要反映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要照顾传统习惯,要简明、确切、好找、易记。
第四条地名命名、更名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要严格履行以下审批手续:(一)市、区、县等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二)公社(镇)、农场、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级河流、山丘、湖泊、岛屿、海塘、沙洲、滩涂等的命名、更名,由各区、县、有关局会同所在地区共同研究提出方案,经市地名办公室综合平衡,由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抄送中国地名委员会和民政部备案。
(三)郊区公路、市区道路、工业城镇、市住宅区的命名,由各主管规划设计部门征求所在地区建设部门的意见提出方案,有关更名由区、县建设部门和有关局提出方案,都要经市地名办公室综合平衡,由市城市规划建筑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居民委员会、县级河流、集镇道路、县住宅区、生产大队的命名、更名,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区、县建设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市属农场范围的,由市农场局审批。
都要在审批的同时,抄送市地名办公室备案。
(五)生产队、自然村(包括农民新村)等的命名、更名,由各公社审批,并抄送县建设部门和市地名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30•【字号】沪地办〔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沪地办〔2015〕44号各区县地名办:现将《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上海市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地名的申报和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地名进行命名、更名、注销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市政交通设施类地名;(二)居住区、建筑物类地名;(三)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类及公共文体休闲场所地名;(四)自然地理实体类地名与海塘、堤坝地名;(五)开发区、围垦地和具有特定功能的区域等新生类地名。
第二章咨询与查询第三条申请人在正式办理地名申请前,可向市或区(县)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名办)咨询。
第四条对不需办理地名审批手续的,地名办应出具《不需办理地名申请意见书》。
第五条对需要办理地名审批手续的,地名办应对所申报的地名进行重名、同音查询,并当场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各类地名不宜重名、同音。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市政交通设施类地名的申请与受理:(一)主干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名称,由相应的市主管部门申请,市地名办受理;主干道以下的城市道路和桥梁名称由相应的区(县)主管部门申请,区(县)地名办受理。
(二)隧道、轨道交通线路及其车站名称,由相应的市主管部门申请,市地名办受理。
(三)市管河流上的码头(含轮渡站,以下同)名称由相应的市主管部门申请,市地名办受理;区(县)管河流上的码头名称由相应的区(县)主管部门申请,区(县)地名办受理。
涨知识!上海各区原来是这么起名的,侬侪晓得伐?
涨知识!上海各区原来是这么起名的,侬侪晓得伐?“浦”指水边或河流入海的地区,黄浦在黄浦江边上,那青浦又为何得名?宝山境内的“山”在哪里呢?哪个区以年号得名?哪个区是因河得名?哪个区因路得名?哪个区又因人得名?上海所有区县的名字是怎么来的呢?今天就说说这些我们早已习惯但却又不知从何说起的称谓~黄浦区因黄浦江得名南宋时期,吴淞江有条支流叫“黄浦塘”,元代河道渐宽始有“大黄浦”之称,明代大黄浦改造疏浚,河面不断开阔改称“黄浦江”,源自今上海市西部淀山湖,流经十一区,至北部吴淞口注入长江,为上海最大的河流,被誉为上海的“母亲河”。
1945年建区时,全市分设30个区,第一区因濒临黄浦江,以江名黄浦为区名。
因“卢家湾”得名卢湾(现黄浦)区旧时肇家浜自西向东,折向北流,转弯处浜畔有罗姓居住,故名“罗家湾”(约今鲁班路、斜徐路、泰康路、建国中路一带),后谐称“卢家湾”。
1945年建区时,以境内陆名“卢家湾”命名。
1950年改称“卢湾区”。
2011年,上海市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静安区因静安寺得名相传静安寺建于三国吴赤乌年间,南宋嘉定九年(1216年)从松江(今苏州河)北岸迁来今址(今常德路、南京西路、华山路、愚园路间),香火甚旺,为江南名刹。
静安南京路辟筑于1862年,是上海第一条西式大马路,1908年这里又开通了第一辆有轨电车,从此演绎了近代上海的繁荣。
1899年,境域大部划入公共租界西区。
1914年境域南部1/10土地划入法租界。
其余地域均属上海县法华乡(区)。
抗战胜利后,静安区境域划分为第十、第十一和第十二区。
因千年古刹静安寺坐落第十区,故以寺名区。
因长宁路得名长宁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公共租界在曹家渡至北新泾间越界筑路,以英国驻沪总领事之名命名为“白利南路”。
民国17年(1928),区境划归上海特别市,东属法华区,西属蒲淞区。
抗日战争期间属沪西区。
1943年以四川省县名改称“长宁路”。
上海的街道名
上海的街道名上海,作为中国最大的现代化城市,从这个城市的街道名称就可以看到这座城市的包容和吸纳。
虽然还会有很多人像多年以前那样,说上海人排外,上海人过于精明,但作为一个外来人,我指的是上海这座城市。
上海人、上海文化都是上海这座城市的一部分。
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土生土长的上海人也越发宽容起来。
我在这篇短文中,只是想提一提上海的街道名称。
上海的街道名称命名大概有这么命名方法:第一种是带有政治色彩的,如人民路、中山路、复兴路。
第二种是带有地方色彩的,如肇嘉浜路、陆家浜路、周家嘴路。
第三种是有时代色彩的,如世纪大道。
第四种是用全国各地的地名命名的,如北京东路、西藏南路、南京西路等。
当然还有第五种、第六种,而我更想谈的是上海的许多街道以全国各地的地名来命名的情况。
上海作为近现代才兴旺发达起来的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没有中国其它哪座城市能够比拟。
它的街道命名注定了不会用太多当地色彩的街道名称,如陆家浜路、徐家汇路、小木桥路,因为这些当地名称肯定对于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是不够用的。
对于上海这座20世纪初就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来说,政治色彩浓厚的街道名称显然也不会被城市的管理者所看重。
上海这座新兴城市,历史积淀在中国的众多大中城市里也是甘拜下风,所以不太会用一些历史文化色彩的街道名称。
因此用全国各地的地名来命名街道的办法,是最省事也是最容易被人民记住的办法。
在上海待了有几年了,有空上街的时候总爱关注下街道的名称或拍摄下街牌,那些以全国各地的地名命名的街道名称让我记忆深刻,尤其对那些中国地理知识熟悉的人更会容易地记住街道名称。
没有做过统计,但估计这些以地方名称命名的街道名可以涵盖中国的各个省份,广东路、广西路、四川路、河南路、江西路等等。
还有省会城市名字命名的,可能最著名的就是南京路了,还有如济南路、太原路等。
除了以省会名称命名外,一些地级市的名字也出现在上海街道的街牌上,如长治路、唐山路、商丘路等。
在上海的街道名中百度了一下家乡“开封”的名字,也能查到有开封路。
大众习惯叫的地名用词表述
大众习惯叫的地名用词表述
大众习惯叫的地名例如,上海外滩在上海的地名习惯用词中,一般把河流的上游叫作“里”,河流的下游叫作“外”。
如今天上海人习惯把虹口港上的汉阳路桥叫作“坚虹桥”,把长治路桥叫作“中虹桥”,把大名路桥叫作“外虹桥”,就是根据桥所在河流的位置来取名的。
同样,今苏州河入黄浦江口的第一座桥叫作“外白渡桥”,依次向里的桥也俗称“里白渡桥”(今乍浦路桥)、三白渡桥(今四川路桥)。
如以县城为依据时,距城近的地方称为“里”,距城远的地方称为“外”,今南市区的“里成瓜街”和“外成瓜街”;“里仓桥”和“外仓桥”等就是以此得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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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名命名规则
上海地名的命名规则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反映了上海这座城市的历史、地理和文化特点。
在上海,地名的命名不仅仅是为了标示地理位置,更是为了传承和弘扬上海的历史文化。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地名的命名规则。
一、地理特征命名法
上海地名中有许多是根据地理特征来命名的。
比如黄浦江,它得名于江中的黄浦洋;外滩,是因为位于黄浦江的外岸;陆家嘴,因为它是一块凸出的陆地,形状像一个家庭传统的瓜果筐。
二、历史文化命名法
上海地名中有不少是以历史事件或文化名人命名的。
比如人民广场,是为了纪念中国人民的胜利;豫园,是为了纪念上海的豫园建筑;宋庆龄故居,是为了纪念中国近代史上的杰出女性宋庆龄。
三、行政区划命名法
上海的行政区划也有一套完整的命名规则。
比如浦东新区,是因为它位于黄浦江的东岸;徐汇区,是为了纪念清朝时期的上海知名人士徐汇;长宁区,是为了纪念上海的长宁庙。
四、商业地标命名法
上海是中国的经济中心,许多地名是以商业地标命名的。
比如南京
路,是上海最繁华的商业街之一;陆家嘴金融中心,是上海的金融和商业中心;新天地,是一个集购物、餐饮、娱乐于一体的时尚区域。
五、居民区命名法
上海的居民区也有一些有特色的命名法。
比如静安寺,是因为这里有一座古老的寺庙;五角场,是因为这个地方的建筑形状像一个五角星;虹口,是因为这个地方有一条虹口江。
六、外来语命名法
上海是一个国际化的城市,许多地名也是以外来语命名的。
比如上海火车站,是为了方便外国游客的理解;浦东机场,是为了强调其国际化的特点;淮海中路,是因为这个地方曾经是外国人聚居的地方。
上海地名的命名规则丰富多样,反映了上海的历史、地理和文化特点。
这些地名不仅仅是地理位置的标示,更是上海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了解上海地名的命名规则,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座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增进对上海的认识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