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

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

责任制实施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汇报省直机关工委:xx年,我厅坚持以实施目标责任制为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应对,因时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我厅的目标任务。

按照《关于对省直机关有关单位承担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开展督导推进的通知》要求,我厅对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完成情况xx年,我厅列入考核的主要职能责任目标共计四个方面8项内容,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三个方面6项内容。

根据前9个月的完成情况,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指标都能完成。

(一)确保污染减排实现年度目标任务第一项具体责任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xx年削减10.6%。

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略有削减,比xx年削减2%以上。

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是深入推进结构减排。

配合省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

xx年1-9月份,分别淘汰了炼铁、炼刚、水泥、焦碳和造纸落后生产能力13万吨、46万吨、273.8万吨、22万吨和15.43万吨。

二是深入推进工程减排。

以火电行业为重点,大力削减钢铁、有色及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造纸行业为主攻方向,重点抓好化工、酿造及印染行业水污染物削减工作。

督促电力企业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建设脱硫设施,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配套到位,尽快形成处理能力。

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目前,全省有34家电厂或企业自备电站,共69台,总装机容量791.1万千瓦机组,建成运行脱硫设施的机组,占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的49%;其中,20万千瓦以上机组21台,总装机容量686万千瓦,占20万千瓦以上机组装机容量的55%。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大全目录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 (3)1.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1.2 组织结构与职责 (4)1.3 安全生产管理 (4)1.4 质量管理体系 (6)1.5 内审和管理 (7)2. 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 (9)2.1 一般操作流程 (9)2.2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11)2.3 设备操作规程 (12)2.4 卸料和清掏操作规程 (14)2.5 故障处理和维护规程 (15)3.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 (17)3.1 运行记录和管理 (18)3.2 设备点检和维护 (20)3.3 水质监控和分析 (22)3.4 原水处理和加药程序 (23)4. 污水处理站维护与检修 (24)4.1 常规检修项目 (26)4.2 设备大修规程 (28)4.3 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29)4.4 施工管理和监督 (30)5. 污水处理站安全生产管理 (31)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2 安全教育与培训 (33)5.3 风险评估与控制 (35)5.4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 (36)6. 污水处理站环境管理 (38)6.2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40)6.3 环境监测与报告 (42)6.4 污染物排放管理 (43)7. 污水处理站质量管理 (44)7.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46)7.2 水质达标控制 (47)7.3 技术参数和标准 (49)7.4 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 (51)8. 污水处理站的监督管理 (52)8.1 内部监督与检查 (53)8.2 外部监管部门联系 (55)8.3 环保部门沟通与协作 (56)8.4 持续改进与学习 (58)9. 污水处理站的信息管理 (59)9.2 数据收集与分析 (63)9.3 信息化设备与应用 (65)9.4 网络安全与保密 (66)1. 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总则本文档旨在规范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有关重点用能单位:根据《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推广建设方案》(湘发改环资〔2020〕868号),现就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以下简称“端系统”)建设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时间2021年10月起启动验收工作,原则每月组织1次集中验收。

根据申请验收单位数量情况,适当增加集中验收次数。

二、验收内容1、系统运行稳定。

重点用能单位通过“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完成提交数据对接申请,完成办理CA数字认证并上传数据,直采数据稳定运行15天以上并提交验收申请。

2、数据安全有效。

重点用能单位已建立良好的系统运维保障机制,上传各能源品种消耗数据能满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端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接口协议、安全要求,具备断点续传功能,不得违规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至第三方云平台或境外平台、境外企业。

3、技术达标规范。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须合格、准确、可靠,具备通讯功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行业计量标准规范要求,数据能实时发送到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

三、验收程序1、资料准备。

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验收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验收材料,并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电子版(PDF格式)至“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审核平台”。

2、问询答辩。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完整版)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完整版)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市政委、水务局):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

推动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为此,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党的xx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旨在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

2.稳步有序。

统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设施开放,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先行先试,稳步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3.促进参与。

合理规划开放内容、精心设计参与方式,鼓励、引导、方便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真正形成全民环保的生动局面。

二、主要任务(一)开放内容1.环境监测设施。

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站)、监测车辆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娄底东信贸易有限公司煤焦油、洗油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十二月目录1 总论 01.1 任务由来 01.2 编制依据 (1)1.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1.4 评价标准 (8)1.5 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15)1.6 评价工作重点 (18)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8)2区域环境概况 (23)2.1 自然环境概况 (23)2.2 生态环境概况 (27)2.3 社会环境概况 (27)3 现有工程概况 (29)3.1 项目概况 (29)3.2 收发油 (31)3.3 平面布置 (32)3.4 公用工程 (32)3.5 现有工程污染源分析 (32)3.6 现有环保设施及处理能力 (33)3.7 现存在的环境问题 (34)4 拟建工程概况 (35)4.1 项目概况 (35)4.2 主要建设内容 (35)4.3 平面布局 (36)4.4 储运工艺 (36)4.5 公用工程 (38)4.6 项目污染源分析 (39)4.7 污染物排放汇总及“三本账” (43)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6)5.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1)5.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7)5.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3)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5)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65)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8)7 环境风险分析 (78)7.1 风险识别 (78)7.2评价等级与范围 (81)7.3 最大可信事故 (82)7.4 风险源项分析 (84)7.5 风险预测与评价 (86)7.6 安全现状评价 (106)7.7 风险防范措施 (106)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116)8.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6)8.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7)9 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 (121)9.1清洁生产 (121)9.2各类指标的清洁生产分析 (121)9.3清洁生产管理 (122)9.4清洁生产评述结论 (123)9.5总量控制 (123)10公众参与 (124)10.1 目的、原则和方式 (124)10.2 公开环境信息 (124)11 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分析 (128)1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28)11.2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 (128)11.3环境功能区划 (128)11.4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129)11.5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29)11.6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129)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1)12.1社会效益分析 (131)12.2环境效益分析 (131)13 环境管理与监测 (133)13.1环境管理 (133)13.2环境监测 (133)13.3排污口设置 (134)13.4“三同时”竣工验收 (134)14 结论与建议 (137)14.1评价结论 (137)14.2建议 (146)1 总论1.1 任务由来煤焦油是炼焦工业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其组成极为复杂,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萘、蒽等芳烃、芳香族含氧化合物(如苯酚等酚类化合物)以及含氮、含硫的杂环化合物等多种有机物,在常温常压下其产品呈黑色粘稠液状,各馏分进一步加工,可分离出多种产品,如沥青、耐高温材料等。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模板】
城区农业农村局
城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16.
建立完善科学施肥管理,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一是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入户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达到60%;二是施肥方式进一步改进,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30万亩以上;三是肥料利用率稳步提高,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城区经信局、住建局、邕宁生态环境局
各镇政府、新兴管委会
2020年底前
4.
5.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类任务
6.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按《自治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第二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名单的通知》等自治区文件要求,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加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城区农业农村局
城区发改局、经信局、扶贫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镇政府、邕宁生态环境局
2020年底前
13.
持续推进畜禽现代生态养殖。重点推进以节水控污为要点的养殖设施改造建设,推广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畜禽现代生态养殖模式,力争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
城区农业农村局
邕宁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邕宁生态环境局
城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办、住建局、城管局
2020年底前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类任务
18.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防治
逐步改造现有内河船舶,使其2020年底前达到新的标准,如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城区交通局
城区经信局、农业农村局、邕宁生态环境局、邕宁海事处等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26•【字号】豫环文〔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4〕1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为加强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一)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从执行环保电价之日起即按“表1 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核算环保电价。

(二)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烟囱入口前烟道(脱硫系统旁路未拆除的机组为混合烟道)或烟囱上按标准含氧量折算后的CEMS数据为准。

二、加强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一)燃煤发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运行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和工况监控系统,并与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CEMS和工况监控系统应与污染治理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CEMS发生故障造成数据缺失或异常的,发电企业应在12小时内按附表1要求向所在地市级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在48小时内恢复CEMS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目录一、前言 (2)二、总体设计 (2)1. 设计目标与原则 (4)2.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4)3. 设备配置与选型 (6)三、运行管理 (7)1. 运行管理模式 (8)2. 工作人员培训与管理 (9)3. 设备维护与保养 (11)4. 安全操作与应急预案 (12)四、水质监测与控制 (13)1. 在线监测设备配置 (14)2. 数据采集与传输 (16)3. 污水处理效果评估 (17)4. 质量控制与改进措施 (18)五、能耗与环保 (19)1. 能源消耗分析 (21)2. 节能措施与实施 (21)3. 废水排放标准与处理 (22)4. 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 (23)六、客户服务与沟通 (25)七、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 (26)1. 运营成本预算与核算 (27)2. 收费标准与收入预测 (28)3. 成本控制策略与措施 (29)4. 财务报表与审计 (30)八、发展规划与升级改造 (32)1. 长期发展规划 (33)2. 设备升级与技术更新 (35)3. 环保政策响应与适应 (36)4.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37)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污水处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

污水处理厂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服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城市水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全面、高效、可持续的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污水处理服务,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设计本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方案旨在构建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的污水处理系统,以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

方案将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工艺、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环境保护及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以实现污水处理的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
5.1 信息资料的收集.......................................................................................................................... 4 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 4 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 .............................................................................................................. 4
8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 7
8.1 废水采样系统.............................................................................................................................. 7 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 7 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 .......................................................................................................... 8 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 .................................................................................................................. 9 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陕环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75号)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切实地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6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环保局要加强辖区内国、省控污染源企业的现场检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未验收、运行管理不到位、数据不准确、传输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对2012年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具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但还没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督促尽快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工作,确保在线系统稳定运行。

二、省厅信息中心和各市监控中心要按照环保部相关要求接入全国环境保护业务专网,做到能与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核心应用软件同步升级,使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能通过新软件和环保专网进行传输。

同时各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和数据的管理,提高稳定上线率,省厅将每月定期通报各市重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设备联网运行情况,并将其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中。

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市环境监测站按照《2012年陕西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同时各市环保局加强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116号)要求,对因设备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工作不到位导致的数据缺失、数据不准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鄂环办[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第三方运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鄂环办[2012]3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目前,我厅组织的“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已近结束。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第三方运维工作,加大对全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全面监管力度,根据《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一)“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单位不得以本项目运维服务商身份,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背建设单位意愿在系统正常使用年限内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新建、更换、改造。

一经查实,省环保厅将禁止该单位3年内在湖北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二)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单位招标已过有效期,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市场开放。

满足《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第五条(详见附件1)的单位,在符合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均可按相关要求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相关系统的建设工作。

(三)所有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新建、更换和改造工作,建设单位必须经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环保厅提交建设方案,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未经建设方案审查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系统不予验收。

二、积极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移交工作(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鄂财采计[2012] 193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省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总磷总氮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5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其中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按我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安装使用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

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

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4日——结束——。

市环保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检查情况报告.doc

市环保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检查情况报告.doc

市环保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检查情况报告市环保局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检查情况报告xx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省环境保护厅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川环办发〔2015〕279号)要求,我局会同各县(区)环保局对我市4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了环境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安居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xx市船山区复桥镇灵龟龟村井石湾,服务范围为市市城区、船山区和安居区。

处理规模为450吨/天天,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渗渗滤液采用“中温厌氧mmbr低压反渗透”处理理工艺。

2010年编制了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了了省环保厅的评审,20113年7月省环保厅同意了了试生产川环建函〔20013〕158号,未正正式通过省环保厅的环保验验收。

现场检查时,渗滤液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cood在线监控显示达标排放放,氨氮在线监控正在维修修。

存在的问题尚未通通过环保验收,氨氮在线监监控损坏。

二、大英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大英县余粮村1社,2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20年。

占占地140亩,总库容量1136万立方米,处理规模模为140吨/天,渗滤液液日处理能力100吨。

采采用厌氧处理工艺。

20006年6月,原省环保局对对该项目出具了关于对大大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311号)。

现场检查时时,生活垃圾大量暴露在外外,未进行全面覆盖,臭味味明显。

存在的问题尚尚未通过环保验收。

三、、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埋场位于蓬溪县下东乡高高石梯村3社,总投资17719.72万元,环保投投资184万,占地面积884亩,整个库区可容纳776.82万立方,设计处处理生活垃圾100吨/天天,采用卫生填埋工艺,服服务年限为19年,采用膜膜过滤技术处理渗滤液,550吨/天。

2007年11月,原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进行了批复(川环建函〔22007〕114号),22008年7月15日投入入运行。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某市环函[2010]219号关于下发《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排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8]88号)(六)《四川省火电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6]125号)(七)《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原省环保局川环发[2002]266号)(八)《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川环办发[2008]183号)(九)《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十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十二)《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二、验收条件(一)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全部建设竣工。

(二)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必须经市环境监测站认定并接受市环境监测站的抽测)。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湘环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的通知(湘环发[2009]24号)各市州环保局、局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下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附件:湖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第三方运营暂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28号)、《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3号令)等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监控),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分析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表。

监控中心是指环保部门通过网络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设备和软件。

第三方运营系指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依法取得运营资质的社会化运营单位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重点污染源系列入《2007年国家污染减排资金项目-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计划》的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水厂。

其他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与管理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州污染源监控中心分别由省、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运行监管。

省管火电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由省级环保部门监管,其他由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各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排污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也是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筹组织,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各市环保局要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监管执法和监督监测等工作,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

特别是将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排放行业和排气筒45米以上高架源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应联网尽联网”。

二、严格监管,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一)严把联网关。

排污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控设施,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不得带有任何造假程序或漏洞。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安装建设技术规范和要求,把好新增监控设备联网关,重点做好设备资质、排污单位自验收情况和数据质量责任承诺书等资料的审查,凡自动监控设施资质不齐全、存在造假程序和漏洞、自验收不符合要求以及未签订承诺书的,一律不得纳入联网,并书面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或更换设备,确保纳入联网的自动监控设施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二)规范数据传输。

排污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并获得环保产品认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确保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

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以及县以下建制镇)现状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内的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县以下建制镇镇区的雨水、污水分流,应当根据镇区的人口规模、排污实际和国家相关规定,逐步推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污水管网以及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建设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城镇污水管网以及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城镇市政排水管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建设。

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小区排水管网、建设用地红线至市政排水管网预留接驳井的接入管网,由建设单位建设。

排水管网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
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9.10
•【字号】湘环办[2012]70号
•【施行日期】201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
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环办〔2012〕70号)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纳入在线监控项目。

通过公开招标,我省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省124套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

现就该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氨氮在线监控项目建设是新增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内容,各市州环保局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抓好组织协调,确保该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二、市州环保局全面负责新增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和验收。

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设备到货验收
由各市州环保局负责对聚光公司提供的仪器设备,对照招标合同和货物验收清单进行验收,可在工程验收的现场检查时进行仪器到货验收。

验收主要清点设备数
量、审核是否有CMC证书和国家环保总局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等。

(二)配合做好设备现场安装
各市州环保局要负责现场端设施安装的技术指导、协调和监督,会同聚光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安装计划,合理布局安装位置,对站房面积过小无法达到安装要求的,要督促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

设备到货后,要督促聚光公司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省、市监控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氨氮在线数据的传输。

(三)负责工程验收
各市州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工程验收。

仪器设备安装完成、连续试运行达到168个小时以上,聚光公司可申请工程验收。

验收要严格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细则(试行)》和《水污染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组织进行。

具体验收办法参照《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施验收方案》(见附件1)。

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按要求做好比对监测、质控样考核等工作。

(四)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市州环保局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充分了解和熟悉氨氮在线设施的运行原理和仪器设备、操作要点等,培训工作由聚光公司负责完成,培训时间和方式由市州环保局和聚光公司协商确定。

三、对已经安装了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市州环保局要督促企业尽快移交聚光公司统一运营,对存在设备故障的要督促企业进行维修和改造。

四、各市州环保局验收报告上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汇总。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设施建设、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按10%-20%的比例进行比对抽测和现场端检查,汇总、评估市州环保局验收报告,编制全
省新增主要污染物在线设施建设整体验收报告,报省环保厅进行总体验收。

五、时间要求。

各市州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验收。

附件:1.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方案
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氨氮情况统计表(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附件1:
湖南省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验收方案
为按期完成2012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项目的建设,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理、运行稳定和数据准确,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工作方案。

一、验收对象
我省12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24套氨氮在线监控建设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验收依据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第28号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3、《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203号
4、《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验收细则》(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5、《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比对监测细则》(试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三、验收程序
1、在设备安装完成、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稳定无故障试运行168小时,由
建设单位备齐各类验收资料,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2、市州环保局对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同意后,根据监控平台提供的运行测试报告,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州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比对监测并提交验收监测报告。

3、市州环保局组织专家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终审验收,审核内容包括:深化设计方案、比对监测报告、联网报告、现场检查表、现场照片、调试与试运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报告(含CMC标志、环保部认证的检定证书)、仪器技术资料和操作手册等,通过审核和评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

4、验收合格后,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移交至属地环保局进行监管。

5、验收合格后,市州环保局负责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模版请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室联系),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备案。

四、验收内容和要求
1、现场检查
(1)站房建设及设备安装:重点检查站房面积是否达到验收要求,现场仪器的安装是否规范、合理,设备保护是否到位等。

(2)技术性能:系统功能测试是否合格,包括校准系统、查询系统、采样系统、分析测试系统;参数设置是否合理,包括量程、频次、其他初始参数等。

系统集成能否联动,包括采样系统、超标留样系统、反冲清洁系统、数据传输系统。

(3)现场记录的检查:检查站房的工作、操作规章制度是否建全;以及现场运维记录本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连续等。

验收过程中环境管理部门组织对在线监控设备的现场检查,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取样口、仪器安装布局、重要部位要拍照保存,根据检查结果,明确给出现场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检查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建设单位须
提交整改完成材料及现场照片。

具体内容见附表。

2、现场比对
(1)实际样品比对: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GB/T-11914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6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有80%的相对误差值不超过±15%。

(2)质控样考核:分别用两种不同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2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受委托的市州环境监测站要提交完整的比对监测报告。

根据监测结果,明确给出比对监测是否合格的结论。

3、数据传输
(1)对氨氮在线仪器的显示、保存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具备数据显示、历史数据存储和查询等功能。

(2)对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功能进行检查,检查数采仪和仪器的实时、历史数据是否一致;检查市州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与数采仪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是否一致。

由于本次建设是在现有的数据采集、传输的基础上新建氨氮在线监测设施的,不进行相关规范要求的连续1个月数据采集、传输的考核,只进行连续168小时的数据采集、传输考核。

根据考核的结果,提交连续168小时数据采集、传输报告,明确给出数据采集、传输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正式合同
2、验收申请书
3、项目建设深化方案和仪器验收单
4、现场检查情况表和照片
5、数据采集、传输报告
6、安装调试记录单、试运行报告6.1项目安装记录单
6.2项目调试记录单
6.3零点、量程、重复性校准记录单
6.4设备试运行记录单及168数据
7、比对监测报告
8、技术资料(说明书)
8.1氨氮分析仪说明书
8.2超标留样器说明书
8.3数采仪说明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