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宁波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0d33a16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9127d8b.png)
宁波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宁波大学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校园网基础设施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校园计算机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校区之间的光纤通信线路、校园内楼宇之间的室外通讯光缆、各楼宇内的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室内信息插座、各楼宇配线间内的网络机柜、配线架、跳线和网络设备等。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已建网络线路不受损坏,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数字化校园建设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园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校园网主干通信管线应与道路和其他管网同步建设。
在十字路口、三叉路口应预埋适当数量的管道,作为未来校园网光缆铺设之用。
第二条网络基础设施是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宇必备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
建设费用纳入基建或大修预算,网络中心参与招标。
第三条校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基础设施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规划和设计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网主干互联,楼内布线、配线间位置、室外光缆走向等,承担方案审核、验收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四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及分工负责制,分别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和网络中心等部门按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其立项审批,并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1.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大楼之间的综合布线系统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建设立项,网络需求由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由网络中心负责;2.学校已建的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网络维修的技术方案需通过网络中心审批,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网络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具体实施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第六条网络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如遇实际情况变化需修改设计或施工方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校网络中心的同意。
第七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由用户单位会同网络中心组织验收,并出具经各方(设计、施工、使用方等)代表会同签字认可合格的验收报告。
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大学学校学院单位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f77eab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3b.png)
XXXXXX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深化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XXXXXX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X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X〔XXXX〕XXX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XXXXXX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XXXXXX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支出的权限及程序”的规定执行。
立项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修缮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不论使用何种渠道的资金,都必须进行招标,并签订双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廉政合同》)。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招标前先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
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应当在招标前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行假招标。
严禁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
若发现投标人之间有上述串通投标的行为,取消招标,并取消该投标单位3年内在我院的投标资格。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XXXXXX的招标活动。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XXXXXX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报省教育厅基建和监察部门备案。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5a8fe12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e5.png)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引言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增加,招标投标活动也成为大学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
大学招标投标管理不仅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本文将介绍大学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施措施。
2. 基本要求2.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学招标投标管理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招标文件,公开评标结果,避免非法干预和不正当竞争。
2.平等、自愿、有序。
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各投标人,尊重投标人自主选择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诚实信用。
投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内部管理要求大学内部为了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也需要制定相应规定和管理制度:1.招标投标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文件应当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
3.招标投标文件应当明确标的物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与要求、采购方式和标准、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等要求。
3. 具体实施措施3.1 招标流程大学招标流程应当遵守以下流程:1.招标前期准备。
招标管理负责人确定需求、拟定招标文件、公告,并经过多级审批。
2.公告和文件发布。
招标人应当发布公告和招标文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性质、开标时间和地点、报名及投标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报名和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去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开标和评标。
开标和评标环节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6.招标结果公告。
公告招标结果,并及时告知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退还方法与期限。
3.2 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管理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制定管控措施:1.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避免擅自处理而引起的日后纠纷和法律事宜。
最新整理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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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基建工程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降低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省、市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投标工作原则1、招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招投标工作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投标工作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工作。
3、招投标工作应自觉接受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和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三、招标条件与范围、规模、标准的确定(一)工程招标必须具备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条件;不具备条件者,不得进行招标。
(二)工程招标包括勘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建设监理等。
(三)每次工程招标应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同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方式中择一实施。
(四)不满足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实行校内招标;满足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认定招标总价的,必须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五)新校区新建工程归口浙江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改建工程归口市工程交易中心管理。
四、招投标组织机构1、招投标领导小组。
凡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由学校成立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
2、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常设于校基建处。
基建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接受校基建工程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3、招投标监督小组。
由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组成招投标监督小组,监督招投标的全过程。
4、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基建处和相关处室及社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按有关条例和评标办法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与商务标函进行客观的评定。
五、工程招标程序1、向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2、组建招标领导小组,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并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理机构核准;3、编制招标文件并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核准备案;4、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和《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拟投标单位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5、实地考察、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在建或竣工工程质量、信誉和实力;6、审查投标报名单位资质条件,确定入围投标单位,报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核准备案,发出招标邀请书;7、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工程量清单,委托编制标底,踏勘工程现场;8、组织招标答疑,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单位;9、投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编制、递交投标书;10、组织开标;11、组织评标,并根据评标情况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询标;12、根据开标记录和评标、询标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打分,推荐2个投标单位作为拟中标单位,写出评标报告交招标领导小组;xxxx根据各拟中标单位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决标。
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792bee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98.png)
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学校基建项目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建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基建招标工作小组。
该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和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管理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章范围及方式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原则上应纳入省、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所有招标程序及招标办法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下同)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项目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价低于前3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不在省、市招投标规定范围内的,应按照校内招标程序进行招投标。
校内招投标方式有:校内公开(邀请)招标、询价竞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以上的;3、项目代建、可研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类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以上的;4、经学校集体决策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校内招标范围内的项目。
最新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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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最新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最新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国家、省级开发(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一个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管理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一)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商务、农业、林业、卫生、海洋渔业、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相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本级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集中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对本级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督管理或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分行业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集中监督管理,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权,依法集中委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的监督管理方式。
受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059e8c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40.png)
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基建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是指由学校单独出资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出资,在学校现有校园内或学校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其他土地上进行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学校拥有的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基建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严格按照本办法统管理、组织实施。
但是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组织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打分、投票和活动。
基建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报名参加该工作人员所负责项目的竞、投标。
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由经手和批准的相关人员签字后,基建处留存备查。
没有记录、记录不完整或者记录未经相关经手和批准人员签字的,由对该事项有批准权的负责人承担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的行为,应当责令补正或对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予支付经费;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状况,在XX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校园控制规划范围内进行。
学校的校园控制规划由基建处根据和XX市的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的中长远发展规划提出初步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报XX市规划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由基建处提出,经分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项目论证第六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经费预算)。
基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建处提供学校相应的基础材料。
2024年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4篇)](https://img.taocdn.com/s3/m/01f47e13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bd.png)
2024年大学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的设计、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发送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招标活动,也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学校相关部门应依法对招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活动及其参与人员均应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范围及方式第五条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含____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____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低于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公开招标:1. 项目总投资额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国家融资,且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三)监理(主要为施工监理,含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校内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二)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三)监理(主要为施工监理,含招标代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ef3e35b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9.png)
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对于提高采购公平性、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以及实现采购目标,宁波市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招标投标范围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下列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1. 国有资本投资项目;2. 政府采购项目;3. 与政府采购项目相类似的土地使用权供应项目以及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
三、招标方式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多种招标方式,包括:1. 公开招标: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大、业主需求明确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业主需求明确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含量高、难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项目。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
2.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封和技术、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方案等;商务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报价等。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五、评标方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1. 综合评估法:通过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估,评估投标人在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能力,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2. 技术评审法:通过对技术文件的评审,评估投标人在技术方面的能力,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3. 经济评审法:通过对商务文件中投标价、进度等方面的评审,评估投标人在商务方面的能力,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六、中标与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中标人,并在合同签订前与中标人进行洽谈,商定相关条款和条件。
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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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图书、仪器设备采购等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以最低的价格获得优质的工程、物资、图书、仪器设备等项目,促进廉建,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应报送主管部门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上报进行招投标。
凡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金额以下,不需上报招投标的项目,即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及建设工程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重要仪器设备、大型装饰材料采购等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一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品、图书、仪器设备等项目,都必须由学校按照本规定统组织招投标或集中采购。
学校下属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招投标和采购。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严格禁止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聘请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工程设计,或与投标单位串通合谋实行市场价格垄断,谋取私利。
第六条纪监审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机构第七条学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决策和审批。
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应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归口领导招投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招投标具体事务。
(一)基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组织或组织参加基建、修缮工程招投标工作。
招标办设在基本建设办公室。
(二)仪器、设备、图书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购以外的校内大宗物资、仪器设备、图书、房产维修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招标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代表学校负责参加省财政部门统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工作。
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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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学校建设的不断需求,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规,对于确保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展开探讨。
二、招投标的目的招投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取优秀的建筑公司,以保证学校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公平竞争,能够为学校建设提供更好的选择,实现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三、招投标的程序招投标的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准备、开标、评标、确定投标人和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四、资格审查的要求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对于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资质条件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招投标的参与者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
五、招投标文件准备招投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向潜在投标人发布的文件,包含了项目的详细信息和投标的要求。
在文件准备中,需要明确标书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项目需求,确保招标单位与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顺利。
六、开标和评标开标是指在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招标文件,评标是在招标委员会的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最终中标人。
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
七、确定投标人和合同签订在评标后,需要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在合同签订中,需要明确工程的各项细节和双方的权益,以保证工程的完成和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八、监督和验收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也包括了监督和验收的环节。
招标单位需要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而验收则是在工程完工后,由相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九、问题与改进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能存在的不公正行为和信息泄露等。
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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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宁波市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用于管理公共资源的招标和投标过程。
本文将以的篇幅,介绍这份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宁波市政府在管理招标投标方面,主要面向公共资源采购、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方面进行管理。
这些范围均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招标方式宁波市政府在招标管理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其中,公开招标是为了实现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竞争,而邀请招标则是为了在保证招标质量的前提下,限制参与人数和费用。
竞争性谈判则是为了在技术先进、市场不成熟等特殊情况下,协商解决问题。
三、投标条件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经验和能力。
同时,投标人需要遵守公正诚信原则,以保证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可靠性。
此外,投标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通知书、技术标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和企业法人证书等材料。
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范围和要求,按照标准的格式和要求,准确地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
五、中标条件和准备工作在投标文件提交后,中标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如开具合法发票、签订合同、提供担保、按时交付等。
此外,中标人需要在交付之前,逐项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招标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评分标准主要以价格、投标方案和能力等方面进行。
具体而言,需要根据公式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以确定中标人。
此外,招标人还需要参考投标人的信誉、资质、履约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分的依据。
七、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的公布招标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招标结果,包括中标人的信息和详细的评审结果。
此外,招标人还需要公布招标文件、评审文件和反馈文件等材料,以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宁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涵盖了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公共资源的利用提供了管理、监督和保障。
需要投标人和招标人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提高招标投标质量和公平性,实现双方的共赢。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c5cdab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3f.png)
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建筑设施老化程度的加剧,各大学对于基建修缮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了保障各类基础设施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大学基建修缮工程发展势不可挡。
然而,基建工程的实施需要依据一定的招标规则,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投资方的利益。
二、实施办法1. 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为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含以下范围:•房屋建筑•建筑结构•电气工程•水利工程•通风、暖通、空调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等2. 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分为如下两种:2.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将招标项目的需要对公众进行公告,并接受所有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投标。
2.2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仅向特定的投标者发出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者才有资格参加。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招标工程的难度和工程量大小等实际情况而定。
3. 招标流程招标流程如下:•第一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招标文件在开始招标前,招标人应制定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并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合同招标文件。
•第二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应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重要信息,并说明招标规则和要求。
•第三步:发放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所有投标者。
•第四步: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文件内容和格式。
如逾期未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五步:评标和中标评标和中标程序应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招标规定进行。
评标标准应包括技术能力、施工方案、投标价格等多个方面。
评标过程应公正、公平,结果经签字确认。
•第六步:签订合同中标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开展招标工程项目施工。
三、注意事项1.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2.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招标流程顺利进行;3.在招标过程中,应防止不公、不正当行为,切勿牟取暴利或搞形式主义;4.招标人和投标者应切实履行合同,保障投资方和广大民众的利益。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公开投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876c459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91.png)
一、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学校基建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基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1. 学校成立基建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具体事务。
四、招投标程序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要求等。
3. 投标人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开标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公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学校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要求1. 公开透明:招投标活动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公平公正:招投标活动应公平公正,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3. 诚实信用:投标人应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4. 严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正评审投标文件。
六、监督与处罚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2. 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 对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a298304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87.png)
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一、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定义招标制度是指以开放、透明、公正的方式,通过各方竞争,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一种制度。
而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制度,则是特指学校为了完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佳的工程承接方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制度在学校基建工程项目中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二、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作用1. 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公开招标,吸引更多的建筑企业和服务商参与竞争,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招标制度,学校可以选择最合适的工程承接方,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3. 降低项目成本。
竞争性招标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承接方的报价,从而减少项目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4. 避免腐败。
公开透明的招标制度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5. 保障权益。
招标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各方利益,规范工程承接方的行为,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要素1. 合理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报价标准等内容,必须设计合理,明确清晰,避免漏洞和争议。
2. 公开透明招标过程。
招标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确保招标规则公平公正,避免任何歧视性行为和不当干预,保证各方利益平等。
3. 严格评标标准。
招标评标的标准必须严格,客观公正,确保项目最终中标者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和实力,能够胜任项目。
4. 确定详细合同条款。
招标成功后,双方必须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工程内容、工期、报价、责任承担等条款,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纠纷。
5. 建立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招标过程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过程1. 确定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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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基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大政(2008)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基建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教计[2008]78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入宁波市招投标中心招标:(一)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以上的。
前款规定的项目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招标,在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投标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审议,报分管校长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二)投资较小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市招标办规定可以由业主直接发包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五)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六)因学校工作需要在短时间内必须完成的,经相关主管校领导同意的;(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急需抢修的;(八)涉及师生基本生活及教学科研正常秩序的水电管线等,便于及时维护管理的;(九)其他经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为有必要的。
前款规定的不进行招标的,总投资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需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总投资估算超过50万元的还需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项目直接发包实施细则由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四条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由学校组织的基建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校内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在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网页上发布招标通告,同时确定被邀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数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招标。
第七条凡需招标的基建项目,在立项已获批准后,首先由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包括工程范围、要求等,并配合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做好招标的准备工作。
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编制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址及工程概况;(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单位须知;(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三)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四)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五)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七)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八)竣工、交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九)投标单位应当提供的有关专业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十)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十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十二)其他相关要求。
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对于售出的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承建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其他内容。
开标前,参与招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必须严格对标底保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5天。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通告投标邀请函规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内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可以在开标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发出前必须经过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审定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备案。
投资估算在3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的招标文件发出前必须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三条基建工程招标的一般程序(具体实施时可视工程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应增减某些程序):(一)使用单位向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提交《宁波大学基建工程项目招标申报审批表》;(二)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集体讨论确定招标方式和拟邀请投标单位;(三)编制招标文件;(四)发布招标信息;(五)接受报名,发出标书;(六)收取投标文件;(七)考察报名单位资质,对邀请投标单位进行备案核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八)组建评标委员会;(九)举行开标会议,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校监察审计处派员监督;(十)中标单位报校招投标委员会和分管校长审定;(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草拟合同文本,报校监察审计处审核;(十三)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参加我校招投标活动的建筑企业必须在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由宁波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基建项目招标,需要我校推荐投标单位和评标专家的,先由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确定被推荐单位和人选,报分管校长审批。
投标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推荐参与我校新建项目的投标:(一)投标单位在校内已有2个及以上项目在建(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二)投标单位在校内承建过项目有不良纪录的;(三)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有行贿以及其他严重的与诚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
第十七条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启封。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在投标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任何违约分包,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二十一条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预估投标金额的2-5%。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二十三条开标由基建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主持,在校监察审计处派出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基建招投标办公室成员、用户单位代表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开标会。
开标时由校监察审计处派出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过程应作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用户单位代表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或者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专家名单可从校基建招投标办公室审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单保密)。
专业性强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的。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要求:(一)熟悉、了解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实践经验;(二)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二)招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三)项目管理人员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职责:(一)熟悉了解有关招投标的法规,具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实践经验。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客观、公正、诚信、廉洁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各自在原始打分表上打分并签名。
(四)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基建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七条评标的方法:(一)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评审指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投标工期、违约经济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进行综合计分,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并按照最低、次最低投标报价的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三)合理低评标价法: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的负接近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四)其它方法:按照有利于学校管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综合使用上述方法或采用国家法规中规定的其它评标方法。
第二十八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