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页次:4修订状态:第1次修改
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a设备过负荷时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二、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进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0、使用锅炉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页次:4修订状态:第1次修改
1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4、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5、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四、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体育中心设备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进行巡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2、巡回检查的路线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巡回检查过程中,要对引风机、鼓风机及炉排等认真巡检。
3、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锅炉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有无鼓包、变形、渗漏;燃烧室内有无异常响声;鼓引风机是否良好;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是否灵敏可靠;管道、阀门是否严密;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水泵运转是否正常;除尘器是否磨损等等。
4、检查人员要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页次:4修订状态:第1次修改
六、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1 安全阀托运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 压力表正常运行进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七、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决定。
2、对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定期进行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检验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3、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方法进行处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八、安全装置的调整和检修
1、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安全装置和主要的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调整工作。需焊、挖补修理时,应由持特殊焊接工作操作证人员参加。
2、安全阀更新购置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检验部门和质检员的印章,并有注明检验日期,无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使用。
3、安全阀使用中应定期校验,每年至少一次,调整后的安全阀应加铅封,并填写记录。检验调整工作应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未经许可,本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任意启封调整检验。
4、未经检验合格和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卸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5、压力表的装设、校验与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应定期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九、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锅炉水处理须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职水处理人员,保证锅炉无垢或薄垢运行,且无严重腐蚀。
3、离子交换器的出水水质应每小时化验一次。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前,应增加化验次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