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土保持效益评价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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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效益评价的探讨

摘要:到目前为此,水土保持工作在全国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水土保持的工作大多还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与定性描述阶段,对于水土保持效益评价中的深层次问题还未作深入的研究,如水土保持效益评价中的治理效益模式与水土治理流失模式的关系,治理效益与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治理效益面与点的关系。本文从水土保持中这几方面进行探讨,这将会对治理效益评价理论体系的完善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加强治理效益评价的适用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水土保持;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效益;效益链;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把生态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切入点,自从这以后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退耕还草还林方面的水土流失治理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效益的显著程度还停留在定性阶段,也就是其定量化描述模型还未形成。到目前为此,关于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方面的探讨还只是停留在表层,效益的类型、治理措施类型与治理目标的关系、效益评价与指标等都未得到深入的探讨,本文就这几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形成对水土效益评价的新认识,这对水土保持效益不仅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与效益的探讨

1.1水土流失治理效益

我国标准的水土保持效益计算方法将水土保持效益分为四大类型,分别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基础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现实中常常把基础效益归属于生态效益,因此,在现实中这四大效益常被称为三大效益,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理论上看对于水土保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概念有很清晰的认识,但在实践中,如效益计算或者是效益评估时则会发现对这三大效益的概念的认识并非很清晰,特别是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的概念本身就很含糊,很难用一个简单明确的指标来表达其内涵,如从“减轻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两个方面来反映社会效益。但这两个方面的概念十分含糊,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计算社会效益也很困难,也就是关于水土保持与“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关系还难以量化。此外,生态效益中包含着“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两方面的改善会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而改善,也就是说,如果生态环境改善了,那自然灾害有可能会减少,社会也有可能会进步;已有的研究中,对社会效益方面评价都无一例外的采用定性描述或者将其归属于经济和生态效益。正因为这样,本研究认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可较完整地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的整体效益,没有必要突出社会效益。

水土保持的生态和经济两大效益是效益系统的高度概括,这是不可否认的,倘若把它细分的话,它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效益链。而效

益的多重性、延伸性、交叉性和利弊二重性是效益链基本特点的反映。如果从效益发生的地区来考虑,则可分为异地效益和当地效益,从效益关系出发会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从效益反映的形式出发分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效益性质,则分为负效益和正效益。总而言之,水土保持效益可以延伸到地、生、气和水这四大圈层中。

1.2治理模式

笔者认为治理模式就是治理措施的配置模式。由于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发生的条件非常复杂,因此,各个地区的水土保持的最终目的都不一样,所以,如何有效的配置水土治理措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水土保持的目的都会影响水土治理措施配置的复杂性。关于水土流失如何治理,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是有效的,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的治理是否有共同的治理模式,这些都是理论上即将讨论的。如对于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的治理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了,而关于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是有效的也讨论了几十年,直到现在也只是纲领性的、高度概括的模式,如把小流域作为基本单元,把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把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等。在此种情况下,再结合各个区域的水土流失的特点以及水土流失的治理目标,提出有地域特色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而不只是纲领性的、概括性的治理模式。

2水土保持效益评价与指标

2.1评价原则

鉴于水土保持效益本身特点的多重性、连动性、交叉性和利益互

动性,那就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评价原则来对这样复杂的效益链进行评价,通过检索目前有关这方面研究的各种文献,并对文献中提出的各种评价原则进行概括,可知这些原则大多类似,基本相同,并且都有全和多等特点。

在建立水土保持评价效益之前要对复杂的效益链是否可以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评价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然而,在实践中要做到全面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做到面面俱到,只要能科学的、量化的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就可以了。那要怎样做到科学化以及量化,这就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评价原则。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两条既简单又易操作的评价原则。

2.1主效益原则上文已经提到水土保持效益是一个复杂的效益链,因此,本研究所倡导的评价原则是将复杂的效益链简单,通过简单化,评价原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能反映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整体性效益,本原则的缺点是对于下游效益为给予考虑。

2.2评价指标水土保持效益评价往往是通过指标实现的,而且评价指标的选择会影响到评价的结果。在前人的研究中,有很多人已经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但这些指标都大多存在一个问题,即指标的选择缺乏依据、针对性,且层次以及内涵不清晰,较模糊,难以量化,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可操作性不强。

评价指标的选择最重要的就是在选择时要充分的考虑到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因此,本研究建议根据上述的主效益原则和评价原则来选取指标,具体指标为林草覆盖率、土地产出增加值、减

水、减草等思想指标。

3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效益与治理目标的关系

3.1治理效益与治理目标

水土治理的最根本的目标是要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增加土地的生态功能。要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增加它的生态功能就要要求增加经济林的面积,减少生态林的种植面积。而治理效益直接会影响到土地生态功能的提高和土地经济效益。由此可见,治理效益会影响到水土治理的目标。

3.2治理措施与目标的关系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选择首先取决于自然条件,在考虑自然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何种治理措施还要考虑治理目标。由此可见,治理措施的选择是受到治理目标的影响的。

4.结束语

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有延伸性、交叉性、利弊二重性以及多重性等特点,它是一个复杂效益链。要对这样复杂的水土保持效益链进行评价,首先要先确立效益评价的主效益原则和可量化的直接效益原则,在确定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治理目标选择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指标,指标要层次清晰,内涵清晰,要能很好的反映水土流失治理效益的内涵。在确定了指标后,就要制定具体的评价模式,根据措施的特点以及水土治理效益的评价经验不断反思来完善评价效益的模式,使水土保持的效益模式更具有可操作性。最主要的是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而不是去追求其的社会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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