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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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凝聚集体的智慧与经验,群策群力,在优化管理、增效节支、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中发挥聪明才智,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合理化建议是职工对本企业提出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办法和措施。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提议或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提高和完善。

可行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在实践中是可操作、可实施的。

经济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四条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补充。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五条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建议活动,从提出、收集、评审、采纳、实施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制度加强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为保证员工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直属单位成立合理化意见建议评审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或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基层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第七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对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转达、上报。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收集、登记、整理、分类、造册等工作;负责合理化建议管理信息平台的维护与合理化建议的分类转递;在规定时限内将合理化建议分类汇总,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并将采纳与否的结论通知建议人;与建议的实施部门或单位保持沟通,了解实施情况;组织建议提案人填报奖励登记表,并发放奖励。

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

各单位、部门有义务收集员工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

报送或督促报送归口部门;同时,负责参与合理化建议评审和实施。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受理范围

意见建议类一般可由职工1人提出,可2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单位、部门等集体名义提出。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思路、方法、制度的改善;

(二)作业方法(流程)改善;

(三)管理、营销、市场、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四)设备、技术改进;

(五)材料节约、废物利用,开展综合利用,降低各种消耗;

(六)成本控制、物资管理、现场管理、工作环境改善等;

(七)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员管理、员工培训方法和手段改进;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改进技术措施;

(九)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教育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经验;

(十)其他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事项。

第九条以下建议将不予受理,但对建议提出者应进

行相应的反馈。

(一)有意见而无解决措施或现有条件下无法解决的;

(二)泛泛而谈,无可行性分析,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三)与存在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工作内容相同;

(四)对事物的无事实根据的怀疑或猜测;

(五)与法律有抵触者;

(六)本单位正在实施的项目;

(七)不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四章合理化建议处置程序

第十条提交

(一)提交途径

1.网络平台。直属单位在局域网(或公开网)设置合理化建议平台,员工可直接登录提交意见建议等;可设置主要领导电子信箱并公开。

2.工会或工会小组。工会和基层工会主席、工会小组组长有责任和义务负责收集本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内员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员工或班组合理化建议可直接通过工会小组组长转达工会或工会分会。

3.墙体意见箱。在办公区域设置的意见箱,由主管部门或工会定期开启意见箱,收集投放的书面建议。

4.逐级递交。送交直接主管,或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再转递工会。

(二)提交方式

1.合理化建议提报,原则上均要填写《安徽省(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合理化建议提报单》(以下简称《建议提报单》,见附件一),以便规范管理。《建议提报单》内尽可能包括以下项目:

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原有情形: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的原有情形。

改进意见、措施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和措施等。

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案经采纳后,可能收获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改进技术、优化资源或节省开支等。

2.提倡署名。通过任何形式提交意见建议,提倡署真实姓名,便于工会或处置部门反馈有关处理意见或结果。

(三)时限要求

合理化建议不受时间限制,可集中征集,也可随时提交。工会收到书面、网络或其他形式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应进行登记、编号,对书面《建议表》应及时录入计算机集中登记归档。同时,及时给予建议提案人回复。

第十一条处理

1.及时收集,了解意图。工会办公室应及时将汇总的合理化建议,提交工会委员会。对意见建议意图不明确的,要与建议提案人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实质意图。

2.专题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相关部门参与,就合理化建议处理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建议内容涉及的部门及分管领导意见。

3.分类汇总,提交评审。工会办公室负责将合理化建议及其初步处理意见进行分类汇总,提交评审。由民主管理委员会会同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对采纳的要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处理;不予采纳的,向建议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实施

对确定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应按其实施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和企业实际情况,分别拟定进度,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反馈

(一)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实施进度或结果,归口部门应书面报告工会办公室,并反馈建议提案人。

(二)对在近期内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并明确暂不采纳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应记录在案,告知建议提案人,说明原因,并在具备条件时重新审核后实施。

(三)创新类建议,在创新项目评审专题会议上,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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