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TA076—2005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合集下载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3.5 电喇叭的工作制式为短时定额,工作时限不超过3s。
3.6 电喇叭的防护等级应达到GB/T 4942.2—1993中规定的IP54级。
3.7 在23 ℃±5 ℃环境温度下,从电喇叭启动至声压级达到3.9规定的最低值时限不超过0.2 s。
3.8 电喇叭的基频、最大工作电流、安装尺寸应按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在试验电源电压下,电喇叭的基频范围和音程配合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频范围和音程配合
基频范围
Hz
音程配合
双音
三音
基频允差 %
240~650
以低音基频为基准大三度基频比为4∶5
以中音基频为基准基频比为:4∶5∶6
6
3.9 声压级
3.9.1 在4.1所规定的条件下测量时,在距离电喇叭2 m处的A计权声压级不得超过115 dB(A)。
3.9.2 在频率为1800 Hz~3550 Hz频带内的声压级必须大于频率超过3550 Hz的每一分量的声压级,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声压级至少应为105 dB(A)。
3.9.3 在采用多音喇叭时,若其中各声响发射单元能单独起作用,则每一单元单独工作时,应能达到规定的最低值;全部单元同时工作时,其总声压级不得超过3.9.1规定的最高值。
3.10 耐电压性
双线制电喇叭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对机壳之间应能耐50 Hz、实际正弦波形的550 V电压、历时1 min的试验,绝缘层不被击穿。在大批连续生产时,允许用电压660 V、历时1 s的试验代替。
3.3 电喇叭外观质量
a)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XXB046—2002的规定。
b)电喇叭配合部位、对导电、导磁有影响的结合部位等允许无覆盖层。
c)电喇叭外部油漆或其它涂层应均匀、无气泡、无空白、无堆积和无流溢现象,并与被覆盖物的表面牢固结合,还能经受工作环境的温度变化,而无皱缩或起层现象。

《汽车电喇叭》课件

《汽车电喇叭》课件

在交通堵塞或道路施工等情况 下,可以使用汽车电喇叭提醒 周边行人或车辆保障安全。
在参加汽车比赛或车展等活动 中,可以使用汽车电喇叭展示 车辆的动感和性能。
汽车电喇叭的优缺点
优点
汽车电喇叭能够发出响亮、清晰的声音,可以有效地提醒行人或车辆保障安全 。此外,它还可以作为车辆的一种装饰,提升车辆的美观度。
工作原理
工作原理
汽车电喇叭通过电磁感应原理,将电 能转换为机械能,使膜片产生振动, 从而发出声音。
电路原理
当按下喇叭开关时,电流通过电磁线 圈产生磁场,吸引铁芯运动,推动膜 片产生振动,发出声音。
分类与特点
分类
汽车电喇叭根据其工作原理和结构可分为单音、双音、气喇 叭等类型。
特点
汽车电喇叭具有声音响亮、穿透力强、耗电量低等优点,但 同时也存在易受环境噪音影响、音量调节范围较小等缺点。
触摸法
测试法
通过触摸电磁线圈的端子来判断是否有过 热或接触不良的现象。
通过测试电喇叭的电阻值来判断是否有短 路或断路的现象。
维修步骤与注意事项
检查电磁线圈的端 子是否接触良好, 如有需要重新焊接 或更换端子。
调整触点间隙,确 保间隙在规定范围 内。
拆下电喇叭,检查 触点是否有烧蚀或 脏污,如有需要更 换或清洁触点。
紧急求救
在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 ,电喇叭可以发出紧急求 救信号,引起周围人的注 意并寻求帮助。
汽车电喇叭的市场前景与展望
市场需求增长
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消费者对安全性能的关注度提高,对汽车电喇叭的需求将会持 续增长。
技术创新推动市场发展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汽车电喇叭的性能和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推动市场 的快速发展。

汽车音响产品电性能指标及测量方法

汽车音响产品电性能指标及测量方法
假设没有其他说明,优选的测试频率点分别为各个波段的中端
3.5高频输入电平〔LW MW AM FM〕
假设没有其他说明,去掉匹配器衰减后,输入机器的参考高频电为:U=1mV=60dB u V
3.6调制参数
假设没有其他说明,调制参数按以下设置:
LW/MW/AM 调制频率:1KHz 调制度:30%
FM〔China、Australia、Europe〕 调制频率:1KHz 频偏 22.5KHz
3、测量的条件和方法
3.1周围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35℃;相对温度:45%~75%;大气压:86Kpa~106Kpa.
3.2电源电压
假设没有其他说明,那么在机器的电源端子测量,要求的直流电压为:14.4V±5%。
假设有特殊的器件接入电源线中〔包括扼流圈,保险丝等〕,那么它们应被视为机器的一部分。
立体声复合信号(USA、Canada) 频偏 75KHz〔100%〕
3.7预加重
China、Australia、Europe FM波段 50 u S
USA、CanadaFM波段75 u S
3.8标准模拟天线
测量时,须将相应的标准模拟天线接在高频信号源和接收机之间。
本条所用的符号如下:
Rr……接收机的标称输入阻抗Ω
根据情况选用下述方法之一,并在测试结果中说明。
a、按输出音频大小;
b、按输出失真最小;
c、按输出噪音最小。
3.10其他说明
屏蔽室
有关电性能的测量,一般应在屏蔽室内进展,屏蔽室对外界电磁场的衰减应大于60dB。
在大信号测量时,当外界电磁干扰的电平低于测量信号电平30dB以下时,测量也可以在不加屏蔽室的房间内进展。
8.2a.3手动转面时间(MANUAL REVERSE TIME)

汽车电喇叭技术条件

汽车电喇叭技术条件

汽车电喇叭技术条件汽车电喇叭1 范围本文规定了汽车电喇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QC/T 73 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基频单位时间内电喇叭膜片振动的次数。

2.2 音程配合双音喇叭和三音喇叭的基频配比。

2.3 电子式电喇叭利用电子控制器激励膜片振动产生声响的电喇叭,无触点。

2.4 机械式电喇叭利用内部机械结构激励膜片振动产生声响的电喇叭,有触点。

3 产品分类3.1 根据结构形式:分为筒形、螺旋形和盆形。

3.2 根据工作方式:分为机械式电喇叭和电子式电喇叭 (如无特殊说明,下述电喇叭包含机械式电喇叭和电子式电喇叭)。

3.3 电喇叭的型号编制应符合QC/T 73的规定。

4 试验分组与顺序见表1。

5 技术要求5.1 一般规定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如本标准与产品图样或者技术文件冲突,按照主管设计部门产品图样或者技术文件执行。

5.2 外观及表面防护电喇叭的外观应符合QC/T 413-2002中3.15的要求。

5.3 工作电压和电流标称工作电压:12V,电压范围:9V~15V;工作电流:在额定电压下,IMAX<6A。

5.4 工作与存储温度见表2表2 工作与存储温度5.5 音质当工作电压在10.8V至14.4V的范围内变化时,在每次接通时必须产生保持不变的音调而没有干扰的局外噪声。

5.6 声压级距离2m时,电喇叭的声压级应符合GB15742-2001中3.1.2.1、3.1.2.3和3.1.2.4的规定。

汽车扬声器成品检验规范2013.8.29 G版

汽车扬声器成品检验规范2013.8.29 G版

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J01-002汽车扬声器成品检验规范页成品检验外观、纯音抽验方案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汽车扬声器成品检验规范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汽车扬声器成品检验规范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页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J01-002组别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判据抽样数试验周期备注尺寸、外观、性能检查按逐批检查要求Ac=0 5 1次/年1 短期耐热性5min内由20℃±5℃升到95℃±2℃,存放5小时后,再在5min内降至到20℃±5℃,在存放2小时,重复2次,试后评估:间隙和平齐:MAX0.5mm;表面波纹:2—3mm;表面皱纹:不允许;灰度污点:无污点;外观:不允许有剥离、偏移、膨胀;颜色:不允许有褪色、光泽变化;表面状态:模糊、表面变粘、软化和硬化。

182 长期耐热性90±2℃保持72小时,然后取出,放置室温2小时。

试后评估:间隙和平齐:MAX0.5mm;表面波纹:2—3mm;表面皱纹:不允许;灰度污点:无污点;外观:不允许有剥离、偏移、膨胀;颜色:不允许有裉色、光泽变化;表面状态:模糊、表面变粘、软化和硬化3 耐寒性-40±2℃,存放4小时,评估零件的形状和尺寸外观,从恒温室内取出,不接触它放置2小时。

试后评估:间隙和平齐:0.5mm;表面波纹:2—3mm;表面皱纹:不允许;外观:不允许有裂纹/断裂、变白、剥离、偏移、膨胀4 冲击试验-30±2℃,存放4小时,然后跌落重物,跌落高度30±1cm,试后评估其外观,重物迭落点如图:5 耐热冲击性温度由20±5℃降至-30±2℃,存放2小时后,再升至20±5℃,存放0.5小时后,再升至90±2℃,存放2小时后,再降至20±5℃,存放0.5小时后,再升至50±2℃,湿度95%,存放15h后,再降至20±5℃,存放0.5h,温度转换时间≤5min,为一个循环,连续做3个循环。

Q-FTA036—2005汽车产品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Q-FTA036—2005汽车产品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
6.1 出厂检验
6.1.1 电线束须经分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QC/T 29013 汽车用蓄电池电线接头型式、尺寸和技术要求
QC/T 29106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Q/FT A095 汽车产品电连接技术条件
Q/FT B102 车辆产品零部件追溯性标识规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QC/T 29106规定的术语。
4 技术要求
4.1 电线束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电器所负责解释。
汽车产品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用低压电线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类汽车、低速货车(包括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下同)电气设备之间电路连接用的低压电线束(含单根线)(以下简称“电线束”)。
5.4 电压降试验
5.4.1 按图1及图2所示,在接线片夹住导线端头与其后面75 mm导线处(剥去绝缘层挂锡)的两点之间测量电压降。扣除75 mm长的导线电压降后即为导线与接头间的电压降。每台电线束应检测5根不同规格的导线接头,应符合4.8的规定。
220V12V
图1 测量电路
75 mm75 mm
图2 电压测量点
——贮存要求更加具体;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规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各类检验具体实施时允许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抽样方法、判定原则、检验项目至少不得低于本标准检验规则的相应规定。对于本公司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要求供方每次送货时提供其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

QC-T-30-200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QC-T-30-2004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QC/T 30-2004(2004-02-10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30-1992前言本标准是对QC/T 30-1992进行的修订,主要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引用了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规定。

依据QC/T 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其他必要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标志、包装、储存和保管等内容,以便适应电喇叭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及维修等。

GB l5742-2001是为保证安全而对机动车用喇叭(包括电喇叭、气喇叭、电-气动喇叭)声压级、耐久性等主要性能及试验方法所做的规定;本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其他性能要求及环境试验要求,是机动车用电喇叭的产品标准。

与QC/T 30-1992相比,主要有如下一些改动:——增加了电喇叭的分类及型号编制的规定。

——增加了低温和高温储存的规定:低温和高温试验时间由2h改为8h。

——增加了对电子电喇叭的规定:其耐久性规定为200000次,且不允许进行调整,同时规定了电磁兼容性能和极性反接性能要求。

——对基频重新进行了定义。

——取消了表1按膜片直径区分声压级,改为符合GB l5742--2001的规定。

——取消了定频振动,扫频振动时间规定为三个方向各8h。

——盐雾试验时间由16h增至48h,试验后考核漆层质量。

——湿热试验改为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共10个循环。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C/T 30-1992。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飞奔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交通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湖北中生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瑞安日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洛如孝、蒋洪田、孙全颖、黄承华、陈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C/T 30-1979、QC/T 30-1984、QC/T 30-1992。

电喇叭检验指导书

电喇叭检验指导书
2)外部电镀层及漆层不得有皱缩或起层现象
每套电喇叭必须有独立的纸箱包装,包装盒必须注明型号、规格等,并必须有合格标记
应符合QC/T30-1992«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相关要求:1、防护等级试验2、振动试验3、耐电压试验4、温度变化试验5、盐雾试验6、低温试验7、高温试验8、湿热试验9、漆层试验10、频谱试验
目测
目测
目测
首样查证
定期提供报告
第三方报告
厂方报告
年度
No.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单
核准
审查
Hale Waihona Puke 制定分发编号:零部件名称
电、汽喇叭
DAB分类
B
外购外协件检验指导书
文件编号
WI-QC-037
版次
3.0
图号
通用
规格、型号
发行日期
页次
1/1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验收器具
抽检比例
备注
名称
规格
1
2
3
4
外观:
包装
性能:
1)电喇叭的外部电镀层和涂漆层应均匀、无气泡、无空白、无堆积和无流溢现象,并应与被覆盖物的表面牢固结合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编号:CNCA—02C—055: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以直流电和压缩空气驱动的M、N、L 3 L4 L5类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机动车用喇叭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工作原理;2)总成的外形、结构;3)额定电压/额定气压;4)声响发射单元数量。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抽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进行检测,其他型号需要时抽取样品作差异试验。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汽车音响产品电性能指标及测量方法

汽车音响产品电性能指标及测量方法
FM(USA、Canada)调制频率:1KHz频偏75KHz
FM ST(China)导频:19KHz频偏7.5KHz(10%)
FM ST(USA、Canada、Australia、Europe)导频:19KHz频偏6.75KHz(9%)
立体声复合信号(China、Australia、Europe)频偏22.5KHz(30%)
7.14AFC操纵范畴(AFC HOLDING RANGE)
7.15远近程衰减量(LOC/DX ATTENUATON)
7.16锁台灵敏度(SEARCH SENSITIVITY)
7.17锁台时刻(SEARCH TUNING TIME)
7.18频率响应(FREQUENCY RESPONE)
a、-3dB频率响应(-3dB FREQUENCY RESPONE)
假如没有其他说明,优选的测试频率点分别为各个波段的中端
3.5高频输入电平〔LW MW AM FM〕
假如没有其他说明,去掉匹配器衰减后,输入机器的参考高频电为:U=1mV=60dB u V
3.6调制参数
假如没有其他说明,调制参数按以下设置:
LW/MW/AM调制频率:1KHz调制度:30%
FM〔China、Australia、Europe〕调制频率:1KHz频偏22.5KHz
4、仪器连接图
5、电气指标项目索引
序号项目
6.AM电气指标测量方法
6.1频率范畴(FREQUENCY RANGE)
6.2刻度误差(CALIBRATION ERROR)
6.3最大灵敏度(MAXIMUM SENSITIVITY)
6.4噪限灵敏度(NOISE LIMITED SENSITIVITY)
6.5中频频率(INTERMEDIATE FREQUENCY)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休息4s
鸣叫1s
得超过0.2 秒。
>0.2s
声压级
喇叭应装于机动车辆的前部,其声压级应不小于93 dB(A),且不大于112 dB(A) 。
在频率为 1800 Hz~3550 Hz 频带内的声压级必须大于频率超过 3550 Hz 的每一分量 的声压级。
在采用多音喇叭时,若其中各声响发射单元能单独起作用,则每一单元单独工作时,应 能达到以上规定的低值,全部单元同时工作时,其总声压级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高值。
7m
0.5 m~1.5 m
耐久性试验
1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15℃~30℃。 试验如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足够大,以便能释放喇叭在试验时
2 所 产生的热量。 3 试验时应以约10 m/s的气流冷却喇叭。
试验方法
1 喇叭的耐久性试验以鸣叫1 s,休息4 s的周期进行。 2 如果试验进行一半以后,声压级与试验前有变化时,允许对喇叭调整一次。 3 在规定的试验结束后,如有必要允许再次调整。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SC + AGV工作模式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以直流和压缩空气驱动的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 要求、试验方法及装于机动车辆上的喇 叭的性能要求、试验 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N、L类机动车。
性能要求
一般要求
喇叭应发出连续而均匀的声响。 对于气动和电-气动喇叭,从喇叭刚被推动的瞬间至声压级达到规定声压级的时间不
声音的频谱用声音信号的傅立叶变换来求得。 允许按照 IEC 61260 规定采用 1/3 倍频程滤波器。 对于中心频率 2500 Hz 时的声压级,应通过 1/3 中心频率 2000 Hz、2500 Hz 和
3150 Hz 的声压均方值来求取,通常只用傅立叶变换。 电气测量仪表的精度为 0.5 级。

十八、汽车电器标准[001]

十八、汽车电器标准[001]

十八、汽车电器标准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15742—1995GB/T 5053.1—1985 GB/T 5053.1—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7芯24V标准型(24N)GB/T 5053.2—1985 GB/T 5053.2—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7芯12V标准型(12N)GB/T 5053.3—1985 GB/T 5053.3—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与挂车之间电连接器定义、试验方法和要求GB/T 5054.1—2008 道路车辆多芯连接电缆第1部分:普通护套电缆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5054.2—2008 道路车辆多芯连接电缆第2部分:高性能护套电缆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5054—1985 GB/T 5054.3—2006 道路车辆多芯电缆线第3部分:无屏蔽护套低压电缆线的结构、尺寸和标记GB/T 5054.4—2008 道路车辆多芯连接电缆第4部分:螺旋电缆组件的弯折试验方法和要求GB/T 5337—1985 汽车电器、灯具和仪表名词术语GB/T 20716.1—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第1部分:24V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GB/T 20716.2—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第2部分:12V标称电压车辆的制动系统和行走系的连接GB/T 20717—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24V15芯型GB/T 20718—2006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12V13芯型GB/T 25085—2010 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芯电线GB/T 25086—2010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12V7芯辅助型(12S)GB/T 25087—2010 道路车辆圆形、屏蔽和非屏蔽的60V和600V多芯护套电缆GB/T 25088—2010 道路车辆牵引车和挂车之间的电连接器24V7芯辅助型(24S)GB/T 25089—2010 道路车辆数据电缆GB/T 25984.1—2010 汽车电动燃油泵第1部分:有刷电动燃油泵GB/T 26672—2011 道路车辆带调节器的交流发电机试验方法GB/T 26673—2011 道路车辆点火系统电气特性试验方法GB/T 26674—2011 道路车辆起动机电气特性试验方法GB/T 28542—2012道路车辆应急起动电缆GB/T 31465.1—2015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1部分:定义和通用试验要求GB/T 31465.2—2015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2部分:用户指南GB/T 31465.3—2015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3部分:片式熔断器GB/T 31465.4—2015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4部分:插座式和螺栓式熔断器GB/T 31465.5—2015 道路车辆熔断器第5部分:板型熔断器GB/T 32691—2016 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QC/T 16—2016 汽车用点火线圈QC/T 16—1992 QC/T 20—1992 (2009) 汽车用气压式制动灯开关技术条件QC/T 30—2004(2010)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QC/T 30—1992 QC/T 73—1993(2009) 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 1546—1983 QC/T 198—2014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QC/T 198—1995 QC/T 218—2017 汽车用转向管柱上组合开关技术条件QC/T 218—1996 QC/T 220—2014 汽车用易熔线技术条件QC/T 220—1996 QC/T 413—2002(2009)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413—1999 QC/T 414—2016 汽车电线(电缆)的颜色规定和型号编制方法QC/T 414—1999QC/T 730—2005 QC/T 415—2016 汽车用点烟器及点烟器座式电源插座QC/T 415—1999QC/T 417.2—2001(2009) 车用电线束插接器第2部分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摩托车部分) QC/T 417—1999、QC/T 418—1999、QCn29012—1991QC/T 422—2000(2009) 机动车用硅整流二极管QC/T 422—1999 QC/T 427—2013 汽车用电源总开关技术条件QC/T 427—1999 QC/T 501—2015 汽车信号闪光器QC/T 501—1999 QC/T 504—1999(2009) 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JB 3127—1982* QC/T 549—1999(2009) 汽车倒车报警器JB 3919—1985* QC/T 550—1999(2009) 汽车用蜂鸣器JB 3920—1985* QC/T 632—2000(2009) 汽车用翘板式开关技术条件QC/T 695—2002(2009) 汽车通用继电器QC/T 706—2004(2010) 机动车用硅雪崩整流二极管技术条件QC/T 707—2004(2010) 车用中央电气接线盒技术条件QC/T 708—2004(2010) 汽车空调风机技术条件QC/T 729—2005(2012) 汽车用交流发电机技术条件QC/T 29094—1992 QC/T 731—2005(2012) 汽车用起动机技术条件QC/T 773—2006 汽车散热器电动风扇技术条件QC/T 774—2006 汽车交流发电机用电子电压调节器技术条件QC/T 803.1—2008 车用氧传感器技术条件第1部分:管形加热型氧传感器QC/T 810—2009 汽车起动机用电磁开关技术条件QC/T 830—2010 汽车高压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QC/T 949—2013 车载音频播放器技术条件QC/T 951—2013 汽车用电路断电器QC/T 967—2014 汽油机进气道喷射式喷油器QC/T 977—2014 汽车电子油门踏板总成技术条件QC/T 978—2014 汽车起动机用辅助控制继电器技术条件QC/T 979—2014 汽车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用防水透气组件QC/T 1014—2015 汽车、摩托车起动电机用换向器QC/T 1015—2015 汽车空调控制器QC/T 1034—2016 汽车交流发电机用整流桥QC/T 1035—2016 汽车发动机用电子节气门体QC/T 1036—2016 汽车电源逆变器QC/T 1037—2016 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QC/T 1038—2016 汽车用发光二极管(LED)及模组QC/T 1039—2016 汽车空调用阳光传感器QC/T 1067.1—2017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QC/T 417.1—2001QC/T 1067.2—2017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2部分:插头端子的型式和尺寸QC/T 417.3—2001、QC/T 417.4—2001、QC/T 417.5—2001QC/T 1067.3—2017 汽车电线束和电气设备用连接器第3部分:电线接头的型式、尺寸和特殊要求QCn 29010—1991、QCn 29011—1991、QCn 29013—1991QC/T 29090—1992(2009) 汽车用刮水电动机技术条件JB 3256—1983QC/T 29092—1992(2009) 汽车用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JB 3257—1983QC/T 29106—2014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QC/T 29106—2004 *********GB/T 5008.1—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 5008.1—2005GB/T 5008.2—2013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GB/T 5008.2—2005 GB/T 5008.3—2005GB/T 14820—2009 公路车辆用高压点火电线GB/T 14820.1—1993、GB/T 14820.2—1993、GB/T 14820.3—1993。

汽车电喇叭设计

汽车电喇叭设计

汽车电喇叭设计Auto Electric Horn Design摘要汽车喇叭是汽车安全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电器元件。

成本低、寿命长、高可靠性和耐环境适应能力已成为汽车电喇叭的发展方向。

汽车行驶在道路上,汽车与汽车之间、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之间、汽车与行人之间、不可避免会为道路的使用而产生矛盾,因此要采取方法提取对方,汽车喇叭自然是最简单、最直接的首选工具。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汽车喇叭也随之而取得了发展。

汽车喇叭的性能直接关系到行人及其其它交通工具的安全。

关键词:汽车电喇叭;可靠性;ABSTRACTA car horn automotive safety systems is indispensable to the electrical components. Low cost, and long service life, high reliability and bears the ability to adapt to the environment has becom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utomobile electric horn. Car driving on the road, car and between cars, cars and other vehicles, cars and pedestrians between, between the inevitable for the use of the road will be a contradiction, therefore to take method extracting each other, car speakers nature is the simplest and most direct tool of choice.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auto possession, car speakers also subsequently and made developmen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ar horn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edestrian and other transportation safety.Key words: Auto electric horn; Reliability;目录第1章绪论 (1)1.1 概述 (1)1.2 汽车喇叭的发展 (1)第2章汽车电喇叭的分类及配置 (2)2.1汽车喇叭的分类 (2)2.2 配置要求 (3)第3章汽车电喇叭的结构及原理 (4)3.1 汽车喇叭的结构 (4)3.2 喇叭发声方式 (5)3.3 汽车电喇叭的原理 (6)3.4 高音喇叭的要求 (7)第4章汽车电喇叭的主要性能 (8)4.1 扬声器的电气特性 (8)4.2 阻抗 (9)4.3 最低共振周波数或谐振频率(FO) (11)4.4 扬声器的Q值:Qts,Qms与Qe s (12)4.4.1 直接秤重法 (14)4.4.2 增加质量法(Delta Mass) (14)4.5 力的系统 BL (14)4.6 出力音压(SPL) (15)4.6.1 声压与声压级 (15)4.6.2 声强与声强级 (16)4.6.3 点声源声压级的简单计算 (16)4.7 实效周波数带域 (17)4.8 定格入力与最大入力 (17)4.9 失真 (18)4.10 指向性 (19)4.11 总磁通量与磁束密度 (19)4.12 异常音与外碰 (20)4.13 极性与极性标示 (20)第5章结论 (22)第6章结束语 (23)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QC T 419-1999喇叭继电器 技术条件

QC T 419-1999喇叭继电器 技术条件

QC T 419-1999喇叭继电器技术条件喇叭继电器技术条件代替 ZBT36 005—87本标准适用于配合电喇叭共同工作的电磁式喇叭继电器(以下简称继电器),不适用于特殊环境工作的喇叭继电器。

1 工作条件喇叭继电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工作:1.1 周围介质温度-40~60℃范围内。

1.2 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1.3 耐振动及耐冲击能力应符合表1规定。

2 结构形式喇叭继电器的结构型式为防护式,工作状态为短时定额工作制。

3 标称电压及额定负载电流喇叭继电器的标称电压及额定负载电流按表2规定。

4 尺寸及标记4.1 安装尺寸喇叭继电器的安装尺寸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

4.2 接线柱标记喇叭继电器的接线柱标记按下面规定的文字或代号:喇叭或H 蓄电池(电池)或B 开关或S5 技术要求5.1 基本性能在喇叭继电器线圈两端施以闭合电压值时,触点应一次闭合。

当电压降低至断开电压值时,触点应迅速断开。

闭合电压值和断开电压值按表3规定。

5.2 电压降喇叭继电器施以试验电压及通入额定负载电流时,接线柱“喇叭(H")”和“蓄电池(B")”之间的电压降应不大于0.5V。

试验电压按表4规定,额定负载电流按表2规定。

5.3 过负载能力喇叭继电器施以试验电压及通入200%额定负载电流的情况下,触点应能承受连续5次的接通及断开(每次接通和断开时间为2s),且无粘住现象。

试验后仍应符合5.1规定。

5.4 绝缘介电强度喇叭继电器各个相连的导电部分之间及导电零部件对外壳的绝缘介电强度,应能耐50Hz实际正弦波形电压550V,历时1min的试验而无击穿损伤(生产过程中,允许用电压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

5.5 外观5.5.1 喇叭继电器应无有害皱裂、伤痕及其它缺陷。

5.5.2 喇叭继电器中黑色金属制造的零件均有可靠的防腐蚀层。

5.6 耐温性喇叭继电器经低温-40℃及高温65℃试验后,应能在表4规定的工作电压下接通和断开额定负载电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符合3.2
目测
100%
外观检验
符合3.3
按4.2的规定进行
100%
外形及安装尺寸
符合3.1、3.8
按4.2的规定进行
100%
电压变化启动性
符合3.4
在专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
100%
23 ℃±5 ℃环境下启动时间
符合3.7
在专用试验台上按4.4的进行试验
100%
耐电压性
符合3.10
在专用试验台上按4.5的规定进行
GB 15742—2001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 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FT B046—20020车辆和农业装备 零部件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0
3技术要求
3.1 电喇叭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电喇叭应按中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和本公司的相关要求,通过产品安全认证,并在电喇叭上易见部位标识认证标志。
4.2 电喇叭的外观质量、安装尺寸
外观质量用肉眼观察。安装尺寸按产品图样,用专用量具检查,应符合3.3的规定。
4.3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试验方法按GB/T 4942.2—1993第8章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3.6的规定。
4.4 电喇叭音频组成和声压级试验
在4.1规定的条件下,接通线路,使电喇叭连续鸣叫(试验时电喇叭一次连续鸣叫时间应小于30s,若需再次试验,电喇叭应自然冷却20 min以上),此时对电喇叭的音频和声压级及启动时间进行测量,测量结果应符合3.7、3.8、3.9的规定。
c) 试验时应以约10 m/s的气流冷却电喇叭。
4.12.2 试验方法
电喇叭的耐久性试验以鸣叫1 s、休息4 s的周期进行。如果试验进行一半以后,声压级与试验前有变化时,允许对电喇叭调整一次。在规定的试验结束后,如有必要允许再次调整。
4.12.3 检查
a) 频谱检查应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
b) 试验结果应符合3.17的规定。
3.11 电磁兼容性
3.11.1 电磁抗扰性
3.11.1.1 产品的电磁辐射抗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1的有关规定。
3.11.1.2 产品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1.2的有关规定。
3.11.2 电磁骚扰性
产品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QC/T 413-2002中3.9.2的有关规定。
3.9.3 在采用多音喇叭时,若其中各声响发射单元能单独起作用,则每一单元单独工作时,应能达到规定的最低值;全部单元同时工作时,其总声压级不得超过3.9.1规定的最高值。
3.10 耐电压性
双线制电喇叭各互不连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对机壳之间应能耐50 Hz、实际正弦波形的550 V电压、历时1 min的试验,绝缘层不被击穿。在大批连续生产时,允许用电压660 V、历时1 s的试验代替。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所规定的检验规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各类检验具体实施时允许与本标准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但其抽样方法、判定原则、检验项目至少不得低于本标准检验规则的相应规定。对于本公司暂时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要求供方每次送货时提供其有效的出厂检验报告。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0日开始实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FT A076-2002。
表4 电喇叭盐雾试验时间和恢复时间单位为小时
汽 车 类 型
盐雾试验时间
盐雾试验后恢复时间
经济型载货汽车
16
24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20
8
其它载货汽车
18
16
3.17 耐久性能
电喇叭经表5规定次数的耐久性试验后,发音正常,声压级应符合3.9的规定。其声压级值允许比3.9.2规定的最低值降低的数值按表2的规定。
表5 耐久性试验次数
汽 车 类 型
耐久性试验次数,次
经济型载货汽车
5×104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6.5×104
其它载货汽车
5.8×104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环境、仪器、条件及电喇叭的安装
环境、仪器、条件及电喇叭的安装按GB 15742—2001中3.2.1、3.2.2、3.2.3.1、3.2.4的规定。
4.6.2 电磁骚扰性试验
电喇叭的电磁骚扰性试验按QC/T 413-2002中4.9.2的有关规定进行。
4.7 温度变化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10.3规定的方法,并按表6规定温度变化及循环次数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6 温度变化及循环次数
汽 车 类 型
温度变化
循环次数
经济型载货汽车
-40 ℃~60 ℃
5个循环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40 ℃~80 ℃
7个循环
其它载货汽车
-40 ℃~75 ℃
6个循环
4.8 耐高温、低温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10.1、4.10.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13的规定。
4.9 耐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12 度变化性能
电喇叭经受温度变化试验后,发音正常,声压级应符合3.9的规定。其声压级值允许比3.9.2规定的最低值降低的数值按表2的规定。
表2 声压级允许降低值
汽 车 类 型
声压级允许降低值,dB(A)
经济型载货汽车
4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3
其它载货汽车
5
3.13 耐高温、低温性能
电喇叭按表3规定的温度进行耐低温、耐高温试验后,发音正常,声压级应符合3.9的规定,其声压级值允许比3.9.2规定的最低值降低的数值按表2的规定。
100%
最大工作电流、音频及声压级
符合3.8、3.9
按4.4的规定进行
100%
5.2 定期检验
供方质检部门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5.2.1 定期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以100件为抽样基数,随机抽取5件。
5.2.2 定期检验项目: 3.6、3.12、3.13、3.14、3.15、3.16、3.17。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电器所、产品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晶晶、高玉兰。
本标准于2002年9月首次发布,2005年1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由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电器所负责解释。
汽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
1范围
5.2.4 定期检验完成后,供方应及时将有效的检验报告送本公司相关质量控制部门。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且相邻两次型式检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应在(11~13)个月之间。
5.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内容。
5.3.3抽样
从在本评定周期内生产的并经质检部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抽样基数不少于抽样数的20倍。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用电磁振动式喇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的汽车产品上装用的、以直流电源供电的电磁振动式喇叭(以下简称电喇叭)。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优先通行的车辆(例如警备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所使用的发出各种不同频率的声响装置。
5 检验规则
电喇叭的检验分为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电喇叭应由供方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1.2电喇叭的出厂检验项目、检验方式按表7的规定。
表7电喇叭的出厂检验项目、抽样数量
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方式
认证标志
4.11 耐盐雾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按QC/T 413—2002中4.13的规定,盐雾试验时间和恢复时间按本标准表4的规定。试验时电喇叭的安装应与正常装车方向一致,试验结果应符合3.16的规定。
4.12 耐久性能试验
4.12.1 试验条件
a) 试验时的环境温度为23 ℃±5 ℃;
b) 试验如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进行,消声室或半消声室应足够大,以便能释放电喇叭在试验时所产生的热量;
按QC/T 413—2002中4.11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3.14的规定。
4.10 振动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12的规定进行,产品应能经受X、Y、Z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工况按电喇叭的安装位置从QC/T 413—2002表3中选定,其扫频振动试验的严酷度等级应符合QC/T 413—2002表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3.15的规定。
4.5 耐电压试验
按QC/T 413—2002中4.8进行耐电压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3.10的规定。
4.6 电磁兼容性试验
4.6.1 电磁抗扰性试验
4.6.1.1 电喇叭的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按QC/T 413-2002中4.9.1.1的有关规定进行。
4.6.1.2 电喇叭的电磁瞬变抗扰性试验按QC/T 413-2002中4.9.1.2的有关规定进行。
3.3 电喇叭外观质量
a)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FT B046—2002的规定。
b)电喇叭配合部位、对导电、导磁有影响的结合部位等允许无覆盖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