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溶胶激光雷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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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标准《气溶胶激光雷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全国气候与气候变化/大气成分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组织本标准申报标准中文名称为《气溶胶激光雷达技术规范》,英文名称为《Specifications for Aerosol lidar》,项目编号为QX/T-2019-41。

2、牵头单位

本标准的编制牵头单位是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

3、协作单位

本标准的编制协作单位包括: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等。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如表1所示。

表1 标准主要起草人

5、主要工作过程

(1)成立编制组,启动编制工作

2018年8月立项,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编制小组负责人为陈玉宝;

2018年9月,标准编制小组召开标准制定专题会议,就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进行讨论,明确了编制组人员分工任务,确定了标准编制原则和总体思路,制定工作进度计划。.

(2)组织学习、研讨、咨询,完成初稿编写

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先后召开三次编写会,对前期编写工作进行研讨,初步形成标准初稿。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立足于我国测风激光雷达的建设和应用情况,针对国内外多普勒天气雷达的发展趋势和应用需求,提出了功能和指标要求。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气溶胶激光雷达的调研工作,参照《S波段双线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标准》的体例格式,指标参照《拉曼和米气溶胶激光雷达功能规格需求书》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编制方面,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

标准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从实践出发,通过调查和应用积累数据、总结经验,并充分借鉴和参考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力求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和做法,强调标准的科学性,不断调整、丰富和完善标准内容。

(2)实用性原则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编制组在标准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国内气象行业实际情况,从标准便于实施的角度出发,对需要规范的技术内容进行了筛选提炼。

(3)通用性原则

编制组在收集已有的研究成果、查阅大量资料、征求多方意见后,在综合考虑各方面需求和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达到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语言通俗、易于实施。(4)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遵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技术指标和内容主要依据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的技术规定和业务规范。

2、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气溶胶激光雷达的组成、通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三、主要试验(或者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效果

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以及与国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四、.

或者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

无。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中国气象局相关法规等编制,与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矛盾。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其他应当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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