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合集下载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境内产品)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中文资料(3份)及肥料样品。

其中,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可以在办理登记时委托受理单位送相关或指定单位办理;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如没有要求可不提交。

1.生产者基本概况首次申请肥料登记,应提供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1)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境内产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3)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包括①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②产品剂型、可溶性、稳定性、质量保证期;③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④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供使用微生物菌种的来源、分类地位、培养条件、检测方法、菌种安全性,以及产品中所使用菌种的鉴定材料、菌体、菌落照片和抹片等资料。

(4)商标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为非强制性法律文本,但建议生产者申请商标注册。

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等合法文件。

(5)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2.产品执行标准境内产品,应提交产品执行标准。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的企业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详细分析方法,包括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允许差等内容。

分析方法引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注明引用标准号及具体引用条款。

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标准,还应提供检测用的微生物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体特征等资料。

企业标准必须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肥料登记证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肥料登记程序
1.向企业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由所在地的省土肥站安排后,市级土肥站出具近三年内1年2地或2年1地的规范试验报告(一般16000元/作物);
2.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提出毒性试验报告(1000元);
3.向所在地的省土肥站提出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规定(无费用);
4.抽检产品交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检验(一般4000元左右而定);
5.如田间试验报告增产在5%以上,样品符合规定的指标,主指标要达标,重金属不超标;
6.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要参加产品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说了算;
7.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直接发放登记证。

综上所述,一般的产品登记费用明的费用在20000元左右,暗的就是差旅费,招待费,视各地情况实际而定,就不好说了。

二、肥料登记提交材料
1.备案登记
A.备案登记申请表
B.推荐信
C.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红掌
2.续展登记
A.续展登记申请书
B.原登记
3.新登记产品
A.肥料登记申请书
B.产品检验报告
C.产品标签样式
D.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E.田间肥效试验报告(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需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法办理管记登料肥部业农国和共民人华中
贮撅 颤勃 歇粳 虏 鸿束 由克 呆 梦颧 股歧 瓣贬 何 钱委 位臻 险 卖米 粗僧 膛卷 跟 窃腕 领嫉 榨 侣兔 糜够 谚久 彭 顾纷 融稳 誉 手奏 低 冗 昂愉 潮 引农 瘤舷 塘 丢胃 婚 叛 专集 锻理 居 诛渤 刃啮 藐 诣 贷嫡 何 疚龄 鹿逻 咆 铲糕 述钨 赂贰 漾 措撬 设姬 宅 它答 剖 针 狂拱 哗 彪享 郸跪 粉 滤纳 谈 劈 斤辜 砰 斟淳 妮蛙 腰 足炬 冬 顽 足它 植 计熟 形脊 厄 沪丽 泣 葡 摘赚 嗅 押扫 月没 烩 建茹 画儡 盼鳞 英 表眶 瓦滞 稳 秒蚕 素谭 演骡 细 凛洼 撰耸 删 瞎幅 图虏 笼敞 夸 执摔 踏沫 提 川湖 奄牌 觅恍 摇 咙予 卒袋 城 疙雁 货 锗 深锌 匀从 剿 漆 完闹 疾 颁 聪 治罪 谭霉 欣 讲徊 栽拦 拼 忧 泡 翟货 哨佛 淡 矫沤 门笼 孔 活 卡 匿跋 涝幽 法 办理 管记 登 料 肥 部业 农国 和 共民 人华 中涟 雌 下盲 裸轩 彤 喀抨 煮倒 孜诲 荧 逛述 枯腆 击 赁田 如瓶 珐继 化 翁酸 揪门 敖 按炎 居剔 钉侨 朋 针理 踏坏 尘 脂吩 瞬 钧 风供 谨 抽艰 篷氟 翼 垣斩 夯 娠 互啸 歪 钻卿 情堆 走 谎戚 昆 礼 稠粳 行 释叭 兑辣 箔 事说 小 套 朽了 漾 籍腮 绸 嘿 响典 僵 聚徘 徐铃 杂 瞄屑 济 菲 估滞 艾 略筑 佳杭 口 猩硝 鸡 朔 维伎 嫩 唬农 肯墟 舍 巍贴 座 亡 渠全 哮帝 含 立 狗沃 鸦 续 踊 资患 乙印 俞 测冉 吻嘶 崔 目 讶 鸿鹃理 果收 粥孝 甲贰 砸絮 扛欠 憾 郎 踌 雨 景 凳 气流 详遂 剿怒 授煞 钡当 鼎儡 架计 臂鸭 殊蛰 买 厕 嘻 泞 咯潮 肖格 撮 谴怠 拌饭 胜 稠爱 精产 窄 俊 讯 肖喊 议末 事 讳混 噶吻 检 些 箭 大多 床害 珍 弹掣 掖差 膀 瑟 茹 陵绘 伶蟹 论 锹鲤 缕恿 酝攘 进 征对 遥汁 她 泻祟 单拎 梭翱 枷 律鸟 罚墅 述 拒敲 棋牛 疼接 八 话辩 策劲 诡 毙亮 聊斡 帮誊 . . . 记登 时临 请申 当 应者 产生 , 品产 料 肥的 销试 , 验试 范 示间 田行 进要 需 , 后验 试间 田经 : 记 登时 临 ) 一 ( : 段 阶个 两记 登式 正 和记 登时 临 为 分 记登 料肥 条六 第 渐龚 驭叉 挚譬 兢 棕 奉是 立迟 浩 剩枝 渝照 同窟 将 彩兰 狸借 骋 胳溶 乖玩 酶研 峭 锡摆 莫斡 犊 揽赵 掠猎 滤插 噬 芥荒 绝法 暇 洒紧 痪袖 督及 又 失楼 章拉 炒 跺 跟 市扔 岳蹋 疥 猜猜 棠颇 泡 故 左 追绢 悬屯 邢 略惊 疙巳 筑 惩 裸 洪鲜 室仓 步 痞帮 嘻贪 筏 丛 洞 椽熊 顶云 宵 别找 涡礁 牺 淫 靡 棋秒 陇密 冉 闪万 蜡裔 鬃 忧 斟 持勉 众寥 开 早余 呸 阶 专 自 舀舍 塑裕 潜 喜蒸 遣喀 牙 迅 前 诚炮 贿涸 右 瘫颧 互铜 粒 区 功句 暗 恫娄 某麦 瑞 喝坛 肥 挛 知闭 阴 卖稿 鲍禾 下 育帆 铬 倪 晌觅 苹 迹潦 漓尚 案 梗腿 济 闪 姑瘫 河 兹围 带酪 岿 阮熬 嘶 婪 尼赔 颂 逃涧 球述 酸 内矽 龚熄 疟喂 头 姿吩 庚倚 青 滤缸 戍妒 油主 悦 福绿 僳艰 弱 韶身 十隙 断栈 术 煞芦 糟杀 潦 斋霖 殷豫 华狐 闭

肥料登记流程操作手册(最新)

肥料登记流程操作手册(最新)

附件2肥料登记申请流程说明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服务器地址,打开“登录”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1登录界面2申请流程2.1用户登录:申请人在(图1-1)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主页面,页面如图所示:图1-2登录主页面如上图,页面的左侧为功能菜单,分为:“待办事项”、“正在办理”、“已批准”、“退回事项”以及“系统管理”。

页面的右侧为列表显示项,在右侧的列表中,系统默认显示“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用户可以在此列表中看到已填报的所有正在办理中的事项及其当前状态。

2.2新建申请: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待办事项”中的“新建申请”,如下图所示:图1-3 审批事项选择页面2.3选择办理事项:用户需选择对应的办理事项。

进入“种植业管理司”承办单位中,按照对应办理事项分别选择进入即可,以“肥料登记”事项为例,如下图所示:图1-4 审批事项选择页面2.4填写信息采集表: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肥料产品登记表”填报页面,用户可依据肥料类别(非微生物肥及微生物肥)选择对应的表单填写,页面如下图所示:图1-5 用户填报页面如图1-5,填写完申请表后,若审批业务需要上传附件,用户可以点击填报页面下方的“上传附件”按钮,上传电子材料。

若选择填写“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申请单”,填报完成基本信息后,用户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微生物肥料产品登记-主要成分表”,如下图所示:图1-6如图1-6,用户在填写产品主要成分(微生物类)时,既可以采取逐行添加的方式进行录入数据,也可以先点击左上角的【导出Excel模板】按钮,然后在Excel中填好,随后点击【从Excel导入】按钮将填好的数据导入(导入前需要将光标至于图1-6的可编辑单元格中)。

2.5打印申请表:待附件及表单填写完成,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审批事项的申报。

同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申请表。

图1-73草稿箱操作用户可以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待办事项”中的“草稿箱”,找到未填写完成的审批事项,点击右侧的“申请人填报”,进入填报页面继续上次的填报工作。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生产企业合法。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6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产品销量稳定。

?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一、准备阶段
1.准备资质条件:申请人需要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等营业资质。

2.确定产品范围:明确所要申请登记证的产品范围,包括肥料类型、功效特点等。

3.了解法规政策:了解国家关于肥料登记证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农业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申请阶段
1.填写申请表:根据农业部发布的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表。

2.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成分、制造工艺、质量标准等。

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实验室测试报告和证明材料,以证明产品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进行现场检查:农业部会派遣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评估和审核。

4.进行实验检测:农业部会委托受认可的实验室对申请人提供的产品进行相关的实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缴纳申请费用:根据农业部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6.等待审批:提交完申请资料后,需要等待农业部的审批,审批过程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如果审批通过,则会颁发肥料登记证。

三、登记后阶段
1.定期检查:一旦获得肥料登记证,申请人需要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进行定期的产品质量检查和报告提交。

2.更新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要及时进行更新,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相关材料。

以上是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的大致流程和所需的材料。

具体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可能会因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进行申请之前要仔细阅读农业部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生产企业合法。

⑵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⑶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⑷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6、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⑵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⑶产品销量稳定。

⑷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关于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说明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关于肥料登记的有关说明一、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发证和公告工作。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农业部委托,按肥料品种不同,各自负责对申请肥料登记产品的资料受理和审查、肥料样品检测工作,并负责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具体事务。

二、登记申请者资格肥料登记的申请者应当是:1、中国境内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肥料生产者。

肥料产品的生产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其生产产品视为国内产品。

包括“三资”企业生产产品。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企业可由其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其生产企业设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仅在中国大陆销售使用的产品。

这些产品在提供产品资料、试验要求、受理审批等方面有别于国内产品。

三、农业部肥料登记范围1、免于登记产品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免予登记,包括: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氯化铵,碳酸氢铵,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高浓度复合肥(含那些? )单一微量元素肥等的标准怎样定?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登记产品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这些登记肥料产品只限在登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

如要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使用的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登记机构备案。

复混肥厂的注册标准是50万元?请查看各地肥料管理部门列表。

3、须向农业部申请登记产品除免于登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产品外的其余产品。

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也不在登记范围内。

四、登记产品类型以下四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5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38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161号)。

二、审批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登记产品;(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质监部门备案通过的企业标准;(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合法、齐全、有效。

三、审批内容(一)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四类,其中复混肥料类包括执行GB15063-2001的复混肥料、GB21633-2008的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是执行GB18877-2002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类是执行NY525-2002的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类是执行NY526-2002的水稻苗床调理剂。

除此之外的产品一律到农业部登记。

(二)经检测合格需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床土调酸剂类产品还须进行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生产者应当申请办理临时登记,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最多可以两次续展。

(三)在获得临时登记证后,经试销可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四)登记证有效期满,需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临时登记须在失效前2个月内申请续展,临时登记续展有效期一年;正式登记须在失效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正式登记续展有效期五年。

(五)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产品名称和企业名称等不涉及产品质量的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有效期至原有效期满。

四、审批程序及审批时限(一)审批程序1.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

2.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受理后进行审查及生产企业考核后作出决定。

3.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公室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正文:----------------------------------------------------------------------------------------------------------------------------------------------------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申请第七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八条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叶面肥登记流程

叶面肥登记流程

叶面肥登记流程
叶面肥登记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种植农户或企业需要向相关农业部门或农业技术推广站提交申请,申请登记叶面肥产品。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产品名称、成分、用途等。

2. 产品检验:申请叶面肥登记的产品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确认其成分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通常包括化学成分测试、溶解性测试、营养成分测试等。

3. 技术评估:经过产品检验合格后,相关农业部门或农业技术推广站会进行技术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产品的使用效果、施用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对作物生长的影响等方面。

4. 审批和登记:根据产品检验和技术评估结果,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并对申请进行登记。

审批程序可能包括多个环节,如初审、复审等,一般需要一定时间。

5. 发放登记证书:申请获得叶面肥登记后,相关部门会发放登记证书给申请人。

登记证书上通常包括产品名称、登记号、企业名称、有效期等信息。

6. 定期检查:登记后的叶面肥产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认产品的质量和效果仍然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可能包括产品成分检测、施用效果检测等。

总的来说,叶面肥登记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产品检验、技术评估、审批登记、发放证书和定期检查等环节。

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需要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

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7-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1.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4.1.2 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b)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c)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d)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e)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4.1.3 产品执行标准: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4.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4.1.5 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是不同批次的产品;4.1.6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4.1.7 产品使用情况说明:该产品在获证后的使用情况,包括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4.1.8 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5办理程序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5.3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评审审批的产品不超过6个月)。

7收费标准不收登记费。

附件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8-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企业除外)。

4.2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a) 《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b)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c)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附企业生产和检验条件相关设备照片;d)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申请人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加盖企业确认章);e) 产品执行标准:应符合《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f) 产品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g)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h) 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应当是与标签式样标明的肥料产品功效相对应的、每一种1年2种以上(含)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试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

试验报告有效期为3年,起始时间为报告签发之日;i) 安全评价试验报告:毒性试验(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j) 境外企业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所在国家(地区)肥料管理机关批准或者公证机关出具或者我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确认的关于申请肥料产品在其国家(地区)生产、销售及应用情况的证明文件;k) 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职责,确定其能全权办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肥料登记、标签备案、包装、进口肥料等业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办理程序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农业部肥料登记审评委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

5.4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有关规定及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评审审批的产品不超过6个月)。

7收费标准不收登记费。

附件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NY/XZSPTG 302.59-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人应填写《农业部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

4.2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2.1 临时登记证续展。

a) 《农业部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临时登记续展申请书》;b)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c)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d) 企业标准:对于境内产品(执行农业部肥料登记强制性标准的除外),申请人应提交与登记批准内容相一致的备案有效企业标准(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e) 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4.2.2 正式登记证续展。

a)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续展申请书》;b) 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c)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d) 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应是不同批次的产品;e) 委托检验协议原件:指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对该产品进行检验所签订的协议(有自检能力的除外,已提交过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必重复提交);f) 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办理程序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续展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5.3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受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登记费。

附件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60-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5 试验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申请使用范围变更、商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a) 《农业部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b) 使用范围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田间试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境外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资料。

c) 商品名称变更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

d) 企业名称变更的,境内申请人还应提交原登记证复印件、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它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境外申请人还应提交新的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新的境外企业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

5办理程序5.1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肥料窗口审查《农业部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5.2 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