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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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6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6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6个重要事项
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营业范围
2. 公司股本总额及股东的出资比例
3. 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4.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
5. 公司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
6.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权益保护办法
7.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
8.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办法
9.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权力
10. 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方式
11. 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管理办法
12. 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
13. 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14. 公司的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条件和方式
15. 公司的重大合同签署和履行办法
16.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政策
17. 公司的员工福利和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18. 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19. 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20. 公司的内部沟通和信息披露政策
21. 公司的业务扩张和合作伙伴选择原则
22. 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资金运作政策
23. 公司的税务管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
24. 公司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25. 公司的分配利润和税费处理办法
26. 公司的解散、清算和终止程序。

公司章程九项可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九项可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九项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公司章程九项可自主约定的事项1、【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非职工代表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实务分析】:董事的任期可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但董事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规定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也可约定由股东会选定,甚至还可以规定由某个或某些股东推选的人员担任。

同时,副董市长职位可设可不设,可以设1人也可设多人。

实务中,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任,往往体现了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之争。

副董事长职位可能成为摆设,也可能通过制度设计使2-3名副董事长对董事长形成有效制约,还有可能由副董事长联合其他董事架空董事长。

3、【操作建议】:公司法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无规定,故应注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切不可表述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按法律规定执行”。

八、董事会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除行使法定的十项职权外,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增量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实务分析】:如前文所提,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

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的法定十项职权外,扩充董事会的职权;也可以对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行限制。

董事会职权的扩充体现了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限制,体现了股东对风险控制的谨慎态度;将本应由总经理决策的内容一部分升格至董事会讨论决定时,则体现了公司经营的进一步谨慎。

综合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及职权扩充或限制的自治授权来看,公司法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明确划定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管辖,对其他事项均允许由股东自行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进行授权、分配。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一、公司章程必须约定什么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明文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属于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则该章程无效。

包含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发起或募集);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法律不明确,有赖于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二、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记载的内容有哪些?1、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章程范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2、公司对外投资章程范例: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__%,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_____%。

3、公司担保章程范例: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

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

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

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章程范例: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未在书面通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份具体规定公司内部运营和管理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运营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时即建立,对公司的各方行为、权利、义务等进行规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中有很多事项可以进行自由约定,下面列举了23个重要的事项。

1.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2.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约定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形式。

3.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约定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活动。

4.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公司的股东,以及他们的股份比例。

5.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可以约定股东之间的权益、换股权等。

6.公司的监事:可以约定公司是否设立监事,并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职责。

7.公司董事和高管:可以约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

8.公司的决策机构:可以约定公司的决策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9.公司的经营决策:可以约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和权力分配。

10.公司股权的转让:可以约定公司股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

11.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约定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12.公司的融资和债务:可以约定公司的融资方式和债务管理。

13.公司的合作和竞争:可以约定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和竞争的方式,以及竞业限制。

14.公司的财务管理: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审计制度。

15.公司的员工管理:可以约定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福利待遇等。

16.公司的知识产权:可以约定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17.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约定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违规处罚。

18.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责任分配。

19.公司的资本变动:可以约定公司资本增减、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等事项。

20.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约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21.公司的纳税和财务报告:可以约定公司的纳税义务和财务报告要求。

22.公司的审计和监督:可以约定公司的审计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整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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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规定了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业
务范围、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治理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必须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一些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以下是一
些常见的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1.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可能
的别名。

2. 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规定股东的
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

4.股东权益: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包括分红方式、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方式等。

5.公司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管理机构,如董事会、监
事会、执行董事等,以及各个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责任。

6.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主营业务
和辅助业务。

7.公司分红政策: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时间、分红比例、分红对象等。

8.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和方式,
并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

9.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责任和权益分配方式。

10.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限额和条件。

11.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运作。

它记录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各项管理规定。

下面是公司章程约定的一些重要事项,以及对每个事项的解释。

1.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公司章程首先明确了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

准确的公司名称是确保公司合法经营的前提,而注册地则决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适用法律的范围。

2.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公司章程约定了公司的主要业务目的和经营范围。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在合法经营的同时,还要管理和发展其核心业务。

3.公司股本结构: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的股本结构,包括股权比例、股东权益和股权转让规定等。

这是为了明确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司股权的流通和变更方式。

4.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职权和任职方式等。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有效运转,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5.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章程约定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权限。

这包括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和表决规则,以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职责等。

通过这种规定,公司可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公司财务和利润分配: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政策。

这涉及到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以及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等。

这样可以确保公司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公平地分配公司利润。

7.股东会议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以及股东的权益和利益保护。

这包括股东的表决权、议案提出和表决方式等。

通过这种规定,公司可以保护股东的权益,促进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8.公司合同和合作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和个人进行合作和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这涉及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竞争限制和合作伙伴责任等。

通过这种规定,公司可以确保合同和合作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9.公司变更和解散程序:公司章程约定了公司变更(如股本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和解散的程序和标准。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规定公司内部组织、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一份法律文件,它是公司的基本规则和行为准则。

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的数额,以确保公司在法律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公司的业务领域和经营范围,以指导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方向。

3.股东权益和股东行为限制: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权益和股东的行为限制,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规范股东的行为和义务。

4.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规定董事的任职方式、任期和权力,以及管理层的组织和职责。

5.公司决策机制和会议制度: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决策机制和会议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级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方式和投票规则。

6.公司财务制度和分配原则: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分配原则,包括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和分红政策等,以保证公司财务的透明和稳定。

7.公司股权管理和转让规定: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股权管理和股权转让规定,明确股东的股权投资、转让和受让的条件和程序,并规范股东间的权益和义务。

8.公司治理机制和监督机构: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治理和监督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等,以监督和调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9.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分立、合并和解散的程序和条件,以保证这些活动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10.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生效时间,以确保公司章程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总之,公司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应该全面、准确地规定公司内部组织、运作、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的运营中,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组织结构、职权和职责、内部决策程序等内容。

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是可以自由约定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为你详细解读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在公司章程中,公司名称是必须约定的重要事项之一。

公司名称是公司法人的名字和标识,是公司对外宣传和营销的重要元素。

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并且遵循法律对公司名称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还应当约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包括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内容。

注册资本是公司实力的重要体现,约定注册资本的多少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股东和股权股东和股权是公司章程中重要的约定内容,包括股东的身份条件、权利和义务、股权的转让和受让等内容。

对股东和股权的约定会影响公司内部的权利关系和决策程序。

四、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中应当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范围限制。

经营范围的约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拓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经营期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经营期限是必要的,经营期限是公司的生命周期,对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战略规划有着重要的影响。

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条件。

六、经营地点公司的经营地点也是公司章程中需要约定的重要事项之一。

经营地点的约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拓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公司机构公司章程中应当约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机构,包括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分工。

八、公司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还应当约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司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内容。

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

必须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3篇)

必须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3篇)

第1篇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准确、简洁、明了地反映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和经营地域。

2. 住所:公司住所应当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二、公司经营范围1.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主营业务的种类、项目、规模、技术、工艺等;(2)兼营业务的种类、项目、规模、技术、工艺等;(3)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4)公司资产重组、并购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注册资本1.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具体出资方式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股东权利:(1)出席股东大会,参加表决;(2)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3)公司利润分配;(4)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时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股东义务:(1)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不得抽逃出资;(3)遵守公司章程;(4)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誉;(2)无犯罪记录;(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资格。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3)保守公司秘密;(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1)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因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

公司章程法定约定事项

公司章程法定约定事项

公司章程法定约定事项
以下是 7 条关于公司章程法定约定事项的内容及例子:
1. 咱公司章程里对于公司名称那可得明确约定好呀!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名字,得响亮独特呀!你想想看,如果公司名字都含含糊糊的,别人怎么能记住咱呢?就像“苹果”公司,那名字多清晰,一提大家都知道。

2. 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太重要啦吧!这就像是给自己画个圈儿,得清楚知道能干啥不能干啥!你见过那种啥都想做结果啥都没做好的吗?咱可不能那样,得把这个框框定得稳稳当当的。

比如一家餐厅,就得专注餐饮业务呀。

3. 注册资本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呀!这可不就是公司的底气嘛!你想啊,如果注册资本少得可怜,别人敢和咱合作吗?就如同盖房子,根基得扎实呀。

像那些大公司,注册资本都很可观呢。

4. 股东会的权利义务得好好约定呀!这就像是家里的主心骨,得让大家知道谁说了算。

要是没弄好,那不就乱套了吗?好比一艘船没有明确的船长,那能航行得稳吗?
5. 董事会的设置和运作方式得精心设计呢!这就好像是公司的指挥部,得高效运转起来呀!你看那些成功的企业,董事会都发挥着关键作用呀,可不能随便应付。

6. 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可不能乱来呀!这可关系到大家的钱包呢!这就好似分蛋糕,得公平合理呀。

要是有人分得多有人分得少,那还不得有矛盾呀?
7. 公司的解散事由得明确呀!这就像是提前给公司的命运画个句号。

要是到了该散的时候还不清不楚的,那不就麻烦大了吗?就像一场比赛,得知道啥时候结束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公司章程法定约定事项非常重要,每一项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不然会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很多麻烦呀!。

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

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司章程有哪些可以进行约定的事项2、分红比例、认缴公司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公司法》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我们知道,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是有瑕疵的,公司法之所以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设置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等制度进行限制,主要是基于对有限公司人合性和股权自由转让两种价值理念的平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公司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参与者需求各异,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制度设计。

欲顺应此种实际需求,法律需减少对公司自治的干预,由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行设计其需要的治理规则。

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场合,允许股东通过公司章程事先自由安排出让股东与剩余股东间二者的利益分配。

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第75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章程各个机构的权限和职责。

例如,公司的章程可以约定董事会的成员人数、董事的选举和罢免程序、董事会的开会程序等。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监事会的成员人数、监事的选举和罢免程序、监事会的审计程序等。

二、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股东的分红权和转让权等。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通知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等。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股东的股东合作协议,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范围。

例如,一家科技公司可以约定其业务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一种特定的高科技产品。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公司的业务拓展和收缩的程序和要求。

四、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决策程序。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决策程序和授权程序等。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约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要求。

五、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例如,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度、股权激励制度等,以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总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可以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业务范围、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自主约定有助于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42条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42条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42条重要事项1、公司经营范围;2、公司法定代表人;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4、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限制其股东权利;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6、股东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7、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股东向公司主张查阅会计账簿的,不应当认定为有“不正当目的”;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认缴新增资本;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10、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决议成立;1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12、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13、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1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18、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19、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20、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21、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权;2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2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2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2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提出购买请求的行使期间;2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2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9、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资格继承;30、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31、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3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3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34、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36、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期限;37、股份有限公司的税后利润不按持股比例分配;38、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间;3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的聘用、解聘;40、公司解散原因;4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所依据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的比例;42、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

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根本大法”,对一个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在成立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不够重视,用的多为工商登记部门提供的章程模板,俗称“傻瓜章程”。

这样的章程内容基本全部照搬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体现股东意志的个性化约定,很难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其实,公司章程除了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公司法》第25条),还可以对很多事项进行自由约定,这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我国公司法在很多条款里都写明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更多的意思自治。

下面笔者将对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十大事项进行介绍,希望对公司、公司股东有所帮助。

一、出资期限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要求已经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了对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特殊规定外,对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和最低限额没有做强制性要求,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的状况和对资金的需求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做出合理的约定。

二、股东权利1、分红权股东成立公司或对一个公司进行投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获得回报,分取红利。

但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要求公司分红必须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证明其他股东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

这样的条件在公司不主动向股东分配红利的情况下,对要求分红的股东来说是非常苛刻的。

因此,建议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在公司章程里对分红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约定清楚分红的期限、数额、计算方式等。

2、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知,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一般规则,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比例在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指各股东认缴出资的比例。

在实践中,股东可以根据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人头或者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等方式行使表决权,以达到特定的目的。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随着公司的成立,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注册是必要的步骤。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和制度,而且可以自由约定,这是公司内部自治的表现。

公司章程是日常经营管理的依据,也是公司发展的基础。

因此,在编写公司章程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公司类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本篇文章为大家简单介绍公司章程中可自由约定的11个重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是公司的基本信息,也是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的事项。

公司名称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符合行业和自身定位。

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要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二、公司的类型公司的类型有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不同的资本结构和管理规则,因此在公司章程中需详细约定。

三、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是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等部门,而且也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四、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章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公司发展的需要而进行修订。

在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注重股东会的权益保护。

五、公司股权的认购和转让公司章程中需要详细规定股权的认购和转让程序和要求,以及涉及到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等。

六、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清晰规定其职权和职责,确保其合法行使权力和责任。

七、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章程中需规定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等具体程序。

八、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监督机构,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职权和职责。

九、公司经理人的职权和职责公司经理人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职权和职责,以及规定其任职条件。

十、公司利润的分配和分红公司章程中需要约定公司利润的分红和分配规则,确定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分配。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15大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15大事项

公司章程中可以⾃主约定的15⼤事项公司章程中可以⾃主约定的15⼤事项《公司法》中最经典的⼀句话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性⽂件,作为企业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法定代表⼈的确定1、公司法条⽂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对外投资1、公司法条⽂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担保1、公司法条⽂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式、表决程序?1、公司法条⽂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股东表决权?1、公司法条⽂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例⾏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释: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先股规定《公司法》第132条的规定,国务院可以对股份公司发⾏公司法规定股份即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作出规定。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23个重要事项是指公司依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主约定的23项权利和义务。

这些事项对于公司的内部管理、经营发展和利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一一进行分析。

一、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的第一项重要事项是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的选择对于公司形象、市场认知度以及品牌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名称的使用范围、变更、转让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二、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公司经营的重要基础。

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对注册资本的确定、增减、出资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股东的权益及责任股东的权益及责任是公司章程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可以约定股东的权益和责任,包括股东的投票权、审计权、股东大会表决权限等内容。

四、董事及监事的产生和职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董事及监事的产生和职权,包括董事和监事的产生程序、资格条件、职责范围、决策程序等。

五、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职位设立及任免程序等。

六、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主要内容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主要内容,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包括利润分配的方式、时间、比例等内容,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的增减资和合并分立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增减资和合并分立事项,包括增资方式、期限、承诺函的签署、对外担保等。

十、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事项,包括公司解散的方式、原因、清算流程、清算责任等内容。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大全完整版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大全完整版

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大全完整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的基本法规,是公司组织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如下:1.公司名称和地址:公司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身份和注册登记。

2.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认购额度、股权比例、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等。

4.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包括董事的选举方式、任期、董事会决策程序等。

5.公司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开展相关业务。

6.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公司组织架构、责任分工等。

7.公司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利润分配政策等。

8.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的程序和规定。

9.公司员工的权益与福利: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员工的权益与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年假等。

10.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优先购买权、回购权、转让限制等。

11.公司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决策的表决权、决策的程序等。

1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等。

13.公司的监督机制: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监督机制,包括股东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独立监督机构。

14.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慈善公益等。

总之,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非常丰富,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员工权益、股东权益保护、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

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事项

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事项

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事项公司法中规定需要由章程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组成与权力、监事会组成与权力、公司财产分配办法、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事项。

首先,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法定名字,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名称的规定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冒用他人的名称,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产生错误引导、误导和混淆等。

其次,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之初或者增资扩股时,由股东按照其认购股份的比例划入公司账户中的资金。

注册资本的数额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资本数额相一致,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营业期限是公司设立的时间范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期限可以为有限期限或者长期。

如果是有限期限的公司,公司章程需要明确公司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如果是长期公司,公司章程需要明确公司从设立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的长期存续时间。

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可以从事的法律许可的经营活动。

公司章程需要详细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以明确公司可以从事的具体业务领域。

公司组织形式是指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章程需要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层机构,以及各个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份的分配情况。

公司章程需要明确公司的股东名册、股份的种类、数量、所有权与持有方式等有关股东权益的事项。

股东权利与义务是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需要规定股东的投票权、召集权、信息权等权利,以及出资义务、违约责任等义务。

董事会组成与权力是指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公司章程需要明确董事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权力范围以及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事项。

监事会组成与权力是指公司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公司章程需要明确监事的产生方式、任职期限、权力范围以及监事会的监督程序等事项。

公司财产分配办法是指公司盈利后的利润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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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可以自主约定的15大事项,99%的企业公司章程都未进行相应的约定【导读】:《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在中国,可以说99%的公司章程都是毫无意义的范本,这些范本由注册时工商登记部门提供,而投资人往往忽视了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可以自主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作为企业股东应该设计最适合自己公司实际情况的章程。

[一]法定代表人的确定1、公司法条文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法律分析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代表权的规定存在多种模式,有的国家采单一制,由董事会行使,有的国家采复数代表制,规定代表权的行使归于各个董事。

《日本有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董事代表公司;有数人为董事时,各自代表公司。

《日本商法典》第261条规定,公司须以董事会决议确定应当代表公司的董事,可确定数名代表董事共同代表公司。

《德国股份法》第78条规定,董事会在诉讼上和诉讼外代表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各个成员有权单独或与一名经理一起代表公司。

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了法定的、唯一的代表权制度,规定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法定的法定代表人。

初衷,使当事人明晰谁代表公司,使法律效果和责任确定化,从而维护交易的安全。

缺少灵活的变通,走向了极端和反面,其他董事、经理行为不约束公司,并不利于和公司交易的第三人。

仅由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讲,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

法定的唯一的代表制对内不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利益及实际需要确定权限的划分,对外使法人缺乏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难以应付频繁的交易和广泛的活动。

对于代表人自身来说,其本身的负担太重,工作量太大,责任太多,难免不堪重负。

(均遥集团的老板王均遥每天工作18小时39岁不就累死了吗?)对于交易人来说,法定唯一的代表制给其带来很大的不便。

每笔交易只能找法定代表人,这必然使相对人疲于奔命,也往往错失商机。

同时,于公司其他冠以董事、总经理名称的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有代表权的所为的行为并不拘束公司,对相对人的保护也是不足的。

(诉讼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理论来认定)我国仍处于公司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如果骤然放弃一元化的代表权制度,可能导致公司管理的混乱和更大的市场风险。

公司法改变了原公司法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化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在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确定权。

即在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况下,公司经理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扩大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择范围。

3、章程范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年,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二]公司对外投资1、公司法条文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法律分析转投资,一般是指公司为了获得能够产生收益的财产、资产或权益而依法投资于他公司的行为。

转投资可以分为单向转投资和双向转投资,单向转投资是指一公司向他公司投资的单向行为,而双向转投资是指两个公司相互向对方投资的行为。

首先,公司法扩大了公司对外投资对象的范围,除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外,公司也可向任何非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投资。

本条虽然没有对投资对象企业的范围作出直接限制,但明确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样间接限制了公司转投资的对象范围,如不能向合伙企业投资。

其次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限制性标准,公司章程对对外投资的数额作出约定。

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对外投资的决议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限额。

3、章程范例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

[三]公司担保1、公司法条文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法律分析担保潜在的风险是债务人一旦不能清偿债务,公司必须替代清偿,会导致资本确定原则遭到破坏并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对公司担保进行合理的规制。

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债务提供担。

然而,对于董事、经理可否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其他个人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该条规定无法看出答案。

该规定也过于严苛,如果是对公司有益的担保就不应该一概地予以禁止。

原公司法在公司的担保能力的规定反面规定的语焉不详,在现实中造成很多困惑和分歧。

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

首先,需要区分公司是为自身担保还是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如果是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则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由公司经营机关自行决定即可,无需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是为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外的人提供担保,因该担保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则需要进行限制。

3、章程范例公司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议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抵押和质押。

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范围为公司所有的土地、房屋和机器设备为限。

董事会的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

担保数额不得超过_____万元。

决议需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议事方式、表决程序1、公司法条文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法律分析股东会议的通知是股东得以参加股东会会议并行使其权利的前提。

由于股东会并非公司常设机构,股东也非公司工作人员,因此,股东们对公司需要审议的事项并不是很熟悉,为了提高股东会开会的效率和股东的出席绿,也为了防止董事会或控股股东等在股东会会议上利用突袭手段控制股东会决议,各国公司法均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集的通知程序。

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因情况紧急,召开临时股东会完全可以自主在章程中规定通知时间和方式,即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话方式。

这样有利于公司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全体股东表决重大事项时提高效率。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我认为应当由召集人进行通知,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包括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谁行使召集和主持权时,应当由谁来进行通知。

3、章程范例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十五天前由董事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

未在书面通知列出的审议的事项不得在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除外。

情况紧急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口头、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同时通知需要审议的紧急事项。

[五]股东表决权1、公司法条文第42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分析表决权是股权所包含的一项内容,是股东行使共益权时表达自己意志的一项重要权利。

表决权的行使有很多方法,比较普遍的有两种原则,一是“均一主义”,即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出资人平等享有一个表决权,例如合伙中的表决权;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其他股东表决同意与否采取的就是“均一主义”。

另一原则就是“资额主义”,即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现在公司普遍采用的原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的特点。

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将股东的表决权与其出资相联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还可以维护出资多的人的利益,吸引更多投资。

也遵循“决策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

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是资本多数决的直接体现。

根据公司法,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根据不仅仅依赖于出资的多少,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表决权的根据作出其他规定。

此举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具有不同背景和投资工具的投资者约定设立一公司,有的投资者拥有资金,但不一定拥有产品销售渠道;有的投资者拥有具有广阔市场的专利技术,但又缺乏资金。

因此各有所长又各有所短的投资者利用其所长出资设立公司。

而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所长在公司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仅由出资的多少决定股东的表决权,货币出资较少的出资者就处于劣势地位,对公司的决策就具有较小的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很可能就是极不利的。

面对这一现状,公司法对此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对资本多数决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可以说正好切合了投资者的需求。

3、章程范例(1)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

(或)(2)股东会会议表决,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根据各股东在公司发展中提供出资或其他资源的重要性的差异,特确定以下表决权的行使根据:股东甲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乙享有%的表决权,股东丙……。

[六]股东分红1、公司法条文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166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法律分析股东作为投资人,其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利润。

公司的利润,在缴纳各种税款及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并在提取股东会决议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后的盈余,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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