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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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
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投资预算,上报集团公司衔接。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与各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衔接,对信息化投资需求进行审核、汇总,纳入集团公司下一年度投资预算。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负责配合对有关信息化投资需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年度投资预算须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省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均应遵照执行。
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总体原则第十五条邮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划分为: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
第十六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是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承担主要投资并直接管理的邮政信息化项目。
第十七条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是指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以外的,由省分公司审批、承担投资和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八条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包括核准类信息化项目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其中,核准类信息化项目范围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备案类信息化项目为集团控股公司核准类项目以外的信息化项目。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和各级邮政企
业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级邮政企业信息技术部门负责邮政信息化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邮政信息化项目必须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须经批复立项后方可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邮政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业务需求确定、立项、采购、实施、验收等五个阶段。各级邮政企业均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和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流程详见第五章、第六章。省分公司信息化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分公司参照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自行组织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项目实际应用效果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级管理,及时发布和通报项目应用情况及有关信息,逐步建立业务部门是项目使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项目应用效果。
第五章集团直管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第二十五条需求确定
(一)业务需求提出
业务需求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技术部门依据信
息化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把握技术方向,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按照平台化思路进行充分梳理和整合后提出。
对于流程复杂、技术要求高、行业内有成功案例的项目,可引入高水平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梳理流程,提出先进的业务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成熟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业务需求应包括建设背景(其中,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类项目应包含信息系统现状、应用效果等)、建设目标和定位、业务流程优化内容、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各类业务功能、需要实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业务逻辑架构、与相关业务和系统的关系、各类业务的处理能力需求,以及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应广泛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初步审查后向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业务需求申报表、业务需求说明书(格式参见附件1、附件2)。
(二)业务需求审核与整合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负责业务需求的审核与整合。审核与整合工作应以集团发展战略和信息化规划为指导,站在企业发展全局的角度开展。
业务需求审核原则上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由业务、技术、管理等有关方面专家以及外部专家组成,重大信息化项目可邀请信息化委员会参与评审。审核应依据完整性、正确性、一致性等原则,检查业务目标是否明确可实现、范
围界定是否清晰无歧义,检查需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趋势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业务流程是否优化高效、业务功能是否切合实际可实现、成本效益分析数据是否准确合理等。要在认真分析、审核各相关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目标、范围、业务功能的基础上,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各项业务需求和业务流程进行充分梳理与整合,提出整合后的业务整体逻辑架构及信息化项目立项建议,形成业务需求整合意见。
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经与相关业务、技术部门协调立项意见后,以签报形式将项目建设思路及工程立项建议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示。
第二十六条工程立项
(一)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工程立项建议经批示同意后,对于流程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由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规模较小、纯硬件设备扩容或改造类项目,可直接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或其他建设单位编制建设方案。
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在全国性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集团统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原则上由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每半年评估一次建设改造需求,统筹编制建设方案,提出设备采购需求。集团公司每半年集中安排工程立项进行硬件设备扩容改造,通过集中采购搭建硬件资源池,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