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中心审计中介机构考核细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效益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深府规〔2018〕2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2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参与深圳市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预选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三条预选中介机构依照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其委托的预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查把关。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预选中介机构审核质量进行核查。
财政、住房建设等其他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对预选中介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
第二章预选中介机构的确定和调整第四条预选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执业资格,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经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且在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第五条市审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符合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机构,形成市预选中介机构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平台发布,供市、区建设单位使用。
第六条市审计部门会同市财政、市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场变化、预选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核查结果,对预选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
第三章预选中介机构的使用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预选中介机构库中选择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依法需招标的应当招标。
审计中介机构的规章制度
审计中介机构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审计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提升审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二、组织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计项目的批准、监督和评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审计项目进行定期评估。
三、人员管理1.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审计中介机构应对审计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要注重员工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严禁录用志愿者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审计工作。
3.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惩。
四、审计项目管理1.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审计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
2.审计中介机构应在承接审计项目前,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范围和时间,并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
3.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外部干扰或压力。
五、质量控制1.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审计工作进行内部复核和外部评审,确保审计质量。
2.审计中介机构应对发现的审计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3.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
六、保密制度1.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2.审计中介机构应规范员工的行为,禁止私自携带、复制和传播客户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违规处理1.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审计中介机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违规行为采取严厉措施,包括暂停或终止工作合同,取消资格等。
2.对严重违规行为,审计中介机构应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和追究责任。
贵阳市审计局印发参与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印发参与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审计局印发参与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局各处室、审计评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与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65号令)、《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定》(市政府14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贵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评审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为已进入贵阳市审计局“中介机构备选库”,且业绩考核符合要求的机构。
(二)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执业规范要求,接受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以下简称投资处)和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按要求签订廉政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保守审计秘密。
二、质量控制(一)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确保审计质量,对承办的审计(评审)项目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审计(评审)工作中应认真验证、核实送审资料(签证单、设计变更、隐蔽资料等),对审计(评审)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发生争议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投资处或中心书面反映。
国有投资项目协审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锡山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审核质量管理,规范协审机构审核锡山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为,确保审核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建立协审机构备选库竞争淘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审投发〔2026〕11号)、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27〕30号)及《关于加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锡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组织推荐或委托从事锡山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协审机构。
审核工作是指招标控制价审核(以下简称标底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以下简称跟踪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以下简称结算审核)及结算审核复审等协审业务。
协审机构是指为锡山区国有(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区审计局对备案合格的协审机构进行A、B备选库管理, A库的协审机构承接标底审核(单个项目送审造价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跟踪审核及结算审核业务,B库的协审机构承接标底审核(单个项目送审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及结算审核复审业务。
其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能由备选库中具有甲级资质的协审机构承接。
第四条 A库协审机构承接业务由区审计局按规定抽签确定;B库协审机构承接标底审核业务(单个项目送审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抽签确定,结算审核复审业务按照顺序轮流确定。
第五条区审计局对所有协审机构承接的业务进行考核。
协审机构年度考核得分由协审机构当年度完成的所有类型单个项目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和区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综合考核得分相加组成。
(一)项目考核类型分为标底审核、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及结算审核复审考核。
单个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
1.考核结果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委托中介机构操作流程
XXX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审计摇号抽取中介机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审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根据《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区政府对区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请示》的指示意见,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竣工决算审计采用“资格预审、分级管理、摇号选取、领导把关”的方式确定每个项目委托的中介机构。
1、资格预审选出参与单位审计组和业主对已备案的所有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性评审,确定参与本次摇号的中介机构。
(1)具有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从事各类造价咨询业务,具有甲级资质的分公司及具有乙级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采取回避机制,之前参与过项目预算、评审、招标等建设过程的中介公司,以及中介公司相关当事人与建设业主、或者是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决算审计。
(3)采取按轮次递减屏蔽的方法。
即第一个项目摇号时,参与对象为符合前2条的单位;第二个项目摇号时,参与对象为去除第一个摇号中标单位以外的各中介机构;依次类推。
当本轮次不足5家中介机构时,本条办法重新开始。
2、投资局出具资格预审表,分门别类将中介公司的情况填写齐全,并实行分级审核。
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投资局长签批,500-1000万元的项目由分管局长签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局长及局长签批。
3、摇号选出中标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备选中介公司中,采用电脑一次性摇号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该环节参与人员:投资局负责人、项目主审、投资局电脑摇号程序管理员、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
摇号结束后,将摇号结果打印,参与人员签字后归档。
二、跟踪审计采用“资格预审、招标公告、投标响应、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方式确定每个项目委托的中介机构。
1、资格预审选出参与单位审计组和业主对已备案的所有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与符合性评审,确定可参与跟踪审计的中介机构。
xx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xx市审计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2010〕5 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二)执业三年(含三年)以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条市审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原则上选择5至10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协审单位,签订协审合同,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五条当审计任务重、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无法满足具体项目审计需要时,经市政府同意,市审计局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另行确定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市审计局每年根据审计任务,从中标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由市审计局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审计目标、内容和职责范围;(二)工作时限和要求;(三)权利和义务;(四)廉洁、回避和保密承诺;(五)违约责任;(六)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七条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xx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出具的项目协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受审计任务时,应按要求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参审人员名单报送市审计局。
未经市审计局同意,社会中介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参审人员。
张家口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张家口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张财字【2012】309号第一条为全面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为,保证评审质量,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厅《河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冀财办〔2009〕3号)和《张家口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201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委托,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参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所辖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工程造价评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以上(含乙级);基建财务决算评审应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河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书;(三)应当依法设立,并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委托评审项目能够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四)社会信誉好,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
第四条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财政投资具体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取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书面委托。
其中:市本级须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具体项目书面委托书,与中介机构签订《承诺书》、《资料保全书》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和财政投资有关规定与评审程序等,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具体项目评审委托,中介机构的选择方式:(一)500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评审项目,根据中介机构能力及以往评审业绩,从具有甲级资质的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取。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中介机构考核办法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
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单位基本情况5分。
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
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1、审计力量5分。
参与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项目审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审计人员审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质量60分。
审计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要求;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在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重大差错的一次扣减20分,累计扣减。
3、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考核分配科的相关要求,10分。
4、审计时效10分。
审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落实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陕西省审计厅购买审计服务管理办法》《延安市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协议书》为基准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突出业绩、注重成果为导向,采用量化分值、绩效挂钩、奖惩并用、末位淘汰,考核分值确定要取得被考核单位签字认可。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据考核基准,按审计实施流程设置考核点,结合复核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绩效,对社会中介机构参审结果、优质服务质量、履约信誉、廉洁自律实施考核。
第六条考核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
绩效考核以委托项目为单位,采取扣分制。
年度考评采取加分制。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得分与年度考评得分之和。
绩效考核结果与结算审计费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形成位次排序,与下年度委托资格挂钩。
第七条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100分)1.参审质量(60分)(1)提交的项目审计结(决)算报告经审计组、审理人员复核审理后,工程结算金额有调整的,每调整0.1%扣5分。
(2)未按项目实际编写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且不按审计要求优化的;未严格按审计方案内容进行审计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3)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底稿编写不规范、要素不全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取证单或审计取证资料不充分、不合规、关联性不强,附件遗漏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审计取证单未签字盖章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证据不足,恶意审增或审减的事项,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项目审计报告遗漏必备要素的,未按审计要求修改完善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2.参审程序(20分)(1)未按要求进行资料检查、未及时接受任务办理资料移交拖延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次扣2分。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doc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地区部门:
为优化香港发展环境,强化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型政府机构形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加快五大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香港投资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
二、评估表
评估分为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红旗窗口”通过季度评估选择、“服务模式”。
进行
三、考核内容
1、 100%系统评估,标准化重点评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形象和综合评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分:窗口人员信息报告成绩;受到申请人的表扬;窗户有大量的工作;创新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异常处理(收费)、申请人有效投诉、违反中心相关规定。
四、考核组织
中心所有窗口均由投资服务中心进行评估,每个窗口的评估结果
纳入各部门评估。
投资中心负责汇总并发布评估结果,作为季度评估。
的重要依据发送至地区评估领导小组
五、结果应用
1、投资服务中心窗口季度考核结果转化为开发区各部门的考核,作为各部门考核的子项目,减少为0.5-2分。
2、获得“红旗窗口”。
在季度评估中获得优异成绩的窗口
3、季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员工授予“服务模范”荣誉称号,奖励。
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评估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工程名称:中介机构名称:序号考核内容分值评分细则一组织管理101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实施方案及委托项目要求一致2根据审计方案和项目要求,人员不足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2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与审计实施方案及委托项目要求一致2审计人员专业结构与业务水平与审计方案不一致,或与项目要求不相适应的每次扣0.5分3工作保障有力(人员稳定、设备配置齐全、人员到位及时等)2根据审计方案和项目要求,人员不能及时到岗每次扣0.5分,工作设备配置不齐全扣1分,人员变化频繁的每次扣0.5分4送审资料保管及归还完整、及时、完好4不够完整的扣1.5分,不及时的扣1.5分,资料破损的扣1分二工作进度101送审资料全部移交后,在两周内对资料进行及时梳理并反馈资料完备情况、提交实施方案和工作建议5审计工作方案不够完整的扣1分,审计目标、措施、重点,不够明确、具体、可行的扣2分,方案上报时间分值为2分,每推迟一周扣1分,审计工作方案经整改后仍缺少针对性、操作性的,扣5分2审计过程中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审计工作进度情况表等相关资料2.5资料报送不全的、时间不够及时的,每次分别扣0.5分,不报的每次扣1分3审计结束后,及时提交符合委托方要求的审计报告 2.5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时间不及时的扣1分三审计质量50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执业规范5违反相关规定及行业执业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2提供能体现工作成果的各项记录、资料16审计日志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对违规行为不能取得提供者签证、又不向财政、审计部门书面报告的扣2分,重要事项和未能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在审计日志中未披露的扣1分,工程例会未参加(须有证明材料)的每次扣1分,审计组长没有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的扣1分,审计意见没有征求被审单位意见的扣1分,被审单位对征求意见提出异议没有及时核实、修正的扣2分,对监理资料审核、关键节点跟踪、材料把关等没有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3审计文书格式符合规范要求、证据充分(审定的事实清楚,数据确凿,表述准确,语言简练等)4格式不规范的扣1分,审计工作底稿要素不齐全的扣1分,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的扣2分4审计报告符合规范要求:234.1审计报告的内容真实、全面、准确,程序规范5内容不够真实、准确的分别扣1.5分,重要事项和未能取得充分审计证据在审计报告中未披露的扣1分,没有及时将审计报告提交(要有送达回证)给委托人或建设单位初审的扣1分,4.2委托项目中同一工程子目审核标准一致3同一工程子目审核标准不一致的扣3分4.3审计报告核定投资额与按规范要求审核结果的差额不超过5%15超过5%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5协审过程中运用先进审计方法,纠正监理单位失误行为2每纠正一次得2分四审计建议20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送审资料移交后,在一周内对资料进行梳理,书面提出文件、合同文本中存在的漏洞或含糊条款直接影响到投资控制和其他不合理意见及建议8每提出一条合理建议的得1分,委托方采用的每条得4分,最高得8分。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考核办法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考核办法南京市六合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提高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保障两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为择优选择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创造条件,根据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审计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与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
二、考核组织机构考核工作由两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的原则。
2、实行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审计全过程考核的原则。
3、实行全面考核的原则。
采用对中介机构专业业务能力与综合审计水平考核相结合、完成参与审计服务的任务和审计质量、审计创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围绕中介机构审计的组织管理、审计业务质量、工作进度、审计建议、职业道德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对中介机构在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被发现并经查实的严重违反审计纪律或造成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对该参与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并向其主管的行业协会通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对审计工作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经整改后仍然缺少针对性、操作性的,不得再提供本次审计服务,同时在考核时扣5分,并从中介机构库中重新摇号确定审计服务机构,若此行为出现两次,该审计服务机构将被从中介机构库中清除;对主动放弃审计咨询服务的审计服务机构,将直接从中介机构库中清除。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考核以各中介机构所完成的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
每年根据已完成的单个项目,组织一次对中介机构的全面考核。
首先由建设单位依据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服务工作台账进行初步审核;再由两区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逐项考核,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中介服务机构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温州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考评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涉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创建公开公正规范高效的竞争环境,根据《温州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办法(试行)》(温政发〔2012〕72号附件7 )、《温州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温审管〔2013〕10号)的文件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二条以“客观、公正、适用”为原则,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考评、业主单位测评和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日常工作考核,实现对各中介机构执业的综合动态评价。
第二章考评范围第三条本考评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在温州市域范围内开展中介有偿服务的所有涉批中介机构(含外地驻温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章考评实施第四条考评设月度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总评。
年度总评为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考评结果数据,在次年的1月15日前统一汇总到中心。
年度总评分为当年12个月度考评的平均分+年度加(扣)分;第五条中介机构按照以下状态分为三档:一档为实体进入中心、二档为进入中心综合网络平台、三档为未进入中心综合网络平台,每月分别对应设基本分100分、95分和85分;每月设附加分±20分;设年度加(扣)10分;第六条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考评数据库,对考评结果统一汇总、管理。
考评方式采取日常考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服务成果质量考评由中介机构行政审批部门的相关审批窗口以及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审批业务处(以下简称业务处)负责评定;效能、收费、服务态度方面考评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评定;月附加分和年度加(扣)分的认定工作由中心负责评定。
(一)、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处对中介机构的考评,实行一事一评,主要是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的考评,服务成果审核合格后,相关审批窗口填写考评表(附件1),并盖章确认后汇总到中心;业务处参照考评表对中介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分直接汇总到中心;两者的分数平均后按基本分的30%纳入月度考评分。
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我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计的执业行为,保证审计质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竞争淘汰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原则上每两年更换一次,对考核合格的咨询机构予以保留,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第三条中介机构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
日常考核由投资股以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由投资股会同办公室及分管业务、纪检领导负责,每年年终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组织一次。
投资股负责汇总考核结果。
第四条中介机构考核办法(满分100分)(一)审计过程(10分)1.审计准备(3分)(1)摇号后1个工作日内到审计局领取资料,得1分。
(2)领取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实施方案、承诺书、审核服务合同,得1分。
(3)领取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得1分以上逾期1天扣0.5分,逾期两天以上不得分。
2.现场审计(7分)(1)参审的中介人员必须提前准备现场记录表格,至少有2名审计人员深入现场查勘、核对,按图纸和签证联系单与工程实体进行比对分析,必要时须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简图(2分)。
未提前准备现场记录表格的,扣1分;工作态度不认真、勘察测量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2)重大事项须通过书面材料取得送审单位签字、盖章证实(如询证单、核实单、联系单等)(2分)。
(3)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县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工程变更签证是否按相应权限办理了审批程序、工程延期罚款的减免是否取得分管领导签字,变更、签证计价办法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等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可(3分)。
参审人员不了解该文件精神的,直接扣3分。
(二)审计质量(50分)1.业务表现(10分)(1)参审中介人员对定额套用、材料价格、人工、取费等的把握准确(4分)。
把握程度不好的,视情况扣分;把握较差的,主审应及时向局领导建议更换参审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4分;(2)审计核减证据充分,语言沟通得体,能以理服人;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为抬高核减额。
审计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审计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审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通知如下:一、考核责任单位及考核范围审计工作的具体考核由市审计局负责实施。
考核范围为文件确定的全市各市级机关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分值(一)镇(街道)审计工作考核基本分为2分,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及日常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将11个镇(街道)分成A、B、C、D、E、F六个等次。
评为A等次的得2.5分,B等次的得2.4分,C等次的得2.3分,D等次的得2.2分,E等次的得2.1分,F等次的得2分,如出现工作问题,最高可扣2分。
A等次单位数1个,B、C、D、E、F等次单位数各为2个。
(二)市级机关审计工作考核基本分为3分。
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及日常审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将被考核机关分成A、B、C、D、E五个等次。
评为A等次的得3.6分,B等次的得3.45分,C等次的得3.3分,D等次的得3.15分,E等次的得3分,如出现工作问题,最高可扣3分。
A、B、C、D、E 等次的单位数各占20%。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增扣分和评定等次办法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独立内审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内审人员的,增0.1分。
2.内审工作的计划、总结、审计报告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及市农林局的,增0.1分。
3.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对象按三年一轮审实施的,增0.1分。
4.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的,增0.1分。
5.镇(街道)经济运行良好,能严格执行财政纪律的,增0.1分。
6.审计中发现有经济决策不民主,不科学的,扣0.1分;造成经济决策失误导致较大或重大损失的扣0.2分或给予“一票否决”。
7.审计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规,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及滥发钱物的,扣0.2分;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给予“一票否决”。
威海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审价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手册威海市财政局监制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业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威政发[2004]33号),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对审价中介机构的业务考核管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一般管理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遵循依法、公正、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在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监督管理下执业,并对出具的项目审价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职业道德原则:审价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六条专业胜任原则:审价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大中型投资项目审价的相关业绩;审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有相应审价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七条全面质量控制原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行三级质量复核控制体系,成立由分管局长、评审中心主任、项目评审负责人、审价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组成的审价质量控制小组,审价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审价结论、工作底稿、审价报告书和审价人员执业行为及廉政情况,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第八条争议解决原则:在执行审价业务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审价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威海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由审价质量控制小组集体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回避原则:审价人员因近亲属关系,其他问题或间接利益关系,可能对项目审价结论产生影响的,应提出申请予以回避。
第三章审价中介机构的确定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投标确定。
审价中介机构的确认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分项目独立招标和分年度打包招标两种方式。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最新)
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X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审计机关规定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相应资质,能够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市、县区审计机关每年初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总量进行摸底,建立本年度审计项目库,按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第四条市、县区审计机关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审计工作中,在工程技术或造价专业人员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第五条市、县区审计机关在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六条市、县区审计机关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时,应由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受聘参与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审计机关负责,接受审计组长的领导;审计机关对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质量进行复核监督,并可参考其审计结果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机关负责全市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第八条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本级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建立及参审社会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承担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组织实施。
县区审计机关可以直接使用市审计机关建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库。
第九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二)合法注册或登记备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三)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四)近三年无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记录;(五)有长期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严格有效的廉政、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的行为。
本局中介考核办法(赵)
南充市审计局关于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提高跟踪审计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审办发[2010]68号)等文件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机关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所有参与南充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分为时效考核、质量考核和廉政纪律考核,时效考核占20%,质量考核占60%,廉政考核占20%,共计100分。
第五条时效考核。
依据项目的大小,中介机构应当在接到资料后,10-40天内向审计机关提出初审报告(具体时间以项目大小确定),并确定现场勘查时间和审计对账时间.现场勘查、审计对账等时间安排由审计局统一安排,中介机构不按时到位,一次扣1分,对账时间不按时,一次扣2分,出具审核报告不应超过7天,超过7天,超出一天扣2分。
总体时间考核:从项目开始到出具审核报告的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如下规定:500万(送审金额,下同)以内的项目,30天以内;501万—1000万的项目,40天以内;1001万—3000万的项目,50天以内;3000万以上的项目,60天以内。
中介机构完成项目超过此时效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以书面申请为准),每超过五天扣1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质量考核。
初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初审情况、勘察现场内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补充的资料.初审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一项扣0.5分.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情况,对社会中介机构审结项目实行抽查复审制度。
对审减额低于10%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由审计局指定专人进行复审。
中介机构有义务配合复审人员的复审工作,对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核实资料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报告的内容以及对具体问题处理方式的原因等作出解释.通过复审后的项目工程造价在原审核工程造价的基础上超过(出)±3%(不含3%)的,不得收取审核费用.超过(出)3%(不含3%)以外的部分,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按每超过1%,扣10分,不足1%的按1%计算,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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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组人员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每变动1人扣1个百分点。
6、招标审计项目,审计实施现场的人员与投标书中所报人员必须一致,每变动1人扣2个百分点。
时
间
中介机构因为审核人员的能力、素质,担任的项目多,未合理安排审核时间等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审核项目的,不予批准的,超过五天之内(在资料报全之日起)扣1个百分点。
2、全过程跟踪项目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审计工作,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扣1个百分点。
超过五天,以后的每十天扣2个百分点。
审计档案
整理
超过一个月,每超过一个月,扣2个百分点。
4、经复核后,确认误差在±3%以内的,视为合格;误差在±3%以外的,该审核结果被视为不真实。
不予
考核
5、不得与施工单位直接发生关系,若存在徇私舞弊问题,则取消其委托资格。
审计报告及审计内容
审计报告的复核要对照审计方案中的内容进行,审计报告未按照审计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完成,未完成一项,扣1个百分点。
审
计
工
程
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价
1、项目审核后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后,要提请审计局复核,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提请复核表;未填写的扣1个百分点。
2、在审计局复核的项目中,有漏项或多计的分项工程,在总造价误差±3%范围内,每漏一项或多计一项扣1个百分点。
3、在计算中运用法规、规则等不正确的,在总造价误差±3%以内,每运用错误的法规、规则一种扣1个百分点。
呼图壁县财政局、审计局
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建设项目考核细则
考核
内容
评 分 方 法
扣减百
分点
扣减分合计
备
注
人
员
状
况
1、必须在呼图壁县设办公地点,不设则扣5个百分点。
2、审计组成员一般要求在2人以上,两千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配备3人以上,少一人扣1个百分点。
3、审计组长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不具备资格的扣2个百分点。
审计档案资料必须证据齐全、资料完整。按照所缺资料每缺一种扣0.5个百分点。
合 计
项目名称:
注:此考核细则为百分制,扣减计分无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