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内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部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为主要目的的法律,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旨在通过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正当权益,满足老年人的精神、物质、社会和文化需求,从而为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共分为四节,包括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第三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预算,以及第四节附则。
第一节总则,以法律形式明确老年人的权利,明确在保障老年人权利方面实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科学规划,充分发挥老人的作用”的原则,明确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文化发展等服务的宗旨,并规定老年人的行为规范等要求。
第二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和文化发展,明确关于老年人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和文化发展等具体规定,如建立老年人免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老年人有健全的健康保障和社会保障,加大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投入,引进各类老年性文化服务等。
第三节规定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保障预算,明确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预算的使用范围等要求;第四节附则规定责任单位应当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老年人权利的保护,打击侵害老年人权利的行为。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以保障老年人的权利为宗旨,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保障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规定了建立老年人免费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其他保障老年人健康与质量生活的政策措施;二是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规定了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其他保障老年人养老的政策举措;三是保障老年人的文化发展需求,规定了加强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以及引进各类老年性文化服务的等政策。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而做出的重大成果。
它对扩大老年人权利的保护、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老年人社会经济地位和推动社会主义新时期优质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本法)是为了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切实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有效的参
与社会活动,保证老年人的健康老龄生活而制定的法律。
本法规定,
老年人享有多方面的权利,包括健康权、安全权、教育权、职业权、
家庭生活权、参与民主权、政治权和取得和继承财产权等,并有权利
受到各种社会保障。
老年人要合法享受国家按照法定的年龄和缴纳费
用依法给予的居安怡乐的生活,勤劳奋斗的生活,享有和保护其机会、自由、尊严和权利,尊重他们的主观意志,将他们一切法律能力纳入
法律尊重范畴,维护其正当权利,消除可能存在的歧视。
另外,本法
还规定,老年人享有优惠政策和援助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守
护服务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安全,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精选范文
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浅论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的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规定,一个国家老年人占总人口10以上的,这个国家就进入老化。
据此,我国已进入老龄化国家,老年人问题已成为国家、社会、法律、家庭已经老年人自身十分关心重视的问题。
一、老年人权益被忽视和被重视的过程。
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为调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等级色彩较浓的婚姻家庭关系,国家立的第一部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该法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考虑到当时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故未将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列入婚姻法。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一些地区、一些个人在所谓“破四旧,立四新”的口号下,抡起了践踏老人合法权益的拳头,致使一些老年人的子女以及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没有尽或没有较好的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还有一些赡养人不明白什么叫赡养义务,什么叫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修改宪法时第一次将禁止虐待老人写进了宪法,1980年在第一次修改婚姻法时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写进了婚姻法。
自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才真正引起国家、社会、法律的高度重视。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他们含辛茹苦为国家、社会、子女奋斗了几十年,步入老龄后还在发挥着余热,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保护和重视,绝大多数赡养人对老年人尽到了赡养的义务,但不尽赡养义务,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些地方和有些家庭还相当严重,其表现:1、赡养人赡养意识缺乏。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赋有赡养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包括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包括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包括的内容一、引言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难题。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通过深度和广度的分析,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包括的内容。
二、基本内容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的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平等、优待和服务、参与和协商等。
2.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身体健康、生活质量、精神需求、个人尊严等。
法律要求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3.老年人照护和服务法律规定了保障老年人的照护和服务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老年人日间照料等。
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照护和服务保障。
4.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制,包括保障老年人民主权利的参与机制、投诉和监督机制、法律责任机制等。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在我看来,这部法律既是对老年人权益的庄严承诺,也是对社会文明程度和进步发展的体现。
通过建立这样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老年人的生活和发展也将得到更广泛和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四、总结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包括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基本内容和保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背景和意义
2.法律的主要内容
3.法律的实施与影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健康保障、文化教育、法律责任等。
其中,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了老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家庭赡养与扶养则规定了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包括了生活照顾、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
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则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的实施,使老年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提高了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爱。
然而,老年人权益保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家庭赡养不到位、社会服务不足、法律责任不清等。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和实施力度,提
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保障和促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于20xx年x月x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x年x月x 日正式生效。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进行解读。
首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了老年人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保障原则。
这包括老年人享有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知识教育、精神需求等权利,并强调老年人的自主选择、平等权利、优先保障等福利保障原则。
这一立法宗旨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和关怀,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老年人教育、医疗、居住、劳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社会各方应当积极参与老年人服务,提供物质和精神支持,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问题。
这一规定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
第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立了投诉举报制度。
老年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对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维权。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老年人投诉,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制度的设立有效地提高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可操作性和效果。
最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规定了对虐待、遗弃、剥夺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打击和防范的措施。
法律明确了对肇事人的追责,鼓励社会举报和援助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尊严。
这一重要规定为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出台对社会建设和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老年人、关心老年人、参与老年人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亮点解读》咱都知道,老年人那可是社会的宝。
就像一本厚重的书,每一页都写满了故事和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像是给这些宝们撑起的一把大伞,保护着他们的权益。
这法律里有个亮点,就是对老年人的赡养做了细致的规定。
赡养老人可不像偶尔给点钱那么简单,就好比种树,不是只浇一次水就完事。
得全方位照顾,从物质上的吃饱穿暖,到精神上的陪伴慰藉。
儿女要是只把老人扔在一边,不管不顾,那可不行。
这法律就像是一个紧箍咒,约束着那些不孝顺的行为。
老人含辛茹苦把孩子养大,现在老了,孩子就得像小棉袄一样贴心。
要是有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完全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就像下棋,你得按照规则走,赡养老人就是子女必须遵守的规则。
再说说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
老人的财产那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就像鸟辛苦筑的巢一样。
有些不肖子孙,惦记着老人的财产,想提前占为己有,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谁也不能强迫。
这就像主人有权决定自己房子的用途一样,别人没权利指手画脚。
老人可以把财产留给孝顺的子女,可以捐赠,只要是他们自己的意愿就好。
这让老人们心里踏实,不用担心自己的财产被别人无端侵占。
还有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方面。
老年人在社会上就应该受到优待,这就好比老兵在部队里应该受到敬重一样。
坐公交车免费呀,去景区门票优惠啊,这些优待都是社会对老年人的尊重。
法律保障了这些优待能够实实在在地施行。
这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觉得自己没有被遗忘。
就像冬天里的一杯热茶,暖到心里。
他们为社会奉献了一辈子,现在社会回馈给他们这些优待是理所应当的。
另外,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也是个重要亮点。
人老了,身体就像用旧了的机器,容易出毛病。
这时候医疗保障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规定要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体系,让老人们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这就像是给老人的健康上了一道保险锁。
浅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
浅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范围[摘要]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60周岁以上公民的合法权益,其保护范围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精神慰藉权。
该法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
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本法;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老年人人权的法律,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范围尚需进一步扩大,以便依法规制社会养老服务,依法建立老年人宜居环境。
[关键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调整对象;调整范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溯及的目标,也就是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
任何一门法律都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它是各类法律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8月,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是《宪法》的延伸,同时它又是特别法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目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在组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
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保护范围进行分析和探讨,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与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具有现实意义。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部分的规定是认识该法调整对象的起点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条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上述规定基本界定了该法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突出和强调了该法所具备和要求的“社会法”性质和特征,该法规定的调整对象直接、具体、明确,即保护的对象是我国60周岁以上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法保护的范围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精神慰藉权。
老年人权益保障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立法概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的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三个立法宗旨揽括了《老年法》的所有内容。
第一,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在《老年法》总则里第一条指出:本法的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第七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把弘扬我国赋有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作为本法首肯的立法精神。
在分则方面,《老年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
”《老年法》特别突出了家庭赡养与扶养。
子女关心和照料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包括了经济赡养、情感慰藉和生活照料多个层面。
第二,发展老年事业。
老年事业泛指从物质、精神、医疗保健、照顾服务等方面给予老年人提供保障而采取的制度措施,建立的设施以及为此而形成的管理服务机制。
老年事业主要包括:(1)为老年人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医疗保健制度和社会救助救济;(2)建立老年福利设施,如敬老院、福利院等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老年人医院、康复中心等疾病护理康复保健设施;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文化教育、体育娱乐设施;(3)实施照顾服务;(4)完善老年事业的管理机制和科研机制。
第三,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法》第三条对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健全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社会发展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以下称:“五个老有”)。
“五个老有”是实现本法的宗旨也是前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高度概括,体现了老年人社会保障目标的内涵,这是本法立法的精髓所在。
老有所养是指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得到基本的保障,包括经济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老年人的法律保障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措施
老年人的法律保障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措施老年人的法律保障: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措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老年人的法律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维护老年人权益,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且有效的措施,以帮助老年人在法律保障下过上安享晚年的生活。
一、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与实施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于2013年通过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该法明确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并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此举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积极发展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使老年人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经济权益。
三、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是他们晚年生活的基础。
为此,我国致力于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目前,我国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老年人的医疗负担,保障了他们的健康和福祉。
四、建设老年人福利设施与服务体系老年人福利设施的建设和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此,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院、护理院等福利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同时推进社会服务机构的建设。
此外,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健康咨询、生活照料等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需要。
这些设施和服务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五、打击老年人权益侵犯的行动老年人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如家庭暴力、虐待、财产盗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第四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五条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第八条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
浅谈老年人权益保护[摘要]文章通过介绍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分析了我国目前老年人生活的现状,进而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如送孤独老人去养老院,完善法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社区组织法律讲座,各个主体完善职能健全社会体系等。
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关键词]老年人;老龄化;赡养;体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老龄化社会的定义解释为: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60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而我国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是为数不多的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也日益剧增。
2004年底,中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
按照人口学家2006年的预测,如果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不变,到2020人口总数为14亿,2030年为14.15亿,2040年将达到峰值14.91亿。
与此同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别为2.31亿、3.35亿、3.84亿,并继续上升,到2050年将达到4.12亿以上。
[1]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环境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拥有一个美好的晚年生活日益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
一、现代社会目前出现了以下几种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和谐的现状(一)家庭赡养老人模式变化,“空巢老人”增多中国自古有几世同堂的老传统,以前的家庭模式是老辈、长辈和小辈住在一起年年岁岁形成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的其乐融融的局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现代社会每家只能生育一个子女,多者生育两个子女。
而且子女长大后一般就搬出家庭独立成户,形成了家庭里只剩下两个老人“空巢”的局面。
而且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年轻一代大多把精力放在小家庭和工作上,对日益年老的父母疏于照顾,导致尊老爱老观念淡化,甚至出现了代际之间不和谐,虐待老人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对该法律的部分解读:
1.保障基本生活: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获得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救助等。
2.参与社会发展: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发展,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
3.受尊重和保护: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4.赡养和扶助: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进行赡养和扶助,不得遗弃或虐待老年人。
5.社会福利:国家和社会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福利,包括住房、交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优惠和照顾。
6.优待和照顾:在医疗、交通、旅游等方面,老年人应当享受优待和照顾。
7.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于2012年12月28日颁布施行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该法共分为五章、四十二条,包括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老年人服务的保障、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组织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首先,该法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工作权、休息休养权、教育和文化权、社会保障权等。
通过明确老年人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其次,该法还明确了老年人服务的保障,包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社会福利保障、精神慰藉等。
为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该法要求建立老年人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服务,并通过加强对养老院等机构的管理,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合适的服务保障。
第三,该法还规定了老年人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方式,确保那些生活无着、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能够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同时,该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救助事业,提供相关资助、赞助等。
第四,该法强调了老年人组织的重要性,鼓励老年人依法设立自己的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民主监督、公共事务等。
同时,
该法还规定了相关监督责任,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最后,该法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该法为我国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保障措施,对于推动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当今社会 , 随着经济 的发 展 , 生活条件 的提高 , 人们 的寿命 也随着 增长 ,社会逐步步入老龄化 ,世界各 国都开始关注老年人权益保 障问 题 。 国也不例外 , 我 在我国宪法 中, 明文规定必须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也制定 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涉老案件仍不断发生 , 但 老年人的合 法权益 亟待进一步保障。缘何“ 有法可依” 但不能有法必依 , , 这是值得我们深
色.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 如果 加入大量 的法 律专业人才 , 将会 有利于法律 的普及 , 也将有利 于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我 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 天, 老年人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 ,他们没有充沛 的精力 ,没有快速的反应和接受能 力, 笼统的服务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 。 他们需要的法律人员应是有足够 的耐心 、 责任心 , 也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所以 , 搞好老年人工作 , 保护 老年人合法权益 , 首先必须有专业 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 , 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 提高全社会对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保障的关注程度 。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的力度不够 ,知之者 自然甚 少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 《 颁布近五年来 , 在依法保障老 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 由于历史 的原 因和现实生活 中的 问题 , 国在保障老年人权益和老年人权利行使上仍存在不少问题 。 我 虽 然制定 了这些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的法律法规 , 但是宣传力度 尚不够 。 不仅一般群众 , 甚至有些专业人员对此也不是很 了解 。所 以, 当加大 应 涉老法律 的宣传力度 , 使社会大众知法 、 懂法 、 守法 , 形成正确 的群众意 识。 在这样 的社会氛围下 , 我想涉老案件 自然会 随之减少 。 由此可见 , 加 大涉老法律宣传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 第三 , 要多方面 、 多角度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 , 从根本上解决 问题 。 具体 地研究一下涉 老案件不难发 现 , 在涉老案件 中, 老年人再婚 、 遗产 分割 、 赡养等问题关注较多 , 而这些问题的解决 , 仅靠法律是不行的。 它 还涉及到人们 的道德 、 思想观念 、 传统等各方 面因素。比如说 老年人再 婚 , 多儿女 的阻挠还是传统观念在作怪。所以, 许 在社会发展的今天 , 随 着经济 的发展 , 我们的一些观念也应该 随之发展 , 不要 被传统束缚 了手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正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权益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探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与法律法规。
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群体逐渐增加,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然而,老年人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困境,例如养老金保障、医疗保健、精神需求等。
因此,保障老年人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老年人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他们付出了一生的辛勤努力,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们有享受晚年的权利,同时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保障。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更是社会责任与道德要求。
二、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该法于1996年颁布。
该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包括生活权、健康权、知情权、表达权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利院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颁布,针对老年人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进行了规范。
福利院作为老年人的重要保障机构,应当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专业的护理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村留守、寄养、贫困老年人生活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颁布,针对农村留守、寄养、贫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制定了具体政策和措施。
办法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此外,我国还有一系列与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刑法、行政法、劳动法、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老年人的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保护。
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措施除了制定法律法规以外,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九条: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子女或者其它亲属不得干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一条:老年人对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其它亲属不得干涉。
第五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十五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最高法司法解释:财产包括房产不动产及资金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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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线:12348。
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14条解读心得体会
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14条解读心得体会《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 14 条解读心得体会》最近研究了一下老年人保护权益保障法的第 14 条,真的是感触颇多呀!这第 14 条说的是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这看起来好像是一句挺简单的话,但是细琢磨起来,这里面包含的东西可太多啦。
我就先从经济供养说起吧。
前阵子,我家隔壁搬来了一对老夫妻。
听周围的邻居们说,他们的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
老两口的退休金也不多,生活过得紧巴巴的。
有一次,我在楼下碰到老奶奶在垃圾桶里翻找着什么,我好奇地问她在干嘛。
老奶奶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想找点能卖钱的废品补贴一下家用。
当时我心里就“咯噔”一下,子女们在外地赚着钱,却没给父母足够的经济支持,让老人家还得靠捡废品来维持生计,这怎么能行呢?再说说生活上的照料。
我想起了我奶奶。
有一年冬天,奶奶不小心摔了一跤,腿骨折了。
那段时间,爸爸妈妈轮流照顾她,给她做饭、洗衣服、陪她去医院复查。
可我知道,这对于年迈的奶奶来说,还是远远不够的。
她行动不便,每天只能躺在床上,那种无助和孤独的眼神,我到现在都忘不了。
这让我深深体会到,生活上的照料不仅仅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更要关注到他们内心的感受和情绪。
还有精神上的慰藉,这一点太重要啦!我曾经在公园里看到一位老爷爷,一个人默默地坐在长椅上发呆。
我上前跟他搭话,才知道他的孩子们很久没来看他了,他心里特别难受。
他说,钱不钱的不重要,就是想孩子们能多陪陪他,和他说说话。
听到这些,我心里酸酸的。
咱们再回过头来仔细看看这条法律规定。
它可不是随便说说的,那是实实在在要落实到行动上的。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那些老人,他们的子女或许没有真正理解这条法律的含义,或者是理解了但没有去好好执行。
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辛苦了一辈子,把子女养大成人,到老了就希望能有个依靠,能过上安稳、舒心的日子。
可现实中,却有那么一些子女,总是以工作忙、压力大为借口,忽略了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与社会发 展和共享发展成果 的权利 。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 分 总 则 、 家庭 赡 养 与扶 养 、 社 会 保 障 、 社 会 服 务、 社 会 优 待 、 宜 居 环 境 、 参 与 社 会 发 展 、 法 律 责 任 、 附 则 9章 8 5条 ,
赡 养 人 的 配 偶 应 当协 助 赡 养 人 履 行 赡 养 义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应 当按 照 各 自职 责 ,做 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工作 。
基 层 群 众 性 自治 组 织 和 依 法 设 立 的 老 年 人
自2 0 1 5年 7月 1 日起 施 行 。
禁 止 歧 视 、侮 辱 、虐 待 或 者 遗 弃 老 年 人 。
第 四 条 积 极 应 对 人 口老 龄 化 是 国 家 的 一
项长期 战略任务 。
目 录
国 家 和 社 会 应 当采 取 措 施 ,健 全 保 障 老 年 总 则 人 权 益 的各 项 制 度 , 逐步 改善保障老年 人生活 、 健 康 、安 全 以 及 参 与 社 会 发 展 的 条 件 ,实 现 老
担 照料 责 任 ; 不 能 亲 自照料 的 ,可 以 按 照 老 年
提 倡 、鼓 励 义 务 为 老 年 人 服 务 。
人 的意 愿 委 托 他 人或 者 养 老 机 构 等 照 料 。
第 八 条 国 家 进 行 人 口老 龄 化 国 情 教 育 ,
增 强全 社 会 积 极 应 对 人 口老 龄 化 意 识 。 全 社 会 应 当广 泛 开 展 敬 老 、养 老 、助 老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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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民族从古至今一直都是情义并重的民族,在我看来家就是这情义的源头。
家,绝对不单单指一个能睡觉能吃饭的处所,曾经有人这样给我解释过家的含义:有父母的地方才是家,家一直都是我们能够依靠的避风港,而父母就是避风港的建造师。
小时候,我们总盼望脱离父母的羽翼,快快长大摆脱父母的桎梏,于是一次次争吵,当时的我们有着年轻的冲动没有认识到这个想法是多么的幼稚。
青年时,父母也还未老去,我们也偷偷品尝着离开父母自由的快乐,每个月当银行卡里多了生活费时或许才想起好久没有给父母打电话了。
成年后在生活的浪潮里一次次被磨平棱角,在孤立无援和委屈难耐时会想和父母聊聊,当看到父母双鬓染上白霜时心中便满含酸楚的感慨:父母真的老了。
虽然我们一直都明白要乘老人还在的时候常回家看看,也时刻把“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挂在嘴边,但是总是以没时间来为自己的无行动开脱。
正是因为如此很多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希望落空。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我们这些作为子女的敲了一记警钟。
每一部颁布的法律都是不断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正是如此。
这部法律经1996年8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订,2012年12月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终于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了。
我觉得新修订的版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顾及到老人所需要的心灵关怀。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5条。
这85条中最让我觉得有的意思的是第二章的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八条一颁布便引起网民热议第,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子女无暇探望老人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有一次回老家给外婆外公上坟,从妈妈和舅妈的闲聊中听到一个让我惊讶的事情:村里面有一位老人,年纪大了眼睛也不好,平时为自己做点饭菜都是很艰难的事情。
儿子虽然也住在同一个村子里面可是从来不管不顾。
后来老人眼睛恶化了,在家看不清路不小心摔了一跤爬不起来,由于邻居出门了没听见呼救,老人就躺在地上两三天被活活饿死了,尸体也是发臭了以后才被邻居家发现的。
我当时觉得特别的不可思议,父母辛辛苦苦把孩子拉扯大,却得到这样的回报。
因此最初看到第十八条法令的时候我觉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醒子女们要多回家看看,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的发生。
但是网上的激烈讨论也吸引了我去一探究竟,我的看法也在网民的讨论中产生了自我的激烈斗争。
对于第十八条群众的主要持有赞同和不赞同两种观点,一部分群众认为这条法令不过是一个花瓶只能看不能用。
因为第一,这一条
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首先在我国所颁布的法律中没有找到关于怎样才算是“经常”的定义,而且我也会疑惑:一年去看望多少次父母、一次用多长时间才算是经常呢?其次就是怎样算问候,打电话问候算不算问候?现在新型的网络通信问候算不算问候?还有,探望或问候老年人的次数达到了法律的标准,但是孩子们只当成任务而不关注精神上的交流,这不就变成只做样子了吗?这个貌似法律也没解释。
第二,虽然现在有不孝顺的孩子不愿回家探望父母,但是其实绝大多数人都不是不孝子女,他们不能经常探望父母的人都会有苦衷的。
其中假期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中国的法定假日也就只有春节、中秋、端午、清明、国庆、五一、元旦这么几个,而且中秋、端午、清明、五一、元旦都是只有一天假期,即使是加上周六周日也就只有三天。
时间短加上儿女又在外地工作,即使心中想回家看望老人但说实在话也真的只能想想而已,只靠假期是远远不够的。
解决这个困难貌似只能要求企业给员工放多一点假了,让员工有充足的时间常常探望父母。
虽然本法中有这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是我却没有在其他的地方查到有法律规定了员工享有探望亲人的假期和天数。
现在除了国企和事业单位可能按照规章给予一定的假期其他企业恐怕很难做到,因为员工的假期增加会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上升,那么企业肯定不愿意的;而且现在年轻人的还贷生活压力很大,一般都想要赚取更多的加班费来补贴家用,让他们自己做出请假的决定也是很艰难的。
就像我表姐一样,过年放假都还要提前几天去加班,
又有春运雪上加霜,想回一次家可真心的难上加难。
企业和员工都难以自觉地实行放假,如此下去我觉得可能会导致这条法律形同虚设了。
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在外地工作的人而言低收入的打工者,路费就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在外地工作的人回一趟老家再倒回工作地点,这样一遍下来可能就需要上千元的路费。
好多农民工为了节省路费春运的时候骑摩托车返乡也容易出安全事故。
如果一年回老家去探望父母三五回,就需要三五千元,对于一些低收入者而言就是几个月的工资算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他们不一定负担得起。
要不然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了多少打工者想常回去看看自己的孩子和父母但却屈服于现实经济问题。
以上的两大点如果没有解决的话真让我也觉得第十八条在法律规定上是模糊,而且在没有其他措施的配合的情况下可操作性的确不太强,极有可能会让这条法律形同虚设,与立法者的初衷不相符,想想都觉得可惜。
另外一部分人认为此条法令已经比较完善了,国家也通过了实际的案件审理来证明了这条法令的作用,法令颁布的当天上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案件中,原告储某是77岁高龄的老太太,被告马某、朱某则是她的女儿、女婿。
在最初的时候储老太太与一双儿女签订协议,写明她的由女儿、女婿负责养老,但多年相处之后,储老太太与女儿一家产生矛盾于是赌气出走到了儿子家居住,至此,储老太太与女儿马某一家算是“划清了界限”,其女儿马某在老太离家后,从俩没有前往看望。
老太太因气不过如此被女儿对待,一怒之下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
法庭上,储
某的儿子与女婿争锋相对,争论不休。
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判处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储某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这些节日,马某也应当至少安排两个节日期间内对储某予以看望。
判这起对“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施行后的国内首例判决。
看了这个案例后我个人也觉得大快人心,毕竟对子女不看望父母的纠纷已经有法可依了。
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第十八条不是空口白话。
在跟着网民针对第十八条不停地做着思想斗争的时候我不免感到有些悲凉,大家对这条法令热情高涨的讨论的时候为什么不好好想想第十八条对自己有何警醒作用,难道我们作为子女的真的等着父母用十八条来起诉自己,然后再去与法官讨论这条法令的合理性吗?我更愿意将这条法令当做对子女的一个提醒——该去关心年迈的父母了。
父母爱子女是他们一生的事业,哪怕使用了法律不也是想要让子女关注到他们吗。
而我们更加应该明白这情义的重要性,百善孝为先,用良心来规范自己比用法律来规范自己有意义的多,与其争论不如采取行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看完以后,觉得这不是一部冰冷冷让人在法律面前弯腰的法典,而是告诉我们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尊重关爱老年人。
我记得有这样一句话,不知出自哪位哲人之口——你的上半世我无法参与,你的下半世我奉陪到底。
我想当父母年迈我对他们能够践行这样的承诺,我会感动我自己的。
尊重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精神、
一种情义。
多看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会明白如何更爱老年人。